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七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
償以馬駝牛羊。
既以惱懊。
時及隆冬。
塞外草枯馬弱。
又懼我之乘夜搗巢。
故凂黃婦乞欵。
以免移帳遠地之苦耳。
歃血盟誓。
不足信也。
漢番合同。
不足憑也。
罰服九九。
不足靠也。
何者豺狼之欲無厭。
伺隙而挾要。
背盟而狂逞其故態也。
所議撫賞請欵皆王方諸公巳試之明騐故駕馭之方恭順一年則領額賞一年若挾則徑革。
若犯則大創。
若此枝順而彼枝逆。
則撫此而剿彼。
若陽為順而陰為逆。
則革賞而議戰。
不得暗添一物以示之怯。
不得因循一欵以示之虗。
彼恫喝而正詞折之。
彼跳梁則厲兵搗之。
其轉堡賞甚屬無名。
所費金錢。
皆科軍士。
臣聞養軍以禦虜。
未聞賂虜以困軍。
此弊不除。
士氣坐索。
除之之要。
貴在自強。
至于撫賞之時。
一面秣馬整搠以防不虞。
一面開誠布信以示無貳。
將領有媚虜而弛備。
交虜而釀患者。
重處不貸。
則欵而不忘戰。
戰以維乎欵。
馭虜之策。
似無踰此。
其每歲撫賞銀二萬兩、市馬銀一萬八百六十四兩、巳經題準、無容別議、 一定經制、臣維兵馬錢糧。
邊疆至計。
不有經制。
孰遏其流。
延鎮兵馬錢糧、據榆林道副使劉餘澤揭報萬曆十九年閱視少卿王世揚題準額數、官軍五萬三千二百五十四員名、馬騾三萬二千一百三十三匹歲用糧料二十萬七千一百六十七石、銀五十八萬四千二十六兩有奇、而客兵雜項不與焉。
此非經制定乎。
乃今次閱視文職官吏一百二十三員名、武職官一千一百四十三員、軍丁五萬一千二百四十八名、馬騍駞三萬一千五百七十七匹頭隻、以三年支數通融計筭、歲用糧料共一十九萬九千四百八十餘石、銀六十一萬八千二百十五兩、較之十九年間、每歲多用銀三萬四千一百八十九兩、而客兵雜項、亦不與焉。
積漸十五年耳。
巳浮于往額若是。
則自今以往。
安知所終哉。
況該鎮引目、存積尚多、而西安各府民運、延綏各衛屯運、逋欠強半、京運歲又愆期、入之甚艱。
用之甚廣。
可無節乎。
夫布有幅。
所以杜踰。
水有隄。
所以障溢。
今日延鎮。
亦用幅用隄之時也。
葢軍士逃亡。
名糧尚未開除。
馬匹倒損。
草料猶然關支。
輿皂充填、糧餉詭名冐破、兼以家丁無度。
雜役虗糜。
武弁太冗。
官攢肆侵。
不可枚舉也。
夫家丁取其精悍。
用備格鬬。
而親識遊食竄入其中。
既無投石超距之能豈勝衝鋒破敵之任。
將焉用之。
雜役有旗牌掾書通夜牢伴舍人等項。
大將五十六名。
副將三十名。
參遊二十六名。
都司守備十八名。
操守十四名。
中軍八名。
千總六名。
把總四名。
亦足用矣。
而多留又焉用之。
若私門頤使。
延鎮窮邊尚如此昔之遼左今之関門破冐冗食又不知若何也為匠為圃為樵為販者。
未嘗效一臂之力于公家。
而食餉不可以巳乎。
若投閑將官。
掃軌課耕。
是其分義。
乃陽以舊遊時徤丁。
寄營截殺。
而陰役占數丁。
雖多寡不等。
然占役不可以巳乎。
甚則有名無軍。
折乾潤橐。
頑鈍無行。
即賢將羞與為伍矣。
小民膏脂有限。
豈能充此輩谿壑哉。
此軍之弊也。
若各堡官非守備則操守。
分管邊墻不過四五十裡。
邊墩不過三四十座。
堡軍多不過六七百名。
少者四百名。
馬騾多不過三四百匹。
少者二百匹。
堡內有倉。
倉官掌之。
加意訓練防禦。
一官亦足撐持。
何必添設坐堡以滋糜費也。
其腹裏堡無邊者。
槩增坐堡。
尤屬贅疣。
此官之弊也。
庫倉弊孔。
未易更僕。
有監收廳書筭通同各營識字乘月領糧銀之日。
于各營應扣朋合肉臟老馬馬駒等銀。
不行填入流單。
照數扣除而混領分用者。
有彼此通同于流單內洗改字樣。
多加軍數。
多支銀兩。
以圖掩餙者。
有監收廳書筭將銀易一項。
通同狡弁奸商詭名領出。
經年侵費。
糧草不得完納者。
有一事始末應領銀若幹分。
作數次關領。
故于後領隱下前領數目。
以希混冐者。
有漏下寄庫銀不入循環交代簿。
與不造冊送查。
