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四·奏議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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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劄子五首  言西邊事宜第一狀〈治平二年〉  右臣伏見諒祚狂僭,釁隙已多,不越歲年,必為邊患。

    臣本庸暗,不達時機,辄以外料敵情,内量事勢,鑒往年已驗之失,思今日可用之謀。

    雖兵不先言,俟見形而應變;然坐而制勝,亦大計之可圖。

    謹具條陳,庶裨萬一。

     臣所謂外料敵情者,諒祚世有夏州,自彜興、克睿以前,止于一鎮五州而已。

    太宗皇帝時,繼捧、繼遷始為邊患,其後遂陷靈、鹽,盡有朔方之地。

    蓋自淳化、鹹平用兵十五餘年,既不能剪滅,遂務招懷。

    适會繼遷為潘羅支所殺,其子德明乃議歸款,而我維以恩信,複其王封,歲時俸賜,極于優厚。

    德明既無南顧之憂,而其子元昊亦壯,遂并力西攻回纥,拓地千餘裡。

    德明既死,地大兵強,元昊遂複背叛。

    國家自寶元、慶曆以後,一方用兵,天下騷動,國虛民弊,如此數年。

    元昊知我有厭兵之患,遂複議和。

    而國家待之,恩禮又異于前矣,号為國主,僅得其稱臣,歲予之物百倍德明之時,半于契丹之數。

    今者諒祚雖曰狂童,然而習見其家世所為。

    蓋繼遷之叛,而複王封;元昊再叛,而為國主。

    今若又叛,其志可知。

    是其欲自比契丹,抗衡中國,以為鼎峙之勢爾。

    此臣竊料敵情在于如此也。

     夫所謂内量事勢者,蓋以慶曆用兵之時,視方今禦邊之備,較彼我之虛實強弱,以見勝敗之形也。

    自真宗皇帝景德二年,盟北虜于澶淵,明年,始納西夏之款,遂務休兵,至寶元初,元昊複叛,蓋三十餘年矣。

    天下安于無事,武備廢而不修,廟堂無謀臣,邊鄙無勇将,将愚不識幹戈,兵驕不識戰陣,器械朽腐,城郭隳頹。

    而元昊勇鸷桀黠之虜也,其包畜奸謀欲窺中國者累年矣。

    而我方恬然不以為虜,待其謀成兵具,一旦反書來上,然後茫然不知所措,中外震駭,舉動倉惶,所以用兵之初,有敗而無勝也。

    既而朝廷用韓琦、範仲淹等,付以西事,極力經營,而勇夫銳将亦因戰陣稍稍而出。

    數年之間,人謀漸得,武備漸修,似可枝梧矣。

    然而天下已困也,所以屈意忍恥,複與之和,此慶曆之事爾。

    今則不然。

    方今甲兵雖未精利,不若往年之腐朽也。

    城壘粗嘗完緝,不若往年之隳頹也。

    土兵蕃落增添訓練,不若往年寡弱之驕軍也。

    大小将校曾經戰陣者,往往尚在,不若往年魏昭炳、夏随之徒绮纨子弟也。

    一二執政之臣皆當時宣力者,其留心西事熟矣,不若往時大臣茫然不知所措者也。

    蓋往年以不知邊事之謀臣,馭不識幹戈之将,用驕兵,執朽器,以當桀黠新興之虜,此所以敗也。

    方今謀臣武将、城壁器械不類往年,而諒祚狂童不及元昊遠甚。

    往年忽而不思,今又已先覺,可以早為之備。

    苟其不叛則已,若其果叛,未必不為中國利也。

    臣謂可因此時,雪前恥,收後功,但顧人謀如何爾。

    若上憑陛下神威睿算,系累諒祚君臣獻于廟社,此其上也。

    其次逐狂虜于黃河之北,以複朔方故地。

    最下盡取山界,奪其險而我守之,以永絕邊患。

    此臣竊量事勢,謂或如此。

      臣所謂鑒往年已驗之失者,其小失非一,不可悉數,臣請言其大者。

    夫夷狄變詐,兵交陣合,彼佯敗以為誘,我貪利而追之,或不虞橫出而為其所邀,或進陷死地而困于束手。

    此前日屢敗之戒,今明習兵戰者,亦能知之。

    此雖小事也。

    亦不可忽。

    所謂大計之缪者,攻守之策皆失爾。

    臣視慶曆禦邊之備,東起麟、府,西盡秦、隴,地長二千餘裡,分為路者五。

    而路分為州軍者,又二十有四。

    而州軍分為寨、為堡、為城者,又幾二百,皆須列兵守之。

    故吾兵雖衆,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

    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衆,合聚為一而來。

    是吾兵雖多,分而為寡;彼衆雖寡,聚之為多。

    以彼之多,擊吾之寡,不得不敗也。

    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

    而五路大将所謂戰兵者,分在二十四州軍,欲合而出,則懼後空而無備,欲各留守備而合其餘,則數少不足以出攻。

    此當時所以用兵累年終不能一出者,以此也。

    夫進不能出攻,退不足自守,是謂攻守皆無策者,往年已驗之失也。

     臣所謂今日可用之謀者,在定出攻之計爾,必用先起制人之術,乃可以取勝也。

    蓋列兵分地而守,敵得時出而撓于其間,使我處處為備,常如敵至,師老糧匮,我勞彼逸。

    昔周世宗以此策困李景于淮南,昨元昊亦用此策以困我之西鄙。

    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

    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