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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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邑。
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齊焉,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爾所弗勖,其於爾躬有戮!’”(《書牧誓》) △《牧誓》與《僞泰誓》之相反 吾讀《泰誓》,而知武王之必斬纣頭懸諸太白,必不封武庚於商也。
吾讀《牧誓》,而知武王之必封武庚於商,必不忍斬纣頭而懸諸太白也。
何者?《牧誓》數纣之罪,不過曰“惟婦言是用”而已,“惟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而已;其暴虐百姓,奸宄商邑,雖纣主之而實大夫卿士之成之也。
玩其詞,揆其意,克商之後必将此暴虐奸宄者盡誅之以快人心;至於纣,即使不死,亦不過廢而遷之,使不得一有所為,不得複用此暴虐奸宄之人,如越句踐之居吳王於甬東者而已,非惟不肯滅其社稷,亦必不肯殘其身,況於已死而尚毀其屍乎!而《泰誓》數纣之罪,則曰“淫酗肆虐”,曰“罪浮於桀”,曰“殘害萬姓”,曰“毒四海”,曰“焚炙忠良,刳剔孕婦”,曰“朝涉之胫,剖賢人之心”;甚至斥為“獨夫”名為“世雠”,念除惡之務本,必殄殲之乃止。
玩其詞,揆其意,克商之後必生執纣而甘心焉,然後始洩其忿;至於武庚,不殺亦已幸矣,亦必竄之流之,其尚肯封之乎!由是言之,《牧誓》與封武庚之武王一武王,《泰誓》與懸纣頭之武王又一武王也;言《牧誓》之言者必不忍言《泰誓》之言,言《泰誓》之言者必不能言《牧誓》之言也;忍懸纣頭於太白者必不肯封武庚於商,肯封武庚於商者必不忍懸纣頭於太白也。
然則此二篇必有一真一僞,此二事亦必有一是一非,顯然而可見也。
猶之乎匡章不忍欺死父之必不欺生君,胡廣不肯舍一豬之必不舍身命也。
《牧誓》一篇,出於伏生、孔安國壁中,而先行於兩漢;《泰誓》三篇,出於齊、梁之際,而晚行於隋、唐。
武庚之封,與《詩鸱》、《東山》合,與《書》、《金》、《大诰》合;纣頭之懸,則經傳從未有一言及之者。
此果孰是孰非,孰真孰僞,學者苟平心而察之,不難辨也。
如《牧誓》果武王之言,封武庚果武王之事,則《僞孔氏古文》與《逸周書》所記不可信也明矣。
吾與作《僞書》者無怨,顧傷古聖人之事見誣於後世,故不忍於不言。
說并見前《孟津之誓》及後條下。
△高定論《牧誓》之謬 《唐國史補》雲,“高定讀《牧誓》,問其父曰:‘奈何以臣伐君?’父曰:‘應天順人。
’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豈是順人?’父不能答。
”餘按:武王與纣原非君臣;但商纣世為天子,周乃一侯國耳。
故晉韓厥及司馬侯皆以周喻晉,以纣喻楚,《孟子齊人伐燕章》中亦嘗以周喻齊,以纣喻燕,皆若敵國然者,至以“賞于祖,戮于社”為非順人,語尤乖謬。
行軍必有賞罰,豈無賞罰始為順人乎!《費誓》雲“汝則有大刑”,“汝則有常刑”,魯公之征徐戎亦不得謂之順人乎!且此乃《甘誓》語,何得用之以譏武王!不知其父何以不能答,作書者又何以載之為美談也?說并見前《文王篇》中及後條下。
“殷商之旅其會如林;矢于牧野,維予侯興。
”‘上帝臨汝,無貳爾心!’”(《詩大雅》) 【補】“王曰:‘無畏,甯爾也,非敵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
”(《孟子》) 【備覽】“諸侯兵會者車四千乘,陳師牧野。
帝纣聞武王來,亦發兵七十萬人距武王。
纣師皆倒兵以戰,以開武王。
