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關燈
名者或未逮焉。

    亦足以愧夫世之私所親而執所見者矣。

     △《有女同車》非刺忽 《有女同車序》雲:“刺忽也。

    太子忽嘗有功於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於見逐,故國人刺之。

    ”朱子《詩序辨說》雲:“忽之辭昏未為不正;至其失國則又特以勢孤援寡不能自定,亦未有可刺之罪也。

    《序》乃以為國人作詩以刺之,其亦誤矣。

    後之讀者又襲其誤,必欲鍛煉羅織,文緻其罪而不肯赦,徒欲以徇說《詩》者之謬,而不知其失是非之正,以亂聖經之本指,壞學者之心術也。

    ”朱子之辨可謂明盡。

    然近世說《詩》者仍多從《序》說而以朱子為非是,餘按詩詞,一則曰“有女同車”,再則曰“有女同行”,齊侯之女深處閨中,何由得與鄭人同車同行?鄭氏不得已,乃曲為之解,以同車為親迎。

    未聘之女而遽詠其親迎,稱為同車,其污蔑孰甚焉!一則曰“顔如舜華”,再則曰“顔如舜英”,明明稱其色美,賢何在焉?豈稱人之賢者固當稱其色乎?抑有色者即為賢女乎?且齊侯初欲妻忽者文姜也,文姜淫於兄而弑其夫,何賢之有!忽果娶之,亦不過為魯桓之續耳。

    說者不得已,乃屬之再請妻時。

    再請妻者,尚未知為何人,安知其不亦如文姜,而鄭之人遂能決其為賢女乎?然則此詩即非淫奔之詩,亦斷斷非昭公詩矣。

    細玩此詩,皆贊女子之美,或男子所作,或女子所作,均不可知;要不過稱其容顔之麗,服飾之華,初未嘗有一語稱其賢也。

    蓋鄭俗浮薄,所鄭重而樂稱者惟色,是以季劄謂之“其細已甚”;細也者,無關於大體之謂也。

    不必於詩詞之外強尋一意以誣古人也。

    原《序》所以為是說者,無他,當漢之時,四家并立,務期相勝,而又其時方尚鍛鍊,故因詩有“孟姜”之文,遂取《春秋傳》昭公辭婚一事以附會之。

    此乃漢時風氣,本不足怪;而後之人遂信以為實然,雖經朱子詳加指駁而猶不信,真大不可解也!且其所以從《序》說者,不過曰孔子删詩不當存此淫詩耳;然不當存者,豈獨淫詩哉!昭公辭婚一節乃賢哲之高行,若不知稱美,反用刺譏,此乃勢利之小人,扳援之鄙夫,無見識之尤者,何以反存之而不删乎?晉董叔欲為系援,求婚於範氏,他日範氏紡諸庭槐,為叔向所譏笑。

    若删淫諸而獨與其刺忽,是聖人教人皆學董叔也,尚可以為訓乎!吾不知世何為而信之也? △《扶蘇》、《箨兮》、《狡童》亦非刺忽 《扶蘇》以下三篇,《序》皆以為刺鄭昭公。

    《扶蘇序》雲:“刺忽也。

    所美非美然。

    ”《箨兮序》雲:“刺忽也。

    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

    ”《狡童序》雲:“刺忽也。

    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

    ”朱子《集傳》則皆謂篇淫奔之詩,而深辟言刺忽之謬。

    然近世說者皆以為孔子删詩不當存此淫詩,反以朱子之說為非是。

    餘按:謂淫詩不當存,似也,然所當删者豈獨淫詩哉!昭公為君未聞有大失道之事,君弱臣強,權臣擅命,雖誠有之,然皆用自莊公之世,權重難移,非己之過。

    厲公欲去祭仲,遂為所逐;文公欲去高克而不能,乃使将兵於河上而不召;為昭公者豈能一旦而易置之!此固不得以為昭公罪也。

    如果鄭人妄加毀刺,至目君為狡童,悖禮傷教,莫斯為甚。

    孔子曰:“惡居下流而讪上者。

    ”何以於此等詩反存之而不删哉?且所美非美者,謂色乎?謂德乎?子都有色而已,何得以比賢臣?考之《春秋經傳》,昭公以前為莊公,射王,囚母,納宋、魯之賂而與其弑君,皆王法所不容;然而鄭人不之刺。

