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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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烘兩江之役。
未遑開墾。
近日又抽援滇省。
故未能一一清楚。
大約二衛二所安定之後。
祗可用兵萬人、計舊例一軍授水田十二畝、旱地六畝、今應照 二祖成例、量寬之、俾足自贍、其各官俸廩、亦就中取足近日見兵除下六衛、省城併安南普安二衛外、沿河一帶幾及二萬、自此地可漸闢。
兵可漸裁。
今方寓戰於耕。
後可即兵為軍。
其田見在清丈。
地方豪強侵占影射負固不明者、容臣一一以法懲之、伏候 聖裁、 一更易新名、二衛二所之地。
經臣親閱二遍。
公署街市雖雲草創。
亦可棲止。
街市團集。
多者千餘。
少者亦有數百家。
生聚日久自當改觀。
如敷勇息烽于襄連雲有嘉靖氛恬波奉膚、俱蒙 欽命新名、今如鴨池鐵王旗樂平?車?巳?溝簸箕隴六廣九莊虎塲開科鼎站阿機尾灑定頭小龍塲亦資孔、乞請 皇上俱賜新名、改易耳目、一振僻陋、其二衛應設經歷各一員、二所應設吏目各一員、臣巳行各將、俱草創一署、合敕吏部選授、伏候 聖裁、 ○分界酌議黔蜀兩便疏【黔蜀分界】
竊照黔之迤西四衛、曰畢節、曰赤水、曰烏撒、曰永寧永寧衛與蜀各永寧宣撫司聯界。
犬牙相錯。
向來彼此相安。
未有爭者。
自奢酋作難。
先將黔之弁紳士民。
恣行屠戮。
然後四出犯蜀。
其幸脫者。
或入箐峒。
或被掠買。
或逃入烏蒙鎮雄。
十年以來。
不見天日。
今幸事寧。
稍稍還集。
流離瑣尾之狀。
有不忍見者夫哀鳴日久、誰無安宅之思、黍離可悲、宜與生全之計、顧此衛為黔蜀合縫之區。
若事不兩利。
情不交暢。
則措處失宜。
紛搆環起。
非大公之道。
長久之術也。
總惟照 祖制以清界限酌近勢以定矢?見畫、俾恊於情而當於法、則彼此自可相安、而地方庶可鞏固、臣不揣愚闇、謬列五款於左、統祈 聖鑒、 一黔蜀界址查黔之永寧衛。
設自洪武四年。
屯田五萬三千二百九十畝。
其餘皆為四川永寧宣撫司之地。
舊制宣撫司城垣衙署原在城外。
後因宣撫梗法生事。
議遷城內以便彈壓。
自是宣撫司各夷與蜀人多相雜而居者。
今黔蜀紛紛互爭、甚至假威權以恣虐、嗟此孑遺、多有不保生命者、近閱邸報、吏部巳陞有永赤同知蔣之芳、合責成本官到衛、臣移會蜀中撫院、委府佐一員查舊日街巷、自辛酋以前為率、喚集父老、將街址逐一踏勘、某為黔某為蜀、某為宣撫司、各查出原住週圍丈尺、取各認狀是黔還黔、是蜀還蜀、則公道昭、而人心自服也、 一蜀鎮駐劄、蜀之幅員最廣設立總鎮。
原無定所。
惟地方用兵。
隨處屯駐。
如松潘越雋遵義建武、皆有舊駐衙署。
今奢賊既殲、水西就撫西則普市牟尼赤水。
南則瀘衛建武。
交錯相環。
永寧一塊土。
反在腹裏。
查此衛係黔省按臣出廵考察、與提學道臣考試駐劄之所、今此彈丸地、武士若林、布滿街巷、黔之軍衛士民、曾不得聚廬而托足焉、夫以全蜀之大。
決不宜駐總鎮於黔衛。
查自永寧至瀘衛伍十裡、繇瀘衛至建武九十裡、相距頗近、論形勝則建武扼控諸蠻。
最為要害。
舊有衙署。
亟宜移駐。
