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三·奏議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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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府進劄子四首
論均稅劄子〈嘉祐五年〉
臣為谏官時,嘗首言均稅事,乞差郭谘、孫琳,蒙朝廷依臣所言,起自蔡州一縣,以方田法均稅。
事方施行,而議者多言不便,尋即罷之。
近者伏見朝廷特置均稅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陝西均稅。
始聞河北傳言,人戶虛驚,斫伐桑棗,尚不為信。
次見陝西州郡有上言歲儉民饑、乞罷均稅者,稍已疑此一事,果為難行。
而朝廷之意,決在必行,言者遂不能入。
近者又見河北人戶凡千百人,聚訴于三司。
然則道路傳言與州郡上言,雖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于京師,此事不可掩蔽,則民情可知矣。
蓋均稅非以規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竊知朝廷本隻以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别生額外之數也。
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于見在管催數内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戶,卻别生立稅數配之。
此非朝廷本意,而民所以喧訴也。
又聞澶州諸縣于見今實額管催數外,将帳頭自來樁坐有名無納,及夫開閣将行兩項遠年稅數,并系祥符、景德已前,以至五代長興年樁管虛數,并攤與見今人戶。
又聞以地肥瘠定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堿帶鹹地,并鹹鹵沙薄可殖地、死沙不可殖地,并一例均攤與稅數,謂此雖不可耕種,尚可煎鹽。
且河北之民自祖宗以來,蒙賜恩恤,放行鹽不禁,隻令據鹽斤兩納稅。
今煎鹽者已納鹽稅,又令更納田稅,豈祖宗所以惠河北之民意?又聞河南不殖之地,系禁鹽地分者,亦均攤與稅,又不知使民何以納也?澶、衛去京師近,偶可聞知者如此,其餘遠方,謂所均稅悉便于民,其可得乎?以此見朝廷行事至難。
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
俗吏貪功希賞,見小利,忘大害,為國斂怨于民。
朝廷不知則已,苟已知之,其可不為救其失哉?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隻如朝廷本議,将實催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并且罷均。
且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緘默。
今取進止。
乞差檢讨官校國史劄子〈嘉祐六年〉 臣前為學士日,兼充史館修撰,竊見本院國史自進本入内後,官守空司,因具奏陳乞降付院收藏,以備檢讨。
尋準朝旨,于龍圖閣寫本關送本院,令修撰官躬親對讀修改。
其國史尋已寫了。
竊緣本院元有修撰官三員,後來孫及臣相次别蒙差任,今止有胡宿一員,其未經對讀卷數尚多。
竊慮寫下多日,阙官校對,久不了當,漸至因循。
欲乞添差檢讨官三兩員同共對讀,早令了當。
況檢讨官檢閱本朝故事,亦是本職,仍乞不令漏洩。
今取進止。
論牧馬草地劄子〈嘉祐六年〉 臣為學士日,兼充群牧使,朝廷以馬政久弊,差吳中複等與臣共議利害,欲有改更。
為未見得牧地善惡多少,難為廢置,欲乞差官先且打量牧馬草地次。
臣遽蒙恩,擢在樞府,所有牧馬利害商量未了事件,臣有愚見,方欲條陳。
今聞諸監所差官各将前去,竊緣監牧馬舊管地甚多,自來界至不明,官私作弊積久,為民間侵占耕種,年歲已深。
昨已曾差高訪等根括打量,人戶多稱父祖世業,失卻契書,無憑照驗,但追呼搔擾而已。
今若更行根究,必亦難明,徒為追擾,未見其利,民先被害。
臣今欲乞令差去官,隻據見在草地,逐段先打量的實頃畝,明立封标界至,因便相度其地肥瘠,宜與不宜牧馬。
其廢置改更,候逐官回日,令相度牧馬所據利害,擘畫申奏。
其已為民間侵耕地土,更不根究。
蓋以本議欲以見在牧地給與民耕,豈可卻根究已耕之地,重為搔擾?至于民間養馬等事,利害甚多,臣當續具奏聞。
其不根究侵耕地土一事,伏乞先賜指揮。
今取進止。
論台谏官唐介等宜早牽複劄子〈嘉祐六年〉 臣材識庸暗,碌碌于衆人中,蒙陛下不次拔擢,置在樞府,其于報效,自宜如何?而自居職以來,已逾半歲,凡事關大體,必須衆議之協同,其餘日逐進呈,皆是有司之常務。
至于謀酞啟沃,蔑爾無聞。
上辜聖恩,下愧清議,人雖未責,臣豈自安?所以夙夜思維,願竭愚慮,苟有可采,冀裨萬一。
臣近見谏官唐介、台官範師道等,因言陳旭事得罪,或與小郡,或竄遠方。
陛下自臨禦已來,擢用诤臣,開廣言路,雖言者時有中否,而聖慈每賜優容。
一旦台谏聯翩,被逐四出,命下之日,中外驚疑。
臣雖不知台谏所言是非,但見唐介、範師道皆久在言職,其人立朝,各有本末,前後言事,補益甚多。
