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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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論上
舊本阙
○封建論下
舊本阙
○周平王論
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纣,居洛邑,其實不然。
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蔔居之,居九鼎焉,而周複都酆鎬。
至犬戎敗幽王,周乃東徙於洛。
”蘇氏曰:“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謬也。
自平王至於亡,非有大無道者也;髭王之神聖,諸侯服享,然終以不振,則東遷之過也。
”崔述曰:甚矣,蘇氏之誣也!夫國之盛衰在德不在勢,周之所以不振由其無賢聖之君,不以遷都故也。
髭王之神聖,諸侯服享,此子朝之谀詞耳;考之經傳曾無一善可紀。
豈得歸咎平王哉! 且平王初未嘗有遷都之事也。
周之王畿,号為千裡;然當幽王之初,詩人已有“蹙國百裡”之傷。
至骊山之變,宗周之地盡沒於戎,所存者惟郏、辱阝耳;然後晉文侯迎太子宜臼而立於洛,是為平王。
非平王本都宗周,無故而棄千裡之畿以東遷於洛也。
平王遭家國之變,不能嘗膽卧薪,修德立政,以恢複文、武、成、康之業,誠不為英主矣;然遂謂其棄岐、酆而東遷,豈不誣哉! 衛懿公之敗也,狄滅衛,衛人夜出濟河,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乃五幹人;於是齊桓公立戴公以廬於曹。
劉聰既克關洛,虜懷、愍,琅琊王睿乃立於江東。
郭威既弑隐帝而篡漢,漢之州鎮皆歸於威,劉崇乃以河東稱帝。
此數君者皆未嘗以國遷也,彼其故土已喪於先君之手,萬不得已而自王於一隅,保境安民以存宗祀,夫亦可謂難矣。
固不能與夏少康、漢光武同列中興之數,亦何至遂與魏、李景,避寇遷都之主,同類而并譏也哉! 說者又謂平王以岐、酆之地賜秦襄公為東遷之證,則又不然。
人之情莫不知愛土地,人有土地猶思奪之,況己之所有乎!平王之所以畀秦者,蓋其地已盡為戎有,自度其力不能恢複,又懼戎之東侵,而秦有擁戴血戰之功,是以因而與之,使之自為職守以衛王室。
不然,關中天府之國,沃野千裡,文武所以成王業也,一旦無故而捐之以與秦,平王雖下,不至若是愚也!自平王之立四十有九年為魯隐公之元年,又七十馀年而秦穆公始大,則當賜秦以後,秦雖日與戎戰猶未能有其地,況平王乎! 桓王取邬、劉、、邗之田於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樊、隰成阝、攢茅、向、盟、州、陉、ㄨ、懷凡十二邑;左氏譏之,以為“己弗能有而以與人”。
晉文公既定襄王於郏,襄王勞之,複賜之以陽、樊、溫、原、攢茅之田,意與平王正同;蓋以其地既弗能有,而名猶隸於畿甸,無甯為此不費之惠焉。
但以晉之力能有之,是以左氏無譏。
而東萊呂氏乃謂“襄王不許晉隧而賜之田,亦為紊王章而自削弱”。
夫使此地果王所有,則王既許之,誰複拒之,亦何待於晉侯圍之以兵而後服哉!且左氏“己弗能有”之文呂氏獨未之見乎?甚矣宋儒之不考也! 自宋以來,儒者皆好為議論以訾前人而不考其事之終始,往往颠倒時代,錯誤方域;而後之學者識見寡陋,震於其名而不自求之六經諸史,口耳相傳,道聽途說,遂以為其人之定評者數百年矣。
如平王者,何足道!其他賢人志士,亂賊奸臣,或無端而被謗,或無故而竊名者,又豈少也耶! ○宋宣公論 宋宣公将卒:舍其子與夷而傳國於弟和。
和将卒,複立與夷而居其子馮於鄭。
與夷立十年,其臣華督弑之,召馮於鄭而立之。
