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八·河北奉使奏草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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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八人,亦元系本州武衛第九指揮将、虞候、承局。

    昨于慶曆三年正月内授州帖差到,于慶曆四年四月授步軍司帖,正充六十六指揮勾當。

    亦系曾在信安軍作過人數。

      右具如前。

    所有上件武衛兵士高林等,當京東武衛刺面排定軍分之時,獨此一指揮累次糾合陳詞。

    今來準密院劄子告示後,雖不敢别有詞說,然此一軍兵士已是累日扇搖,人數既多,又無正管人員,隻令曾作過人權管,深為不便。

    伏乞朝廷特賜允臣所奏,早與差補有心力正、副指揮使及軍頭等部轄。

     乞住買羊 勘會河北自前不曾配買羊畜,自西事已來,分配于河北收買。

    竊見京師羊畜有備,準三司指揮,截住榷場上供羊綱,于西路州軍牧放一萬六千餘口,至冬深死卻五千餘口。

    所有今年人戶配買羊已上京送納訖,卻儹下榷場羊綱在邢、等州牧養,竊慮冬深,枉有死損。

    臣等相度剩數羊綱見在河北州軍牧養,隻以盡數上京,自可供用得足。

    乞今後河北特住配買羊數,委得公私俱利。

    仍乞今後京師羊少,卻于陝西依舊配買。

    取進止。

     乞條制都作院 當司檢會,近蒙朝廷依奏,差到磁、相二州都鐵作院監當使臣二員,各已赴任訖。

    所有作院、工匠營房蓋造,亦已了畢。

    當可見揀選轄下州軍内打造得兵器精好處取樣,及于本路軍器庫内揀選往時經使舊兵器内試驗精利者取為樣。

    及申三司于南北作坊檢會工課料例,及于轄下抽揀工匠,令都作院依樣打造次。

    伏緣本路鐵、炭,出自磁、相二州。

    自來諸州軍不以遠近,并于磁、相般請生鐵,差占衙前,枉費腳乘,般于不出炭州軍,廣破官錢,買炭變煉。

    及散在逐州軍打造,監官多不得人,加又當司巡曆地分闊遠,每年内不過各到得一次,往往有不及到處,難為點檢。

    不惟虛破人工物料不少,兼更造成不精器械,久遠有誤使用。

    今來已蒙朝旨許置都作院,若制置得久遠不廢,本路兵器必皆精好,其利甚博。

    伏緣創置事初,合有諸般規式,今具畫一如後,伏乞朝廷特賜敕命指揮。

    所貴久遠官吏遵守施行。

     一、都作院所造兵器,其閑雜不急名件,欲乞并不得打造。

    隻令打造一色切要使用之物,箭頭、甲葉、槍、劍、手刀等,候打造成,于本州軍内送納。

    仍令别作一項封樁,專準備緩急支與合要州軍,除許轉運司支撥,本州不得專擅使用。

    所有其餘閑雜之物及修補舊器械,并令諸州軍量留工匠自造。

     一、本路轉運、提刑共四員,欲乞每次季輪一員專至都作院點檢,将前季工課文字磨算。

    造到兵器,候見數,即依數點檢試驗。

    内手刀及劍,每一百口内抽揀三二十口,用甲葉或堕錢斫試綱刃。

    箭頭亦于每一百個内揀三二十個,安入箭幹,用鐵甲、硬弓弩試射。

    槍亦試驗鋼刃。

    如是槍刀劍刃軟、卷、缺,及箭頭尖卷、镡折,甲葉長闊厚薄不依斤重者,并勒專工匠等陪填打造,及等第區分。

     一、都作院逐作工課,欲乞依本州作院起置工課文曆,監官與本州知州、通判、都監依例簽押及旬呈。

    如是一任内造到兵器,經轉運、提刑點檢,并無揀退,各得精好,即乞據造成萬數,批上曆子,理為勞績。

    内本監官将見監一任,理合入差遣得替,優與先次點差。

    如任内更有知州、提刑、轉運三人保舉,即乞與轉官酬獎。

    如逐季點檢揀退三分已上,并畫時取勘,奏乞重行朝典。

    如知州、通判、都監,候一年終,如揀退三分已上,亦乞等第責罰。

    如揀退二分,本監官乞許本司量罪勘罰。

    如揀退不及分數,即工匠幹系人等,許點檢官員酌量勘斷。

     一、河北一路諸州軍作院,欲乞且令依舊,内合行造作及合減罷者,乞許當司相度施行。

    候年歲間,都作院打造兵器各及萬數,可以應副諸處使用,即将諸州軍作院工作及舊有監官處,漸次減省。

     右謹具如前。

