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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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顧開雍偉南選輯
夏之旭元初參閱
範司訓奏疏(疏)
範濟
◆疏
詣闕上書
○詣闕上書【明楮幣】
一申明楮幣。
夫楮幣之法。
萌於漢武之皮幣。
武帝好大喜功、窮兵黷武。
財物不足供給。
于是造白鹿皮為幣。
或為龍為馬為龜。
各立直而不紊。
凡朝聘之士以薦貢獻之物。
以為廷實之需。
國用賴以少舒。
至唐憲宗有飛錢之制。
令商賈至京師。
委錢富家。
以輕裝趨四方。
合券以取。
號曰飛錢。
楮幣之所始也。
宋張詠守蜀。
以錢重不便商賈。
作交會法。
仁宗時蜀人以交子起民爭訟。
議者請官自立務。
可以利民而息爭競。
蜀人便之。
乾道中會子始行。
凡民間輸納。
官吏俸給。
並以錢金帛半之。
元因之造元統交鈔。
以絲為本。
銀五十兩。
易絲鈔一百兩。
後又造中統鈔。
一貫同交鈔一兩。
二貫同白銀一兩。
久而物重鈔輕。
公私俱弊。
更造至元鈔。
頒行天下。
中統鈔通行如故。
大率至元鈔一貫。
當中統鈔五貫。
子母相權。
官民通用。
務在新者無冗。
舊者無廢。
又令民間以昏鈔赴平準庫倒換。
商賈欲圖輕便。
以中統鈔五貫。
赴庫換至元鈔一貫。
又其法日造萬錠。
計官吏俸給。
內府供用。
各王歲賜。
出支若幹。
天下日收稅課若幹。
各銀場窯冶。
日該課程若幹。
計民間所存貯者。
萬無百焉。
以此愈久。
新舊行之。
無厭。
由計慮之得其宜也。
洎辛卯兵起。
天下?分。
藩鎮各據疆土。
農事盡廢。
而楮幣無所施矣。
天命我 國家混一天下、物阜民安、九夷八蠻、朝貢中國、 太祖皇帝命大臣權天下財物之輕重。
造大明通行寶鈔。
以鈔一貫。
凖銀一兩。
民權趨之。
華夷諸國。
莫不奉行。
迄今五十餘年。
其法少弊。
亦由物重鈔輕所緻。
臣愚切稽聖人之訓、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伏乞 陛下斷自宸衷、謀之勳舊、詢之大臣、重造寶鈔。
一準洪武寶鈔若幹。
務使新者不冗。
舊者兼行。
取元日所造之數而損益之。
審國家之用而經度之。
每季印造幾何。
內府供用幾何。
給賜幾何。
天下稅課日收幾何官吏俸給幾何。
以此出入之數。
每加較量。
用之不奢。
取之適宜。
鈔以便於行財耳以鈔為財萬不可久也俾鈔罕而物廣鈔重而物輕則鈔法流通永永無弊又其要在於嚴偽造之條。
凡偽造者必坐及親隣裡甲。
又必開倒鈔庫專收昏爛不堪行使之鈔辨其真偽。
每貫取工墨五分。
隨解各幹上司。
又或一季或一月。
在內都察院五府戶部刑部委官。
在外廵按監察禦史三司官府縣官。
公同以不堪之鈔燒燬。
實為官民兩便。
此楮幣首末立法之大略。
伏乞 陛下詳擇焉。
其二屯兵要地、夫要地者。
若朔州大同開平宣府大寧諸處。
皆關嶺之外。
實中國之藩籬。
邊塞之要地。
其土或可耕可耨。
宜令將率兵廣屯種。
修城堡。
治器械。
