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五·奏議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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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飾等初招黃捉鬼之時,失于恩信,緻彼驚逃,尋捕獲之,斷其腳筋,因而緻死。

    今鄧和尚等若指前事為戒,計其必未輕降,如雲且招,終恐難得,必須示以可信之事,推以感動之恩。

    若得黃、鄧先降,其餘指麾可定。

    今深入而攻既不可,待其出而擊之又不可,且殺且招又不可。

    以臣思之,莫若罷兵曲赦,示信推恩,庶幾招之,可使聽命。

    臣亦廣詢南方來者,雲我若推信,彼不難招。

    鄧和尚等,大則希一班行,其次不過殿侍足矣。

    正蠻叛者,得一團主之名亦足矣。

    莫徭之類,使安耕織,而歲輸皮粟,得為平民,乃彼大幸,不徒足志而已。

    今若擊之不已,則其為害愈深。

    況漸近夏暑,南方單濕,士卒不習水土,須慮死傷。

    仍恐迫之太急,則潭、郴、全、邵諸寨向化之蠻,皆誘脅而起,則湖南一路,可為國家之憂。

    臣欲乞速令兩府大臣深究招殺之利害,共思長策,決定廟謀。

    若遷延後時,緻彼猖熾,不幸官吏頻遭殺害,則朝廷之體,難為屈法而招。

    彼以其罪既多,必恐不能自信,則兵久不解,害未有涯。

    伏望聖明,斷之在早。

    取進止。

     論水洛城事宜乞保全劉滬等劄子〈慶曆四年〉 臣近風聞狄青與劉滬争水洛城事,枷禁滬等奏來。

    竊以邊将不和,用兵大患。

    況狄青、劉滬皆是可惜之人,事體須要兩全,利害最難處置。

    臣聞水洛城自曹玮以來,心知其利,患于難得,未暇經營。

    今滬能得之,則于滬之功不小,于秦州之利極多。

    昨韓琦等自西來,聞有論奏,非以水洛為不便,但慮難得而難成。

    今滬能得之,又有成之之志,正宜專委此事,責其必成。

    而狄青所見不同,遂成釁隙。

    其間利害,臣請詳言。

    國家近年邊兵屢敗,常患大将無權。

    今若更沮狄青,釋放劉滬,則不惟于狄青之意不足,兼沿邊諸将皆挫其威,此其不便一也。

    臣聞劉滬經營水洛城之初,奮身展效不少,先以力戰取勝,然後誘而服從,乃是黨留諸族畏滬之威信。

    今忽見滬先得罪,帶枷入獄,則新降生戶豈不驚疑?若使翻然複叛,則今後邊臣以威信招誘諸族?誰肯聽從?不惟水洛城更無可成之期,兼沿邊生戶永無可招之理,此其不便二也。

    自用兵以來,諸将為國立事者少。

    此水洛城,不惟自曹玮以來未能得之,亦聞韓琦近在秦州,嘗欲經營而未暇。

    今滬奮然力取,其功垂就,而中道獲罪,遂無所成,則今後邊将誰肯為國家立事?此其不便三也。

    臣又聞水洛之戍,雖能救援秦州,而須借渭州應副。

    今劉滬既與狄青異議,縱使水洛築就,他時萬一緩急,狄青怒滬異己,又欲遂其偏見,稍不應副,則水洛必須複失,此其不便四也。

    緣此之故,遂移青于别路,則是因一小将移一部署,此其不便五也。

    此臣所謂利害甚多,最難處置者也。

     臣謂今宜遣一中使,處分魚周詢等速令和解,務要兩全,必先密谕狄青曰:“滬城水洛,本有所禀,非是擅為。

    役衆築城,不比行師之際,滬見利堅執,意在成功,不可以違節制加罪。

    滬宜釋放,朝廷不欲直放,恐挫卿之威,卿自釋之,使感卿惠。

    若他時出師臨陣,有違進退之命者,任卿自行軍法。

    ”然後密谕滬曰:“汝違大将指揮,自合有罪。

    朝廷以汝于水洛展效,望汝成功,故谕青使赦汝,責汝卒事以自贖。

    ”俟水洛功就,則又戒青:“不可因前曾異議,堅執不修,惟幸失之,遂己偏見。

    今後水洛緩急,尤須極力應副,萬一小有疏失,則是汝挾情故陷之,必有重責。

    ”如此,則水洛之利可成,蕃戶之恩信不失,邊将立事者不懈,大将之威不挫。

    苟不如此,未見其可。

    蓋罪滬既不可,罷水洛城又不可,沮狄青又不可。

    事關利害,伏望聖慮深思。

    取進止。

     再論水洛城事乞保全劉滬劄子〈慶曆四年〉  臣伏見朝廷近為修水洛城事,雖已差魚周詢等就彼相度,風聞周詢近有奏來,為水洛蕃族見狄青枷取劉滬等,因緻驚搔,周詢卻乞将帶滬等往彼,以此足驗劉滬能以恩信服彼一方。

    朝廷必知水洛為利而不欲廢之,非滬守之不可。

    然滬與狄青、尹洙已立同異,難使共了此事。

    臣謂必不得已,甯移尹洙,不可移滬。

    尚慮議者必謂不可因小将而動大将。

    今若但移洙而不動狄青,即不是特移大将矣。

    若卻移路分,更升差遣,或召拜他官,苟不類前後因事移替之人,即不是因滬被移矣。

    如此,則于洙無損,于滬獲全其功,于邊防利便,三者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