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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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南》十有四篇 △《召南》之時代與地域 《召南》十有四篇,舊說皆以為文王之世南國之詩。

    今以經傳考之,《鵲巢》三篇皆燕射時所歌,當為成周盛時所作。

    《甘棠》乃周人之思召公者,召公沒於康王之世,則此詩作於康、昭之際明甚。

    《何彼矣》篇中稱“平王之孫”,則東遷以後之詩無疑也。

    以詞意觀之,“鵲巢”三篇乃治内齊家之事,頗類《周南關雎》之三。

    《行露》獄訟失宜,朝政初衰,亦似在《周南兔》之日。

    《标梅》之“迨吉”,《野有死》之“懷春”,與《南有喬木》之“遊女”事相類也。

    《何彼矣》之稱“平王”,與《汝墳》之憂“如毀”時相近也。

    然則其詩先後固不一時,不得皆以為在文王世也。

    至謂為南國之詩,惟《江有汜》一篇有明文耳。

    若《殷其雷》、《何彼矣》,乃王畿人所作。

    其馀諸篇皆無明文,亦難懸定。

    然則非但不皆在文王世,而亦非盡南國詩矣。

    惟《驺虞》乃射時所歌,與《鵲巢》等篇同,而反列於後者,猶《周南》之後而殿以《麟趾》也。

    說并見各篇中。

     ○《鵲巢》《采蘩》《采》 △《鵲巢》教女子不自私 《鵲巢》何以居《召南》之首也?所以教女子使不自私也。

    巢,鵲之巢,而鸠居之,言此國此家皆夫之所有,非己所得私也。

    大凡女子之情多私夫所有為己物,不體其夫之心而惟己情是犭旬,故有視其前子、庶子遠不如己子者,有疏其夫之兄弟而親己之兄弟者。

    不知此家乃夫之家,此國乃夫之國,當視夫之親疏以為厚薄,鸠但居鵲之巢而已,不得遂以為鸠巢也。

    必如是,然後可以配其夫。

    是以於歸之日,百兩禦之,待之隆者,責之重也。

    “方”之者何?量度之也。

    “盈”之者何?生聚之也。

    鵲有巢而鸠居之,非但享其成業而已,亦必将有内助之功,然後可以無愧於婦職耳。

    大抵《召南》前三篇與《周南》前三篇略相類:其首二篇皆言初婚,次四篇皆言女子之事。

    惟其所居乃鵲之巢,是以采蘩奉宗廟而不敢少怠也。

    故以此六篇冠於《二南》之首,以明國之當本於家;而以《關雎》、《鵲巢》兩篇冠於《葛覃》、《采蘩》諸篇之首,以明婦之當統於夫。

    古人於此蓋有深意存焉。

    《序》第以為後妃、夫人之德,失之遠矣。

     △《采蘩》、《采》教女子重宗廟 《采蘩》、《采》何以次於《鵲巢》後也?所以教女子使重宗廟也。

    人所以娶妻者,非徒共其安樂也,必将有所重責之也。

    婦所以事夫者,非徒飾其儀容也?必将有以重報之也。

    重蓋莫重於宗廟矣,故舉祭祀而言之也。

    且夫人君媵妾多矣,即士大夫亦不乏人,何以獨於妻殊之而與為敵體?誠以同奉宗廟之故,故重之也。

    然則為女子者必與夫為一體,體夫之心以事夫之宗廟,而保之無或失,乃足以答夫之重禮,故以祭祀之事諄諄言之,其所以警戒女子者深矣! △《采》應在《草蟲》前 又按:《采》一篇,《齊詩》在《草蟲》前,今《毛詩》則在《草蟲》後。

    據《禮燕射篇》文:“笙入,立於縣中北面,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

    ”則是《采》當與《鵲巢》、《采蘩》相屬,不當反在《草蟲》之後。

    《齊詩》之次是也。

    《毛詩》誤矣。

     △蘩之應用 祭祀之事多矣,“為俎孔碩”,“為豆孔庶”,何為斤斤於蘩之微物也?曰:此古人貴誠之意也。

    《春秋傳》雲:“《風》有《采蘩》、《采》,《雅》有《行葦》、《酌》,昭忠信也。

    ”蓋有誠敬之心,凡事緻其精潔,則雖沼澗之中蘩之菜皆可以奉宗廟,不在於備物也。

    抑《傳》又有之,秦穆公用孟明而修國政,以霸西戎,則引《采蘩》之首章以美其舉人之周,與人之壹,然則是義也亦可通於用人。

    何者?沼與非難至之地也,與蘩非難得之物也,采之用之即可以共公侯之事。

    是知天下未嘗無才,人主苟能求之,則随地皆可以得人,所謂“舉人之周”者此也。

    苟能任之,則随事皆可以奏效,所謂“與人之壹”者此也。

    信乎,古人之善於說《詩》,觸類可以旁通,而非後世為章句訓诂者之所能及也! △《二南》先言婦人事 《周南》、《召南》何為皆先言婦人之事也?曰:此先王慮天下之遠也。

    蓋天下之平必由於國治,國之治必由於家齊。

    故太任思齊,太姒嗣音而周以興;牝雞司晨而商以亡;褒姒寵、申後廢而周亦以東遷。

    毋以婦人為輕,婦人之所關於興亡者正不小也!故《二南》之始即教之以此,所以正其本而柔其心,使不至於敗國而亡家也。

    後世不達此意,惟務徇婦人之情,而婦人亦惟欲徇已之志。

    是以西漢有呂氏之禍,王氏之篡,東漢尤以母後專政為常,其所親則貴寵之,非其所親則疏遠之,若天下為己之故物者,而不複顧宗廟之隕,豈非此義之不明哉,馴至唐之武韋而禍益烈,蔑以加矣。

