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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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鄭,而荒唐悖謬者實多。

    但肅父為魏三公,女為晉太後,以故其徒遂盛,其說大行,天下之說經者分為二派,一宗鄭學,一宗王學。

    宗鄭者黜王;宗王者駁鄭。

    值永嘉之亂,《今文》失傳,江左學者目不之見,耳不之聞,又其時俊桀之材,非務清談,即殚心於詩賦筆劄,經術之士絕少,但見馬、鄭所傳與《今文》篇數同,遂誤以為《今文》。

    由是宗肅學者得以僞撰此書以攻鄭氏。

    書既撰於晉、宋之間,故至齊、梁之際姑行於當世也。

    孔氏見《僞書》、《僞傳》之說多與肅同,不知其由,遂疑肅私見《孔氏》而秘之。

    夫肅專攻鄭氏,如果此書在前,肅嘗見之,其攻鄭氏之失,必引此書為證,雲《尚書》某篇雲雲,某傳雲雲,世人誰敢謂其說之不然,何為若出之於已然者?然則是《僞書》之采於肅說,非肅說之本於《僞書》明矣。

    即《正義》所稱“皇甫谧從梁柳得此書,故作《帝王世紀》,多載其語”者,亦作《僞書》者之采於《世紀》,正如《冠子》采賈誼之《鵬鳥賦》,而人反謂誼賦之采於《冠子》耳。

    但南北朝中無窮經博古之人察知其僞,遂使其書得行。

    然馬、鄭之本書尚在,後之人猶可考而知之。

    至唐太宗時,孔穎達奉诏作《五經正義》,既不能辨其真僞,又誤以其傳真為其祖安國所著,遂廢《鄭注》而用之,自是鄭氏古本遂亡,士人之應明經試者,莫不遵功令,讀《僞傳》,二十五篇之文遂與三十三篇之經并重,習而不察,以為固然,竟不知《史》、《漢》以來漢、晉諸儒所述并無此文,而出於後人之僞撰者矣。

     △《家語》之僞撰者 然不但今《尚書》二十五篇為宗王肅者之所僞撰也,即今所傳《家語》亦肅之徒之所僞撰。

    《漢書藝文志》雲:“《孔子家語》二十七卷。

    ”師古注雲:“非今所有《家語》。

    ”是今《家語》乃後人所僞撰,非漢所傳孔氏之《家語》也。

    今《家語》序雲:“鄭氏學行五十載矣,自肅成童始志於學,而學鄭氏學矣,然尋文責實,考其上下,義理不安,違錯者多,是以奪而易之。

    然世未明其款情,而謂其苟駁前師,以見異於人。

    ”又雲“有孔猛者,家有其先人之書。

    昔相從學,頃還家,方取以來。

    與予所論,有若重規疊矩。

    ”然則今之《家語》乃肅之徒所撰,以助肅而攻康成者,是以其文多與肅同而與鄭說互異。

    此序雖稱肅撰,亦未必果肅所自為,疑亦其徒所作而名於肅者。

    由是言之,僞撰古書乃肅黨之長技,今《僞古文尚書》亦多與肅說同而與鄭氏異者,非肅黨為之而誰為之乎! △《孝經》之《僞孔氏經傳》 亦不但《尚書》有《僞孔氏古文經傳》也,即《孝經》亦有《僞孔氏古文經傳》。