公羊氏曰:“君子大居正。
宋之禍,宣公為之也。
”餘之意獨謂不然。
與夷之立也,十年十一戰,民不堪命,不知督有無君之心而以為大宰,又不陰為之備,故督得成其逆謀,不因於宣公之讓與不讓也。
會宣公有讓國之事,後世遠以為口實;藉令宣公自傳之與夷,烏知督之遂不弑君也?春秋之世,宋之見弑者三君,莊公、成公皆未嘗讓國而其子捷與杵臼亦皆見弑,豈得獨罪宣公也哉! 若謂督既弑與夷而立馮為宣公有以啟之,則又不然。
使與夷既立而馮作亂,若王子朝之於猛,衛州籲之於完,以罪宣公,可也;今也馮未嘗有是也。
督既弑與夷,宋國不可以無主,馮親先君子,故召而立之耳。
藉令無馮,宋豈無諸公子可立者乎?齊光之弑也立杵臼,鄭夷之弑也立堅,此又誰實啟之?晉州蒲之弑也,栾書召孫周於京師而立之,周之父未嘗有國也。
豈必宣公傳位於和然後馮可立哉! 且非獨與夷之死宣公不任受過也,即其立也亦不任受功。
宣公之所以立和,或與夷幼而不能主社稷,或不肖而不可以主社稷,為宣公者當立和則立和而已矣,和之複立與夷與否宣公不得而知之也。
不立其子而立其兄之子,此和之賢;不知與夷之不可為君而立之以緻亂,此和之過,於宣公何與焉!觀於與夷之終見弑,則宣公之所以立和蓋非無見也。
和之卒也,與夷之齒長矣,師保之教訓夫亦可以習矣,政之得失,民之哀樂夫亦可以備知之矣,然猶不能安其民而制其臣;使宣公之卒而即傳之與夷,其見弑之不待於十年可知也。
宣公之能知人如是,世不以是賢宣公而反以是罪宣公,甚矣其是非之颠倒也! 吾嘗觀於三代以上之事,而知父子相繼非一定之制也。
一姓之相傳始於禹,而禹孫仲康以弟繼兄。
商人兄終弟及,見於書者尤多。
周孝、定、敬三王皆以别子嗣居天位,蓋國家不幸而當其變,則社稷為重,甯割慈忍愛而立弟耳。
秦、漢以來,人主各私其子,乃藉口於“君子大居正”之說,神器於嬰兒,付生靈於不肖,以至敗國亡家覆宗絕祀者蓋不可數矣。
其尤著者,晉武帝明知其子惠帝之昏愚而其弟齊王攸之賢,乃溺於禽犢之愛,終不肯廢子立弟,以緻八王、劉、石之亂;周武帝明知其子天元之兇惡而其弟齊公憲之賢,亦蹈晉武覆轍,使之扪痕恨晚,憲以冤死,周亦尋滅:豈不可痛也哉!此皆公羊氏所謂大居正之君子也。
然而後世之儒不
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蔔居之,居九鼎焉,而周複都酆鎬。
至犬戎敗幽王,周乃東徙於洛。
”蘇氏曰:“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謬也。
自平王至於亡,非有大無道者也;髭王之神聖,諸侯服享,然終以不振,則東遷之過也。
”崔述曰:甚矣,蘇氏之誣也!夫國之盛衰在德不在勢,周之所以不振由其無賢聖之君,不以遷都故也。
髭王之神聖,諸侯服享,此子朝之谀詞耳;考之經傳曾無一善可紀。
豈得歸咎平王哉! 且平王初未嘗有遷都之事也。
周之王畿,号為千裡;然當幽王之初,詩人已有“蹙國百裡”之傷。
至骊山之變,宗周之地盡沒於戎,所存者惟郏、辱阝耳;然後晉文侯迎太子宜臼而立於洛,是為平王。
非平王本都宗周,無故而棄千裡之畿以東遷於洛也。
平王遭家國之變,不能嘗膽卧薪,修德立政,以恢複文、武、成、康之業,誠不為英主矣;然遂謂其棄岐、酆而東遷,豈不誣哉! 衛懿公之敗也,狄滅衛,衛人夜出濟河,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乃五幹人;於是齊桓公立戴公以廬於曹。
劉聰既克關洛,虜懷、愍,琅琊王睿乃立於江東。
郭威既弑隐帝而篡漢,漢之州鎮皆歸於威,劉崇乃以河東稱帝。
此數君者皆未嘗以國遷也,彼其故土已喪於先君之手,萬不得已而自王於一隅,保境安民以存宗祀,夫亦可謂難矣。
固不能與夏少康、漢光武同列中興之數,亦何至遂與魏、李景,避寇遷都之主,同類而并譏也哉! 說者又謂平王以岐、酆之地賜秦襄公為東遷之證,則又不然。
