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八·河北奉使奏草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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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害,而南向以窺河北,則又将來之患大者也。

     臣雖不知朝廷顧河北為如何,但于本路之事,今年較去年,則亦可見。

    去年以前,河北官吏無大小,皆得舉材而擇能,急于用人如不及者,惟恐一事之失計故也。

    自今春已來,差除漸循舊弊,凡幹敏之吏熟于北方事者,舉留奏乞,百不一從。

    不惟使材臣能吏不勸而殆,亦足見朝廷不憂河北之事辦否也。

    至如廢緣邊久任之制而徙劉贻孫,以王世文當冀州,李中吉當廣信,王中庸當保州,劉忠順當邢州,如此數人,于閑慢州軍尚憂敗政,況于邊要之任乎?臣愚以朝廷不以北事為憂,則又怯懼如此;既日懼矣,則于用人之際雙若忽而不憂,此臣之所未谕也。

    臣聞虜人侵我冶谷,雖立寨屋三十餘間,然尚遲延,未敢便貯兵甲,更伺我意緊慢。

    若不及早毀拆而少緩縱之,使其以兵守之,則尤難争矣,此旦夕之間不可失也。

    至于湯則,亦聞囚而未敢殺,此亦不可不争。

    臣願陛下但以将來之患為憂,不忘此事,用人之際,革去舊例而惟材是擇,勿聽小人之缪謀,勿于忠良而疑貳,使得上下畢力,庶幾漸成禦備。

    至于目今小事,未銷過自怯懼。

    夫事之利害,激切而言,則議者以為太過;言不激切,則聽者或未動心。

    此自古以為難也。

    況未形之事,雖曰必然,而敢冀盡信乎?伏望陛下留意聽納,不以人廢言,則庶竭愚瞽,少裨萬一。

    謹具狀奏聞。

    謹奏。

     自劾乞罷轉運使  右臣檢會轉運司近為相度順安軍塘泊水口子,與楊懷敏等所奏頗有異同,議方未決。

    近準樞密院劄子節文:“臣寮奏乞今後近塘泊州軍人戶地内蘆葦等,并不得采取。

    及自順安軍以西漸近西山,水難潴聚,今即不往開治。

    及乞今後В占卻人戶田土,即将官地給還人戶,或估計價錢,給付等第。

    奉聖旨依奏,仍令本路提刑田京專切管勾者。

    ”臣伏見國朝之制,河北轉運使皆領都大制置屯田使之名。

    兼臣赴職之初,被朝旨密授經略之任。

    以此見朝廷差選之際,其任非輕,于臣職分之間,所責尤重。

    至于塘泊邊防利害之事,皆其職也,職堕其守,咎将安歸?豈有親蒙密授輕略之旨,身領都大制置之名,而煩朝廷别委他官專切管勾?則臣之不才,不能任事,不待彈劾,可以自知。

    況臣将及期年,絕無績效,考其常課,已合黜幽,又以不才,失其本職。

    且都大制置豈是假人之虛名,苟非其人,自當易去。

    豈可容不才之人屍位,移本職于他司,使臣偷安,實難自處。

    伏望聖慈據臣不才失職之狀,降授一小郡差遣,庶以警勸在位之人。

    臣無任祈天望聖激切屏營之至。

    謹具狀自劾奏聞,伏候敕旨。

     論河北财産上時相書 某頓首啟:仲春漸暄,伏惟相公尊體動止萬福。

    某不佞,少以文章言語自任。

    而頃備谏诤之臣,得與朝廷論議。

    當中外多事,天子急于聽納之時,不以為愚,而屢加獎擢。

    及得寵太過,受恩太深,則自視區區素所任者,不足以報萬一。

    故方欲勉強不能,以圖自效。

    而蒙相公不以為不才,而擇天下諸路中最重之地以授之,而責其所為。

    當此之時,自宜如何可以塞責?及臨職以來,迨将半歲,龌龊自守,未知所措。

    非敢怠也,誠有說也。

    至于山川險易、城寨屯防、邊陲守備等事,是皆河朔之大者,朝廷已委樞密富公經畫之矣。

    而本司之事,自不為少,凡自河以北州軍縣寨一百八十有七城,主、客之民七十萬五千有七百戶,官吏在職者一千二百餘員,廂禁軍馬、義勇民兵四十七萬七千人騎,歲支糧草錢帛二千四百四十五萬,而非常之用不與焉。

    其間事目之節,利害之源,非詳求而審察之,不能得其要。

    前張р之等急于舉職,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其興利除害便于事者極多,而時有失于不審、更改過繁而涉于苛碎者。

