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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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
未有不胝足而喘息者。
故一番之力。
倍我軍百人。
我聚千人斬崖矣。
彼以數十人下礧石滾木。
或自上而射。
我兵將與之鬪乎。
將不與之鬪乎。
或撤東路之兵以禦番。
而使西路之兵。
專力于斬崖。
則東路之番。
又以何兵為衛也。
階州之兵。
與秦禮新調兵不過三千餘人。
固原家丁不過數百人可足用乎。
此所當議者一也。
某書生不解事、以為階州見在兵馬、分各堡寨防守、似不當別遣、必欲斬崖、宜再以他衛軍充補、姑以三千計之、以其半執兵器防番、以其半焚林伐石、使番不得在南山之巔。
然後築墩臺。
設柵砦。
凡我守望軍士俱住絕頂則我處其上番處其下我易于俯視。
而彼難于仰高。
久之將各居民宅舍。
漸移置于上。
成聚成都。
地有常險。
人有固志。
或者其可乎。
然非假以歲月。
大破常格不可也。
番在高山深林。
我之動靜。
纖毫畢見。
而我以兩三人入山入林探哨。
故聲息未得而哨者多被掠殺矣然探哨必不可無者。
文縣有番官番軍。
其數甚多。
以番伺番則情易得以番制番則勢最便西固城亦有番軍二名。
惟階州無之。
重賞之下。
必有死士。
是在洮岷道與階文參將計處招徠耳。
階州軍士屯田皆在成縣徽州、遠者四五百裡、地既肥腴、生齒繁盛、有一姓而數百竈者、某所經歷、所屬地方、未有富庶若此欲其舍樂土而趨危地。
不可得矣。
故階州之軍多貧者。
弱者皆富者強者所雇倩也所入既富。
又無大徭賦以苦之。
自成縣至階州三百裡。
沿途軍十之七。
民十之三。
中火止宿皆軍地也。
供應人役。
所用寸薪粒米。
彼皆高價留難。
呼之則閉門不納。
捕之則後門上山投石飛瓦。
幾將州吏目傷生此輩驕玩。
不知官法久矣。
某以為階州之軍。
不必倚固原。
不必借秦禮。
但清勾餘丁可得壯士數千厚其月糧。
使之樂從。
驗其年貌使不得私相更易。
是在一賢將官耳。
民田近番。
而軍屯在腹裏。
民被掠者無罪。
而罪止?帚于軍。
軍固不能禁民之出境外也。
若以民田改為軍屯或改民籍為軍籍。
似亦可行。
聞民糧軍糧民丁軍丁之數。
多寡頗不相遠。
即以士著之民充軍伍是為官民兩便之策亦嘗訊問近番居民有願為軍者。
葢既遂彼安土重遷之心而又月有軍餉以濟之利之所在。
人自趨赴。
以上數事、必巡道參將知州三人同心協力、而又久任以責其成、方可行也、又階州參將不必設、當改隴右分巡僉事住階州、葢洮岷道住岷州、去階州四百。
緩急不相濟。
若階州有分巡。
則專且便矣。
今四分巡皆有邊。
而隴右分巡獨無其所駐秦州。
秦州內地非邊也。
若謂清水長寧。
在関山之麓。
恐有盜賊。
非階州所可遙制。
則移関西道于隴州住可也。
至于洮岷道。
宜令節制河州。
河州麻山関等處。
與洮岷聲勢相倚。
真所謂唇齒輔車。
即近日番變。
彼此互相推諉可監也。
大抵隴右地方。
河州洮岷階文皆番靖虜。
蘭州皆虜。
則各分巡道。
亦宜因其勢而分隸焉。
至于彼此應援。
又非常例可拘也。
固原摠兵以防秋為重。
番夷事情。
欲其布置聯絡。
覺亦未便。
宜改洮岷參將為總兵其兵馬即如參將之數不必增加。
但令蘭靖河階四參將聽其節制調度亦可。
若設副兵。
則多不帶府衞。
