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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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相成王下
△周公制禮之說
周公相業,前兩篇詳之矣。
惟《記》多稱周公制禮,而《春秋傳》亦嘗及之,必非無故而妄言者。
但《經》未有明文,而《傳》亦不多見。
兩漢傳經之儒遇有古書莫知其出自何人者,辄目之為周公所作,往往互相乖剌,遂緻聖人之制淆亂而不可稽,而釋經亦多失其旨,學者惑焉而莫從也。
故今複系之以此篇,考而辨之。
【補】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
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
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孟子》) △“兼三王以施四事” 按:孟子言“兼三王以施四事”,詳其語意,蓋即周公制禮事也。
周公制禮,皆監前代而損益之,是以有所不合,待思而後能得之也。
【附錄】先君周公制周禮(《左傳》文公十八年) 【附論】“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論語八佾篇》) △《禮經》作於春秋以降 《古禮經》十七篇(今謂之《儀禮》),世皆以為周公所作。
餘按:此書周詳細密,讀之猶足以見三代之遺,識其名物之制,以考經傳之文,大有益於學者,不可廢之書也。
然遂以為周初之禮,周公所作之書,則非也。
周公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於享。
”孔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
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然則聖人所貴在誠意,不在備物;周初之制猶存忠質之遺,不尚繁缛之節,明矣。
今《禮經》所記者,其文繁,其物奢,與周公、孔子之意判然相背而馳,蓋即所謂後進之禮樂者,非周公所制也。
且古者公侯僅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而今聘食之禮,牲牢笾豆之屬多而無用,費而無當,度其禮每歲不下十馀舉,竭一國之民力猶恐不勝。
至於上士之祿僅倍中士,中士僅倍下士,下士僅足以代其耕;而今《士禮》,執事之人實繁有徒,陳設之物燦然畢具,又豈分卑祿薄者所能給乎!此必春秋以降,諸侯吞并之馀,地廣國富,而大夫士邑亦多,祿亦厚,是以如此其備;非先王之制也。
襄王賜齊侯胙曰:“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齊侯曰:“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下拜登受。
是古禮,臣拜君於堂下;雖君有命,仍俟拜畢乃升,未有升而成拜者也。
齊桓為諸侯盟主,權過於天子,然猶如是,則尋常之卿大夫可知矣。
秦穆公享晉公子重耳,公子賦《河水》,公賦《六月》。
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
是古禮;君自行君之謙,臣自循臣之節;辭者自辭,拜者自拜;不因其辭而遂不成拜於下也。
晉文乃鄰國之公子,旦夕為晉君,與秦穆同列,然猶如是,則本國之卿大夫可知矣。
故孔子曰:“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
”今《禮經》,臣初拜於堂下,君辭之,遂升而成拜,是孔子所謂“拜上”矣。
齊桓、晉文所不敢出而此書乃如是,然則其為春秋以降沿襲之禮而非周公之制明矣。
朱子笃信《禮經》為周公所作,乃曲解孔子之言,謂“禮,必待君辭而後升成拜;今不待辭而拜於上,故謂之‘泰’”不知升成拜者,果拜下邪?抑拜上邪?不辭而拜於上,與辭而後成拜於上,均之為拜上也,豈得謂之拜下!孔子曰:“拜下,禮也。
”朱子則曰:“拜上,禮也。
”吾甯從孔子而悖朱子,不敢從朱子而悖孔子也。
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又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
”名也者,聖人之所尤重者也。
吳楚之僭王也,《春秋》書之曰“子”,慎其名也。
故曰“王臣公,公臣大夫”;曰“一國三公,吾誰從。
”王之下不得複有王,即公之下不得複有公明矣。
