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七·集古錄跋尾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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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受禅碑〈延康元年〉 右魏《受禅碑》,世傳為梁鹄書,而顔真卿又以為鐘繇書,莫知孰是。
按《漢獻帝紀》,延康元年十月乙卯,皇帝遜位,魏王稱天子。
又按《魏志》,是歲十一月葬士卒死亡者,猶稱令。
是月丙午,漢帝使張奉玺绶,庚午王升壇受禅,又是月癸酉奉漢帝為山陽公。
而此碑雲十月辛未受禅于漢。
三家之說皆不同。
今據裴松之注《魏志》,備列漢魏禅代诏冊書令、群臣奏議甚詳,蓋漢實以十月乙卯策诏魏王,使張奏玺绶,而魏王辭讓往返三四而後受也。
又據侍中劉е奏,問太史令許芝今月十七日己未可治壇場。
又據尚書令桓階等奏,雲辄下太史令擇元辰,今月二十九日可登壇受命。
蓋自十七日己未至二十九日正得辛未。
以此推之,漢、魏二《紀》皆缪,而獨此碑為是也。
《漢紀》乙卯遜位者,書其初命而略其辭讓往返,遂失其實爾。
《魏志》十一月癸卯猶稱令者,當是十月衍一字爾。
丙午張奉玺绶者,辭讓往返,容有之也。
惟庚午升壇最為缪爾。
癸卯去癸酉三十一日,不得同為十一月,此尤缪也。
禅代,大事也,而二紀所書如此,則史官之失以惑後世者,可勝道哉!嘉祐八年九月十七日書。
魏鐘繇表一〈建安二十四年〉 右鐘繇法帖者,曹公破關羽賀捷表也。
其後書雲“建安二十四年閏月九日,南蕃東武亭侯鐘繇上”。
集賢校理孫思恭精于曆學,餘問孫君建安二十四年閏在何月,思恭為餘以漢家所用四分乾象曆推之,是歲己亥,二曆皆閏十月。
而陳壽《三國志》所書時月雖為簡略,然以思恭言考之則合。
按《魏志》,是歲冬十月,軍還洛陽,其下遂書孫權請讨關羽自效,于《吳志》則書閏月權讨羽。
以魏、吳二《志》參較,是閏十月矣。
《吳志》又書十二月權獲羽及其子平,《魏志》明年正月乃書權傳羽首至洛陽。
蓋二《志》相符,乃權以閏十月方征羽,至十二月獲之,明年正月始傳首至洛,理可不疑。
然則鐘繇安得于閏十月先賀捷也?由是此表可疑為非真。
而今世盛行,複有兩本,字大小不同,小字差類繇書,然不知其果是否。
姑并存之,以俟識者。
治平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書。
魏鐘繇表二 右魏鐘繇書,其辭雲“戎路兼行,履險昌寒”,因述曹仁、徐晃破關羽事。
其後題雲“建安二十四年閏月九日,南蕃東武侯臣繇上”。
按建安二十四年冬,曹公軍于摩陂,而仁等破羽後,未嘗出征履險冒寒之役。
又古人箋啟不書年。
此二事可疑。
又雲“羽已被手刃”。
據《三國志》,羽圍曹仁于樊,為仁所敗而走,後為孫權兵斬于沮。
與此帖不同。
魏公卿上尊号表〈黃初元年〉 右《魏公卿上尊号表》唐賢多傳為梁鹄書,今人或謂非鹄也,乃鐘繇書爾,未知孰是也。
嗚呼!漢、魏之事,讀其書者可為之流涕也!其巨碑偉字,其意惟恐傳之不遠也,豈以後世為可欺欤?不然,不知恥者無所不為乎! 魏劉熹學生冢碑 右魏《劉熹學生冢碑》,在襄州谷城縣界中。
餘為乾德令時,嘗以公事過谷城,見數荒冢在草間,傍有古碑傾側,半埋土中,問其村人為何人冢,皆不能道,而碑文摩滅,不暇讀而去。
後數年在河北,始集錄古文,思向所見谷城碑,疑為漢碑,求之又數年乃獲。
按《襄州圖經》雲“學生冢在縣東北”。
《水經注》雲“魏濟南劉熹,字德怡,博學好古,立碑載生徒百餘人,其不終業而卒者葬于此,号學生冢。
”今碑雖殘缺,而熹與生徒名字往往尚可見。
蓋餘昔所見乃學生冢,而碑魏時碑也,熹谷城令也。
治平元年正月十日書。
魏賈逵碑 右魏《賈逵碑》。
《魏志》逵傳雲“逵為绛邑長,為賊郭援所攻,绛人與援約不害逵乃降。
而援欲以逵為将,怒逵不肯叩頭,欲殺之。
绛人乘城呼曰:‘負要殺我賢君,甯俱死。
’援義之遂,遂不殺”。
又按裴松之注引《魏略》雲“援捕得逵,怒不肯拜,促斬之。
諸将覆護,囚于壺關土窖中。
守者祝公道,釋其械而逸之”,與《魏志》不同。
而此碑但雲為援所執,臨以白刃,不屈而已,不載绛人約援事。
如傳所載,不獨逵有德于绛人,而绛人臨危能與逵生死,亦可謂賢矣。
自古碑碣稱述功德,常患過實,如逵與绛人德義,碑不應略而不著,頗疑陳壽作傳,好奇而所得非實也。
松之又注“《魏書》:逵年五十五”,而碑雲“五十有四”,亦當以碑為正。