謹烽火。
勤訓練以備。
胡虜萬一入寇。
母貪其小利。
毋利其遠來。
必以飽待飢。
以逸待勞。
俟其憊而擊之。
必有所獲。
矧夫我屋居火食。
寇乃草行露宿。
所恃者馬耳。
彼人馬飢疲。
豈能持久。
退則追之。
追則當防其詐。
或更出疊走以勞我師此亦用兵之一端也。
今邊境將士精銳、訓練守備、俱有其法、胡虜遠遯、不敢南向、臣愚尤慮及此、伏乞 陛下更留意焉、其三訓練精銳、夫士卒貴乎壯勇。
尤在於訓練。
近年以來。
多以為故事。
官吏人民。
充軍其間。
白面書生有之。
老弱疾病有之。
列之行伍。
虗費錢糧。
遇征差有力者則用錢買免。
貧弱者乃備數而行。
軍裝不能措辦。
糗糧不能自給。
心寒膽怯。
而望其赴敵力戰。
是以往往自斃。
而脫身逃竄。
勢又必至。
今宜選揀壯勇。
日加訓練。
增糧賞以優之。
不堪訓練者。
令守城擊柝。
或為各官之從。
庶幾各得其用。
強弱不混。
伏乞 陛下敕兵部五軍。
嚴加簡閱。
其四勾軍擾害、臣在軍伍四十餘年。
謹陳勾軍之弊。
凡衛所勾軍。
有差官六七員者。
百戶所差軍旗或二人或三人者。
俱是有力少壯。
及平日結交官長。
畏避征差之徒。
重賄貪饕官吏。
得往勾軍。
及至州縣。
專以威勢虐害裡甲。
既豐其饋饌。
又需其財物。
以合取之人。
及有丁者釋之。
乃詐為死亡。
無丁可取。
是以宿留不回。
有違限二年三年者。
有在彼典顧婦女成家者。
及還則以所得財物。
賄其枉法官吏。
原奉勘合。
朦朧呈繳。
行文該地方不差軍旗庶為減省然摠非善策也要之永戍之例可廢較其所取之丁不及差遣之數欲求軍不缺伍難矣自今事故軍士。
令各衛造冊備申都府兵部。
發勘合勾取。
令布政司按察司督責府州縣。
依發去勾軍冊內鄉貫姓名。
一一勾取起解。
定以到衛限期。
仍取衛所收管繳報。
年
夫楮幣之法。
萌於漢武之皮幣。
武帝好大喜功、窮兵黷武。
財物不足供給。
于是造白鹿皮為幣。
或為龍為馬為龜。
各立直而不紊。
凡朝聘之士以薦貢獻之物。
以為廷實之需。
國用賴以少舒。
至唐憲宗有飛錢之制。
令商賈至京師。
委錢富家。
以輕裝趨四方。
合券以取。
號曰飛錢。
楮幣之所始也。
宋張詠守蜀。
以錢重不便商賈。
作交會法。
仁宗時蜀人以交子起民爭訟。
議者請官自立務。
可以利民而息爭競。
蜀人便之。
乾道中會子始行。
凡民間輸納。
官吏俸給。
並以錢金帛半之。
元因之造元統交鈔。
以絲為本。
銀五十兩。
易絲鈔一百兩。
後又造中統鈔。
一貫同交鈔一兩。
二貫同白銀一兩。
久而物重鈔輕。
公私俱弊。
更造至元鈔。
頒行天下。
中統鈔通行如故。
大率至元鈔一貫。
當中統鈔五貫。
子母相權。
官民通用。
務在新者無冗。
舊者無廢。
又令民間以昏鈔赴平準庫倒換。
商賈欲圖輕便。
以中統鈔五貫。
赴庫換至元鈔一貫。
又其法日造萬錠。
計官吏俸給。
內府供用。
各王歲賜。
出支若幹。
天下日收稅課若幹。
各銀場窯冶。
日該課程若幹。
計民間所存貯者。
萬無百焉。
以此愈久。
新舊行之。
無厭。
由計慮之得其宜也。
洎辛卯兵起。
天下?分。
藩鎮各據疆土。
農事盡廢。
而楮幣無所施矣。
天命我 國家混一天下、物阜民安、九夷八蠻、朝貢中國、 太祖皇帝命大臣權天下財物之輕重。