以冀無憑詰問者。
有猾役收監收廳印信空簿。
待本官去後。
偽填本官那費。
若遇侵盜事發。
便于推諉者。
有駕言廒口充溢。
將糧料寄貯民房。
及閑署城樓。
星散不一。
令查盤官不便稽核者。
有將上納本色。
官攢與識字折乾虗出實收者。
有受賂聽上納人雜糠粃與燕麥抵充正數者。
有買經過客兵收執道發應付空單。
將糧料支數捏填。
或多填待事冷後送查。
偽稱道發單票愆期。
上次冊未及開。
今應補開者。
有收各營軍丁私領預借料豆。
及扣還時侵入巳者。
有割補交代冊數及指各營支料侵入巳者。
有指穵運名色。
彼倉巳除。
此倉未收。
而竟憑虗者。
有指廒指垜交代上下手未經盡數量盤者。
有事發輒歸罪于巳故之官攢。
巳遣之員役。
甚則歲月經久。
并卷宗而埋沒者。
此庫倉之弊也。
各弊不除。
何以定制。
必也剔除諸弊。
加意清查。
凡各營堡軍丁頂補名糧、悉解該道、驗其膂力技藝、堪隸行間、方準入冊、掛發食糧操演、案行監收廳備照、將領不得私收、該道不得濫準、凡各營堡衛所關領月糧馬料、無論本折俱造冊赴道掛號、查無虗冐、轉發監收廳行該倉庫照數支領、取領附卷備查、應關會餉司者關會、應呈詳撫院者呈詳、仍責成廵撫每季終轉行該道、將各營堡軍馬、或操練、或查點一次、不可委人、該道務敦儉約、省騶從、禁跟役需索、以清本源。
即該道及監收廳冗役。
悉行裁革。
軍亡馬倒。
截日住支。
軍牧馬補。
按日關支。
庶幾養一軍得一軍之用。
養一馬得一馬之用。
至於民屯上納本色、及鹽商銀易上納本色、該道按季通查、有弊必究、毋得徒憑冊報、緻滋官攢侵欺、其易買銀、嚴禁衙門積猾、借名冐領、以杜侵漁、舊糧紅腐。
宜設法給軍。
舊草浥爛。
宜挨年放散。
各倉頹塌。
宜處銀脩葺。
行是十數者、即不敢望復十九年之舊額。
亦可稍節乎十餘年之濫觴。
非仗明旨申飭。
撫道力行。
則亦無以定經制也。
然此各弊非獨延鎮。
諸鎮皆然。
以臣之言通行九邊。
尤屬便益。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七十一終
償以馬駝牛羊。
既以惱懊。
時及隆冬。
塞外草枯馬弱。
又懼我之乘夜搗巢。
故凂黃婦乞欵。
以免移帳遠地之苦耳。
歃血盟誓。
不足信也。
漢番合同。
不足憑也。
罰服九九。
不足靠也。
何者豺狼之欲無厭。
伺隙而挾要。
背盟而狂逞其故態也。
所議撫賞請欵皆王方諸公巳試之明騐故駕馭之方恭順一年則領額賞一年若挾則徑革。
若犯則大創。
若此枝順而彼枝逆。
則撫此而剿彼。
若陽為順而陰為逆。
則革賞而議戰。
不得暗添一物以示之怯。
不得因循一欵以示之虗。
彼恫喝而正詞折之。
彼跳梁則厲兵搗之。
其轉堡賞甚屬無名。
所費金錢。
皆科軍士。
臣聞養軍以禦虜。
未聞賂虜以困軍。
此弊不除。
士氣坐索。
除之之要。
貴在自強。
至于撫賞之時。
一面秣馬整搠以防不虞。
一面開誠布信以示無貳。
將領有媚虜而弛備。
交虜而釀患者。
重處不貸。
則欵而不忘戰。
戰以維乎欵。
馭虜之策。
似無踰此。
其每歲撫賞銀二萬兩、市馬銀一萬八百六十四兩、巳經題準、無容別議、 一定經制、臣維兵馬錢糧。
邊疆至計。
不有經制。
孰遏其流。
延鎮兵馬錢糧、據榆林道副使劉餘澤揭報萬曆十九年閱視少卿王世揚題準額數、官軍五萬三千二百五十四員名、馬騾三萬二千一百三十三匹歲用糧料二十萬七千一百六十七石、銀五十八萬四千二十六兩有奇、而客兵雜項不與焉。
此非經制定乎。
乃今次閱視文職官吏一百二十三員名、武職官一千一百四十三員、軍丁五萬一千二百四十八名、馬騍駞三萬一千五百七十七匹頭隻、以三年支數通融計筭、歲用糧料共一十九萬九千四百八十餘石、銀六十一萬八千二百十五兩、較之十九年間、每歲多用銀三萬四千一百八十九兩、而客兵雜項、亦不與焉。
積漸十五年耳。
巳浮于往額若是。
則自今以往。
安知所終哉。
況該鎮引目、存積尚多、而西安各府民運、延綏各衛屯運、逋欠強半、京運歲又愆期、入之甚艱。
用之甚廣。
可無節乎。
夫布有幅。
所以杜踰。
水有隄。