    孔子曰:“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信乎其如正牆面也! ○草蟲 △本篇未必為夫婦詩 《草蟲序》雲:“大夫妻能以禮自防也。

    ”《箋》雲:“‘未見君子’,謂在途時也。

    ‘既見’,謂同牢而食也。

    ”餘按:女待人而行者也,女子之嫁亦有不得已焉,故曰:“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

    ”又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

    ”今以未得同牢為憂,已得同牢為喜,無恥甚矣,安在其能以禮自防乎!且既問名納采,聘之為妻矣,甯有不與同牢之理,而煩女子之過慮乎!《朱傳》以為“大夫行役在外,其妻獨居,感時物之變而思其君子”,說為近是。

    玩其詞意,未見其當為大夫之妻,亦未見其必為妻之恩夫也。

    《小雅》與諸國風稱“見君子”者多矣,皆不訓為思其夫(《車鄰》、《風雨》、《菁莪》、《隰桑》、《蓼蕭》),何獨《汝墳》、《草蟲》在《二南》中即為思夫詩乎!既不可知其人,無甯缺之;不必強以命之,緻失詩人之本意也。

     ○《甘棠》 △本篇作於召公沒後 《甘棠》,《序》以為美召伯,《朱傳》以為後人思其德,愛其樹而不忍傷。

    按《春秋傳》雲:“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愛其甘棠,況其子乎!”則是此詩乃召公既沒之後百姓思慕而作焉者。

    《朱傳》之說是也。

    至《箋》稱“召伯聽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亦非是。

    甘棠之陰能庇幾人而於此聽斷乎!《朱傳》以為“或舍甘棠之下”,得之。

    《箋》又稱“召公為二伯,故言伯”,亦誤。

    宣王時,穆公亦稱召伯,《詩》有家伯,《春秋》有單伯,豈必為二伯然後稱伯乎!又按召公沒於康王之世,則此詩作於康、昭之際明甚。

    自此以下八篇蓋皆昭王以後之詩,是以其事則瑕瑜互見,其詞意亦與前五篇不類。

    然則獨前四篇為康王以前詩也。

     ○《行露》、《羔羊》 △《行露》不必為女子詩 《行露序》雲:“召伯聽訟也:強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

    ”劉向《列女傳》謂:“申女許嫁於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不可,而夫家訟之,故女作此詩。

    ”朱子《集傳》全用《序》說,而釋“室家不足”之文則又兼采劉義。

    餘按:召公從武王定天下,相成、康緻太平,其精明果斷必有大過人者;強暴之男将畏罪之不暇,安敢反來訟人。

    即訟矣,召公亦必痛懲之而不為之理,安有反将貞女緻之獄中者哉!且所謂“禮未備”者,儀乎?财乎?儀邪,男子何惜此區區之勞而必興訟?訟之勞不更甚於儀乎?财邪,女子何争此區區之賄而甘入獄?婚娶而論财,又何取焉?揆之情理,皆不宜有。

    細詳詩意,但為以勢追之不從,而因緻造謗興訟耳;不必定為女子之詩,如《序》、《傳》雲雲也,且此篇在《甘棠》之後,召伯既沒?《甘棠》乃作,則此必非文王時詩明矣。

     △羔羊非美節儉正直 《羔羊序》雲:“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在位皆節儉正直,德如羔羊也。

    ”餘按:“羔裘”,大夫常服,“退食”,大夫常事!初不見有所謂節儉正直者。

    《鄭箋》訓“退食”為“減膳”,訓“自公”謂“從公”,以為節儉正直之證。

    然獻可替否乃為正直,從君豈得謂之正直!“退公”之下系以“自公”、狀以“委蛇”,明謂退自公朝,豈得以退為減!《朱傳》以為“退朝而食於家,從公門而出”,其訓當矣。

    然既不用鄭氏之解,何以仍襲節儉正直之說?節儉正直究於何見之乎?惟《朱傳》所謂“從容自得”者於理為近。

    然則此篇特言國家無事,大臣得以優遊暇豫,無王事靡,政事遺我之憂耳,初無美其節儉正直之意,不得遂以為文王之化也。

     △二篇系諸事廢弛之象 蓋此二篇皆周道漸衰,穆王以後所作,故皆次於《甘棠》之後。

    無故而速訟獄,百姓固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