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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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
求兵之出洋得乎。
幸而海不揚波。
洩洩偷安者二十餘載而今當其窮矣。
可復因循舊轍不破格一更新之乎。
為今之計。
一曰縮汛當議也。
約法、每船限十二汛而準拆造、未滿汛而敝者、照汛于各兵扣賠、今之船自七八汛以外、皆成虗具矣、此不敢暫試風濤、況望其效衝犂之用乎、乃官拘于成例、兵憚于賠汛、苟延歲月、隱澚偷安、計每寨四十餘船。
實不得二十船之用。
則千餘兵而不得五六百兵之用矣。
圖省一船數十金之費。
而緻虗糜二三百金之兵餉。
豈不以小失大耶。
且邇來將領每以船多兵少為辭。
則何不縮其汛而量減其船。
免其賠而量增其值。
減一船而得九船之用。
減一船之兵益之九船而九船鹹得其濟。
不尤為兩便耶。
今請將各寨遊船隻。
不論年汛久近但有不堪出洋者。
盡行改造。
暫免賠汛。
要自今日鼎新之會。
即為各路更始之初。
自此以後。
斷以十汛為期。
有不及格者。
仍得以賠汛之例繩之矣。
一曰估費當寬也。
昔劉晏之造船、計其公并計其私、曰去半焉、猶得堅船、此知與之為取也、今不問時有貴賤、地有遠近、價有官民、槩以成例格之、夫上吝其直、下吝其材。
所嗇者正足相當而所損者乃在公事亦何利之有焉。
一曰責任當專也、向來汛船、造於各路者、有海防佐領監之、造于省河者、則一聽他人之為政焉、文吏非用船之人則得置身于利害之外將領無專造之責則得置身于功罪之外徒使經歷數手。
侵漁百端。
多一受事之人。
即多一染指之弊。
增一防奸之寄。
反增一卸過之門。
葢今日閫外之事。
往往如此。
今請以其責專屬路將。
凡鳩工庀材。
賦庸受直。
悉聽路將與摠哨捕盜自為之謀。
而有司自省成外。
一切勿掣其肘。
如是而猶有不可戰之船。
則臣得執而問之矣。
一恤水兵以起凋敝。
夫閩海之禦倭、其用則水兵急。
而陸兵緩。
其事則陸兵逸。
而水兵勞。
乃其餉則陸兵厚而水兵獨薄。
彼其出沒波濤之中、身試鯨觬之窟、即使盡沾實惠、尚慮勇壯者褁足不前也、乃見面有例、公費有例、賠汛有例、又代為稱貸息、扣償月餉、所餘十不得其三四且近年有免汰減餉之議、收汛又槩嗇其一錢、彼又何苦以軀命所博之微餉、徒為債帥充囊、債主生利哉、老弱者計無復之、姑寄糧糊口、壯勇者勢不能忍、有相率掉臂而去耳、乃摠哨捕盜、復通同隱匿、既避逃伍之罰。
又冐懸額之糧。
是免汰之說徒割見在之食以飽虗冐之腹也吾方慮無餉之兵。
難與救死。
而彼且利無兵之餉。
可以自肥。
大非立法初意矣。
請自今挑選之後、仍復其原餉九錢、而每次汛畢、不妨仍核其懦怯者而簡汰之、第向之汰。
惟其數。
不惟其人。
今之汰。
惟其人。
不惟其數。
葢與其嗇于給餉。
而寬于冐餉。
固不如豐于養士。
而嚴于選士也。
顧餉增矣。
而不嚴禁掊剋、則所謂九錢者猶委之谿壑耳、欲嚴掊剋之禁、當清科派之源、向來錮弊、難以盡舉、即一哨官之補。
而費以百計。
一色總之補。
而費以數百計。
此非事科歛。
將焉取之。
