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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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一介庸愚、荷 皇上重任、屢奉 旨責成條畫、敢不矢庸竭駑、期效萬一、自歷黔境、乃知萬山皆苗。
獨上下六衛。
一線通道。
迤西畢烏赤永四衛。
久被酋隔。
計省城歸業者、尚不滿五百家。
敗址殘阡、蕭條滿目、祗有營哨各兵、畧為裝點、該先任按臣傅宗龍以洎前督臣張鶴鳴、皆逐衛設兵。
出據屯堡。
迄今滇路流通。
米不騰貴。
實有攸賴。
近日龍塲六廣乾溝徉狼劄佐等處、築城數座。
漸進逼賊。
大剿矢?見模。
似亦粗立。
但此戰局也。
城多則守廣。
勢分則力微。
酋隔河立哨。
日夜眈眈。
譬則騎虎。
安能復下。
曩所恃者。
安其爵欲得官而效順。
今被逆彥逐入東川箐洞矣。
海子峒民兵。
居酋腹心。
頗有牽制。
今巳淪陷矣。
入秋水涸。
酋必四出大犯。
此定勢也、臣惟八年以來。
局面屢換。
或專言剿。
而殺其獻功之人。
益緻狂逞。
或專言撫。
而未張撻伐之威。
酋亦不附。
今日之策。
在於以守為戰。
以戰寓撫專講緻人之法。
嚴為先事之防。
將必求於摧鋒。
兵必期於用命。
老於兵事之言爵秩太易。
則精神全在競賞提哨太多。
則臨陣反相推諉業巳申明備為訂定。
若墨陣紙兵謬居參贊之職。
白衣遊食。
爭誇軒葢之榮。
此皆軍中大蠹臣先從此輩破情斥絕。
隨遍歷各隘。
觀其營壘。
移平就險改近據衝。
日取各將士較其膂力多寡。
試其銃弩槍刀。
三試而不中程者即行汰革李贊皇取澤潞禁報小功專取大賊非獨制方鎮用兵當如是也何況因零級以激他變哉其地方最為害者在於零星小功緣各將坐耗廩餼。
無可搪塞。
有虗報賊級。
而殺順苗以送驗者。
有一將巳經撫定而一將乘隙掩殺者。
有本來。
投順。
而詭稱設伏縛獻。
駢首就戮者夫環黔皆苗安能盡殺禦以威信總是良民況六衛腴土儘多。
全賴此輩耕墾。
惟是殺不當罪。
事每失信。
遂緻勾夷生釁。
叛服不常。
臣三令而五申之。
逆則必剿。
毋縱惡以養奸。
順則共撫、毋此收而彼殺。
肘腋之間。
安靜妥帖。
然後一意圖賊。
募耕墾以資粒食。
懸賞格以廣招徠。
戮訛匿以定煩囂。
省差遣以絕需索。
清郵遞以節虗費。
把兵精勇者。
悉收之降將有才者參用之。
任忠實之土司。
選屢勝之弩手。
用一將。
必求當一將之才。
養一兵必期得一兵之力。
日夜孜孜。
不敢迨遑。
按臣蘇琰、與臣同心、持火攻祕方、親於公署督造、試有奇効、一切指揮、風行雷厲、司臣朱芹等、道臣張允登等、皆拮據劻勷。
不遺餘力。
倘糧餉獲敷。
三方畢會。
臣自當親率將士。
直搗長驅。
若其勢有可乘。
機難明布。
用奇疊出。
惟力是視。
固不敢孟浪以蹈前車。
亦不敢優遊而稽 天討。
蠢爾小酋、伎倆有限、安位一騃豎子、夷漢相猜、各目爭政、正夷運告終之日、仰仗 皇上威靈、一二年間、或可滅此妖氛、以少靖疆圉矣、 ○□請四年新餉疏【兵餉】
臣自二年三月抵黔、查部撥餉額、實滿百萬、及安位納款臣於三年、止請四十二萬、蒙戶部覆奉 明旨、亦依此數、但內如楚蜀恊濟、及上府額派銀、共七萬四千餘兩、乃十八衛營哨官吏各軍、月支折俸、又銅仁新增兵餉併於內支給、況土府銀米向來不納、至若粵西折兵銀二萬八千兩、塩課銀六萬五千兩皆未有解、故昔年止欠餉九箇月、今缺一年矣、臣思疆圉多故、物力艱難、敢不加意撙節、但審時度勢。
黔兵之不能遽罷者。
有三。
夫安位雖雲帖服。
然在我之藩籬宜固。
神氣宜張。
臣扼河築城列兵守險。
葢以守寓戰。
非以撫弛備也。
夷狄犬羊。
亦何常之有。