即不然則瀘州衛、或城外宣撫司舊基、皆可駐鎮、惟將此一衛仍歸黔轄、庶疆界明白、而流移或返、此似不待再計者也、 一川貴參將、查永寧衛原設迤西參將一員、統束衛所各軍以資守禦、及後改為川貴參將、兩省交轄、除黔用衛所各軍外、蜀以鎮遠營兵輪番撥防、奢賊發難時、參將久缺、新推萬全、尚未履任、以緻縱橫無忌今川貴參將武聲華、反移駐瀘州衛、舊制盡失、且黔中衛所各軍、分屯歸伍、誰為管束、相應仍照舊制、移駐該衛、督修屯政、嚴行操練、兼飭蜀中防兵、以修武事、庶幾事有專責、勢可兩利也、 一四川敘馬瀘道駐劄、葢四川之有敘馬瀘兵備副使、原用以整飭兵防、保固邊境、兼制鎮雄烏蒙烏撒東川四土府、責任綦重、守道已駐敘府、廵道巳駐瀘州、獨敘瀘兵備、向駐長寧縣、今復移駐敘城、相距建武永寧。
為期五六日。
最屬不便。
曩者永寧宣撫司棄為外夷。
蔑有彈壓。
以緻尾大不掉。
今藺土內外既入蜀之職方。
自應就近統理。
合將敘瀘道署。
移入永寧衛宣撫舊基之內。
其於建武瀘衛相距不遠。
既便飭兵蒐乘。
兼可鎮夷銷萌、似為妥便夫總鎮則議移而兵道則議入者葢文臣法紀清肅隨從稀少軍民鹹有依戴彼此自可相安也 一宣撫司內外四裡、昔年攻入永寧、奢賊父子遯走時、臣未經履畝、審據降目、并蜀人習藺事者、俱雲奢賊地有內外四裡。
外四裡地多平原。
與江安納谿瀘州合江仁懷壤界相接。
向來俱蜀人佃種。
照額輪租。
其內四裡與水西接壤。
多荒山險囤。
惟古藺州稍有腴土。
俱係各目分管。
奢賊責令輪當驛馬。
蜀人曾未有至者。
是時餘孽未靖。
兵革方興臣因其舊習。
以外四裡開屯贍兵。
以內四裡分給降將。
參據眾議謂有三善。
藩籬要害。
人自為守。
一也。
兵部題奉 明旨賞格頗侈借土酬功不煩另夾?貝荒□用兵目□隨俗。
二也。
效忠者、即給土授官。
俾諸夷各把。
日後具有榜樣。
三也。
各將如羅乹象仗義解圍、擒斬魯仲賢等、甚至賊當陣臠其妻子而不顧、羅京周殺逆寅于險箐胡汝高先赴義於成都、又畢應台鄢價王心一羅甫宋武張令等、聽劉養鯤之招、仗義擒兇、共出死力、皆懸望酬賞、以彰大信。
今準四川撫臣張論移會疏稿、深籌熟筭、欲建長官司俾令世守。
業有確論。
其經理創始。
臣實首事。
不得不述其槩。
至於近日時異勢殊、道鎮持議或有異同、又當隨時斟酌、務求長便、臣已在局外、合應專聽四川撫臣、與按臣酌量處分、不必以臣議為據也、 ○回奏新舊田賦疏【清屯田】
準安平道副使楊先芳、查議得黔省自遭大難、軍民殺戮之餘、或留虜庭、或避別境、不可謂非流民也、迨撫定以後、有自水內送出者、有自他省旋裡者、似巳強半復業、惟是十年音信雖杳、而當日生齒甚眾、或仍有未出未旋者。
懸以望其指歸之日。
則預講所以待流民者。
誠急務也。
查沿河新屯一帶。
地土廣衍。
蕪蔓最多。
或有官兵不能盡墾者。
量留少許。
以俟歸鴻許其開穵成畝。
寬以十年。
方議起科。
異日即為科田。
豈惟孑遺有資。
即屯制亦相倣矣。
至於黔省額軍、承平不如國初、叛後不如承平、近查缺額官軍、數可槩見、乃議者曰、議勾補而隔省遼絕。
緩不濟事、矧勾一軍、多一事之擾。
而黔省且不勝勾也。
惟是加意招徠。
似為實際。
而上焉者不勝其撫摩。
下焉者又不勝其薄削。
正額不巳。
繼之雜派。
耕耨未畢。
呼之扛擡。
甚且清屯一番。
徒委瘠薄。
而膏腴無恙。
故不曰清糧。
而曰加糧。
葢田則猶是。
而糧併之。
就其常譚。
可知夙弊矣。
夫衛所各官、方斧方刀以樹驅軍之幟、則聚者難保其不散。