況染指一嘗、揚眉難冀、即有不法誰能過而問焉、故今日一切陋規。
必大將謝絕不行。
而後路將以下可禁也。
必路將防館謝絕不行。
而後摠哨以下可禁也。
一嚴廵督以鼓偷惰、昔人雲、緻勇有術、緻勇莫善乎倡、未有巳安于帷幄之中、而可責人以犯風濤之險者也、國家沿海列職、文武相制、全省則鎮臣統督而撫臣監之、諸路則參遊統督而道臣監之、寨遊則把總統督而海防官監之、各分其責、而亦遞相為制、總非無事之官也、乃承平二十年以來、恬嬉成習、偷惰成風、由上及下、鮮有不溺其職者、以總鎮言之。
向者屯劄鎮東。
為急漳泉耳。
今倭寇要衝。
首在北路。
而大將坐鎮。
反居下遊。
不但逆風苦轉戧之難。
抑且長鞭無及腹之勢矣。
以路將言之、移劄信地、非不勉循故事也。
而智昏于程席之交、舌翕于汛例之入、往來似同于收責。
上下竟歸于共眠矣。
以海防官言之、督汛散糧、非不猶存虗名也、一欵宴而陋規相沿。
一祭河而故事巳了。
胥徒鼓腹而屬厭。
利弊充耳而罔聞矣。
至于各道分一而提衡則地有專屬。
廵海奉簡書以從事。
則職有專司。
乃邇來視師之規遂成希覯之典。
總哨以下。
又何責焉。
今欲收防海之效。
非兵盡出洋不可。
欲兵盡出洋。
非將領躬率不可欲將領出洋。
非院鎮道館親督不可。
請嚴旨申飭、先自臣始、每汛視敵之要衝。
或將之少弱者。
單騎廵行。
不時督閱。
以為列職之倡。
各駐劄道。
則汛前十日親歷海口。
簡閱舟師。
覈散糧餉。
汛內五月。
早暮督察。
精神無弗周也。
廵海道則往來沿海上下督廵。
總諸路之綱維。
覈將領之勤怠。
閱歷無弗遍也。
各海防館則同寨遊把總一體出洋。
無事戒其偷安。
遇警鼓其敵愾。
有功為之紀錄。
有過為之覈查。
須臾無相離也。
此皆文吏之責也。
總鎮則往來鎮東定
求兵之出洋得乎。
幸而海不揚波。
洩洩偷安者二十餘載而今當其窮矣。
可復因循舊轍不破格一更新之乎。
為今之計。
一曰縮汛當議也。
約法、每船限十二汛而準拆造、未滿汛而敝者、照汛于各兵扣賠、今之船自七八汛以外、皆成虗具矣、此不敢暫試風濤、況望其效衝犂之用乎、乃官拘于成例、兵憚于賠汛、苟延歲月、隱澚偷安、計每寨四十餘船。
實不得二十船之用。
則千餘兵而不得五六百兵之用矣。
圖省一船數十金之費。
而緻虗糜二三百金之兵餉。
豈不以小失大耶。
且邇來將領每以船多兵少為辭。
則何不縮其汛而量減其船。
免其賠而量增其值。
減一船而得九船之用。
減一船之兵益之九船而九船鹹得其濟。
不尤為兩便耶。
今請將各寨遊船隻。
不論年汛久近但有不堪出洋者。
盡行改造。
暫免賠汛。
要自今日鼎新之會。
即為各路更始之初。
自此以後。
斷以十汛為期。
有不及格者。
仍得以賠汛之例繩之矣。
一曰估費當寬也。
昔劉晏之造船、計其公并計其私、曰去半焉、猶得堅船、此知與之為取也、今不問時有貴賤、地有遠近、價有官民、槩以成例格之、夫上吝其直、下吝其材。
所嗇者正足相當而所損者乃在公事亦何利之有焉。
一曰責任當專也、向來汛船、造於各路者、有海防佐領監之、造于省河者、則一聽他人之為政焉、文吏非用船之人則得置身于利害之外將領無專造之責則得置身于功罪之外徒使經歷數手。
侵漁百端。
多一受事之人。
即多一染指之弊。
增一防奸之寄。
反增一卸過之門。
葢今日閫外之事。