    故自繼職以來,遵其所長,戒其所短,凡事關利害者,慎之重之,未敢輕議。

    今半歲矣,官吏之能否,公私之弊病,粗已得其十七八。

    而又取其事涉苛碎紛繁而下切患之,有司自可改複不煩朝廷處分者,先以次第行之,乃暇及于其他。

    然其事系利害,有司不敢自決,必當上聞者,其類甚多。

    而久之未敢幹朝聽者,不惟自疑于不審,誠慮朝廷鑒р之等前失,不能盡信其說而必從之。

    今慎之久矣,得之詳矣,苟有所請,實有望于見信而從之也。

      凡河北大事,富公經營之外,其要不過五六。

    其不可為者一,其可為者四五耳。

    雖皆有司之事,然朝廷主張之,則能行;不主張之,則亦不能為也。

    自古邦國财産之利,必出山澤。

    古《傳》曰:“山海,天地之藏也。

    ”自兩漢以來,摘山煮海之利,必歸公上。

    而今天下諸路山澤,悉已榷之,無遺利矣。

    獨河北一方,兵民所聚,最為重地。

    而東負大海,西有高山,此财利之産,天地之藏,而主計之吏,皆不得取焉。

    祖宗時,哀闵河北之民歲為夷狄所困,盡以海鹽之利乞與疲民,此國家恩德在人,已深而不可奪者也。

    西山之長數百裡,其産金、銀、銅、鐵、丹砂之類無所不有,至寶久伏于下,而光氣苗磺往往溢發而出地,官禁之不許取,故舍此惟有平地耳。

    河北之地,四方不及千裡,而緣邊廣信、安肅、順安、雄、霸之間盡為塘水,民不得耕者十八九。

    澶、衛、德、博、濱、滄、通利、大名之界東與南,歲歲河災,民不得耕者十五六,今年大豐,秋稅尚放一百萬石。

    滄、瀛、深、冀、邢、、大名之界西與北,鹹鹵大小鹽池,民不得耕者十三四。

    又有泊澱不毛,監馬棚牧,與夫貧乏之逃而荒棄者,不可勝數。

    大山大海之利既不可取,而平地堪出财賦者又有限而不取,其取者,不過酒稅之入耳。

    其入有數,而用度無常也。

    故雖研、桑之心計,舍山澤與平地,不能為之。

    此所謂不可為者一也。

    及其用有不足,不過上幹朝廷,乞銀、絹而配疲民,号為變轉爾。

    此近年之弊也。

    然若能擇官吏以辦職事,裁僥幸以減浮費,謹良材精器械以助武備,因貴賤通漕運而移有無,如此之類苟能為之,尚可使邊防粗足而京師省費,用此冀裨萬一。

    而皆有弊病,理須更改事目,委曲非書可殚,敢具其大綱,列于别紙。

    伏望特加省覽,察其利害,或其所說不至大乖戾,望少信而從之,俾畢其所為。

    若夫盡其所為而卒無成焉,則不待朝廷之責,而自當劾去。

    若其有以裨萬一,則何幸如之。

    伏惟聰明,少賜裁擇。

    不宣。

    某頓首再拜。

     訪問逐州利害牒 當司勘會轄下州、軍、縣、鎮地裡闊遠,戶口、财賦、兵甲甚多,逐處官吏所見公私利病,竊慮當司巡曆未到之間,無由一一詢訪,須議專行公文者。

    牒具如前。

    事須牒某州,候到,仰遍牒在州及外縣、鎮官員。

    内有見得本路及本職務不便事件及民間弊病,可以興利除害者,并密具文字子細條列,直赴當司投下,以憑看詳可否。

      五保牒 當司檢會轄下諸州軍近年不住申報盜賊群火極多。

    蓋緣盜賊必先須鄉村各有宿食窩藏之處,及所得贓物常有轉賣寄附之家,然後方能作賊。

    所以自來每有群盜驚劫,及至官司捕捉,又卻分散不見蹤迹,卒難尋覓。

    蓋為鄉村不相覺察,緻得奸盜之人到處便可容隐。

    兼檢會《準戶令》:“諸戶皆以鄰聚相保,以相檢察,勿造非違。

    如有遠客來過止宿,及保内之人有所行詣,并語同保知。

    ”雖然有此令文,州縣多不舉行。

    昨因巡曆到通利軍,問得舊來常有盜賊逃軍為患,近歲黎陽、衛縣各将鄉村之人五家結為一保,自結保後來,絕無逃軍賊盜,公私簡靜,其利甚博。

    須議專有施行。

     右具如前。

    當司相度鄰聚相保之法,是國家見行敕令,于公私甚利。

    然今既舉行,若縣令非才,不能制馭公人胥吏,則勾追搔擾,未見其利,先為民害。

    以此當司未欲一概遍行指揮,今且于轄下諸縣柬選知縣、縣令公明材幹可以差委者,先次施行。

    數内某官見知某縣事,須實封專牒某官,候到,請詳前項事理施行。

    當司所錄去合保次第,隻是大綱,若更有合從彼處民便,别加增損事件,亦請一面增損施行。

    仍請先具如何施行次第,公文供報,無至張皇鹵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