    所有上件畫一事理,更乞朝廷特賜詳酌。

    如得允當,乞降敕命指揮下本司及磁、相州都作院及提點刑獄司等處,遵守施行。

     奏北界争地界 準密院劄子節文:“北界于銀坊城創修寨壘,侵占南界。

    奉聖旨,令程琳、河北都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擘畫,如何理占拆去者。

    ” 右謹具如前。

    當司勘會,昨據定州軍城寨申:“銀坊城南冶谷口,有北界兵馬創起寨子。

    當司尋具聞奏,乞下沿邊安撫司施行。

    自後雖知安撫司曾與北界公文往來,至今未曾拆去寨子。

    又緣自來安撫司邊機文字不曾關報當司,不見得安撫司逐度說何事意,如何占理,及不知北界卻以何詞為答。

    今來已立寨子,貯畜器甲,及防戍之人不少,事勢已成,竊恐難為追理。

    蓋是邊臣從初失于違慢,當其建寨未成之時,不早争占,及建寨雖成未貯甲兵之際,又不能拆去。

    今已縱成其計,卻欲理會,必須費力。

    兼當司全不知北界與沿邊往複意度,見行體問,候見次第,或有管見,别具奏聞次。

    謹具狀奏。

     論契丹侵地界狀〈慶曆五年五月〉 右臣伏見北虜近于界首添建城寨,及拘囚定州巡兵湯則,侵過銀坊、冶谷地界等事。

    竊聞朝廷至今未有分明嚴切指揮,令邊臣以理争辨。

    竊料朝廷之意,必謂争之恐有引惹之虞,此乃慮之過而計之失也。

    夫虜性貪狠,号為犬戎,欺弱畏強,難示以怯。

    今杜之于早而力為拒絕,猶恐不能;若縱之不争而誘其來侵,乃是引惹。

    況西山道路,有三十餘處皆可行兵,其險要所扼,在于軍城、銀坊等路,為彼奪據而不争,則北寨、王柳等口,漸更來侵,豈能争矣?是則西山險要,盡為彼奪。

    一日使虜以大兵渡易水,由威虜之西平陸而來,以奇兵自飛狐出西山諸口而下,則我腹背受敵之患,不知何以禦之?此蓋兵法必争之地也。

    且與人為鄰敵,而自棄險要,任彼奪據而不争,雖使我弱彼強,尚須勉強。

    何況勢鈞力敵,又違誓約,而彼曲我直乎?臣謂朝廷所以然者,蓋由未察虜中強弱之形,而不得其情僞之實也。

     臣又見朝廷常有懼虜之色,而無憂虜之心。

    夫憂之與懼,名近而意殊。

    憂者,深思極慮而不敢暫忘;懼者,臨事惶惑而莫知所措。

    今邊防之事,措置多失其機者,懼虜之意過深也。

    若能察其強弱之形,得其情僞之實,則今日之事誠不足懼,而将來之患深有可憂。

    奈何不憂其深可憂,而反懼其不足懼!且戎虜雖以戰射為國,而耶律氏自幼承其父祖與中國通和之後,未嘗躬戰陣,遭敵,謀臣舊将,又皆老死,今其臣下如貫甯者,無三兩人。

    甯才不及中人,已是彼之傑者,所以君臣計事,動多不臧。

    當初對梁适遣使河西,使與中國通好,及議和垂就,不能小忍以邀中國厚利,乃與元昊争夾山小族,遂至交兵,而累戰累敗,亡人失馬,國内瘡痍,誅斂山前,漢人怨怒。

    往時虜殺漢人者罰,漢人殺虜者死,近聞反此二法,欲悅漢人,漢人未能收其心,而虜人亦已怒矣。

    又聞今春女真、渤海之類,所在離叛攻劫,近才稍定。

    方且招輯敗亡,修完器甲,内恐國中之複叛,外有西夏之為虞,心自懷疑,憂我乘虛而北襲。

    故于界上勉強虛張,囚我巡兵,侵我地界。

    蓋其實弱而示強者,用兵之詭計。

    故臣謂苟能察其強弱,知其情僞,則無不争之理,何必懼其不足懼哉! 自國家困于西鄙用兵,常慮北戎合謀,乘隙而動。

    及見二虜相失而交攻,議者皆雲中國之福。

    夫幸其相攻為我之福,則不幸使其解仇而複合,豈不為我禍乎?臣謂北虜昨所以敗于元昊者,亦其久不用兵,驟戰而逢敵耳。

    聞其自敗衄以來,君臣恐懼,日夜謀議,通招丁口,柬募甲兵,處處開教閱之場,家家括糧馬之數。

    以其天姿骁勁之俗,加以日夜訓練之勤,則其強難敵矣。

    今虜國雖未有人,然大抵為國者久無事則人難見,因用兵則将自出。

    使其交戰既頻,而謀臣猛将争能并出,則是夾山一敗,警其四十年因循之弊,變驕心而為憤志,化惰卒而為勁兵,因屢戰而得骁将。

    此乃北虜之福,非中國之福也。

    此臣所謂将來之患者也。

    然二虜勢非久相攻者也,一二年間不能相并,則必複合。

    使北虜驅新勵之強兵,無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