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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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宋徵璧尚木 陳子龍臥子 徐孚遠闇公 徐鳳彩聖期選輯
鄭重光古愚參閱
劉忠愍公奏疏(疏)
劉球
◆疏
修省十事疏
諫伐麓川疏
○修省十事疏【修省】
臣謹按春秋而知君心之所感、天心之所應有如響之答聲、影之隨形、而國家之成敗興亡莫不繫之董子所謂國家失道天乃先出災害以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此天心仁愛人君也、人君遇天戒、豈得不嚴於修省哉昔者桑穀生朝、太戊修政而殷道興、雉雊于鼎、武丁正德而殷邦靖、旱?田兒一女?為虐、宣王修行而王化行、皆能修省以奉天、故災之降、不為其國害反為其國福也、昨者雷震 奉天殿鴟鳴皇上素服輟朝、下罪巳之詔、出省躬之言令群臣各省厥職、修省之意至矣、固足以答天心而弭災異矣、臣竊以為今日修省之所當先者、其事有十其一勤聖學以正心、自古聖哲之君、動與天合、而雨暘寒暑、無不以時、若能專志問學、於一切無益之事、悉屏不禦、所以私欲盡去天理昭著、心得其正而天不違之、中庸所謂緻中和天地位萬物育者在是臣願 皇上以古聖哲之心為心、視政之暇。
禦經筵之日多。
居官苑之時少。
所謂無益之事。
悉置意外。
惟數進儒臣。
講求至理。
篤盡精一之功、惟極修齊治平之道使學問功至、理欲判然、則 聖心正而天心無不順矣、其二親政務以攬權綱、夫政自巳出。
則權不下移。
故 太祖 太宗每早朝罷。
及晚午二朝。
必進大臣於順門或便殿。
與裁決庶政。
或事有疑。
則召機務之臣。
商確之而自折其衷。
所以權歸于上。
皇上臨禦九年、事體日熟願守 二聖之成規、復親決之故事、庶幾權綱有歸而政惟一。
其三別賢否以親正士、諸葛孔明曰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故願治之君、無不樂有正大君子為之親、信以贊其治而益其明惟分別之不可不精、今內外之臣。
不能無賢不肖之分。
惟 皇上察之於巳。
詢之於人果賢而可親也則親之。
果不肖而當遠也即遠之。
則君子日進。
小人日退矣。
其四選禮臣以隆祀典、今之太常。
即古之秩宗。
必得寅清端重明習禮典儒臣為之。
然後可交於神明。
故堯命伯夷。
猶讓于夔龍誠以是職不易稱也。
今太常卿與少卿久缺未選無乃享祀之禮有乖。
宜選儒臣為之。
庶祀典克修。
其五嚴考覈以督吏治自三代以下。
省方之禮不廢。
而郡縣之吏不敢肆。
田野之民得其安者。
以數遣綉衣採訪等使鄙意廵按禦史不宜例差或地方有大災大獄及不時差出始足以震動一方若今之每年一差則與地方官何異徒為郡縣之累耳廵行郡縣以察吏得失。
問民疾苦也。
洪武永樂間亦嘗行之。
近年多付此任於布按二司及廵按禦史其所考察。
徒文具爾以故吏無善政。
民多失業。
至於軍衛之臣。
為害尤酷。
誠宜選擇公明廉幹廷臣。
分行天下。
自三司郡守而下。
無分文武官吏。
俱得考察。
其果姦墨無狀。
具實黜退。
若有廉能仁恕。
治行過人。
亦具奏乞旌異。
庶人有勸懲。
而吏治修舉。
其六慎刑罰以彰憲典、古者人君不親刑獄而悉付之理官、書所謂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葢恐狥喜怒。
有所輕重於其間。
以緻刑失其中也。
近者法司所上獄狀。
有奉 敕旨減重為輕。
加輕為重者。
法司既不敢執奏至於訊囚之際。
又多有所觀望。
以求希合 聖意。