嘉祐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書。
魏鄧艾碑 右《鄧碑》,考其事迹終始,即魏鄧艾碑也。
艾嘗為兖州刺史,據碑雲“晉初嘗發兖州兵讨叛羌,艾降巫者傳
按《漢獻帝紀》,延康元年十月乙卯,皇帝遜位,魏王稱天子。
又按《魏志》,是歲十一月葬士卒死亡者,猶稱令。
是月丙午,漢帝使張奉玺绶,庚午王升壇受禅,又是月癸酉奉漢帝為山陽公。
而此碑雲十月辛未受禅于漢。
三家之說皆不同。
今據裴松之注《魏志》,備列漢魏禅代诏冊書令、群臣奏議甚詳,蓋漢實以十月乙卯策诏魏王,使張奏玺绶,而魏王辭讓往返三四而後受也。
又據侍中劉е奏,問太史令許芝今月十七日己未可治壇場。
又據尚書令桓階等奏,雲辄下太史令擇元辰,今月二十九日可登壇受命。
蓋自十七日己未至二十九日正得辛未。
以此推之,漢、魏二《紀》皆缪,而獨此碑為是也。
《漢紀》乙卯遜位者,書其初命而略其辭讓往返,遂失其實爾。
《魏志》十一月癸卯猶稱令者,當是十月衍一字爾。
丙午張奉玺绶者,辭讓往返,容有之也。
惟庚午升壇最為缪爾。
癸卯去癸酉三十一日,不得同為十一月,此尤缪也。
禅代,大事也,而二紀所書如此,則史官之失以惑後世者,可勝道哉!嘉祐八年九月十七日書。
魏鐘繇表一〈建安二十四年〉 右鐘繇法帖者,曹公破關羽賀捷表也。
其後書雲“建安二十四年閏月九日,南蕃東武亭侯鐘繇上”。
集賢校理孫思恭精于曆學,餘問孫君建安二十四年閏在何月,思恭為餘以漢家所用四分乾象曆推之,是歲己亥,二曆皆閏十月。
而陳壽《三國志》所書時月雖為簡略,然以思恭言考之則合。
按《魏志》,是歲冬十月,軍還洛陽,其下遂書孫權請讨關羽自效,于《吳志》則書閏月權讨羽。
以魏、吳二《志》參較,是閏十月矣。
《吳志》又書十二月權獲羽及其子平,《魏志》明年正月乃書權傳羽首至洛陽。
蓋二《志》相符,乃權以閏十月方征羽,至十二月獲之,明年正月始傳首至洛,理可不疑。
然則鐘繇安得于閏十月先賀捷也?由是此表可疑為非真。
而今世盛行,複有兩本,字大小不同,小字差類繇書,然不知其果是否。
姑并存之,以俟識者。
治平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書。
魏鐘繇表二 右魏鐘繇書,其辭雲“戎路兼行,履險昌寒”,因述曹仁、徐晃破關羽事。
其後題雲“建安二十四年閏月九日,南蕃東武侯臣繇上”。
按建安二十四年冬,曹公軍于摩陂,而仁等破羽後,未嘗出征履險冒寒之役。
又古人箋啟不書年。
此二事可疑。
又雲“羽已被手刃”。
據《三國志》,羽圍曹仁于樊,為仁所敗而走,後為孫權兵斬于沮。
與此帖不同。
魏公卿上尊号表〈黃初元年〉 右《魏公卿上尊号表》唐賢多傳為梁鹄書,今人或謂非鹄也,乃鐘繇書爾,未知孰是也。
嗚呼!漢、魏之事,讀其書者可為之流涕也!其巨碑偉字,其意惟恐傳之不遠也,豈以後世為可欺欤?不然,不知恥者無所不為乎! 魏劉熹學生冢碑 右魏《劉熹學生冢碑》,在襄州谷城縣界中。
餘為乾德令時,嘗以公事過谷城,見數荒冢在草間,傍有古碑傾側,半埋土中,問其村人為何人冢,皆不能道,而碑文摩滅,不暇讀而去。
後數年在河北,始集錄古文,思向所見谷城碑,疑為漢碑,求之又數年乃獲。
按《襄州圖經》雲“學生冢在縣東北”。
《水經注》雲“魏濟南劉熹,字德怡,博學好古,立碑載生徒百餘人,其不終業而卒者葬于此,号學生冢。
”今碑雖殘缺,而熹與生徒名字往往尚可見。
蓋餘昔所見乃學生冢,而碑魏時碑也,熹谷城令也。
治平元年正月十日書。
魏賈逵碑 右魏《賈逵碑》。
《魏志》逵傳雲“逵為绛邑長,為賊郭援所攻,绛人與援約不害逵乃降。
而援欲以逵為将,怒逵不肯叩頭,欲殺之。
绛人乘城呼曰:‘負要殺我賢君,甯俱死。
’援義之遂,遂不殺”。
又按裴松之注引《魏略》雲“援捕得逵,怒不肯拜,促斬之。
諸将覆護,囚于壺關土窖中。
守者祝公道,釋其械而逸之”,與《魏志》不同。
而此碑但雲為援所執,臨以白刃,不屈而已,不載绛人約援事。
如傳所載,不獨逵有德于绛人,而绛人臨危能與逵生死,亦可謂賢矣。
自古碑碣稱述功德,常患過實,如逵與绛人德義,碑不應略而不著,頗疑陳壽作傳,好奇而所得非實也。
松之又注“《魏書》:逵年五十五”,而碑雲“五十有四”,亦當以碑為正。
嘉祐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書。
魏鄧艾碑 右《鄧碑》,考其事迹終始,即魏鄧艾碑也。
艾嘗為兖州刺史,據碑雲“晉初嘗發兖州兵讨叛羌,艾降巫者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