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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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宜從各官臨時處置、務在區畫得宜、經久利便上足以鞏固京師、下足以控制邊境、今將各官寫出邊境事宜、議擬開立、前件開坐、具題、
○議處邊計疏【邊計】
禮科抄出禮部尚書楊寧題、達賊犯邊獨石龍門一帶、永寧懷來邊將、皆棄城不守、以緻數十年之經營、數十萬之蓄積、委諸草莽、罪不容誅、事往難論、比聞欲調官軍復守獨石龍門等處、斯固攸宜、臣切惟為政當理內及外、守邊當自近及遠、京師者五方之本。
永寧懷來宣府。
直抵大同。
皆京師藩籬也。
各處見在軍馬以之專守。
尚慮未足為固。
而又分之以守獨石等處。
則兵愈寡而勢愈弱。
一旦邊報卒至救援不及。
大槩以資力不足欲棄遠守近於事為便然當料理資力不當因而棄險切恐人心惶惶如前日。
未可知也。
獨石等處一搖。
則永寧諸處人心必不自安。
誠不可不慮。
又況足食而後足兵。
今宣府大同皆告缺糧。
以近邊猶爾。
又安能遠供餽也。
今之計邊儲者、或曰軍運、或曰民運、或曰納粟冠帶、或曰開種鹽糧、或曰銀貨雜買、言者紛紛、而皆不求其本、夫有播而後有穫。
春耕而後秋歛。
奈之何不務其本。
而惟末之圖。
古人屯金城。
屯渭濱。
屯塞下。
具有成法。
實邊之道。
無以逾此。
往者不可諫。
來者猶可追。
中國之有夷狄。
猶君子之有小人。
來則禦之。
去則備之。
法之良也。
不賞邊功。
以沮外徼生事之人。
意之善也。
今之為邊將者。
士卒不恤。
而一意希求陞賞。
外侮不禦。
而一槩妄報功次此從來冒功之弊有斬獲一二首級。
而報功至一二百人者。
有止稱殺敗賊眾。
斬獲首級。
而全不聞數者。
其為欺妄。
不言可知。
此果何功於 朝廷。
何益於邊備。
至如臨陣亡死者。
此固皆可愍。
然軍勝而死。
此勇進而至喪生。
其忠可奇。
舊法軍士損傷在背後者即死事不得優卹以其退走故也軍敗而死。
此退走而被追殺。
正當論主將之罪今一槩陛一級是死者以退走為功而生者不以敗亡為懼又非所以示勸懲也臣愚以為永寧懷來宣府直抵大同。
京師藩籬。
當益兵積糧。
選將固守。
彼固則此自安。
獨石龍門等處、姑候此有餘力、然後議及、遺下糧米設法以近就近、搬運給軍、瓦剌新來和好。
必不即為邊患。
一帶田地。
可以趁時設法屯種。
令各該總兵參將等官、親行勸課、如是田多軍少。
先儘軍種遺下餘田聽令近邊官豪勢要一應人等有力之家儘力闇耕無種子者官為借給此法最善但取開墾不論公私秋成抵鬥還官。
明行榜示。
景泰二年子粒。
并地畝稅糧。
俱免徵納所得花利。
令自糶賣。
仍行納粟冠帶。
開中鹽糧銀貨糴買等法。
人人見利而趨。
則耕者不勸而勤。
得穀必倍。
可資邊儲。
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近邊去處宜令各衞所府州縣官專委一員提督。
春農布種。
仍與設法置買牛具種子。
俱從廵按禦史管屯僉事比較。
其有用心勤得穀多者。
指實具奏。
量加褒賞。
以勸其餘。
則家給人足。
可資供餽。
沿邊守將。
遇有聲息。
且須預將在外人畜。
收入城堡。
嬰城固守。
俟賊老氣惰。
然後乘便擊之。
如彼肆無忌憚。
越關內侵。
則內外合兵。
令其腹背受敵。
計無不克。
有功官軍陞賞以信。
如有似前棄城不守。
率眾在逃無分貴賤不限親疏。
必殺不宥。
然後人知勸懲。