今《禮經》,諸侯之臣有所謂“諸公”者,此何以稱焉?說《經》者無可置詞,乃以“大國之孤”當之。
大國之孤僅見於《周官》,《經傳》未嘗有也。
宋,公爵也,春秋之世誰為之孤者?即使大國果有孤,既名為孤矣,亦不當複稱為公;而孤止一人,亦不當稱之為“諸公”也。
或又以為“寄公”。
然寄公偶有一人然耳,何緣得有諸公;而寄公於國君為賓,亦不應從臣禮也。
蓋自春秋之末;大夫浸以上僭:齊有棠公,鄭伯有之臣稱伯有曰“公焉在”,此卿大夫僭稱公之始也。
其後晉、韓、趙、魏氏滅知伯,亦僭稱諸侯,而仍朝事晉君:《竹書紀年》所謂“桓公邑哀侯于鄭”,“鄭哀侯來朝”者是也。
而魯三桓亦僭稱公:《孟子》所謂“費惠公”,《史記年表》所謂“三桓勝魯如小侯”者是也。
竊疑宋、衛諸邦亦當類是,但春秋、戰國間百數十年載籍不存,無可考耳。
然則此書乃春秋、戰國間學者所記,所謂“諸公”即晉三家、魯三桓之屬,周公時固無此制也。
觐禮,諸侯朝於天子,天下之大禮也。
聘禮,諸侯使大夫聘於諸侯,禮之小焉者耳。
觐禮之詳,雖百聘禮不為過;而今《聘禮》之詳反十倍於《觐禮》,此何故哉?此無他,春秋以降,王室微弱,諸侯莫朝,觐禮久失其傳矣,但學士大夫聞於前哲者大概如此,因而記之;若聘禮乃當世所通行,是以極其詳備。
然則此書之作當在春秋以後明甚。
若果周公所為,豈容於其大者反略而其小者反詳,輕重之颠倒如是乎!蓋凡傳記所稱“周公制禮”雲者,亦止制其大綱而已。
古者風尚簡質,周初雖視夏、商為文,然較之春秋時已有“野人”之目;而聖人創制顯庸以範圍天下,欲其欣然樂就,亦必不過為繁赜難知之事。
故《傳》曰:“簡則易從。
”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況此十七篇中多系士禮,推而上之,為大夫,為諸侯,為天子,位益尊則其禮名益衆而其禮文亦益繁,度不下數百篇而後可;而古者以竹為簡策,重墜難舉,數百篇者非十馀車不能勝,天下之人何由盡得之,盡知之,而盡遵守之乎!唐之《開元》,宋之《開寶》,非不詳矣,然止存諸秘府以美觀聽耳;學士大夫猶多目不經見者,況於蚩蚩之民!周公之制必不如是,明矣!蓋《春秋》之書法即周禮之大綱,正名定分,尊尊親親,其大較也。
故晉韓起聘于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然則周公之禮固不在於繁文缛節而在於大綱大紀也。
由是言之,周公所制特其大略,至於潤澤則亦各随其國之俗;而自東遷以後,世變風移,亦頗有所更改。
故鄭世子忽取於陳,陳針子送女,先配而後祖,針子曰:“是謂不夫婦,誣其祖矣!
惟《記》多稱周公制禮,而《春秋傳》亦嘗及之,必非無故而妄言者。
但《經》未有明文,而《傳》亦不多見。
兩漢傳經之儒遇有古書莫知其出自何人者,辄目之為周公所作,往往互相乖剌,遂緻聖人之制淆亂而不可稽,而釋經亦多失其旨,學者惑焉而莫從也。
故今複系之以此篇,考而辨之。
【補】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
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
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孟子》) △“兼三王以施四事” 按:孟子言“兼三王以施四事”,詳其語意,蓋即周公制禮事也。
周公制禮,皆監前代而損益之,是以有所不合,待思而後能得之也。
【附錄】先君周公制周禮(《左傳》文公十八年) 【附論】“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論語八佾篇》) △《禮經》作於春秋以降 《古禮經》十七篇(今謂之《儀禮》),世皆以為周公所作。
餘按:此書周詳細密,讀之猶足以見三代之遺,識其名物之制,以考經傳之文,大有益於學者,不可廢之書也。
然遂以為周初之禮,周公所作之書,則非也。
周公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於享。
”孔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
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然則聖人所貴在誠意,不在備物;周初之制猶存忠質之遺,不尚繁缛之節,明矣。
今《禮經》所記者,其文繁,其物奢,與周公、孔子之意判然相背而馳,蓋即所謂後進之禮樂者,非周公所制也。
且古者公侯僅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而今聘食之禮,牲牢笾豆之屬多而無用,費而無當,度其禮每歲不下十馀舉,竭一國之民力猶恐不勝。
