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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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蘊鈁等開宅二十二人、臣既廣采眾議、明其不反、復詳剖原招。
証其實不反、請 皇上將諸宗先與什放、而終又言處置大指、其有一二善良無端被誣者、當仍復原爵、追逐橫入者懲創日久、亦量與養贍、或慮二三不馴、出而逞憾、不妨付之宗正、嚴為約輯、臣之為此議也、凡欲以羈縻其心、使之有所欣而向善、又欲以坊押其身、使之有所畏而不敢為惡也、頃睹聖諭下 閣欲開具赦條臣既身係職掌又心切含寃業曾發憤再四論列、今蒙聖恩盡巳什放、臣故特以前議條上、但事在彼中、難以遙度、其處置之詳、須令湖廣撫按細為分別、有未盡事宜仍令相時審勢、曲周善坊、要于即安而後巳夫天下所以多事者。
在不得其平而巳。
既以平平其不平。
復當以平預防其不平。
夫楚宗不反而巫以反此前事之最不平者也今既以聖恩寬之。
而不緻有覆盆之怨。
諸罪宗乃攻假王者也故虞其有雪憤之事楚宗久憤而或肆其憤此後事之易不平者也又當以明教齊之。
而不令為覆轍之尋。
是在地方諸臣悉心殫計。
無縱無疏。
庶宗人鹹獲維新之益而楚地共有相保之安即 聖天子之弘恩如春陽徧植、剝極復回、而無一物不若、以自棄栽培之外者、如臣言不謬、伏乞敕下臣疏、行令彼中一頒詔後即為處置、至訐奏楚王者楚王真假、臣前正條議詳勘、故未敢遽及、今蒙聖恩添改、并先釋放、其鈴束之宜、亦併乞行彼中撫按條議處置、 ○禮部題為聖恩決不可濫祖制決不可違事【節制藩封】
臣部決不可奉行非禮萬乞收回成命、以保社稷治安事、儀制清吏司案呈照得天下常治而不亂者惟法守二字相維、而共持之、有法不守、是無法矣、國家而至於無法。
則一切委縱。
舊制蕩然。
宵小擅之以行其私。
奸宄窺之以竊其器。
尾大不掉蔓茲難除。
臣部之於今日、有不得不終守之者。
則秦王誼漶違例請封之事是巳。
秦王之為其子請封四王也、恩所難加。
法所必禁。
臣等前疏入告、竊意聖明定毅然裁之、有不待臣詞之畢者、乃復奉聖旨秦王為子請討空爵一輩大典邇來大小臣工、俱有恩廕、王係首藩特準、即同各府一併冊封、該部不必執奏、後不為例欽此、蓋 皇上於封爵大典。
止以空名視之。
固宜累勤明旨。
曲狥懿親以為無傷。
而臣實不知其可也。
夫 皇上所以躬執魁柄者。
惟此封爵耳。
馭予馭奪惟上所命。
秦藩縱恣驕蹇。
非分妄徼。
予之不足為特恩。
得之將籍為口實。
豈惟例後加封者。
盡援以為故事。
尋常中尉個個乞恩。
雖有後不為例之條不足以禁成何體統。
成何世界。
此時 皇上亦悔用恩之褻而不可以訓矣。
臣故以為聖恩決不可濫也。
祖宗舊制。
謨則並懸。
皇上握之為詔令。
閣臣執之為票擬。
臣民奉之為章程。
若漸漸委棄。
任意遊移。
初以一二嘗試其奸。
終至百千盡失其故。
不至大廢祖宗成法不止究豈一日四王巳。
水有障防而自決之。
家有垣墻而自毀之。
將何以立。
臣故以為祖制決不可違也。
且臣皇上典禮之臣也辦分定志當尺幅持之。
而以無例之事悖謾奏擾。
如待驕子。
略無譙訶。
豈待蔑臣部為無人。
實亦玩明廷為無法。
試問 祖宗朝治辦時有敢以違禮妄請如秦王者否。
即迩來十數年間。
秦王橫恣。
每每多所擅請。
前後部臣曾肯違例順旨。
一一與之否。
誓必恪遵條例。
申明職掌。
寧以小忤成其大忠。
臣故以為臣部決不敢奉行非禮也。
且該藩乞恩疏、欲自比於臣工恩廕、夫臣子恩廕。
非特祖宗舊例、亦古今通行若藩府之蒙建置貴賤大小竝受皇恩不啻如天覆如海涵矣分巳定矣澤巳隆矣更無復可加矣國家二百五十年來未有覃恩詔例開列封王一欵者以從來未有之事而徼從來未有之旨大駭物聽。
於聖恩為濫觴。
濫則啟僥倖之門。
於祖制為踰涯。
踰則開玩竊之端於臣部奉行為溺職。
僖廟時恩典之濫將極故當以此防其漸溺職則大壞極敝而不可收拾。
察影見形。
覩指知止?帚。
亂政亟行。
莫此為甚。
勿謂為細故而不之省憂也。
方今四方逆亂。
正患無法可束無力可弭豈宜封爵大典。
朝廷更自生亂階。
古雲用法者強則國強。
又雲亂之所繇生也。
則儀衛以為階。
伏乞 皇上收回成命。
示之以禮。
以恩斷決之朝廷。
以典制還之祖宗。
以職掌付之臣部。