人之情莫不知愛土地,人有土地猶思奪之,況己之所有乎!平王之所以畀秦者,蓋其地已盡為戎有,自度其力不能恢複,又懼戎之東侵,而秦有擁戴血戰之功,是以因而與之,使之自為職守以衛王室。
不然,關中天府之國,沃野千裡,文武所以成王業也,一旦無故而捐之以與秦,平王雖下,不至若是愚也!自平王之立四十有九年為魯隐公之元年,又七十馀年而秦穆公始大,則當賜秦以後,秦雖日與戎戰猶未能有其地,況平王乎! 桓王取邬、劉、、邗之田於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樊、隰成阝、攢茅、向、盟、州、陉、ㄨ、懷凡十二邑;左氏譏之,以為“己弗能有而以與人”。
晉文公既定襄王於郏,襄王勞之,複賜之以陽、樊、溫、原、攢茅之田,意與平王正同;蓋以其地既弗能有,而名猶隸於畿甸,無甯為此不費之惠焉。
但以晉之力能有之,是以左氏無譏。
而東萊呂氏乃謂“襄王不許晉隧而賜之田,亦為紊王章而自削弱”。
夫使此地果王所有,則王既許之,誰複拒之,亦何待於晉侯圍之以兵而後服哉!且左氏“己弗能有”之文呂氏獨未之見乎?甚矣宋儒之不考也! 自宋以來,儒者皆好為議論以訾前人而不考其事之終始,往往颠倒時代,錯誤方域;而後之學者識見寡陋,震於其名而不自求之六經諸史,口耳相傳,道聽途說,遂以為其人之定評者數百年矣。
如平王者,何足道!其他賢人志士,亂賊奸臣,或無端而被謗,或無故而竊名者,又豈少也耶! ○宋宣公論 宋宣公将卒:舍其子與夷而傳國於弟和。
和将卒,複立與夷而居其子馮於鄭。
與夷立十年,其臣華督弑之,召馮於鄭而立之。
公羊氏曰:“君子大居正。
宋之禍,宣公為之也。
”餘之意獨謂不然。
與夷之立也,十年十一戰,民不堪命,不知督有無君之心而以為大宰,又不陰為之備,故督得成其逆謀,不因於宣公之讓與不讓也。
會宣公有讓國之事,後世遠以為口實;藉令宣公自傳之與夷,烏知督之遂不弑君也?春秋之世,宋之見弑者三君,莊公、成公皆未嘗讓國而其子捷與杵臼亦皆見弑,豈得獨罪宣公也哉! 若謂督既弑與夷而立馮為宣公有以啟之,則又不然。
使與夷既立而馮作亂,若王子朝之於猛,衛州籲之於完,以罪宣公,可也;今也馮未嘗有是也。
督既弑與夷,宋國不可以無主,馮親先君子,故召而立之耳。
藉令無馮,宋豈無諸公子可立者乎?齊光之弑也立杵臼,鄭夷之弑也立堅,此又誰實啟之?晉州蒲之弑也,栾書召孫周於京師而立之,周之父未嘗有國也。
豈必宣公傳位於和然後馮可立哉! 且非獨與夷之死宣公不任受過也,即其立也亦不任受功。
宣公之所以立和,或與夷幼而不能主社稷,或不肖而不可以主社稷,為宣公者當立和則立和而已矣,和之複立與夷與否宣公不得而知之也。
不立其子而立其兄之子,此和之賢;不知與夷之不可為君而立之以緻亂,此和之過,於宣公何與焉!觀於與夷之終見弑,則宣公之所以立和蓋非無見也。
和之卒也,與夷之齒長矣,師保之教訓夫亦可以習矣,政之得失,民之哀樂夫亦可以備知之矣,然猶不能安其民而制其臣;使宣公之卒而即傳之與夷,其見弑之不待於十年可知也。
宣公之能知人如是,世不以是賢宣公而反以是罪宣公,甚矣其是非之颠倒也! 吾嘗觀於三代以上之事,而知父子相繼非一定之制也。
一姓之相傳始於禹,而禹孫仲康以弟繼兄。
商人兄終弟及,見於書者尤多。
周孝、定、敬三王皆以别子嗣居天位,蓋國家不幸而當其變,則社稷為重,甯割慈忍愛而立弟耳。
秦、漢以來,人主各私其子,乃藉口於“君子大居正”之說,神器於嬰兒,付生靈於不肖,以至敗國亡家覆宗絕祀者蓋不可數矣。
其尤著者,晉武帝明知其子惠帝之昏愚而其弟齊王攸之賢,乃溺於禽犢之愛,終不肯廢子立弟,以緻八王、劉、石之亂;周武帝明知其子天元之兇惡而其弟齊公憲之賢,亦蹈晉武覆轍,使之扪痕恨晚,憲以冤死,周亦尋滅:豈不可痛也哉!此皆公羊氏所謂大居正之君子也。
然而後世之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