度支類

關燈
隱之弊。

    雍正甲辰,諾岷請將山西一年所得耗銀提解司庫,除抵補無著虧空外,分給各官養廉,而成齡復請倣山西例通行直省。

    上以剔除弊竇,必更定良法,耗羨必宜歸公,養廉須有定額,詔總理王大臣九卿會議。

    會各省皆望風奏請,議遂定。

     沈端恪力爭耗羨歸公之議 沈端恪公嘗爭耗羨。

    蓋耗羨歸公之議,刱自田文鏡、諾岷。

    世宗已許行,而猶召九卿議之。

    眾以上意所向,不敢爭,沈獨爭之,力言今日正項之外,更添正項,他日必於耗羨之外,更添耗羨,他人或不知,臣起家縣令,故知其必不可行。

    世宗曰:「汝為令,亦私耗羨乎?」沈曰:「非私也。

    非是,且無以養妻子。

    」世宗曰:「汝學道人,乃私妻子乎?」沈曰:「臣不敢私妻子,但不能不養妻子,若廢之,則人倫絕矣。

    」世宗笑曰:「朕今日乃為沈近思所難。

    」是日,眾皆為沈危,然上雖不用其言,亦不怒也。

     西康糧稅 西康糧稅,土司、呼圖克圖徵收實無定章,亦多寡不一,百姓耕地栽種一鬥,年出產十餘鬥者,徵糧數升。

    若土司、呼圖克圖之公地有與百姓之地相連者,則免百姓耕地之糧,命百姓備籽種,代耕公地,秋收時,土司、呼圖克圖但收公地所產之糧。

    其徵固輕,而徵銀即較糧重一二倍。

    每年徵糧之外,若婚嫁、兵事,則另派百姓納銀,一年數事,則派數次。

    一二年無事,則以三年朝貢之事派之。

    且徵收糧稅,係頭人經手,土司徵糧一鬥,頭人加徵一升或半升不等。

    於牧場則徵馬、牛、羊,或羊、牛肉,或酥油,其派銀仍與耕地者同。

    至光緒乙巳、丙午間,裏、巴兩塘改流,另定糧賦章程,征收雖較前加重,毫無雜派,百姓聞風,鹹恐土司、呼圖克圖苛虐,極願改流。

    惟改流之事不利於土司、呼圖克圖及頭人等,若輩故動輒阻撓耳。

     田法 四川成都北門外昭覺寺,田業張廣,歲所盈積,更以置田。

    某縣令新蒞任,聞而惡之,謂:「若任其添置,則成都之田,將被購盡。

    」乃定自後寺中不得置田。

    於是歲所入租金悉埋諸地下,每歲約得五六十萬。

    又上海人置田過五十畝者,輒被舉為保正,雖隱寄不能避也。

    故凡富戶購田,均不敢過五十畝。

    又揚州富人購田,輒被掯勒,不能得顆粒租,故揚州富人獨不置田。

     關稅 各省關稅,以乾隆癸酉奏銷冊籍稽之,共四百三十三萬,當時各省最為富饒,商賈通利。

    後司事者冀久其任,歲增盈餘,至乾隆乙卯,則加至六百四十六萬有奇,故不免虧缺。

    司事者重征以飽私囊,虧缺數目,仍歸正供銷算,徒有賠補之名,從無傾其私囊者。

    至嘉慶甲戌,滸墅關虧缺二十餘萬,他稅稱是。

    藉虧缺為名,日加苛歛,以緻商賈不前,物價昂貴,民大有損。

    使輕其征收之款,而覈其實入之數,雖不及乙卯之豐,亦必以乾隆癸酉為則,年銷年款,國課不緻虛懸,貿易亦沾實惠,誠上下兩便之術也。

     海關常關 康熙乙醜,就沿海貿易省分,設江、浙、閩、粵四關,稱海關監督。

    道光壬寅,與外國訂約,開五口通商,設關征稅,後漸開至三十餘口,並增三十餘關,即世所稱海關隸於稅務處者是也。

    海關任洋員,諺有「洋關」之稱,又或求別於常關而稱「新關」,皆非也。

    海關、常關性質既殊,稅率亦異,所稅船貨,其類尤別,宜乎自為統系,無聯屬之關係。

    而五十裡內外常關之區別,則沿光緒辛醜和約而來也。

