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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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度雜考 △“子”為未成諸侯之稱 《春秋》所書列國之君,多有稱某子者。

    滕侯杞伯,亦多稱為“滕子”“杞子”(《春秋中,無“侯”“伯”兼稱者;惟杞、薛嘗一稱為“侯”。

    然桓三年“公會杞侯於成阝”,據《公羊》乃“會紀侯”,二家文誤。

    則隐十一年“薛侯來朝”,恐亦是文誤耳)。

    說者謂周之列爵凡五,子爵在伯之下,男之上;其本侯伯而稱子者,或以為時王所黜,或以為聖人所貶也。

    餘按:列國之爵受之先王,傳之先君;周道既衰,而孔子乃布衣之士,安能黜之貶之!若可以貶其爵,則亦可以進其爵;何以不聞有子而進稱為公,進稱為侯伯者?侯伯可貶,公亦可貶;既可貶為子,亦可貶為男;又何以不聞有公而貶為侯伯,侯伯而貶為男者乎?由是言之,謂為時王所黜,聖人所貶,恐皆未必然也。

    餘嘗細考《經》、《傳》之文,“子”之為稱乃未成乎諸侯之名,與伯及男不同義也。

    故有天子之卿而稱子者,《尚書》之微子、箕子,《春秋》之單子、劉子,是也。

    有諸侯在喪,未即位而稱子者,葵丘之稱宋子,溫之稱陳子,是也。

    有撫有一國,未成為君而稱子者,叔武之稱衛子,子儀之稱鄭子,是也。

    皆不成之為諸侯也。

    若其國而夷也,則亦稱之為子,吳、楚、邾、莒、徐、沈、郯、潞之屬是也。

    此蓋古制如此。

    即本侯伯之爵而既雜於夷,則亦概以子稱之。

    故《國語》雲:“命圭有命,固曰吳伯,不曰吳王。

    ”然則吳本伯爵也。

    滕、杞之稱為子,當亦如是。

    故《傳》曰:“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

    ”又曰:“杞,夏馀也,而即東夷。

    ”非貶之黜之,蓋略之而等之諸夷也。

    猶後世之於僭國,皆稱之為“魏主”“吳主”也。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

    凡五等。

    ”夫爵既有五矣,何以其等止分為四?公侯伯既各為一等矣,何以子男獨同為一等乎?蓋子也者,未成乎諸侯之稱也;既未成為諸侯,則其班當随乎其最卑者,是以與男同一位也。

    說者不加細考,誤以子與公侯伯為一例,遂謂貶黜其爵為子,則宋、衛、陳、鄭之稱子又何說焉?且非但國君有子之稱也,其後大夫士亦稱之。

    蓋春秋之初,卿尚罕有稱子者。

    間一有之(如衛石子、齊高子之類),亦但以為稱,不以為谥也(若魯共仲、成季、齊管敬仲、衛石骀仲之屬,谥皆稱以字;惟晉栾共叔,《國語》作栾共子,蓋後人所追稱)。

    衛自甯莊子、石祁子,始連谥稱為子;晉自趙成子、栾貞子以後,魯自季文子、孟獻子以後,而卿莫不以子系於谥矣。

    大夫雖尚未谥以子(如子服景伯、子家懿伯之類),然相稱亦以子,若叔仲子、子服子、子家子之類是也。

    至春秋、戰國間而子遂為通稱。

    凡有名於時者,雖布衣之士率稱為子,若莊子、惠子、鬼谷子之類是也。

    故《論語》顔淵之賢,子路之長,皆不稱子(至孟子時,顔淵始稱為子);闵子骞、冉有間一稱子;而曾子、有子則皆稱以子。

    雖其門人所記,亦其時之先後然也。

    至孟子時,則高、夷、徐、陳、公都之屬莫不稱子矣。

    然則子也者,本未成乎諸侯者之稱,漸而卿稱之,漸而大夫稱之,又漸而布衣之士亦稱之者也。