參將不相下。
且各處之番。
以各處軍禦之。
自可足用。
調兵合勦。
乃是希有之事。
蘭靖虜情重大。
今納欵無事。
有如萬一改盟彼二處者合兵攻守。
歲以為常者也。
洮岷總兵與固原總兵事權既分。
或反生規避矣。
不然則洮岷摠兵。
止轄河州洮岷階文。
專主于禦番可也又河州靖虜岷州洮州。
若設參將守備之處。
皆有監收撫民同知通判等官。
階文似不可無。
階文二州縣。
設在萬山中。
地延褒千裡。
四至或鄰番人或接四川。
止一知州吏目、知縣典史、典史又三年不補、宜于階州增設州同知一員、專管民糧、并監收錢糧清軍管屯、文縣設縣丞一員其職守與州同知同、西固城則原有吏目、但久未補、巳移文洮岷道及階文州縣官議矣、意見不一、利害不等、不敢妄啟、今蒙下問、率略具白、 ◆策 武職策 ○武職策【武職】
問昔我 二祖之定天下也、念所與共事諸臣、賞延于世、高者為公侯、下不失百夫長、則今衛所官是巳天下既平戢戈橐矢、功臣之裔、忘其本業、多巽愞縮朒甚至不能引弓、其尤無良者、薦紳之士羞稱焉、計歲所食祿、無慮數十萬、若委諸壑耳、大都其弊有二、所以處之失其宜者有八、識者固嘗策之、而卒未能得堅決也、自昔奮起世冑、不隤家聲者、非夫人之子與、関以西四鎮北絓于胡、而西孽羌、脫有緩急、何賴焉、今欲令諸武臣皆可用、無坐縻國儲、而又不失 二祖推恩意指、將何道而可、
今天下名存而實亡者。
武臣是也。
勢極重而不可反者。
左武臣而右文臣是也。
挾其不可反之勢。
而欲存其亡實之名雖有知者亦莫如之何也矣。
人之言曰世祿之家、鮮克由禮、夫巳氏也、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方且厭之、而欲令操矢石、犯霜露、踐必不可測之途乎、葢其弊有二、而其所弊有八、三代而上。
民與兵為一。
三代而下。
兵與民為二。
衛所者非兵所從出乎。
高皇帝元年、自京師達于郡縣之要害。
皆立衛所。
五千六百人為衛。
千二百十人為千戶所。
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
按圖而索之。
天下為衛者四百九十有奇。
為
未有不胝足而喘息者。
故一番之力。
倍我軍百人。
我聚千人斬崖矣。
彼以數十人下礧石滾木。
或自上而射。
我兵將與之鬪乎。
將不與之鬪乎。
或撤東路之兵以禦番。
而使西路之兵。
專力于斬崖。
則東路之番。
又以何兵為衛也。
階州之兵。
與秦禮新調兵不過三千餘人。
固原家丁不過數百人可足用乎。
此所當議者一也。
某書生不解事、以為階州見在兵馬、分各堡寨防守、似不當別遣、必欲斬崖、宜再以他衛軍充補、姑以三千計之、以其半執兵器防番、以其半焚林伐石、使番不得在南山之巔。
然後築墩臺。
設柵砦。
凡我守望軍士俱住絕頂則我處其上番處其下我易于俯視。
而彼難于仰高。
久之將各居民宅舍。
漸移置于上。
成聚成都。
地有常險。
人有固志。
或者其可乎。
然非假以歲月。
大破常格不可也。
番在高山深林。
我之動靜。
纖毫畢見。
而我以兩三人入山入林探哨。
故聲息未得而哨者多被掠殺矣然探哨必不可無者。
文縣有番官番軍。
其數甚多。
以番伺番則情易得以番制番則勢最便西固城亦有番軍二名。
惟階州無之。
重賞之下。
必有死士。
是在洮岷道與階文參將計處招徠耳。
階州軍士屯田皆在成縣徽州、遠者四五百裡、地既肥腴、生齒繁盛、有一姓而數百竈者、某所經歷、所屬地方、未有富庶若此欲其舍樂土而趨危地。
不可得矣。