則獨禦之柄斬然不移。
旁晲之竇。
蕩然盡塞。
國家精明治象凜凜誰敢有越志哉。
臣以為此舉寔始基之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五十八終
証其實不反、請 皇上將諸宗先與什放、而終又言處置大指、其有一二善良無端被誣者、當仍復原爵、追逐橫入者懲創日久、亦量與養贍、或慮二三不馴、出而逞憾、不妨付之宗正、嚴為約輯、臣之為此議也、凡欲以羈縻其心、使之有所欣而向善、又欲以坊押其身、使之有所畏而不敢為惡也、頃睹聖諭下 閣欲開具赦條臣既身係職掌又心切含寃業曾發憤再四論列、今蒙聖恩盡巳什放、臣故特以前議條上、但事在彼中、難以遙度、其處置之詳、須令湖廣撫按細為分別、有未盡事宜仍令相時審勢、曲周善坊、要于即安而後巳夫天下所以多事者。
在不得其平而巳。
既以平平其不平。
復當以平預防其不平。
夫楚宗不反而巫以反此前事之最不平者也今既以聖恩寬之。
而不緻有覆盆之怨。
諸罪宗乃攻假王者也故虞其有雪憤之事楚宗久憤而或肆其憤此後事之易不平者也又當以明教齊之。
而不令為覆轍之尋。
是在地方諸臣悉心殫計。
無縱無疏。
庶宗人鹹獲維新之益而楚地共有相保之安即 聖天子之弘恩如春陽徧植、剝極復回、而無一物不若、以自棄栽培之外者、如臣言不謬、伏乞敕下臣疏、行令彼中一頒詔後即為處置、至訐奏楚王者楚王真假、臣前正條議詳勘、故未敢遽及、今蒙聖恩添改、并先釋放、其鈴束之宜、亦併乞行彼中撫按條議處置、 ○禮部題為聖恩決不可濫祖制決不可違事
則一切委縱。
舊制蕩然。
宵小擅之以行其私。
奸宄窺之以竊其器。
尾大不掉蔓茲難除。
臣部之於今日、有不得不終守之者。
則秦王誼漶違例請封之事是巳。
秦王之為其子請封四王也、恩所難加。
法所必禁。
臣等前疏入告、竊意聖明定毅然裁之、有不待臣詞之畢者、乃復奉聖旨秦王為子請討空爵一輩大典邇來大小臣工、俱有恩廕、王係首藩特準、即同各府一併冊封、該部不必執奏、後不為例欽此、蓋 皇上於封爵大典。
止以空名視之。
固宜累勤明旨。
曲狥懿親以為無傷。
而臣實不知其可也。
夫 皇上所以躬執魁柄者。
惟此封爵耳。
馭予馭奪惟上所命。
秦藩縱恣驕蹇。
非分妄徼。
予之不足為特恩。
得之將籍為口實。
豈惟例後加封者。
盡援以為故事。
尋常中尉個個乞恩。
雖有後不為例之條不足以禁成何體統。
成何世界。
此時 皇上亦悔用恩之褻而不可以訓矣。
臣故以為聖恩決不可濫也。
祖宗舊制。
謨則並懸。
皇上握之為詔令。
閣臣執之為票擬。
臣民奉之為章程。
若漸漸委棄。
任意遊移。
初以一二嘗試其奸。
終至百千盡失其故。
不至大廢祖宗成法不止究豈一日四王巳。
水有障防而自決之。
家有垣墻而自毀之。
將何以立。
臣故以為祖制決不可違也。
且臣皇上典禮之臣也辦分定志當尺幅持之。
而以無例之事悖謾奏擾。
如待驕子。
略無譙訶。
豈待蔑臣部為無人。
實亦玩明廷為無法。
試問 祖宗朝治辦時有敢以違禮妄請如秦王者否。
即迩來十數年間。
秦王橫恣。
每每多所擅請。
前後部臣曾肯違例順旨。
一一與之否。
誓必恪遵條例。
申明職掌。
寧以小忤成其大忠。
臣故以為臣部決不敢奉行非禮也。
且該藩乞恩疏、欲自比於臣工恩廕、夫臣子恩廕。
非特祖宗舊例、亦古今通行若藩府之蒙建置貴賤大小竝受皇恩不啻如天覆如海涵矣分巳定矣澤巳隆矣更無復可加矣國家二百五十年來未有覃恩詔例開列封王一欵者以從來未有之事而徼從來未有之旨大駭物聽。
於聖恩為濫觴。
濫則啟僥倖之門。
於祖制為踰涯。
踰則開玩竊之端於臣部奉行為溺職。
僖廟時恩典之濫將極故當以此防其漸溺職則大壞極敝而不可收拾。
察影見形。
覩指知止?帚。
亂政亟行。
莫此為甚。
勿謂為細故而不之省憂也。
方今四方逆亂。
正患無法可束無力可弭豈宜封爵大典。
朝廷更自生亂階。
古雲用法者強則國強。
又雲亂之所繇生也。
則儀衛以為階。
伏乞 皇上收回成命。
示之以禮。
以恩斷決之朝廷。
以典制還之祖宗。
以職掌付之臣部。
則獨禦之柄斬然不移。
旁晲之竇。
蕩然盡塞。
國家精明治象凜凜誰敢有越志哉。
臣以為此舉寔始基之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五十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