造大明通行寶鈔。
以鈔一貫。
凖銀一兩。
民權趨之。
華夷諸國。
莫不奉行。
迄今五十餘年。
其法少弊。
亦由物重鈔輕所緻。
臣愚切稽聖人之訓、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伏乞 陛下斷自宸衷、謀之勳舊、詢之大臣、重造寶鈔。
一準洪武寶鈔若幹。
務使新者不冗。
舊者兼行。
取元日所造之數而損益之。
審國家之用而經度之。
每季印造幾何。
內府供用幾何。
給賜幾何。
天下稅課日收幾何官吏俸給幾何。
以此出入之數。
每加較量。
用之不奢。
取之適宜。
鈔以便於行財耳以鈔為財萬不可久也俾鈔罕而物廣鈔重而物輕則鈔法流通永永無弊又其要在於嚴偽造之條。
凡偽造者必坐及親隣裡甲。
又必開倒鈔庫專收昏爛不堪行使之鈔辨其真偽。
每貫取工墨五分。
隨解各幹上司。
又或一季或一月。
在內都察院五府戶部刑部委官。
在外廵按監察禦史三司官府縣官。
公同以不堪之鈔燒燬。
實為官民兩便。
此楮幣首末立法之大略。
伏乞 陛下詳擇焉。
其二屯兵要地、夫要地者。
若朔州大同開平宣府大寧諸處。
皆關嶺之外。
實中國之藩籬。
邊塞之要地。
其土或可耕可耨。
宜令將率兵廣屯種。
修城堡。
治器械。
謹烽火。
勤訓練以備。
胡虜萬一入寇。
母貪其小利。
毋利其遠來。
必以飽待飢。
以逸待勞。
俟其憊而擊之。
必有所獲。
矧夫我屋居火食。
寇乃草行露宿。
所恃者馬耳。
彼人馬飢疲。
豈能持久。
退則追之。
追則當防其詐。
或更出疊走以勞我師此亦用兵之一端也。
今邊境將士精銳、訓練守備、俱有其法、胡虜遠遯、不敢南向、臣愚尤慮及此、伏乞 陛下更留意焉、其三訓練精銳、夫士卒貴乎壯勇。
尤在於訓練。
近年以來。
多以為故事。
官吏人民。
充軍其間。
白面書生有之。
老弱疾病有之。
列之行伍。
虗費錢糧。
遇征差有力者則用錢買免。
貧弱者乃備數而行。
軍裝不能措辦。
糗糧不能自給。
心寒膽怯。
而望其赴敵力戰。
是以往往自斃。
而脫身逃竄。
勢又必至。
今宜選揀壯勇。
日加訓練。
增糧賞以優之。
不堪訓練者。
令守城擊柝。
或為各官之從。
庶幾各得其用。
強弱不混。
伏乞 陛下敕兵部五軍。
嚴加簡閱。
其四勾軍擾害、臣在軍伍四十餘年。
謹陳勾軍之弊。
凡衛所勾軍。
有差官六七員者。
百戶所差軍旗或二人或三人者。
俱是有力少壯。
及平日結交官長。
畏避征差之徒。
重賄貪饕官吏。
得往勾軍。
及至州縣。
專以威勢虐害裡甲。
既豐其饋饌。
又需其財物。
以合取之人。
及有丁者釋之。
乃詐為死亡。
無丁可取。
是以宿留不回。
有違限二年三年者。
有在彼典顧婦女成家者。
及還則以所得財物。
賄其枉法官吏。
原奉勘合。
朦朧呈繳。
行文該地方不差軍旗庶為減省然摠非善策也要之永戍之例可廢較其所取之丁不及差遣之數欲求軍不缺伍難矣自今事故軍士。
令各衛造冊備申都府兵部。
發勘合勾取。
令布政司按察司督責府州縣。
依發去勾軍冊內鄉貫姓名。
一一勾取起解。
定以到衛限期。
仍取衛所收管繳報。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