而散者可令其復聚乎。
欲令舊軍歸伍、請自慎選衛官、而正巳率屬、鉏奸釐弊、即本道亦有不能辭其責者、等因、又準總鎮王國禎手本、前事該本鎮查得黔省夷多漢少、緣通一線之路、置衛設軍。
雖以漢制夷。
則始有軍而未始有民也。
漸次開闢。
類皆楚蜀江右商旅流寓之人。
墾
未遑開墾。
近日又抽援滇省。
故未能一一清楚。
大約二衛二所安定之後。
祗可用兵萬人、計舊例一軍授水田十二畝、旱地六畝、今應照 二祖成例、量寬之、俾足自贍、其各官俸廩、亦就中取足近日見兵除下六衛、省城併安南普安二衛外、沿河一帶幾及二萬、自此地可漸闢。
兵可漸裁。
今方寓戰於耕。
後可即兵為軍。
其田見在清丈。
地方豪強侵占影射負固不明者、容臣一一以法懲之、伏候 聖裁、 一更易新名、二衛二所之地。
經臣親閱二遍。
公署街市雖雲草創。
亦可棲止。
街市團集。
多者千餘。
少者亦有數百家。
生聚日久自當改觀。
如敷勇息烽于襄連雲有嘉靖氛恬波奉膚、俱蒙 欽命新名、今如鴨池鐵王旗樂平?車?巳?溝簸箕隴六廣九莊虎塲開科鼎站阿機尾灑定頭小龍塲亦資孔、乞請 皇上俱賜新名、改易耳目、一振僻陋、其二衛應設經歷各一員、二所應設吏目各一員、臣巳行各將、俱草創一署、合敕吏部選授、伏候 聖裁、 ○分界酌議黔蜀兩便疏
犬牙相錯。
向來彼此相安。
未有爭者。
自奢酋作難。
先將黔之弁紳士民。
恣行屠戮。
然後四出犯蜀。
其幸脫者。
或入箐峒。
或被掠買。
或逃入烏蒙鎮雄。
十年以來。
不見天日。
今幸事寧。
稍稍還集。
流離瑣尾之狀。
有不忍見者夫哀鳴日久、誰無安宅之思、黍離可悲、宜與生全之計、顧此衛為黔蜀合縫之區。
若事不兩利。
情不交暢。
則措處失宜。
紛搆環起。
非大公之道。
長久之術也。
總惟照 祖制以清界限酌近勢以定矢?見畫、俾恊於情而當於法、則彼此自可相安、而地方庶可鞏固、臣不揣愚闇、謬列五款於左、統祈 聖鑒、 一黔蜀界址查黔之永寧衛。
設自洪武四年。
屯田五萬三千二百九十畝。
其餘皆為四川永寧宣撫司之地。
舊制宣撫司城垣衙署原在城外。
後因宣撫梗法生事。
議遷城內以便彈壓。
自是宣撫司各夷與蜀人多相雜而居者。
今黔蜀紛紛互爭、甚至假威權以恣虐、嗟此孑遺、多有不保生命者、近閱邸報、吏部巳陞有永赤同知蔣之芳、合責成本官到衛、臣移會蜀中撫院、委府佐一員查舊日街巷、自辛酋以前為率、喚集父老、將街址逐一踏勘、某為黔某為蜀、某為宣撫司、各查出原住週圍丈尺、取各認狀是黔還黔、是蜀還蜀、則公道昭、而人心自服也、 一蜀鎮駐劄、蜀之幅員最廣設立總鎮。
原無定所。
惟地方用兵。
隨處屯駐。
如松潘越雋遵義建武、皆有舊駐衙署。
今奢賊既殲、水西就撫西則普市牟尼赤水。
南則瀘衛建武。
交錯相環。
永寧一塊土。
反在腹裏。
查此衛係黔省按臣出廵考察、與提學道臣考試駐劄之所、今此彈丸地、武士若林、布滿街巷、黔之軍衛士民、曾不得聚廬而托足焉、夫以全蜀之大。
決不宜駐總鎮於黔衛。
查自永寧至瀘衛伍十裡、繇瀘衛至建武九十裡、相距頗近、論形勝則建武扼控諸蠻。
最為要害。
舊有衙署。
亟宜移駐。