至於上士之祿僅倍中士,中士僅倍下士,下士僅足以代其耕;而今《士禮》,執事之人實繁有徒,陳設之物燦然畢具,又豈分卑祿薄者所能給乎!此必春秋以降,諸侯吞并之馀,地廣國富,而大夫士邑亦多,祿亦厚,是以如此其備;非先王之制也。
襄王賜齊侯胙曰:“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齊侯曰:“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下拜登受。
是古禮,臣拜君於堂下;雖君有命,仍俟拜畢乃升,未有升而成拜者也。
齊桓為諸侯盟主,權過於天子,然猶如是,則尋常之卿大夫可知矣。
秦穆公享晉公子重耳,公子賦《河水》,公賦《六月》。
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
是古禮;君自行君之謙,臣自循臣之節;辭者自辭,拜者自拜;不因其辭而遂不成拜於下也。
晉文乃鄰國之公子,旦夕為晉君,與秦穆同列,然猶如是,則本國之卿大夫可知矣。
故孔子曰:“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
”今《禮經》,臣初拜於堂下,君辭之,遂升而成拜,是孔子所謂“拜上”矣。
齊桓、晉文所不敢出而此書乃如是,然則其為春秋以降沿襲之禮而非周公之制明矣。
朱子笃信《禮經》為周公所作,乃曲解孔子之言,謂“禮,必待君辭而後升成拜;今不待辭而拜於上,故謂之‘泰’”不知升成拜者,果拜下邪?抑拜上邪?不辭而拜於上,與辭而後成拜於上,均之為拜上也,豈得謂之拜下!孔子曰:“拜下,禮也。
”朱子則曰:“拜上,禮也。
”吾甯從孔子而悖朱子,不敢從朱子而悖孔子也。
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又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
”名也者,聖人之所尤重者也。
吳楚之僭王也,《春秋》書之曰“子”,慎其名也。
故曰“王臣公,公臣大夫”;曰“一國三公,吾誰從。
”王之下不得複有王,即公之下不得複有公明矣。
今《禮經》,諸侯之臣有所謂“諸公”者,此何以稱焉?說《經》者無可置詞,乃以“大國之孤”當之。
大國之孤僅見於《周官》,《經傳》未嘗有也。
宋,公爵也,春秋之世誰為之孤者?即使大國果有孤,既名為孤矣,亦不當複稱為公;而孤止一人,亦不當稱之為“諸公”也。
或又以為“寄公”。
然寄公偶有一人然耳,何緣得有諸公;而寄公於國君為賓,亦不應從臣禮也。
蓋自春秋之末;大夫浸以上僭:齊有棠公,鄭伯有之臣稱伯有曰“公焉在”,此卿大夫僭稱公之始也。
其後晉、韓、趙、魏氏滅知伯,亦僭稱諸侯,而仍朝事晉君:《竹書紀年》所謂“桓公邑哀侯于鄭”,“鄭哀侯來朝”者是也。
而魯三桓亦僭稱公:《孟子》所謂“費惠公”,《史記年表》所謂“三桓勝魯如小侯”者是也。
竊疑宋、衛諸邦亦當類是,但春秋、戰國間百數十年載籍不存,無可考耳。
然則此書乃春秋、戰國間學者所記,所謂“諸公”即晉三家、魯三桓之屬,周公時固無此制也。
觐禮,諸侯朝於天子,天下之大禮也。
聘禮,諸侯使大夫聘於諸侯,禮之小焉者耳。
觐禮之詳,雖百聘禮不為過;而今《聘禮》之詳反十倍於《觐禮》,此何故哉?此無他,春秋以降,王室微弱,諸侯莫朝,觐禮久失其傳矣,但學士大夫聞於前哲者大概如此,因而記之;若聘禮乃當世所通行,是以極其詳備。
然則此書之作當在春秋以後明甚。
若果周公所為,豈容於其大者反略而其小者反詳,輕重之颠倒如是乎!蓋凡傳記所稱“周公制禮”雲者,亦止制其大綱而已。
古者風尚簡質,周初雖視夏、商為文,然較之春秋時已有“野人”之目;而聖人創制顯庸以範圍天下,欲其欣然樂就,亦必不過為繁赜難知之事。
故《傳》曰:“簡則易從。
”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況此十七篇中多系士禮,推而上之,為大夫,為諸侯,為天子,位益尊則其禮名益衆而其禮文亦益繁,度不下數百篇而後可;而古者以竹為簡策,重墜難舉,數百篇者非十馀車不能勝,天下之人何由盡得之,盡知之,而盡遵守之乎!唐之《開元》,宋之《開寶》,非不詳矣,然止存諸秘府以美觀聽耳;學士大夫猶多目不經見者,況於蚩蚩之民!周公之制必不如是,明矣!蓋《春秋》之書法即周禮之大綱,正名定分,尊尊親親,其大較也。
故晉韓起聘于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然則周公之禮固不在於繁文缛節而在於大綱大紀也。
由是言之,周公所制特其大略,至於潤澤則亦各随其國之俗;而自東遷以後,世變風移,亦頗有所更改。
故鄭世子忽取於陳,陳針子送女,先配而後祖,針子曰:“是謂不夫婦,誣其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