武王馳之,纣兵皆崩畔纣。
纣走,反入登於鹿台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於火而死。
”(《史記周本紀》) 【存疑】“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纣。
”(《逸書武成》) △《武成》“鹹劉”之可疑 按:武王之伐纣,據《孟子》以民為“崩角稽首”,據《史記》以纣為“自燔於火”;而此文乃雲“鹹劉商王纣”,若大行誅殺者,語殊可疑。
蓋《武成》一篇本多言過其實,故孟子止取二三策,而謂“血流漂杵’之事無之。
況此篇乃安國得多十六篇者,非若二十八篇以《今文》讀之者可此;蝌蚪之文本不易識,亦豈能保無文字之偶誤,故漢儒稱為殘缺不全,絕無師說,固未可盡執為實也。
惟其出師月日可與他書互證,有不容盡廢者。
故列之於存疑。
【附錄】“阙鞏之甲,武所以克商也。
(《左傳》昭公十五年)” 【附論】“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無敵於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 △辨蘇轼、孔子罪湯、武之說 蘇氏雲,“孔子蓋罪湯武,曰‘大哉,巍巍乎堯、舜也!’‘禹,吾無間然’,其不足於湯、武也明矣。
使文王在,必不伐纣。
纣不見伐而以考終,或死於亂,殷人立君以事周,君臣之道豈不兩全!而以兵取之,而殺之,可乎!”由是世之論者皆以文王不伐商,而武王伐之為非是。
餘獨以為不然。
聖人者,奉天而行者也,故孟子曰:“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
”文王之不伐纣與武王之不得不伐纣,皆天也,故孟子曰:“取之而民不悅,則勿取,文王是也;取之而民悅,則取之,武王是也。
”蓋文王之時,諸侯新服,周化猶未大行,而纣賢臣尚多,其虐未甚,故文王可以不伐商;至武王之世,商之賢臣已盡,而纣暴虐滋甚,民困而無所告,為武王者安能晏然聽其骈首而就死乎!當商之末,諸侯相吞并,西方則崇為大,東方則奄為大,中州之地,大河南北,則殷之王畿也。
文王起於西陲,故先伐崇與密;至武王而克商,至成王、周公而後踐奄;自西而東,化以漸及,先後之勢然也。
故曰“文王之德百年而後崩,猶未洽於天下;武王、周公繼之,然後大行。
”言其三世相承以共安天下也,但武王當其中耳,不得遂以此為聖人之優劣也。
“高子曰:‘禹之聲尚文王之聲。
’孟子曰:‘何以言之?’曰,‘以追蠡。
’曰,‘是奚足哉!城門之軌,兩馬之力與?’”夫禹與文王之樂未必即無高下,然必不在於追蠡,則武與文之優劣亦不在於伐商與不伐商,王與帝之升降亦不在於征誅與不征誅也。
如以其迹斷之,是以追蠡而論樂耳。
《記》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
”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夫子焉不學。
”皆以文、武并稱,從未有歧而二之者。
是孔子於文、武,其尊信無以異也。
且《論語》者,後人之所記,非孔子之所自著也,其論堯、舜、禹亦僅一見,則聖言之遺者尚多。
今也據孔子之贊舜、禹而遂誣孔子之罪湯、武,則孔子嘗稱稷,即可謂之罪契,嘗稱周公,即可謂之罪召公矣:欲誣聖人,亦何患於無辭乎!夫可以取信者孔、孟而已,孔子未嘗斥湯、武也,則曲為之說曰,孔子為尊者諱,為親者諱也;然則孟子不必諱矣,而孟子不惟不斥,且表章之,蘇氏不複能曲為說,則直曰“孟子之言不可為訓”而已。
孔子既未嘗言,孟子之言又不可為訓,則雖欲不入於楊、墨,不可得矣!至所稱兩全之術,尤為纰缪。
何者?武王之伐纣,不過欲救民耳;以民困於水火而不能待纣之死,是以伐之,非貪其地而滅之也。
若殷别立賢君,武王又何必強之事己。
