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一·奏議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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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日,翰林學士、朝散大夫、右谏議大夫、知制诰、充史館修撰、刊修《唐書》、判太常寺兼禮儀事、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臣歐陽某,謹昧死再拜上書于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皇帝陛下。

    臣聞言天下之難言者,不敢冀必然之聽;知未必聽而不可不言者,所以盡為忠之心。

    況臣遭遇聖明,容納谏诤,言之未必不聽,其可默而不言?臣伏見自去歲以來,群臣多言皇嗣之事,臣亦嘗因災異,竊有奏陳。

    雖聖度包容,不加誅戮;而愚誠懇至,天聽未回。

    臣實不勝愛君之心,日夜區區,未嘗忘此,思欲再陳狂瞽,而未知所以為言。

    今者伏見兖國公主近已出降。

    臣因竊思人之常道,莫親于父子之親;人之常情,亦莫樂于父子之樂。

    雖在聖哲,異于凡倫,其為天性,與理則一。

    陛下向雖未有皇嗣,而尚有公主之愛,上慰聖顔。

    今既出降,漸疏左右,則陛下萬機之暇,處深宮之中,誰可與語言,誰可承顔色?臣愚以謂宜因此時出自聖意,于宗室之中選材賢可喜者,錄以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問安侍膳,亦足以慰悅聖情。

    臣考于書史,竊見自古帝王雖曰至尊,未嘗獨處也。

    其出而居外也,不止百司公見奏事而已,必有儒臣學士講論于閑宴,又有左右侍從顧問語言。

    其入而居内也,不止宦官宮妾在于左右而已;其平居燕寝也,則有太子問安侍膳于朝夕;其優遊宴樂也,多與宗室子弟歡然相接如家人。

    計其一日之中,未嘗一時獨處也。

    今陛下日禦前後殿,百司奏事者往往仰瞻天顔而退,其甚幸者得承一二言之德音。

    君臣之情不通,上下之意不接。

    其餘在廷之臣、儒學侍從之列,未聞一人從容親近于左右。

    入而居内,則至于問安侍膳,亦阙于朝夕。

    是則陛下富有四海之廣,躬享萬乘之尊,居外則無一人可親,居内則無一人得親,臣所以區區而欲言也。

    伏況陛下荷祖宗之業,承宗廟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儲位久虛,群臣屢言,大議未決。

    臣前所奏陳,以謂未必立為儲貳,而且養為子,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待皇子之降生。

    于今為之,亦其時也。

    臣言狂計愚,伏俟斧钺。

    臣昧死再拜。

     乞寫秘閣書令館職校雠劄子〈嘉祐二年九月,兼判秘閣秘書省。

    〉 臣近準敕,兼判秘閣。

    檢會先準皇祐元年七月十一日中書劄子節文:“奉聖旨,秘閣有阙者,書名件用《崇文總目》逐旋補寫,依例酬校了,以黃絹裝褫正副二本收附,準備禦覽,内中取索。

    ”本閣尋具畫一合行事件聞奏,蒙依所奏施行。

    當時雖有此行遣,尋值抄寫觀文殿書,權住至今。

    伏見館閣校雠之官,員數甚多,除系省府、南曹外,其餘主判閑局及别無主判者,并各無書校對。

    既無職事,因此多不入館。

    伏以館閣,國家優養賢材之地,自祖宗以來,号為清職。

    今館宇阒然,塵埃滿席,有同廢局,甚可歎嗟。

    臣今欲乞檢會先準皇祐元年七月十一日所降指揮,及一宗行遣次第,許從本閣選請在院館職官員,先将秘閣書目與《崇文總目》點對。

    内有見阙書籍,即于三館取索,先校定,然後抄寫成書,仍差初校、複校官刊正裝褫。

    其合行事件,已有畫一起請依奏指揮,亦乞檢會施行。

    惟元乞公用錢,乞更不支破。

    其抄寫楷書,候見得阙書數目,将見在楷書人數,酌量多少,如阙人,即别具擘畫聞奏。

    今取進止。

     論梁舉直事封回内降劄子〈嘉祐二年〉 臣勘會本府見勘内臣梁舉直公事,兩曾執奏,三準内降,特與放罪。

    臣伏見近年權幸之臣,多是公然作過,不畏憲法,恃幹求内降,紊亂紀綱。

    所以前後臣寮,累具論述。

    陛下特降明诏,許承受官司執奏,不得施行,布告天下,著為信令。

    今梁舉直累煩睿聽,幹求不已,本府遵依前後诏敕,再具執奏,未許公行。

    伏以曲庇小臣,撓屈國法,自前世帝王苟有如此等事,史冊書之,以著人君之過失。

    今梁舉直不欲受過于其身,甯彰陛下之過于中外,舉直此罪,重于元犯之罪。

    今縱未能法外重行,以戒小人幹求内降者,其元犯、本罪,豈可曲恕?舉直苟為愛身之計,不思愛君之心,乃是小人全無知識爾。

    如臣忝被恩寵,列于侍禦,職在獻納,合思裨補。

    豈可阿意順旨,為陛下曲法庇縱小臣,以彰聖君之失?其内降,臣更不敢下司,謹具狀繳連進納。

    今取進止。

     論郭皇後影殿劄子〈嘉祐三年〉 臣所領太常禮院得禦藥院公文稱,奉聖旨送畫到景靈宮廣孝殿後修蓋郭皇後影殿圖子一本,赴太常禮院詳定者,其圖子,已别具狀繳奏訖。

    臣伏見近年京師土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