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九·奏議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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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利除害爾。

    若果知其為患愈大,則豈有不回者哉?至于顧小人之後患,則非臣之所慮也。

    且事欲知利害,權重輕,有不得已則擇其害少而患輕者為之,此非明智之士不能也。

    況治水本無奇策,相地勢,謹堤防,順水性之所趨爾,雖大禹不過此也。

    夫所謂奇策者,不大利,則大害。

    若循常之計,雖無大利,亦不至大害,此明智之士善擇利者之所為也。

    今言修六塔者,奇策也,然終不可成而為害愈大;言順水治堤者,常談也,然無大利亦無大害。

    不知為國計者欲何所擇哉?若謂利害不可必,但聚大衆,興大役,勞民困國以試奇策,而僥幸于有成者,臣謂雖執政之臣亦未必肯為也。

     臣前已具言河利害甚詳,而未蒙采聽。

    今複略陳其大要,惟陛下诏計議之臣擇之。

    臣謂河水未始不為患,今順已決之流,治堤于恩、冀者,其患一而遲。

    塞商胡複故道者,其患二而速。

    開六塔以回今河者,其患三而為害無涯。

    自河決橫壟以來,大名金堤埽歲歲增治,及商胡再決,而金堤益大加功。

    獨恩、冀之間,自商胡決後,議者貪建塞河之策,未嘗留意于堤防,是以今河水勢浸溢。

    今若專意并力于恩、冀之間,謹治堤防,則河患可禦,不至于大害。

    所謂其患一者,十數年間,今河下流淤塞,則上流必有決處。

    此一患而遲者也。

    今欲塞商胡口使水歸故道,治堤修埽,功料浩大,勞人費物,困弊公私,此一患也。

    幸而商胡可塞,故道複歸,高淤難行,不過一二年間上流必決。

    此二患而速者也。

    今六塔河口雖雲已有上下約,然全塞大河正流,為功不小。

    又開六塔河道,治二千餘裡堤防,移一縣兩鎮,計其功費,又大于塞商胡數倍。

    其為困弊公私,不可勝計,此一患也。

    幸而可塞,水入六塔而東,橫流散溢,濱、棣、德、博與齊州之界鹹被其害。

    此五州者,素号富饒,河北一路财用所仰,今引水注之,不惟五州之民破壞田産,河北一路坐見貧虛,此二患也。

    三五年間,五州凋弊,河流注溢,久又淤高,流行梗澀,則上流必決。

    此三患也,所謂為害而無涯者也。

    今為國誤計者,本欲除一患而反就三患,此臣所不谕也。

    至如六塔不能容大河,橫壟故道本以高淤難行而商胡決,今複驅而注之,必橫流而散溢,自澶至海二千餘裡,堤埽不可卒修,修之雖成,又不能捍水。

    如此等事甚多,士無愚智,皆所共知,不待臣言而後悉也。

      臣前未奉使契丹時,已嘗具言故道、六塔皆不可為,惟治堤順水為得計。

    及奉使往來河北,詢于知水者,其說皆然,雖恩、冀之人今被水患者,亦知六塔不便,皆願且治恩、冀堤防為是。

    下情如此,誰為上通?臣既知其詳,豈敢自默?伏乞聖慈特谕宰臣,使更審利害,速罷六塔之役,差替李仲昌等不用。

    選一二精幹之臣與河北轉運使、副及恩、冀州官吏,相度堤防,并力修治,則今河之水,必不至為大患。

    且河水天災,非人力可回,惟當順導防捍之而已,不必求奇策立難必之功,以為小人僥冀恩賞之資也。

    況功必不成,後悔無及者乎!臣言狂計愚,惟陛下裁擇。

     薦王安石呂公著劄子〈至和中〉  臣伏見陛下仁聖聰明,優容谏诤。

    雖有狂直之士犯顔色而觸忌諱者,未嘗不終始保全,往往亟加擢用,此自古明君賢主之所難也。

    然而用言既難,獻言者亦不為易。

    論小事者既可鄙而不足為,陳大計者又似迂而無速效,欲微諷則未能感動,将直陳則先忤貴權。

    而旁有群言,奪于衆力,所陳多未施設,其人遽已改遷。

    緻陛下有聽言之勤,而未見用言之效,頗疑言事之職,但為速進之階。

    蓋緣台谏之官,資望已峻,少加進擢,便履清華。

    而臣下有厭人言者,因此亦得進說,直雲此輩務要官職,所以多言。

    使後來者其言益輕,而人主無由取信,辜陛下納谏之意,違陛下賞谏之心。

    臣以謂欲救其失,惟宜擇沉默端正、守節難進之臣置之谏署,則既無幹進之疑,庶或其言可信。

    伏見殿中丞王安石,德行文學,為衆所推,守道安貧,剛而不屈。

    司封員外郎呂公著,是夷簡之子,器識深遠,沉靜寡言,富貴不染其心,利害不移其守。

    安石久更吏事,兼有時才,曾召試館職,固辭不就。

    公著性樂閑退,淡于世事。

    然所謂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者也。

    往年陛下上遵先帝之制,增置台谏官四員。

    已而中廢,複止兩員。

    今谏官尚有虛位,伏乞用此兩人,補足四員之數,必能規正朝廷之得失,裨益陛下之聰明。

    臣叨被恩榮,未知報效,苟有所見,不敢不言。

    取進止。

     薦張立之狀 臣伏見朝廷之議,常患方今士人名節不立,民俗禮義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