    昭公之後為厲公,逐太子而奪其位,倚祭仲以立而謀殺祭仲,賴傅瑕以入而卒殺傅瑕,貪忍谲詐,背盟食言,是以谧之為厲;然而鄭人亦不之刺。

    獨昭公較為醇謹,雖無駕馭之才,亦無暴戾之事,謂宜鄭人愛之惜之;然而連篇累牍莫非刺昭公者。

    豈鄭之人皆拂人之性,好人之所惡而惡人之所好者乎?然則三詩之為淫奔與否雖未可知,然決非刺忽則斷然無可疑者。

    孔子未嘗删《詩》,說詳見後條下。

     △《鄭風》多淫詩 《詩序》之謬,《鄭風》為甚。

    《遵路》以後十有馀篇,《序》多以為刺時事者;即有以男女之事為言者,亦必纡曲宛轉以為刺亂。

    至朱子《集傳》始駁其失,自《雞鳴》、《東門》外概以為淫奔之詩,《詩序辨說》言之詳矣。

    顧自朱予以後說者猶多從《序》而非朱子,無他,以為《詩》皆孔子所删,不容存此淫靡之作耳。

    餘按:《風雨》之“見君子”,拟諸《草蟲》、《隰桑》之詩初無大異;即《揚之水》、《東門之單》,施諸朋友之間亦無不可;不以淫詞目之,可也。

    至於《同車》、《扶蘇》、《狡童》、《褰裳》、《蔓草》、《溱洧》之屬,明明男女洽之詞,豈得複别為說以曲解之!若不問其詞,不問其意,而但橫一必無淫詩之念於其胸中,其於說詩豈有當哉!且孔子删詩孰言之?孔子未嘗自言之也,《史記》言之耳。

    孔子曰:“鄭聲淫。

    ”是鄭多淫詩也。

    孔子曰:“誦詩三百。

    ”是《詩》止有三百,孔子未嘗删也。

    學者不信孔子所自言而信他人之言,甚矣其可怪也!張采序陳際泰文雲:“知為大士文者,雖不佳亦佳。

    不知為大士文者,雖佳亦不佳。

    ”小說載有馬生者,以其詩示人,人鹹笑之。

    乃假扶乩,稱康狀元海詩,座客無不贊者。

    後知其出於馬,始結舌不複語。

    世儒聞為孔子所删而逐謂其無淫詩者,何以異是!由是言之,朱子目為淫奔之詩未可謂之過也。

    然其詩亦未必皆淫者所自作。

    蓋其中實有男女相悅而以詩贈遺者,亦有故為男女相悅之詞,如楚人之《高唐》、《神女》,唐人之《無題》、《香奁》者。

    又或君臣朋友之間有所感觸,而之於男女之際,如後世之“冉冉弧生竹”、“上山采蘼蕪”、“君嫌鄰女醜”之類,蓋亦有之。

    子太叔賦《褰裳》,子柳賦《箨兮》,子{羔齒}賦《野有蔓草》,賦之者既可以斷章而取義,作之者獨不可以假事而寓情乎!不然,何以女贈男者甚多,男贈女者殊少?豈鄭之能詩者皆淫女乎?雖據詞以說詩,而不拘以成見,但取其詞之有資於言,而不強知其意之所指為何事,庶乎其得之矣。

     △季劄論《鄭風》 《鄭風》二十一篇,惟《缁衣》好賢,有開國之規,《羔襲》直節,有扶危之操,其馀皆卑鄙猥瑣之言耳。

    兩《叔于田》及《女曰雞鳴》,其言之津津者止弋獵一事。

    至《遵路》、《同車》之屬!淫靡冶蕩,尤不知人間有羞恥事矣。

    故季劄曰:“其細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細也者,即卑鄙猥瑣之謂也。

    習俗如此,久必不勝其弊,安得而不先亡!是故讀《鄭風》者當知立國有久遠之圖,教民以淳樸為貴,懲淫蕩之風,變弋獵之俗,而使之勤耕桑,敦孝弟,則宗社固於苞桑,──所謂授之以政而達焉者,此也。

    夫然後不愧於學《詩》耳。

    若如《詩序》所言,諸儒所釋,篇篇皆刺時事,莫非愛君憂國之心,則與《衛》、《齊》、《唐》、《魏》之風幾無所别,季劄何緣目之為“其細已甚”,又何由知其當“先亡”平?吾嘗取《傳》所載季劄之言證之十五國風,無不合者。

    然據毛、鄭所注,則與季劄之言無一不相刺謬。

    不知向來諸儒何以深信笃好其說而不容人少持一異議也?可歎也夫! ○《齊風》 △《雞鳴》非刺詩 《雞鳴》,美勤政也。

    太上以德化民,其次則莫若勤。

    雖古之大聖人猶以勤為要務。

    故《書》曰:“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匮。

    ”蓋人君以一身撫有一國,為地廣矣,為人衆矣,所患常在耳目之不周,下情之不上達,故惟勤為要務。

    何者?人主日與其大臣接,則宦官宮妾不能欺矣;日與其群臣接,則大臣不能欺矣。

    不能欺,然後能知人之賢否而用舍之。

    不能欺,然後能知人之欲惡而興革之。

    不然,逸樂自恣,深層簡出,大臣有權則為大臣所壅蔽,大臣無權則為便嬖宦寺所壅蔽,民情何由而達,國政何由而治。

    而人主之晏安鸩毒尤多因於好内:故開元治非不盛,得太真而遂亡;同光親翦朱梁,寵劉氏而遂亂。

    是以賢君惟恐視朝之晏,不得與大夫士熟議國政;而賢夫人亦惟恐其夫之耽於逸樂而不勤政,是以儆之勸之。

    知其事者作此詩以美之也。

    《序》乃以為哀公荒淫怠慢,故陳賢妃相成之道,謬矣,朱子不取哀公之說,而但以為言古賢妃,亦恐未然。

    豈自丁公下至僖公十二世之中斷不得有一賢夫人,而必古者乃有之乎!大抵《序》說之誤,皆由以十三國為《變風》,務謂其有刺而無美,有邪而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