所以障溢。
今日延鎮。
亦用幅用隄之時也。
葢軍士逃亡。
名糧尚未開除。
馬匹倒損。
草料猶然關支。
輿皂充填、糧餉詭名冐破、兼以家丁無度。
雜役虗糜。
武弁太冗。
官攢肆侵。
不可枚舉也。
夫家丁取其精悍。
用備格鬬。
而親識遊食竄入其中。
既無投石超距之能豈勝衝鋒破敵之任。
將焉用之。
雜役有旗牌掾書通夜牢伴舍人等項。
大將五十六名。
副將三十名。
參遊二十六名。
都司守備十八名。
操守十四名。
中軍八名。
千總六名。
把總四名。
亦足用矣。
而多留又焉用之。
若私門頤使。
延鎮窮邊尚如此昔之遼左今之関門破冐冗食又不知若何也為匠為圃為樵為販者。
未嘗效一臂之力于公家。
而食餉不可以巳乎。
若投閑將官。
掃軌課耕。
是其分義。
乃陽以舊遊時徤丁。
寄營截殺。
而陰役占數丁。
雖多寡不等。
然占役不可以巳乎。
甚則有名無軍。
折乾潤橐。
頑鈍無行。
即賢將羞與為伍矣。
小民膏脂有限。
豈能充此輩谿壑哉。
此軍之弊也。
若各堡官非守備則操守。
分管邊墻不過四五十裡。
邊墩不過三四十座。
堡軍多不過六七百名。
少者四百名。
馬騾多不過三四百匹。
少者二百匹。
堡內有倉。
倉官掌之。
加意訓練防禦。
一官亦足撐持。
何必添設坐堡以滋糜費也。
其腹裏堡無邊者。
槩增坐堡。
尤屬贅疣。
此官之弊也。
庫倉弊孔。
未易更僕。
有監收廳書筭通同各營識字乘月領糧銀之日。
于各營應扣朋合肉臟老馬馬駒等銀。
不行填入流單。
照數扣除而混領分用者。
有彼此通同于流單內洗改字樣。
多加軍數。
多支銀兩。
以圖掩餙者。
有監收廳書筭將銀易一項。
通同狡弁奸商詭名領出。
經年侵費。
糧草不得完納者。
有一事始末應領銀若幹分。
作數次關領。
故于後領隱下前領數目。
以希混冐者。
有漏下寄庫銀不入循環交代簿。
與不造冊送查。
以冀無憑詰問者。
有猾役收監收廳印信空簿。
待本官去後。
偽填本官那費。
若遇侵盜事發。
便于推諉者。
有駕言廒口充溢。
將糧料寄貯民房。
及閑署城樓。
星散不一。
令查盤官不便稽核者。
有將上納本色。
官攢與識字折乾虗出實收者。
有受賂聽上納人雜糠粃與燕麥抵充正數者。
有買經過客兵收執道發應付空單。
將糧料支數捏填。
或多填待事冷後送查。
偽稱道發單票愆期。
上次冊未及開。
今應補開者。
有收各營軍丁私領預借料豆。
及扣還時侵入巳者。
有割補交代冊數及指各營支料侵入巳者。
有指穵運名色。
彼倉巳除。
此倉未收。
而竟憑虗者。
有指廒指垜交代上下手未經盡數量盤者。
有事發輒歸罪于巳故之官攢。
巳遣之員役。
甚則歲月經久。
并卷宗而埋沒者。
此庫倉之弊也。
各弊不除。
何以定制。
必也剔除諸弊。
加意清查。
凡各營堡軍丁頂補名糧、悉解該道、驗其膂力技藝、堪隸行間、方準入冊、掛發食糧操演、案行監收廳備照、將領不得私收、該道不得濫準、凡各營堡衛所關領月糧馬料、無論本折俱造冊赴道掛號、查無虗冐、轉發監收廳行該倉庫照數支領、取領附卷備查、應關會餉司者關會、應呈詳撫院者呈詳、仍責成廵撫每季終轉行該道、將各營堡軍馬、或操練、或查點一次、不可委人、該道務敦儉約、省騶從、禁跟役需索、以清本源。
即該道及監收廳冗役。
悉行裁革。
軍亡馬倒。
截日住支。
軍牧馬補。
按日關支。
庶幾養一軍得一軍之用。
養一馬得一馬之用。
至於民屯上納本色、及鹽商銀易上納本色、該道按季通查、有弊必究、毋得徒憑冊報、緻滋官攢侵欺、其易買銀、嚴禁衙門積猾、借名冐領、以杜侵漁、舊糧紅腐。
宜設法給軍。
舊草浥爛。
宜挨年放散。
各倉頹塌。
宜處銀脩葺。
行是十數者、即不敢望復十九年之舊額。
亦可稍節乎十餘年之濫觴。
非仗明旨申飭。
撫道力行。
則亦無以定經制也。
然此各弊非獨延鎮。
諸鎮皆然。
以臣之言通行九邊。
尤屬便益。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七十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