雖懷以德。
當示以威。
是兵之不可罷者一也。
安酋之叛。
皆內地苗仲。
楊酋作亂亦專用惡苗分頭濟惡。
酋得漢民猶驅為奴隸。
而苗則恣意慘殺。
曾無遺種。
今兵革既停。
依然不納糧馬。
腰間所佩。
皆安酋偽劄。
若不乘此兵力。
一清餘姦。
黔患終難消弭。
且其窟深箐密。
動需歲月。
去年五月內、總兵胡從儀率參將陳謙、尹志道等、攻狼壩峒之賊、三閱月而始得賊首。
十月內、林兆鼎率副將王國禎、楊正芳、參將陳謙等、攻擺金盧山、亦三箇月而得賊首。
至於火烘司各賊、雖連破七囤、而副將商士傑、參將範邦雄、除歲未得撤師。
近日又議九股兩江之役。
此兵之不可罷者二也。
查黔自酋亂除新添平越以至平清偏鎮。
止因征調轉運。
與夫驛遞夫馬之累。
逃徙幾半。
然猶可言也。
若是龍裡起至省城。
以逮上六衛。
西四衛十亡其九。
今省衛居民幾及千家。
亦多五方客民。
其在野外者。
舊巢故壘旦不能葺。
而欲其處新擴之疆。
成率然之勢。
將以何人應之。
故不得不留兵。
給與閒土。
誘以開耕。
因而設哨聯絡。
時加訓練。
振揚我武以銷逆萌。
此其不可罷者三也。
計曩時兵六萬有奇。
馬三千七百匹有奇。
臣今一面簡閱。
一面減汰。
見在兵共三萬六千人。
馬共二千匹。
用以周防千裡內外。
聚之若多。
分之甚少。
業令諸司議定那恊濟二萬兩、養總鎮標兵二千外、計三萬四千人、歲該餉銀三十五萬兩、計無所措、臣見在清丈新開疆土。
業與諸將約每年以新土所出抵餉二箇月俟丈完另議大約數中可減七萬兩。
除粵西折兵銀聽解充遼餉外。
其鹽課六萬五千兩。
巳奉 明旨。
四年停止。
不敢再乞。
惟祈於湖北湖南長寶衡永辰常郴靖八府州屬加派雜項內撥二十七萬七千兩零。
以濟黔省。
其各屬州縣。
有以別項預為動支者。
務須俌足。
俟數年之後。
封疆諸事。
一一告成。
生聚教訓。
漸有勝勢。
然後議裁議減。
庶無後艱。
再照黔發援兵一千二百名、查各省通例、皆係自給月糧、但黔中事事皆仰藉於人、與別省原自霄壤、況楚餉巳減十之六七、舊欠徵去一半、臣發援兵三次行糧犒賞、盡於月餉取給、再欲解餉贍兵、勢實不能伏乞 皇上敕部酌議、 允臣所請封疆幸甚、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八十六終
獨上下六衛。
一線通道。
迤西畢烏赤永四衛。
久被酋隔。
計省城歸業者、尚不滿五百家。
敗址殘阡、蕭條滿目、祗有營哨各兵、畧為裝點、該先任按臣傅宗龍以洎前督臣張鶴鳴、皆逐衛設兵。
出據屯堡。
迄今滇路流通。
米不騰貴。
實有攸賴。
近日龍塲六廣乾溝徉狼劄佐等處、築城數座。
漸進逼賊。
大剿矢?見模。
似亦粗立。
但此戰局也。
城多則守廣。
勢分則力微。
酋隔河立哨。
日夜眈眈。
譬則騎虎。
安能復下。
曩所恃者。
安其爵欲得官而效順。
今被逆彥逐入東川箐洞矣。
海子峒民兵。
居酋腹心。
頗有牽制。
今巳淪陷矣。
入秋水涸。
酋必四出大犯。
此定勢也、臣惟八年以來。
局面屢換。
或專言剿。
而殺其獻功之人。
益緻狂逞。
或專言撫。
而未張撻伐之威。
酋亦不附。
今日之策。
在於以守為戰。
以戰寓撫專講緻人之法。
嚴為先事之防。
將必求於摧鋒。
兵必期於用命。
老於兵事之言爵秩太易。
則精神全在競賞提哨太多。
則臨陣反相推諉業巳申明備為訂定。
若墨陣紙兵謬居參贊之職。
白衣遊食。
爭誇軒葢之榮。
此皆軍中大蠹臣先從此輩破情斥絕。
隨遍歷各隘。
觀其營壘。
移平就險改近據衝。
日取各將士較其膂力多寡。
試其銃弩槍刀。
三試而不中程者即行汰革李贊皇取澤潞禁報小功專取大賊非獨制方鎮用兵當如是也何況因零級以激他變哉其地方最為害者在於零星小功緣各將坐耗廩餼。
無可搪塞。
有虗報賊級。
而殺順苗以送驗者。
