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三代經界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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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損其半為率。
三等之國皆君十卿祿,固也。
天子地方千裡,取九一為鄉遂,則為十同若十一同,而卿受地視侯,為地一同,亦君十卿祿也。
天子鄉遂十同,公侯封國一同,亦君十卿祿之意也。
然則大國之卿當受一成,而君之鄉遂當為十成,明矣。
故魯為“千乘之國”而孟獻子稱為“百乘之家”。
故曰“君臣之降殺以十一為率”也。
伯七十裡,是伯當公侯之半也。
子男五十裡,是子男當伯之半也。
大夫受地視伯,大夫亦當卿之半矣、元士受地視子男,元士又當大夫之半矣。
惟大國之卿四大夫,次國三大夫,其降殺獨多。
然竊嘗思之,大國之大於次國,次國之大於小國者僅倍耳,天子之畿且百大國,不應天子之卿僅二大夫而大國反四大夫。
《春秋》於諸侯之卿皆書曰“大夫”,是卿亦大夫也,大夫與士則名分禮秩迥然相懸,又不應大夫士之降殺反少而卿與大夫反多。
蓋孟子所言特王制之略:大國地廣政繁,小臣數多;故其祿之降殺亦多;小國地狹政簡,小臣數少,故其祿之降殺亦少;然則三等之國,自大夫以下,其祿之降殺均當有異。
以卿與大夫為降殺之始,故於此言之,以見位遞尊則祿遞異,位遞卑則祿遞同耳。
不然,大國之地四小國,何以君祿僅倍之?次國倍小國,何以君祿僅俞其半?此可知大夫以下,其祿亦必少浮於倍。
以此推之,天子之卿大夫士,其降殺亦必更甚於大國;但大略皆以倍為率,故孟子亦多以倍言之。
故曰:“嘗聞其略,其詳不可得聞也。
”其在正祿之外者,則諸侯有“湯沐之邑”而卿大夫士有“圭田”。
魯之許田,衛之有閻之士,此朝觐時湯沐之邑也。
鄭之礻方,衛之相土之東都,此天子巡狩時諸侯湯沐之邑也。
此又孟子之所未及者也。
若夫卿大夫家臣之祿,則孟子亦末嘗及之;然舉一反三,其降殺差等皆當與公臣略同。
但有祿以邑者《春秋傳》“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是也;有祿以栗者,《論語》“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是也。
竊疑其初本皆受粟,其後諸侯之國漸大,卿大夫之祿亦漸厚,其居位久而受邑多者然後往往分邑以祿其貴臣;未必先王之制即然也。
△辨《周官》諸公方五百裡之說 曰:“君取國之九一,臣分君之十一,以《孟子》與《王制》推之,誠然矣。
《周官》九畿為方萬裡,天子之地僅居百一,而諸公方五百裡;乃當天子四之一,故尤儒疑孟子當籍去之後,不得其實,而《王制》為漢儒所撰,不足征信,未可概謂以九一十一為率也。
”曰:學者患不好古,尤患不辨真僞而好非古之古。
孟子距周公僅六百馀歲,周公之書果存,孟子豈容不知;即不知度亦必不至安為之說。
孟子於本朝之大經大法猶迳庭若是,況堯、舜、禹、湯之道,其何足以知之!《春秋傳》雲:“天子之地一圻,列國一同,自是以衰。
”《論語》雲:“可以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
”《易》雲:“震驚百裡,不喪匕鬯。
”《傳》雲:“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是則傳記皆以百裡為封國之制,孟子之言非臆說矣。
且以今地裡考之:魯為今曲阜,若方四百裡,則邾、滕在封内矣;宋在今歸德界,若方五百裡,則曹、杞在封内矣。