    辛醜賠款,常關亦列抵押,通商口岸之關,應歸海關兼管,厥後,遂以口岸五十裡內者屬稅稅司,五十裡外者仍屬監督。

    其後制定兩權並立,計有海關四十處,分關、分卡一百零三處,常關二十二處,分關、分卡六百四十五處,名稱固甚複雜也。

     梧州關 梧州一關,扼左、右江之衝,百貨往來,榷征極重。

    監督所入,大率歲贏十萬,酬應開銷均在其外,丁役陋規亦在其外。

    全省官場,指為第一肥鄉,無不沾其餘潤。

     花子關 淮安關久有花子關之目,以其搜括無遺,形同乞丐也。

     重征洋米稅 國初,洋米入海口,重征其稅,阮文達公元官粵督,始奏免之。

    阮有詩雲:「西洋夷船來,氈毳可衣服。

    其餘多奇巧,價貴等珠玉。

    持以示貧民,雖巧非所欲。

    田少粵民多,價貴在稻穀。

    西洋米頗賤,曷不運連舳?夷曰船稅多,不贏利反縮。

    免稅乞帝恩,米舶來頗速。

    以我茶樹枝,易彼島中粟。

    彼價本平常,我歲或少熟。

    米貴彼更來,政豈在督促。

    苟能常使通,民足歲亦足。

    」 活稅死稅 直隸州縣,多恃騾馬稅,雖號稱由州縣承辦,而往往分給一二處於巡檢、典史,數目各縣不一,且時有改為活稅者。

    活稅,每價一百千抽一千。

    死稅,則騾馬八百一十,牛四百五十,驢三百有零。

    以上皆係外收之數。

    交官則騾馬三百六十,牛一百六十,驢一百二十。

    計南宮一縣,外收至三四萬,而交官不及半,至報部不過數百金而已。

     粵東稅契 粵東州縣交代,仿照山東辦法,各清各任。

    實任出差調簾或別有事故,委員代理者,代理期間,歸併前任統算。

    每有因流攤各款彼此互爭者。

    其實交代局中,祇問正部及解司三項,如已解者結報,未清解者嚴追。

    交代冊內有解長別款,或款為代墊者,雖盈千累萬,不計也。

    其最無理者,為短征稅羨一款。

    州縣稅契,由於民間買賣田產,然不能一定,其置產之人,多因省費,匿不投稅過割,白契管業。

    圖利之徒,平日收受契據,伺州縣官卸任時,減價招徠,始行投稅。

    州縣官臨交卸時,祇求有契來稅,不問真偽,不論年月,來者不拒,即予印發。

    迨朦印後,因此纏訟,轇轕不清,而定章,州縣短征稅羨,即須賠繳。

    蓋由於同治間某方伯曾下一檄,謂各牧令如能將稅羨長解者,分別調劑,於是各州縣紛紛解長,甚有解私囊而見好上官者。

    次年,方伯又下一檄,謂即以上年所解之數作為定額,於是害民之事,又變而害官矣。

    後改為三聯稅契,不用契尾,又將契價酌留二成辦公,官民始交受其益焉。

     揚州鹽課 揚州繁華以鹽盛,兩淮額引一千六百九萬有奇,歸商人十數家承辦。

    中鹽有期,銷引有地,謂之「綱鹽」。

    以每引三百七十斤計之,場價斤祇十文,加課銀三釐有奇,不過七文,而轉運至漢口以上,需價五六十文不等。

    愈遠愈貴,鹽色愈雜,鄉曲貧民,有積日累旬堅忍淡食者矣。

    此非正課緻之,商人積弊累之也。

    諸商所領部帖謂之「根窩」,有根窩者,每引抽銀一兩,先國課而坐收其利,一也。

    運腳公用,額定七十萬,其後十增其五,而用不及半,二也。

    漢口岸價,每引又派一兩有奇,三也。

    即此三項,已倍正課而過之。

    加以鹽院供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