其有斬首少而報功多。
及妄報殺敗賊眾斬獲首級希求陞賞者合無其功皆不必錄。
軍勝陣亡官軍、與軍敗失陷者。
陞賞亦須量有節減。
庶得爵賞不濫、奉 聖旨戶部兵部看計議來說、除屯種等項戶部另行外、查得先該本部照得獨石龍門長安嶺等處俱係萬全都司所屬。
緊關城池。
去年虜眾深入。
俱各捐棄失守。
茲當聲息稍寧。
可以措置。
雖經具奏。
令總兵等官朱謙等。
修設整理。
誠恐各官遷延。
有妨邊備。
已經節次議擬奏 準。
令都督僉事董斌、提督前項官軍、修理城池、防護糧儲等項、及昌平侯楊洪、原留在京開平龍門等衞官軍三千員名、幷其餘俱係戶外衞分、在京報効等項官軍、俱令都指揮楊能盡數領回原衞所操守、近該董斌題稱獨石馬營雲州鵰鶚長安嶺等處城池、委係外控虜境。
內庇宣府懷來一帶。
獨石自是要地若獨石馬營等處城守嚴固則腹裏衞所自然無虞本議將前項城池。
重復整飭修設屯營。
誠安邊禦侮長策。
合設都指揮一員。
在彼分守地方。
幷將萬全都司、推選有謀有勇之人、分派獨石馬營李家莊鵰鶚龍門等處、專一守備操練、聽伊調遣等因、具題抄出本部依擬奏 準、通行去後、今尚書楊寧奏要將獨石龍門等處、候有餘力、然後議及一節、臣等切詳各處土地城池。
俱係 祖宗經營創建。
邊險不得輒棄部覆為長其獨石龍門一帶。
正係極臨虜境。
緊要去處。
外為邊境之藩籬。
內為京師之屏蔽。
去年虜酋糾眾入寇。
守臣慮恐勢孤援寡。
因而捐棄失守。
至今清議不容。
今也先等已來請和。
邊報不甚緊急。
所宜興滯補敝。
修設故疆。
以為久遠之計。
以圖復讐之舉。
況前項城堡。
已 命董斌提督。
并原守各城軍馬。
俱已發回。
即目正在營置之際。
彼處總兵鎮守等官。
並不曾奏難以修復緣繇。
豈可自餒自畫。
輕易擲棄。
且我退一尺。
則賊進一尺。
我失一守。
則賊得一寸。
得失進退之機。
安危治亂所繫、就使幹戈擾攘之日。
尚當固守封疆。
況平居無事之時。
不宜自蹙土地。
兼且守備各城。
自用原有兵馬而非那移他處官軍今以理勢論之。
必當修復整理。
合無通行請 勑宣府總兵參將鎮守參贊廵撫官員、將獨石馬營赤城雲州李家莊鵰鶚龍門長安嶺等處一帶邊務、查照本部節次議奏事理、會同計議區處斟酌人情之勞逸。
相看地形之夷險。
先其急而後其緩。
舉其大而略其小。
果係緊關去處。
上緊修復。
不係緊關去處。
從緩整理。
其奏有功官軍陞賞以信。
如有似前棄城不守。
率眾在逃。
無分貴賤親疏。
必殺不宥。
其有斬首少而報功多。
及妄報殺敗賊眾。
斬獲首級。
希求陞賞。
其功皆不必錄。
軍勝陣亡官軍、與軍敗失陷者、陞賞亦須節減一節、臣切惟兵之勝負。
固係乎賞罰。
而賞罰運用。
必在乎嚴明。
近年以來。
因南北賊寇紛擾。
所在用兵撫捕。
其有功官軍。
中間若有不明者。
本部議擬行令重復體勘明白、方纔定奪陞賞、而總兵參佐等官、若有失機誤事、亦往往覆奏降黜、如向者所陞德勝等門紫荊關及大同宣府等處官軍、俱係殺敗賊眾、保全城池、有功人數、該總兵等官、造冊奏要陞賞節行駁勘明白、若不照例陞用、何以激勸人心、其有退縮覆潰、如陽和口及土木等處官軍、雖巳死於鋒鏑、未嘗陞用一人、止論破敵不論斬級為得兵要戚少保練兵屢言之況兵家之事以捷勝破敵為全功不以斬首多寡為勛績若止以斬首多寡。
定為陞賞崇卑。
則人皆顧戀首級。
未免為敵所制、今稱有妄報殺敗賊眾、斬獲首級、希求陞賞、緣無指實、無憑、查究、合無通行各處文武大臣今後有功官軍、務要體勘明白、要見何人奮勇當先為首。
何人協力跟隨為從。
何人生擒賊徒。
何人斬獲首級。
從實開奏、以憑定奪、不許徇私泛濫、將無功之人一槩冒請陞授、及奏沿邊遇有聲息、預將人畜收入城堡固守。