宋、魯當春秋時兼并之馀,猶僅二三百裡,故孟子曰:“今魯方百裡者五。
”(方百裡者五,為方二百二十裡有奇)況當成王之世,安所得四百裡五百裡者而封之!而得洛以東至海僅二千裡,以西至積石亦不逾三千裡,又安所得萬裡者而區畫為九畿乎!此宜少有目者皆不可欺,而儒者式反據之以疑孟子,其亦異矣!況天子并其都鄙計之僅四諸公之祿,而諸公乃二十五於諸男之祿,君臣之降殺何太近,同為諸侯者其降殺何反太遠?其斷非先王之制亦明矣。
吾願世之學者本孟子之言而參考之經傳,以求先王分田制祿之大凡,而毋為注疏異說之所惑也。
△畫井不必盡方 然此九一之法非拘拘然必方必齊而不可變通也。
堯都冀州,而甸侯綏三服每面皆謂之“五百裡”。
孟子曰:“今滕絕長補短,将五十裡也。
”其於天下於國如是則田邑可知矣。
今說者每謂井田之制必平坦廣大之地乃能區畫,而山國澤國不可行。
不知平坦廣大之地始可行者,溝洫之法然耳。
溝洫行於國中,建國之地平廣者多,故為千夫萬夫之制。
若井田,乃治野之法,方三裡即可為九井,二裡即可為四井,一裡即可為一井,不擇於地之廣狹也。
至於山澤林麓,則古人但以蕃草木鳥獸,原不以賦於民。
即負山臨河之地,亦但置之以為閑田,或授之於馀夫,而不在畫井之數。
然此亦論其常耳;若果其國山溪深阻,地勢逼隘,則廣二百步者可修四百五十步,廣百五十步者可修六百步,廣百步者可修九百步,皆當方裡之數,即皆井也。
即溝洫之地亦不必其四面如一:縮於廣則赢其修,啬於左則豐其右,期不失乎大體而已。
譬如今世算田者,東長於西則損東以益西,南闊於北則減南以加北,皆并兩長兩闊而折半算之,田不盡方而算自方,是以謂之“方田”。
夫井田溝洫之法亦若是而已矣!蓋先王之制務正其大綱,而細目或有所不拘;後儒之論務詳於細目,而大綱或反有所未明。
均天下之田而不使有畸多畸少之患,經界則九一而區之、賦稅則十一而征之,此王制之大綱也。
其馀節目之詳,自可以因時而制宜,非拘拘焉如世所雲雲也。
嗟夫,自戰國以來,既無複以經界為事者,任其赢縮兼并而以為固然,而稱先則古者又或拘泥於注疏,不能詳考先王之制,深求先王之意,無惑乎三代之經界之不再觏也!
三等之國皆君十卿祿,固也。
天子地方千裡,取九一為鄉遂,則為十同若十一同,而卿受地視侯,為地一同,亦君十卿祿也。
天子鄉遂十同,公侯封國一同,亦君十卿祿之意也。
然則大國之卿當受一成,而君之鄉遂當為十成,明矣。
故魯為“千乘之國”而孟獻子稱為“百乘之家”。
故曰“君臣之降殺以十一為率”也。
伯七十裡,是伯當公侯之半也。
子男五十裡,是子男當伯之半也。
大夫受地視伯,大夫亦當卿之半矣、元士受地視子男,元士又當大夫之半矣。
惟大國之卿四大夫,次國三大夫,其降殺獨多。
然竊嘗思之,大國之大於次國,次國之大於小國者僅倍耳,天子之畿且百大國,不應天子之卿僅二大夫而大國反四大夫。
《春秋》於諸侯之卿皆書曰“大夫”,是卿亦大夫也,大夫與士則名分禮秩迥然相懸,又不應大夫士之降殺反少而卿與大夫反多。
蓋孟子所言特王制之略:大國地廣政繁,小臣數多;故其祿之降殺亦多;小國地狹政簡,小臣數少,故其祿之降殺亦少;然則三等之國,自大夫以下,其祿之降殺均當有異。
以卿與大夫為降殺之始,故於此言之,以見位遞尊則祿遞異,位遞卑則祿遞同耳。
不然,大國之地四小國,何以君祿僅倍之?次國倍小國,何以君祿僅俞其半?此可知大夫以下,其祿亦必少浮於倍。
以此推之,天子之卿大夫士,其降殺亦必更甚於大國;但大略皆以倍為率,故孟子亦多以倍言之。
故曰:“嘗聞其略,其詳不可得聞也。
”其在正祿之外者,則諸侯有“湯沐之邑”而卿大夫士有“圭田”。
魯之許田,衛之有閻之士,此朝觐時湯沐之邑也。
鄭之礻方,衛之相土之東都,此天子巡狩時諸侯湯沐之邑也。
此又孟子之所未及者也。
若夫卿大夫家臣之祿,則孟子亦末嘗及之;然舉一反三,其降殺差等皆當與公臣略同。