故階州之軍多貧者。
弱者皆富者強者所雇倩也所入既富。
又無大徭賦以苦之。
自成縣至階州三百裡。
沿途軍十之七。
民十之三。
中火止宿皆軍地也。
供應人役。
所用寸薪粒米。
彼皆高價留難。
呼之則閉門不納。
捕之則後門上山投石飛瓦。
幾將州吏目傷生此輩驕玩。
不知官法久矣。
某以為階州之軍。
不必倚固原。
不必借秦禮。
但清勾餘丁可得壯士數千厚其月糧。
使之樂從。
驗其年貌使不得私相更易。
是在一賢將官耳。
民田近番。
而軍屯在腹裏。
民被掠者無罪。
而罪止?帚于軍。
軍固不能禁民之出境外也。
若以民田改為軍屯或改民籍為軍籍。
似亦可行。
聞民糧軍糧民丁軍丁之數。
多寡頗不相遠。
即以士著之民充軍伍是為官民兩便之策亦嘗訊問近番居民有願為軍者。
葢既遂彼安土重遷之心而又月有軍餉以濟之利之所在。
人自趨赴。
以上數事、必巡道參將知州三人同心協力、而又久任以責其成、方可行也、又階州參將不必設、當改隴右分巡僉事住階州、葢洮岷道住岷州、去階州四百。
緩急不相濟。
若階州有分巡。
則專且便矣。
今四分巡皆有邊。
而隴右分巡獨無其所駐秦州。
秦州內地非邊也。
若謂清水長寧。
在関山之麓。
恐有盜賊。
非階州所可遙制。
則移関西道于隴州住可也。
至于洮岷道。
宜令節制河州。
河州麻山関等處。
與洮岷聲勢相倚。
真所謂唇齒輔車。
即近日番變。
彼此互相推諉可監也。
大抵隴右地方。
河州洮岷階文皆番靖虜。
蘭州皆虜。
則各分巡道。
亦宜因其勢而分隸焉。
至于彼此應援。
又非常例可拘也。
固原摠兵以防秋為重。
番夷事情。
欲其布置聯絡。
覺亦未便。
宜改洮岷參將為總兵其兵馬即如參將之數不必增加。
但令蘭靖河階四參將聽其節制調度亦可。
若設副兵。
則多不帶府衞。
參將不相下。
且各處之番。
以各處軍禦之。
自可足用。
調兵合勦。
乃是希有之事。
蘭靖虜情重大。
今納欵無事。
有如萬一改盟彼二處者合兵攻守。
歲以為常者也。
洮岷總兵與固原總兵事權既分。
或反生規避矣。
不然則洮岷摠兵。
止轄河州洮岷階文。
專主于禦番可也又河州靖虜岷州洮州。
若設參將守備之處。
皆有監收撫民同知通判等官。
階文似不可無。
階文二州縣。
設在萬山中。
地延褒千裡。
四至或鄰番人或接四川。
止一知州吏目、知縣典史、典史又三年不補、宜于階州增設州同知一員、專管民糧、并監收錢糧清軍管屯、文縣設縣丞一員其職守與州同知同、西固城則原有吏目、但久未補、巳移文洮岷道及階文州縣官議矣、意見不一、利害不等、不敢妄啟、今蒙下問、率略具白、 ◆策 武職策 ○武職策
武臣是也。
勢極重而不可反者。
左武臣而右文臣是也。
挾其不可反之勢。
而欲存其亡實之名雖有知者亦莫如之何也矣。
人之言曰世祿之家、鮮克由禮、夫巳氏也、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方且厭之、而欲令操矢石、犯霜露、踐必不可測之途乎、葢其弊有二、而其所弊有八、三代而上。
民與兵為一。
三代而下。
兵與民為二。
衛所者非兵所從出乎。
高皇帝元年、自京師達于郡縣之要害。
皆立衛所。
五千六百人為衛。
千二百十人為千戶所。
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
按圖而索之。
天下為衛者四百九十有奇。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