往往如此。
今請以其責專屬路將。
凡鳩工庀材。
賦庸受直。
悉聽路將與摠哨捕盜自為之謀。
而有司自省成外。
一切勿掣其肘。
如是而猶有不可戰之船。
則臣得執而問之矣。
一恤水兵以起凋敝。
夫閩海之禦倭、其用則水兵急。
而陸兵緩。
其事則陸兵逸。
而水兵勞。
乃其餉則陸兵厚而水兵獨薄。
彼其出沒波濤之中、身試鯨觬之窟、即使盡沾實惠、尚慮勇壯者褁足不前也、乃見面有例、公費有例、賠汛有例、又代為稱貸息、扣償月餉、所餘十不得其三四且近年有免汰減餉之議、收汛又槩嗇其一錢、彼又何苦以軀命所博之微餉、徒為債帥充囊、債主生利哉、老弱者計無復之、姑寄糧糊口、壯勇者勢不能忍、有相率掉臂而去耳、乃摠哨捕盜、復通同隱匿、既避逃伍之罰。
又冐懸額之糧。
是免汰之說徒割見在之食以飽虗冐之腹也吾方慮無餉之兵。
難與救死。
而彼且利無兵之餉。
可以自肥。
大非立法初意矣。
請自今挑選之後、仍復其原餉九錢、而每次汛畢、不妨仍核其懦怯者而簡汰之、第向之汰。
惟其數。
不惟其人。
今之汰。
惟其人。
不惟其數。
葢與其嗇于給餉。
而寬于冐餉。
固不如豐于養士。
而嚴于選士也。
顧餉增矣。
而不嚴禁掊剋、則所謂九錢者猶委之谿壑耳、欲嚴掊剋之禁、當清科派之源、向來錮弊、難以盡舉、即一哨官之補。
而費以百計。
一色總之補。
而費以數百計。
此非事科歛。
將焉取之。
況染指一嘗、揚眉難冀、即有不法誰能過而問焉、故今日一切陋規。
必大將謝絕不行。
而後路將以下可禁也。
必路將防館謝絕不行。
而後摠哨以下可禁也。
一嚴廵督以鼓偷惰、昔人雲、緻勇有術、緻勇莫善乎倡、未有巳安于帷幄之中、而可責人以犯風濤之險者也、國家沿海列職、文武相制、全省則鎮臣統督而撫臣監之、諸路則參遊統督而道臣監之、寨遊則把總統督而海防官監之、各分其責、而亦遞相為制、總非無事之官也、乃承平二十年以來、恬嬉成習、偷惰成風、由上及下、鮮有不溺其職者、以總鎮言之。
向者屯劄鎮東。
為急漳泉耳。
今倭寇要衝。
首在北路。
而大將坐鎮。
反居下遊。
不但逆風苦轉戧之難。
抑且長鞭無及腹之勢矣。
以路將言之、移劄信地、非不勉循故事也。
而智昏于程席之交、舌翕于汛例之入、往來似同于收責。
上下竟歸于共眠矣。
以海防官言之、督汛散糧、非不猶存虗名也、一欵宴而陋規相沿。
一祭河而故事巳了。
胥徒鼓腹而屬厭。
利弊充耳而罔聞矣。
至于各道分一而提衡則地有專屬。
廵海奉簡書以從事。
則職有專司。
乃邇來視師之規遂成希覯之典。
總哨以下。
又何責焉。
今欲收防海之效。
非兵盡出洋不可。
欲兵盡出洋。
非將領躬率不可欲將領出洋。
非院鎮道館親督不可。
請嚴旨申飭、先自臣始、每汛視敵之要衝。
或將之少弱者。
單騎廵行。
不時督閱。
以為列職之倡。
各駐劄道。
則汛前十日親歷海口。
簡閱舟師。
覈散糧餉。
汛內五月。
早暮督察。
精神無弗周也。
廵海道則往來沿海上下督廵。
總諸路之綱維。
覈將領之勤怠。
閱歷無弗遍也。
各海防館則同寨遊把總一體出洋。
無事戒其偷安。
遇警鼓其敵愾。
有功為之紀錄。
有過為之覈查。
須臾無相離也。
此皆文吏之責也。
總鎮則往來鎮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