且夫力能靖殷,使之不至於亂,而不肯一援手,乃冀幸其自相屠戮而享其利,而脫己之惡名,此豈聖人正大光明之心也哉!詳蘇
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齊焉,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爾所弗勖,其於爾躬有戮!’”(《書牧誓》) △《牧誓》與《僞泰誓》之相反 吾讀《泰誓》,而知武王之必斬纣頭懸諸太白,必不封武庚於商也。
吾讀《牧誓》,而知武王之必封武庚於商,必不忍斬纣頭而懸諸太白也。
何者?《牧誓》數纣之罪,不過曰“惟婦言是用”而已,“惟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而已;其暴虐百姓,奸宄商邑,雖纣主之而實大夫卿士之成之也。
玩其詞,揆其意,克商之後必将此暴虐奸宄者盡誅之以快人心;至於纣,即使不死,亦不過廢而遷之,使不得一有所為,不得複用此暴虐奸宄之人,如越句踐之居吳王於甬東者而已,非惟不肯滅其社稷,亦必不肯殘其身,況於已死而尚毀其屍乎!而《泰誓》數纣之罪,則曰“淫酗肆虐”,曰“罪浮於桀”,曰“殘害萬姓”,曰“毒四海”,曰“焚炙忠良,刳剔孕婦”,曰“朝涉之胫,剖賢人之心”;甚至斥為“獨夫”名為“世雠”,念除惡之務本,必殄殲之乃止。
玩其詞,揆其意,克商之後必生執纣而甘心焉,然後始洩其忿;至於武庚,不殺亦已幸矣,亦必竄之流之,其尚肯封之乎!由是言之,《牧誓》與封武庚之武王一武王,《泰誓》與懸纣頭之武王又一武王也;言《牧誓》之言者必不忍言《泰誓》之言,言《泰誓》之言者必不能言《牧誓》之言也;忍懸纣頭於太白者必不肯封武庚於商,肯封武庚於商者必不忍懸纣頭於太白也。
然則此二篇必有一真一僞,此二事亦必有一是一非,顯然而可見也。
猶之乎匡章不忍欺死父之必不欺生君,胡廣不肯舍一豬之必不舍身命也。
《牧誓》一篇,出於伏生、孔安國壁中,而先行於兩漢;《泰誓》三篇,出於齊、梁之際,而晚行於隋、唐。
武庚之封,與《詩鸱》、《東山》合,與《書》、《金》、《大诰》合;纣頭之懸,則經傳從未有一言及之者。
此果孰是孰非,孰真孰僞,學者苟平心而察之,不難辨也。
如《牧誓》果武王之言,封武庚果武王之事,則《僞孔氏古文》與《逸周書》所記不可信也明矣。
吾與作《僞書》者無怨,顧傷古聖人之事見誣於後世,故不忍於不言。
說并見前《孟津之誓》及後條下。
△高定論《牧誓》之謬 《唐國史補》雲,“高定讀《牧誓》,問其父曰:‘奈何以臣伐君?’父曰:‘應天順人。
’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豈是順人?’父不能答。
”餘按:武王與纣原非君臣;但商纣世為天子,周乃一侯國耳。
故晉韓厥及司馬侯皆以周喻晉,以纣喻楚,《孟子齊人伐燕章》中亦嘗以周喻齊,以纣喻燕,皆若敵國然者,至以“賞于祖,戮于社”為非順人,語尤乖謬。
行軍必有賞罰,豈無賞罰始為順人乎!《費誓》雲“汝則有大刑”,“汝則有常刑”,魯公之征徐戎亦不得謂之順人乎!且此乃《甘誓》語,何得用之以譏武王!不知其父何以不能答,作書者又何以載之為美談也?說并見前《文王篇》中及後條下。
“殷商之旅其會如林;矢于牧野,維予侯興。
”‘上帝臨汝,無貳爾心!’”(《詩大雅》) 【補】“王曰:‘無畏,甯爾也,非敵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
”(《孟子》) 【備覽】“諸侯兵會者車四千乘,陳師牧野。
帝纣聞武王來,亦發兵七十萬人距武王。
纣師皆倒兵以戰,以開武王。
武王馳之,纣兵皆崩畔纣。
纣走,反入登於鹿台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於火而死。