    猶之乎“君”本國君之稱,漸而卿大夫亦稱君(《儀禮》,公士大夫皆稱為君),至後世而朋友亦相稱為君也。

    說者不考稱子之由,故其釋“君子”也,以為有位者謂之君,有德者謂之子。

    豈知君子雲者,本皆有位者之稱(《詩》之“君子至止”“君子來朝”皆稱詣侯之詞),而後世以稱有德者耳。

    猶稱大德者為“大人”,不肖者為“小人”也(孟子雲,“說大人則藐之”,罷雲,“吾侪小人”,──冉有雲,“小人何知”,皆以位言)。

    不詳究其始末而但揣度附會以為說,以君與子分屬之位與德,失之遠矣! △谥法由漸而起 《逸周書》中有《谥法篇》,傳《史記》者取而冠之簡端。

    其文雲:“惟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野,終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雲雲)。

    ”後世儒者鹹信之而不疑。

    餘按:谥法之所為制,意必将以勸善而懲惡也。

    善者谥以善,惡者谥以惡,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然後人知所以勸懲。

    今此篇中,經緯天地曰“文”,錫民爵位亦曰“文”,聖聞周達曰“昭”,容儀恭美亦曰“昭”;使睿聖之君與小才小善者同科,固已不足為勸。

    至於克定禍亂曰“武”,誇志多窮亦謂之“武”;亂而不損曰“靈”,死而志成亦謂之“靈”;美惡同詞,聖狂一例,褒貶之義無存,勸懲之道安在!周之制此谥法,欲何為乎?“帝”也,“王”也,“公”“侯”之與“君”也,長民者之稱,非谥也,且亦不始於周,何故先之以此?“欽”“明”者,史臣贊堯之詞;“克明克類,克長克君,克順克比”,成專引而釋之,以見文王(《詩》本言王季,專以為文王)之德然耳;豈得皆謂之谥!齊太公子丁公,丁公子乙公,乙公子癸公,蓋沿商以幹名為号者;今乃以“丁”為谥。

    然則“乙”“癸”亦當為谥,何以又不之言?他如“正”、“直”“忠”、“愛”、“誇”、“惑”之類,春秋時從未有以之為谥者。

    則此篇為後人之所妄撰,明矣。

    且周既制此谥法,必先分别夫應谥之人,或通行於諸侯,或兼行於卿大夫。

    乃今以史考之,衛康叔之後五世無谥;齊太公、宋微子、蔡叔度、曹叔振铎皆四世無谥。

    太公以佐命之臣,始封之君,而竟無谥。

    周公子伯禽亦無谥。

    晉唐叔子燮,父子皆無谥。

    周果制為谥法,何以諸國之君皆無谥乎?蓋谥法非周之所制,乃由漸而起者。

    上古人情質樸,有名而已;其後漸尚文而有号焉。

    至湯撥亂反治,子孫追稱之為“武王”,而谥於是乎始。

    然而子孫卿士未有敢拟之者。

    周之二王谥為文、武,蓋亦仿諸商制。

    以成王之靖四方也,放亦谥之曰成。

    而康王以後遂仿而行之。

    猶之乎商有三宗,西漢亦有三宗,至後漢而宗始多,及唐、宋而遂無帝不宗也。

    周公有大功於天下,故其沒也,成王特賜之谥。

    召公曆相三朝,康王遂仿周公之例而亦谥之。

    然皆以為特典,非以為常制也。

    是以成、康、昭,穆之代,諸侯谥者寥寥。

    數世之後,俗彌尚文,遂無有不谧者。

    然卿大夫尚未敢拟也。

    至周東遷以後,而卿大夫始漸有谥。

    嘗以《春秋傳》考之,晉自文公以前,惟栾共叔有谥(《國語》有韓定伯);狐偃、先轸有佐霸之功,而谥皆無聞。

    至襄公世,趙衰、栾枝始有谥,而先且居、胥臣之屬仍以字稱,則是亦以為特典也。

    成、景以後,卿始以谥為常;先、三以罪誅,乃無谥。

    降於平頃,則雖栾盈之以作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