是以不能無枉。
臣竊以為一切刑獄。
宜從法司所擬。
設有不當。
調問得情。
則罪其原問之官。
其運磚納米贖罪等項例亦非古法。
且使貪者得以幸免。
而廉者蒙辜。
宜令法司今後文武之臣。
除犯公罪許贖外。
其餘俱依律問擬。
則刑罰中而憲典彰矣。
其七罷營作以蘇人勞、夫土木之工不息。
則天地之和有乖。
故春秋於勞築之事。
悉書之以示戒者為此也今京師營作之興。
已五六年。
雖不煩民而皆役軍。
然軍亦 國家赤子。
須之禦暴而鬪。
豈宜獨役而不加恤。
況各衙門皆已更新。
宜罷其工庶人力得蘇。
其八寬逋賦以憫民窮、周禮荒政十二。
薄征其一也。
近者各處水旱荒災。
乞減租稅。
而有司
禦經筵之日多。
居官苑之時少。
所謂無益之事。
悉置意外。
惟數進儒臣。
講求至理。
篤盡精一之功、惟極修齊治平之道使學問功至、理欲判然、則 聖心正而天心無不順矣、其二親政務以攬權綱、夫政自巳出。
則權不下移。
故 太祖 太宗每早朝罷。
及晚午二朝。
必進大臣於順門或便殿。
與裁決庶政。
或事有疑。
則召機務之臣。
商確之而自折其衷。
所以權歸于上。
皇上臨禦九年、事體日熟願守 二聖之成規、復親決之故事、庶幾權綱有歸而政惟一。
其三別賢否以親正士、諸葛孔明曰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故願治之君、無不樂有正大君子為之親、信以贊其治而益其明惟分別之不可不精、今內外之臣。
不能無賢不肖之分。
惟 皇上察之於巳。
詢之於人果賢而可親也則親之。
果不肖而當遠也即遠之。
則君子日進。
小人日退矣。
其四選禮臣以隆祀典、今之太常。
即古之秩宗。
必得寅清端重明習禮典儒臣為之。
然後可交於神明。
故堯命伯夷。
猶讓于夔龍誠以是職不易稱也。
今太常卿與少卿久缺未選無乃享祀之禮有乖。
宜選儒臣為之。
庶祀典克修。
其五嚴考覈以督吏治自三代以下。
省方之禮不廢。
而郡縣之吏不敢肆。
田野之民得其安者。
以數遣綉衣採訪等使鄙意廵按禦史不宜例差或地方有大災大獄及不時差出始足以震動一方若今之每年一差則與地方官何異徒為郡縣之累耳廵行郡縣以察吏得失。
問民疾苦也。
洪武永樂間亦嘗行之。
近年多付此任於布按二司及廵按禦史其所考察。
徒文具爾以故吏無善政。
民多失業。
至於軍衛之臣。
為害尤酷。
誠宜選擇公明廉幹廷臣。
分行天下。
自三司郡守而下。
無分文武官吏。
俱得考察。
其果姦墨無狀。
具實黜退。
若有廉能仁恕。
治行過人。
亦具奏乞旌異。
庶人有勸懲。
而吏治修舉。
其六慎刑罰以彰憲典、古者人君不親刑獄而悉付之理官、書所謂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葢恐狥喜怒。
有所輕重於其間。
以緻刑失其中也。
近者法司所上獄狀。
有奉 敕旨減重為輕。
加輕為重者。
法司既不敢執奏至於訊囚之際。
又多有所觀望。
以求希合 聖意。
是以不能無枉。
臣竊以為一切刑獄。
宜從法司所擬。
設有不當。
調問得情。
則罪其原問之官。
其運磚納米贖罪等項例亦非古法。
且使貪者得以幸免。
而廉者蒙辜。
宜令法司今後文武之臣。
除犯公罪許贖外。
其餘俱依律問擬。
則刑罰中而憲典彰矣。
其七罷營作以蘇人勞、夫土木之工不息。
則天地之和有乖。
故春秋於勞築之事。
悉書之以示戒者為此也今京師營作之興。
已五六年。
雖不煩民而皆役軍。
然軍亦 國家赤子。
須之禦暴而鬪。
豈宜獨役而不加恤。
況各衙門皆已更新。
宜罷其工庶人力得蘇。
其八寬逋賦以憫民窮、周禮荒政十二。
薄征其一也。
近者各處水旱荒災。
乞減租稅。
而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