有一將巳經撫定而一將乘隙掩殺者。
有本來。
投順。
而詭稱設伏縛獻。
駢首就戮者夫環黔皆苗安能盡殺禦以威信總是良民況六衛腴土儘多。
全賴此輩耕墾。
惟是殺不當罪。
事每失信。
遂緻勾夷生釁。
叛服不常。
臣三令而五申之。
逆則必剿。
毋縱惡以養奸。
順則共撫、毋此收而彼殺。
肘腋之間。
安靜妥帖。
然後一意圖賊。
募耕墾以資粒食。
懸賞格以廣招徠。
戮訛匿以定煩囂。
省差遣以絕需索。
清郵遞以節虗費。
把兵精勇者。
悉收之降將有才者參用之。
任忠實之土司。
選屢勝之弩手。
用一將。
必求當一將之才。
養一兵必期得一兵之力。
日夜孜孜。
不敢迨遑。
按臣蘇琰、與臣同心、持火攻祕方、親於公署督造、試有奇効、一切指揮、風行雷厲、司臣朱芹等、道臣張允登等、皆拮據劻勷。
不遺餘力。
倘糧餉獲敷。
三方畢會。
臣自當親率將士。
直搗長驅。
若其勢有可乘。
機難明布。
用奇疊出。
惟力是視。
固不敢孟浪以蹈前車。
亦不敢優遊而稽 天討。
蠢爾小酋、伎倆有限、安位一騃豎子、夷漢相猜、各目爭政、正夷運告終之日、仰仗 皇上威靈、一二年間、或可滅此妖氛、以少靖疆圉矣、 ○□請四年新餉疏
黔兵之不能遽罷者。
有三。
夫安位雖雲帖服。
然在我之藩籬宜固。
神氣宜張。
臣扼河築城列兵守險。
葢以守寓戰。
非以撫弛備也。
夷狄犬羊。
亦何常之有。
雖懷以德。
當示以威。
是兵之不可罷者一也。
安酋之叛。
皆內地苗仲。
楊酋作亂亦專用惡苗分頭濟惡。
酋得漢民猶驅為奴隸。
而苗則恣意慘殺。
曾無遺種。
今兵革既停。
依然不納糧馬。
腰間所佩。
皆安酋偽劄。
若不乘此兵力。
一清餘姦。
黔患終難消弭。
且其窟深箐密。
動需歲月。
去年五月內、總兵胡從儀率參將陳謙、尹志道等、攻狼壩峒之賊、三閱月而始得賊首。
十月內、林兆鼎率副將王國禎、楊正芳、參將陳謙等、攻擺金盧山、亦三箇月而得賊首。
至於火烘司各賊、雖連破七囤、而副將商士傑、參將範邦雄、除歲未得撤師。
近日又議九股兩江之役。
此兵之不可罷者二也。
查黔自酋亂除新添平越以至平清偏鎮。
止因征調轉運。
與夫驛遞夫馬之累。
逃徙幾半。
然猶可言也。
若是龍裡起至省城。
以逮上六衛。
西四衛十亡其九。
今省衛居民幾及千家。
亦多五方客民。
其在野外者。
舊巢故壘旦不能葺。
而欲其處新擴之疆。
成率然之勢。
將以何人應之。
故不得不留兵。
給與閒土。
誘以開耕。
因而設哨聯絡。
時加訓練。
振揚我武以銷逆萌。
此其不可罷者三也。
計曩時兵六萬有奇。
馬三千七百匹有奇。
臣今一面簡閱。
一面減汰。
見在兵共三萬六千人。
馬共二千匹。
用以周防千裡內外。
聚之若多。
分之甚少。
業令諸司議定那恊濟二萬兩、養總鎮標兵二千外、計三萬四千人、歲該餉銀三十五萬兩、計無所措、臣見在清丈新開疆土。
業與諸將約每年以新土所出抵餉二箇月俟丈完另議大約數中可減七萬兩。
除粵西折兵銀聽解充遼餉外。
其鹽課六萬五千兩。
巳奉 明旨。
四年停止。
不敢再乞。
惟祈於湖北湖南長寶衡永辰常郴靖八府州屬加派雜項內撥二十七萬七千兩零。
以濟黔省。
其各屬州縣。
有以別項預為動支者。
務須俌足。
俟數年之後。
封疆諸事。
一一告成。
生聚教訓。
漸有勝勢。
然後議裁議減。
庶無後艱。
再照黔發援兵一千二百名、查各省通例、皆係自給月糧、但黔中事事皆仰藉於人、與別省原自霄壤、況楚餉巳減十之六七、舊欠徵去一半、臣發援兵三次行糧犒賞、盡於月餉取給、再欲解餉贍兵、勢實不能伏乞 皇上敕部酌議、 允臣所請封疆幸甚、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八十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