即不然則瀘州衛、或城外宣撫司舊基、皆可駐鎮、惟將此一衛仍歸黔轄、庶疆界明白、而流移或返、此似不待再計者也、 一川貴參將、查永寧衛原設迤西參將一員、統束衛所各軍以資守禦、及後改為川貴參將、兩省交轄、除黔用衛所各軍外、蜀以鎮遠營兵輪番撥防、奢賊發難時、參將久缺、新推萬全、尚未履任、以緻縱橫無忌今川貴參將武聲華、反移駐瀘州衛、舊制盡失、且黔中衛所各軍、分屯歸伍、誰為管束、相應仍照舊制、移駐該衛、督修屯政、嚴行操練、兼飭蜀中防兵、以修武事、庶幾事有專責、勢可兩利也、 一四川敘馬瀘道駐劄、葢四川之有敘馬瀘兵備副使、原用以整飭兵防、保固邊境、兼制鎮雄烏蒙烏撒東川四土府、責任綦重、守道已駐敘府、廵道巳駐瀘州、獨敘瀘兵備、向駐長寧縣、今復移駐敘城、相距建武永寧。
為期五六日。
最屬不便。
曩者永寧宣撫司棄為外夷。
蔑有彈壓。
以緻尾大不掉。
今藺土內外既入蜀之職方。
自應就近統理。
合將敘瀘道署。
移入永寧衛宣撫舊基之內。
其於建武瀘衛相距不遠。
既便飭兵蒐乘。
兼可鎮夷銷萌、似為妥便夫總鎮則議移而兵道則議入者葢文臣法紀清肅隨從稀少軍民鹹有依戴彼此自可相安也 一宣撫司內外四裡、昔年攻入永寧、奢賊父子遯走時、臣未經履畝、審據降目、并蜀人習藺事者、俱雲奢賊地有內外四裡。
外四裡地多平原。
與江安納谿瀘州合江仁懷壤界相接。
向來俱蜀人佃種。
照額輪租。
其內四裡與水西接壤。
多荒山險囤。
惟古藺州稍有腴土。
俱係各目分管。
奢賊責令輪當驛馬。
蜀人曾未有至者。
是時餘孽未靖。
兵革方興臣因其舊習。
以外四裡開屯贍兵。
以內四裡分給降將。
參據眾議謂有三善。
藩籬要害。
人自為守。
一也。
兵部題奉 明旨賞格頗侈借土酬功不煩另夾?貝荒□用兵目□隨俗。
二也。
效忠者、即給土授官。
俾諸夷各把。
日後具有榜樣。
三也。
各將如羅乹象仗義解圍、擒斬魯仲賢等、甚至賊當陣臠其妻子而不顧、羅京周殺逆寅于險箐胡汝高先赴義於成都、又畢應台鄢價王心一羅甫宋武張令等、聽劉養鯤之招、仗義擒兇、共出死力、皆懸望酬賞、以彰大信。
今準四川撫臣張論移會疏稿、深籌熟筭、欲建長官司俾令世守。
業有確論。
其經理創始。
臣實首事。
不得不述其槩。
至於近日時異勢殊、道鎮持議或有異同、又當隨時斟酌、務求長便、臣已在局外、合應專聽四川撫臣、與按臣酌量處分、不必以臣議為據也、 ○回奏新舊田賦疏
懸以望其指歸之日。
則預講所以待流民者。
誠急務也。
查沿河新屯一帶。
地土廣衍。
蕪蔓最多。
或有官兵不能盡墾者。
量留少許。
以俟歸鴻許其開穵成畝。
寬以十年。
方議起科。
異日即為科田。
豈惟孑遺有資。
即屯制亦相倣矣。
至於黔省額軍、承平不如國初、叛後不如承平、近查缺額官軍、數可槩見、乃議者曰、議勾補而隔省遼絕。
緩不濟事、矧勾一軍、多一事之擾。
而黔省且不勝勾也。
惟是加意招徠。
似為實際。
而上焉者不勝其撫摩。
下焉者又不勝其薄削。
正額不巳。
繼之雜派。
耕耨未畢。
呼之扛擡。
甚且清屯一番。
徒委瘠薄。
而膏腴無恙。
故不曰清糧。
而曰加糧。
葢田則猶是。
而糧併之。
就其常譚。
可知夙弊矣。
夫衛所各官、方斧方刀以樹驅軍之幟、則聚者難保其不散。
而散者可令其復聚乎。
欲令舊軍歸伍、請自慎選衛官、而正巳率屬、鉏奸釐弊、即本道亦有不能辭其責者、等因、又準總鎮王國禎手本、前事該本鎮查得黔省夷多漢少、緣通一線之路、置衛設軍。
雖以漢制夷。
則始有軍而未始有民也。
漸次開闢。
類皆楚蜀江右商旅流寓之人。
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