”(《史記周本紀》) 【存疑】“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纣。
”(《逸書武成》) △《武成》“鹹劉”之可疑 按:武王之伐纣,據《孟子》以民為“崩角稽首”,據《史記》以纣為“自燔於火”;而此文乃雲“鹹劉商王纣”,若大行誅殺者,語殊可疑。
蓋《武成》一篇本多言過其實,故孟子止取二三策,而謂“血流漂杵’之事無之。
況此篇乃安國得多十六篇者,非若二十八篇以《今文》讀之者可此;蝌蚪之文本不易識,亦豈能保無文字之偶誤,故漢儒稱為殘缺不全,絕無師說,固未可盡執為實也。
惟其出師月日可與他書互證,有不容盡廢者。
故列之於存疑。
【附錄】“阙鞏之甲,武所以克商也。
(《左傳》昭公十五年)” 【附論】“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無敵於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 △辨蘇轼、孔子罪湯、武之說 蘇氏雲,“孔子蓋罪湯武,曰‘大哉,巍巍乎堯、舜也!’‘禹,吾無間然’,其不足於湯、武也明矣。
使文王在,必不伐纣。
纣不見伐而以考終,或死於亂,殷人立君以事周,君臣之道豈不兩全!而以兵取之,而殺之,可乎!”由是世之論者皆以文王不伐商,而武王伐之為非是。
餘獨以為不然。
聖人者,奉天而行者也,故孟子曰:“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
”文王之不伐纣與武王之不得不伐纣,皆天也,故孟子曰:“取之而民不悅,則勿取,文王是也;取之而民悅,則取之,武王是也。
”蓋文王之時,諸侯新服,周化猶未大行,而纣賢臣尚多,其虐未甚,故文王可以不伐商;至武王之世,商之賢臣已盡,而纣暴虐滋甚,民困而無所告,為武王者安能晏然聽其骈首而就死乎!當商之末,諸侯相吞并,西方則崇為大,東方則奄為大,中州之地,大河南北,則殷之王畿也。
文王起於西陲,故先伐崇與密;至武王而克商,至成王、周公而後踐奄;自西而東,化以漸及,先後之勢然也。
故曰“文王之德百年而後崩,猶未洽於天下;武王、周公繼之,然後大行。
”言其三世相承以共安天下也,但武王當其中耳,不得遂以此為聖人之優劣也。
“高子曰:‘禹之聲尚文王之聲。
’孟子曰:‘何以言之?’曰,‘以追蠡。
’曰,‘是奚足哉!城門之軌,兩馬之力與?’”夫禹與文王之樂未必即無高下,然必不在於追蠡,則武與文之優劣亦不在於伐商與不伐商,王與帝之升降亦不在於征誅與不征誅也。
如以其迹斷之,是以追蠡而論樂耳。
《記》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
”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夫子焉不學。
”皆以文、武并稱,從未有歧而二之者。
是孔子於文、武,其尊信無以異也。
且《論語》者,後人之所記,非孔子之所自著也,其論堯、舜、禹亦僅一見,則聖言之遺者尚多。
今也據孔子之贊舜、禹而遂誣孔子之罪湯、武,則孔子嘗稱稷,即可謂之罪契,嘗稱周公,即可謂之罪召公矣:欲誣聖人,亦何患於無辭乎!夫可以取信者孔、孟而已,孔子未嘗斥湯、武也,則曲為之說曰,孔子為尊者諱,為親者諱也;然則孟子不必諱矣,而孟子不惟不斥,且表章之,蘇氏不複能曲為說,則直曰“孟子之言不可為訓”而已。
孔子既未嘗言,孟子之言又不可為訓,則雖欲不入於楊、墨,不可得矣!至所稱兩全之術,尤為纰缪。
何者?武王之伐纣,不過欲救民耳;以民困於水火而不能待纣之死,是以伐之,非貪其地而滅之也。
若殷别立賢君,武王又何必強之事己。
且夫力能靖殷,使之不至於亂,而不肯一援手,乃冀幸其自相屠戮而享其利,而脫己之惡名,此豈聖人正大光明之心也哉!詳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