俟賊師老氣惰。
然後擊之。
如彼越關內侵。
則內外合兵。
令其腹背受敵等情。
俱係用兵常法。
亦係見行事理。
別無定奪。
緣節該奉 欽依兵部看計議來說事理具題、 ○議處走回人口自請行邊疏【行邊】
走回人口所言未必需寔少保此疏或是別有斟量非因此便請行邊也
參照邪四女所說前項達賊、往南行走、去邊不遠、雖未審是何部落、及所說前言、未委虛的、緣本婦係在淶水地方搶去、先前也
永寧懷來宣府。
直抵大同。
皆京師藩籬也。
各處見在軍馬以之專守。
尚慮未足為固。
而又分之以守獨石等處。
則兵愈寡而勢愈弱。
一旦邊報卒至救援不及。
大槩以資力不足欲棄遠守近於事為便然當料理資力不當因而棄險切恐人心惶惶如前日。
未可知也。
獨石等處一搖。
則永寧諸處人心必不自安。
誠不可不慮。
又況足食而後足兵。
今宣府大同皆告缺糧。
以近邊猶爾。
又安能遠供餽也。
今之計邊儲者、或曰軍運、或曰民運、或曰納粟冠帶、或曰開種鹽糧、或曰銀貨雜買、言者紛紛、而皆不求其本、夫有播而後有穫。
春耕而後秋歛。
奈之何不務其本。
而惟末之圖。
古人屯金城。
屯渭濱。
屯塞下。
具有成法。
實邊之道。
無以逾此。
往者不可諫。
來者猶可追。
中國之有夷狄。
猶君子之有小人。
來則禦之。
去則備之。
法之良也。
不賞邊功。
以沮外徼生事之人。
意之善也。
今之為邊將者。
士卒不恤。
而一意希求陞賞。
外侮不禦。
而一槩妄報功次此從來冒功之弊有斬獲一二首級。
而報功至一二百人者。
有止稱殺敗賊眾。
斬獲首級。
而全不聞數者。
其為欺妄。
不言可知。
此果何功於 朝廷。
何益於邊備。
至如臨陣亡死者。
此固皆可愍。
然軍勝而死。
此勇進而至喪生。
其忠可奇。
舊法軍士損傷在背後者即死事不得優卹以其退走故也軍敗而死。
此退走而被追殺。
正當論主將之罪今一槩陛一級是死者以退走為功而生者不以敗亡為懼又非所以示勸懲也臣愚以為永寧懷來宣府直抵大同。
京師藩籬。
當益兵積糧。
選將固守。
彼固則此自安。
獨石龍門等處、姑候此有餘力、然後議及、遺下糧米設法以近就近、搬運給軍、瓦剌新來和好。
必不即為邊患。
一帶田地。
可以趁時設法屯種。
令各該總兵參將等官、親行勸課、如是田多軍少。
先儘軍種遺下餘田聽令近邊官豪勢要一應人等有力之家儘力闇耕無種子者官為借給此法最善但取開墾不論公私秋成抵鬥還官。
明行榜示。
景泰二年子粒。
并地畝稅糧。
俱免徵納所得花利。
令自糶賣。
仍行納粟冠帶。
開中鹽糧銀貨糴買等法。
人人見利而趨。
則耕者不勸而勤。
得穀必倍。
可資邊儲。
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近邊去處宜令各衞所府州縣官專委一員提督。
春農布種。
仍與設法置買牛具種子。
俱從廵按禦史管屯僉事比較。
其有用心勤得穀多者。
指實具奏。
量加褒賞。
以勸其餘。
則家給人足。
可資供餽。
沿邊守將。
遇有聲息。
且須預將在外人畜。
收入城堡。
嬰城固守。
俟賊老氣惰。
然後乘便擊之。
如彼肆無忌憚。
越關內侵。
則內外合兵。
令其腹背受敵。
計無不克。
有功官軍陞賞以信。
如有似前棄城不守。
率眾在逃無分貴賤不限親疏。
必殺不宥。
然後人知勸懲。
其有斬首少而報功多。
及妄報殺敗賊眾斬獲首級希求陞賞者合無其功皆不必錄。
軍勝陣亡官軍、與軍敗失陷者。
陞賞亦須量有節減。
庶得爵賞不濫、奉 聖旨戶部兵部看計議來說、除屯種等項戶部另行外、查得先該本部照得獨石龍門長安嶺等處俱係萬全都司所屬。
緊關城池。
去年虜眾深入。
俱各捐棄失守。
茲當聲息稍寧。