但有祿以邑者《春秋傳》“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是也;有祿以栗者,《論語》“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是也。
竊疑其初本皆受粟,其後諸侯之國漸大,卿大夫之祿亦漸厚,其居位久而受邑多者然後往往分邑以祿其貴臣;未必先王之制即然也。
△辨《周官》諸公方五百裡之說 曰:“君取國之九一,臣分君之十一,以《孟子》與《王制》推之,誠然矣。
《周官》九畿為方萬裡,天子之地僅居百一,而諸公方五百裡;乃當天子四之一,故尤儒疑孟子當籍去之後,不得其實,而《王制》為漢儒所撰,不足征信,未可概謂以九一十一為率也。
”曰:學者患不好古,尤患不辨真僞而好非古之古。
孟子距周公僅六百馀歲,周公之書果存,孟子豈容不知;即不知度亦必不至安為之說。
孟子於本朝之大經大法猶迳庭若是,況堯、舜、禹、湯之道,其何足以知之!《春秋傳》雲:“天子之地一圻,列國一同,自是以衰。
”《論語》雲:“可以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
”《易》雲:“震驚百裡,不喪匕鬯。
”《傳》雲:“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是則傳記皆以百裡為封國之制,孟子之言非臆說矣。
且以今地裡考之:魯為今曲阜,若方四百裡,則邾、滕在封内矣;宋在今歸德界,若方五百裡,則曹、杞在封内矣。
宋、魯當春秋時兼并之馀,猶僅二三百裡,故孟子曰:“今魯方百裡者五。
”(方百裡者五,為方二百二十裡有奇)況當成王之世,安所得四百裡五百裡者而封之!而得洛以東至海僅二千裡,以西至積石亦不逾三千裡,又安所得萬裡者而區畫為九畿乎!此宜少有目者皆不可欺,而儒者式反據之以疑孟子,其亦異矣!況天子并其都鄙計之僅四諸公之祿,而諸公乃二十五於諸男之祿,君臣之降殺何太近,同為諸侯者其降殺何反太遠?其斷非先王之制亦明矣。
吾願世之學者本孟子之言而參考之經傳,以求先王分田制祿之大凡,而毋為注疏異說之所惑也。
△畫井不必盡方 然此九一之法非拘拘然必方必齊而不可變通也。
堯都冀州,而甸侯綏三服每面皆謂之“五百裡”。
孟子曰:“今滕絕長補短,将五十裡也。
”其於天下於國如是則田邑可知矣。
今說者每謂井田之制必平坦廣大之地乃能區畫,而山國澤國不可行。
不知平坦廣大之地始可行者,溝洫之法然耳。
溝洫行於國中,建國之地平廣者多,故為千夫萬夫之制。
若井田,乃治野之法,方三裡即可為九井,二裡即可為四井,一裡即可為一井,不擇於地之廣狹也。
至於山澤林麓,則古人但以蕃草木鳥獸,原不以賦於民。
即負山臨河之地,亦但置之以為閑田,或授之於馀夫,而不在畫井之數。
然此亦論其常耳;若果其國山溪深阻,地勢逼隘,則廣二百步者可修四百五十步,廣百五十步者可修六百步,廣百步者可修九百步,皆當方裡之數,即皆井也。
即溝洫之地亦不必其四面如一:縮於廣則赢其修,啬於左則豐其右,期不失乎大體而已。
譬如今世算田者,東長於西則損東以益西,南闊於北則減南以加北,皆并兩長兩闊而折半算之,田不盡方而算自方,是以謂之“方田”。
夫井田溝洫之法亦若是而已矣!蓋先王之制務正其大綱,而細目或有所不拘;後儒之論務詳於細目,而大綱或反有所未明。
均天下之田而不使有畸多畸少之患,經界則九一而區之、賦稅則十一而征之,此王制之大綱也。
其馀節目之詳,自可以因時而制宜,非拘拘焉如世所雲雲也。
嗟夫,自戰國以來,既無複以經界為事者,任其赢縮兼并而以為固然,而稱先則古者又或拘泥於注疏,不能詳考先王之制,深求先王之意,無惑乎三代之經界之不再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