豈于此時,頓然改節,故為欺罔,上昧聖聰?在于人情,不宜有此。
臣竊以謂自古人臣之進谏于其君者,有難有易,各因其時而已。
若剛暴猜忌之君,不欲自聞其過,而樂聞臣下之過,人主好察多疑于上,
事方施行,而議者多言不便,尋即罷之。
近者伏見朝廷特置均稅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陝西均稅。
始聞河北傳言,人戶虛驚,斫伐桑棗,尚不為信。
次見陝西州郡有上言歲儉民饑、乞罷均稅者,稍已疑此一事,果為難行。
而朝廷之意,決在必行,言者遂不能入。
近者又見河北人戶凡千百人,聚訴于三司。
然則道路傳言與州郡上言,雖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于京師,此事不可掩蔽,則民情可知矣。
蓋均稅非以規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竊知朝廷本隻以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别生額外之數也。
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于見在管催數内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戶,卻别生立稅數配之。
此非朝廷本意,而民所以喧訴也。
又聞澶州諸縣于見今實額管催數外,将帳頭自來樁坐有名無納,及夫開閣将行兩項遠年稅數,并系祥符、景德已前,以至五代長興年樁管虛數,并攤與見今人戶。
又聞以地肥瘠定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堿帶鹹地,并鹹鹵沙薄可殖地、死沙不可殖地,并一例均攤與稅數,謂此雖不可耕種,尚可煎鹽。
且河北之民自祖宗以來,蒙賜恩恤,放行鹽不禁,隻令據鹽斤兩納稅。
今煎鹽者已納鹽稅,又令更納田稅,豈祖宗所以惠河北之民意?又聞河南不殖之地,系禁鹽地分者,亦均攤與稅,又不知使民何以納也?澶、衛去京師近,偶可聞知者如此,其餘遠方,謂所均稅悉便于民,其可得乎?以此見朝廷行事至難。
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
俗吏貪功希賞,見小利,忘大害,為國斂怨于民。
朝廷不知則已,苟已知之,其可不為救其失哉?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隻如朝廷本議,将實催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并且罷均。
且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緘默。
今取進止。
乞差檢讨官校國史劄子〈嘉祐六年〉 臣前為學士日,兼充史館修撰,竊見本院國史自進本入内後,官守空司,因具奏陳乞降付院收藏,以備檢讨。
尋準朝旨,于龍圖閣寫本關送本院,令修撰官躬親對讀修改。
其國史尋已寫了。
竊緣本院元有修撰官三員,後來孫及臣相次别蒙差任,今止有胡宿一員,其未經對讀卷數尚多。
竊慮寫下多日,阙官校對,久不了當,漸至因循。
欲乞添差檢讨官三兩員同共對讀,早令了當。
況檢讨官檢閱本朝故事,亦是本職,仍乞不令漏洩。
今取進止。
論牧馬草地劄子〈嘉祐六年〉 臣為學士日,兼充群牧使,朝廷以馬政久弊,差吳中複等與臣共議利害,欲有改更。
為未見得牧地善惡多少,難為廢置,欲乞差官先且打量牧馬草地次。
臣遽蒙恩,擢在樞府,所有牧馬利害商量未了事件,臣有愚見,方欲條陳。
今聞諸監所差官各将前去,竊緣監牧馬舊管地甚多,自來界至不明,官私作弊積久,為民間侵占耕種,年歲已深。
昨已曾差高訪等根括打量,人戶多稱父祖世業,失卻契書,無憑照驗,但追呼搔擾而已。
今若更行根究,必亦難明,徒為追擾,未見其利,民先被害。
臣今欲乞令差去官,隻據見在草地,逐段先打量的實頃畝,明立封标界至,因便相度其地肥瘠,宜與不宜牧馬。
其廢置改更,候逐官回日,令相度牧馬所據利害,擘畫申奏。
其已為民間侵耕地土,更不根究。
蓋以本議欲以見在牧地給與民耕,豈可卻根究已耕之地,重為搔擾?至于民間養馬等事,利害甚多,臣當續具奏聞。
其不根究侵耕地土一事,伏乞先賜指揮。
今取進止。
論台谏官唐介等宜早牽複劄子〈嘉祐六年〉 臣材識庸暗,碌碌于衆人中,蒙陛下不次拔擢,置在樞府,其于報效,自宜如何?而自居職以來,已逾半歲,凡事關大體,必須衆議之協同,其餘日逐進呈,皆是有司之常務。
至于謀酞啟沃,蔑爾無聞。
上辜聖恩,下愧清議,人雖未責,臣豈自安?所以夙夜思維,願竭愚慮,苟有可采,冀裨萬一。
臣近見谏官唐介、台官範師道等,因言陳旭事得罪,或與小郡,或竄遠方。
陛下自臨禦已來,擢用诤臣,開廣言路,雖言者時有中否,而聖慈每賜優容。
一旦台谏聯翩,被逐四出,命下之日,中外驚疑。
臣雖不知台谏所言是非,但見唐介、範師道皆久在言職,其人立朝,各有本末,前後言事,補益甚多。
豈于此時,頓然改節,故為欺罔,上昧聖聰?在于人情,不宜有此。
臣竊以謂自古人臣之進谏于其君者,有難有易,各因其時而已。
若剛暴猜忌之君,不欲自聞其過,而樂聞臣下之過,人主好察多疑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