可以措置。
雖經具奏。
令總兵等官朱謙等。
修設整理。
誠恐各官遷延。
有妨邊備。
已經節次議擬奏 準。
令都督僉事董斌、提督前項官軍、修理城池、防護糧儲等項、及昌平侯楊洪、原留在京開平龍門等衞官軍三千員名、幷其餘俱係戶外衞分、在京報効等項官軍、俱令都指揮楊能盡數領回原衞所操守、近該董斌題稱獨石馬營雲州鵰鶚長安嶺等處城池、委係外控虜境。
內庇宣府懷來一帶。
獨石自是要地若獨石馬營等處城守嚴固則腹裏衞所自然無虞本議將前項城池。
重復整飭修設屯營。
誠安邊禦侮長策。
合設都指揮一員。
在彼分守地方。
幷將萬全都司、推選有謀有勇之人、分派獨石馬營李家莊鵰鶚龍門等處、專一守備操練、聽伊調遣等因、具題抄出本部依擬奏 準、通行去後、今尚書楊寧奏要將獨石龍門等處、候有餘力、然後議及一節、臣等切詳各處土地城池。
俱係 祖宗經營創建。
邊險不得輒棄部覆為長其獨石龍門一帶。
正係極臨虜境。
緊要去處。
外為邊境之藩籬。
內為京師之屏蔽。
去年虜酋糾眾入寇。
守臣慮恐勢孤援寡。
因而捐棄失守。
至今清議不容。
今也先等已來請和。
邊報不甚緊急。
所宜興滯補敝。
修設故疆。
以為久遠之計。
以圖復讐之舉。
況前項城堡。
已 命董斌提督。
并原守各城軍馬。
俱已發回。
即目正在營置之際。
彼處總兵鎮守等官。
並不曾奏難以修復緣繇。
豈可自餒自畫。
輕易擲棄。
且我退一尺。
則賊進一尺。
我失一守。
則賊得一寸。
得失進退之機。
安危治亂所繫、就使幹戈擾攘之日。
尚當固守封疆。
況平居無事之時。
不宜自蹙土地。
兼且守備各城。
自用原有兵馬而非那移他處官軍今以理勢論之。
必當修復整理。
合無通行請 勑宣府總兵參將鎮守參贊廵撫官員、將獨石馬營赤城雲州李家莊鵰鶚龍門長安嶺等處一帶邊務、查照本部節次議奏事理、會同計議區處斟酌人情之勞逸。
相看地形之夷險。
先其急而後其緩。
舉其大而略其小。
果係緊關去處。
上緊修復。
不係緊關去處。
從緩整理。
其奏有功官軍陞賞以信。
如有似前棄城不守。
率眾在逃。
無分貴賤親疏。
必殺不宥。
其有斬首少而報功多。
及妄報殺敗賊眾。
斬獲首級。
希求陞賞。
其功皆不必錄。
軍勝陣亡官軍、與軍敗失陷者、陞賞亦須節減一節、臣切惟兵之勝負。
固係乎賞罰。
而賞罰運用。
必在乎嚴明。
近年以來。
因南北賊寇紛擾。
所在用兵撫捕。
其有功官軍。
中間若有不明者。
本部議擬行令重復體勘明白、方纔定奪陞賞、而總兵參佐等官、若有失機誤事、亦往往覆奏降黜、如向者所陞德勝等門紫荊關及大同宣府等處官軍、俱係殺敗賊眾、保全城池、有功人數、該總兵等官、造冊奏要陞賞節行駁勘明白、若不照例陞用、何以激勸人心、其有退縮覆潰、如陽和口及土木等處官軍、雖巳死於鋒鏑、未嘗陞用一人、止論破敵不論斬級為得兵要戚少保練兵屢言之況兵家之事以捷勝破敵為全功不以斬首多寡為勛績若止以斬首多寡。
定為陞賞崇卑。
則人皆顧戀首級。
未免為敵所制、今稱有妄報殺敗賊眾、斬獲首級、希求陞賞、緣無指實、無憑、查究、合無通行各處文武大臣今後有功官軍、務要體勘明白、要見何人奮勇當先為首。
何人協力跟隨為從。
何人生擒賊徒。
何人斬獲首級。
從實開奏、以憑定奪、不許徇私泛濫、將無功之人一槩冒請陞授、及奏沿邊遇有聲息、預將人畜收入城堡固守。
俟賊師老氣惰。
然後擊之。
如彼越關內侵。
則內外合兵。
令其腹背受敵等情。
俱係用兵常法。
亦係見行事理。
別無定奪。
緣節該奉 欽依兵部看計議來說事理具題、 ○議處走回人口自請行邊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