    《孝經正義》雲:“隋開皇十四年,秘書學生王逸於京市陳人處買得一本,送與著作王邵,以示河間劉炫。

    ”則是後世所謂《古文孝經》者,出於隋世,非漢儒所傳孔壁之《古文孝經》也。

    又雲:“開元七年,國子博士司馬貞議曰:‘《今文孝經》是漢河間王所得顔芝本。

    至劉向,以此參校《古文》,省除繁惑,定此一十八章。

    其《古文》二十二章,中朝遂亡其本。

    近儒欲崇古學,妄作傳學,假稱孔氏,辄穿鑿更改,又僞作《閨門》一章,以應二十二之數,非但經文不真,抑亦傳文淺僞。

    ’由是明皇自注《孝經》,頒於天下,以十八章為定。

    ”則是南北分王之時,經術荒廢,好事者造為僞書以惑當世,乃其常事也。

    但彼二十二章者,幸而有司馬貞駁其謬戾,以故不行於世,而此二十五篇者,不幸而遇孔穎達謬相推奉,黜真書而用僞者以取士,遂緻唐人奉為不刊之書耳。

    惜乎後世之儒之不能以三隅反也! △《僞書》破綻三端 曰:“二十五篇之文果出後人所撰,何其似聖人之言也?曰:烏得似!後世學者不之察耳。

    三十三篇中,無一道學陳腐之語,然其所載行政用人之略及訓诰中所與其君及群臣百姓言者,無一非修身經國之要務,不言道而道莫大焉,不言學而學莫純焉。

    其二十五篇則不然:自其所采經傳舊文而外,大率皆道學語。

    然按之乃陳腐膚淺,亦有雜入於異端者。

    其義不逮,一也。

    三十三篇之中,事多於言,事亦皆與經傳相應,無可議者。

    二十五篇則言多而事少,其事皆雜采於諸子及漢儒之注說,考之於經既不合,揆之以理亦多謬。

    其事不經,二也。

    三十三篇,四代之書,迥然四代之文,古今升降,一望了然,典谟誓诰各有其體,不相混也。

    二十五篇則自《大禹谟》至《ぁ命》其文如出一手,谟訓命诰約略相似,更無分别。

    其文不類,三也。

    昔宋阮逸僞造《元經》,稱隋王通所撰,而《河汾王氏書目》無之,《唐藝文志》亦無之;且避唐景帝(神堯之祖)諱,稱石虎為季龍,又避唐神堯諱,稱戴淵為若思。

    ”以故直齋陳氏得知其僞,謂“逸心勞日拙,自不能掩”。

    今此二十五篇,《史記》無之,班、範《兩漢》之書無之,賈逵、馬融、鄭康成之所傳亦無之,趙岐、杜預、韋昭諸儒皆不之見,而其中雜以異端之言,小說之事,魏晉排偶組練之文,與三十三篇之書高下懸絕,較之阮逸僞書尤為易辨。

    惜乎後世學者震於其名而皆不之察也! △《僞書》剽竊經傳 曰:經傳所引《尚書》之文,二十五篇之中皆有之,何以言其僞也?曰:此作《僞書》者剽竊經傳之文入其中耳。

    子不見夫鐵器乎,鑄者無痕而補者有痕。

    凡經傳所引之語在三十三篇中者,與上下文義皆自然相屬;在二十五篇中者,其上下承接皆有補綴之迹,其有痕無痕至易辨也。

    且其中有傳記所引逸書之文而剽竊之者,亦有傳記之所自言,并非引書,而亦剽竊之者。

    “六府三事”,缺自解經文,“同德度義”,苌弘自抒己見,豈得牽帥之以入經!至於“除惡務本”,乃權謀之士所言,尤不得入聖人口中也。

    有采經傳之意而改其詞者。

    “有攸不為臣,東征”,删其首句而移之伐纣,可乎!“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改以為“予”而屬之武王,謬矣!有采經傳之詞而失其意者。

    周親之不如仁人,謂己不私其親,可也;以周親屬之纣,則不倫。

    嘉謀之歸於我後,臣下自相勉勵,可也;成王以之命官,則失言。

    此剽竊之不能掩者也。

    且《尚書》凡百篇,而凡經傳所引略已盡於二十五篇之中,然則其馀四十二篇(五十八篇外,尚當有《逸書》四十二篇)經傳遂無引其一語者乎?是以傳記所引在三十三篇中者少,在二十五篇中者多。

    何者?彼固專以裒集傳記之語成文者也。

    即以其引傳記觀之,而其僞已不能掩矣! △識别《僞書》之不易 曰:三代有三代之文,兩漢有兩漢之文,魏、晉以還,文體益變,二十五篇之文豈後世文人之所能赝為。

    此固不得疑為僞也。

    曰:能膺為者多矣!魏、晉之世,文士多好摩拟古人之文,其習尚然也。

    若夏侯湛之《昆弟诰》,其聲音笑貌俨然《尚書》矣,試隐其名而加以古人之名,使無識之人觀之,豈複有疑其僞者乎,宋文彥博帥永興,得褚遂良《聖教序》墨迹,因令子弟臨摹一本;會宴僚屬,乃并出二本,令坐客别之,客皆以摹者為真迹也。

    夫書法,其淺者也,猶且如是,況文之難知乎!嗟夫,《管》、《晏》、《冠》諸子大率皆後人所僞撰,至於昭明所選《高唐》、《風賦》、《黃鹄怨歌》之屬,為俊人所拟作者尤多,乃傳之日久,而人遂莫不信以為真。

    故凡世之以僞亂真者,惟實有學術而能文章者然後乃能辮之;悠悠世俗之目,其視莠莫非稷也,視魚目莫非珠也,烏乎其能知之!昔隋牛宏奏請購求天下遺逸之書,劉炫遂僞造書百馀卷,題為《連山易》、《魯史記》等,錄上送官,取賞而去。

    後有人訟之,坐除名。

    然則僞造古書乃昔人之常事,使不遇訟之者,則至今必奉為聖人之言矣。

    古今之如此者,豈可勝道,特難為不學而耳食者言耳。

    縱使梅赜果嘗奏上此書,尚不可據為實,況并無此事乎!此所關於聖人之政事言行者非小,故餘不辭尤謗而考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