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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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親非外物所能移,而詞氣抑揚不無過當,非果登庸攝政之時尚有号泣于天之事也。
故今“号泣”、“允若”之文并置於《經》“頑へ”、“諧孝”之後:非敢與《孟子》有異,要期無悖於《經》而已。
說并見後《慎徽條》下。
“帝曰:‘我其試哉!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
’降二女于妫,嫔于虞。
帝曰,‘欽哉!’”(《書堯典》) △降後之舜職 此後堯必授舜以職,乃有“慎徽五典”等事。
《經》不詳者,或舜所曆不一官,不可詳記,或舜陟後故老多沒,上古史冊未備,其詳不可得知,故但記其所可知者而已。
“舜尚見帝;帝館甥於貳室,亦飨舜:疊為賓主。
”(《孟子》) 【附論】“萬章問曰:‘《詩》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信斯言也,宜莫如舜。
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
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
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對父母。
是以不告也。
’”(同上) △辨不告而娶之說 按《經》記嫔虞事絕未見有不告之意。
孟子之言或有所本。
然堯為天子,瞽瞍即不欲舜娶,勢亦無如之何;而“,不格奸”之後,何至尚欲其鳏以終身乎?且瞽瞍果制舜使不得娶,亦必将制舜使不得仕:即不告而仕矣,瞽瞍知之,獨不能迫之使去,禁之使不得行其志乎?安得事事皆避之而不使知也!大抵戰國時多好談上古事,而傳聞往往過其實:孟子但以義裁之,苟不害於大義,亦不甚核其事實之有無也。
故今仍存之,而附識其說如此。
“慎徽五典,五典克從。
納于百揆,百揆時叙。
賓于四門,四門穆穆。
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
”(《書堯典》) △《左傳》、《孟子》言舉舜以後事之失實 此舜即舉以後,未攝政以前事。
據《春秋傳》引此文以證舉元、恺,去四兇,地平天成,内平外成之事,則舜此時已執大政,成大功矣。
據《孟子》稱“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廪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則舜此時猶在田間,未受職也。
餘按:《經》雲“納于百揆”,“賓于四門”,舜之不在田間明甚。
且堯求材如彼之急,既得舜,即當試之,不容厚奉養之而不畀以職事。
則《孟子》所稱為不然矣。
《經》雲:“詢事考言,乃言可績,三載。
”三載為時無幾,安能即建平成之績!且果天地内外俱已平成,後此之命禹平水土,命契敷五教,又何為者?則《春秋傳》所稱亦不然矣。
蓋立言者欲暢其旨於此,往往不暇複顧於彼:孟子但欲明舜不以富貴而滅慕親之心,而忘既舉之後不容複在畎畝;《傳》但欲明舜進賢退不肖之功大,而忘《經》所稱者乃三年以内事,其化尚未至此。
《傳》言固多誇,即《孟子》亦其門人所記,或不無言過其實者也。
讀者當察其意,不可泥其詞,以緻失其事實。
故舉元、恺,去四兇事置於後篇,而《孟子》此文亦不錄。
【存疑】“父母使舜完廪;捐階,瞽瞍焚廪。
使浚井;出,從而扌之。
象曰:‘谟蓋都君鹹我績!牛羊父母;倉廪父母。
幹戈朕;琴朕;氐朕;二嫂使治朕栖。
’象往入舜宮,舜在床琴。
象曰,‘郁陶思君爾!’忸怩。
舜曰,‘惟茲臣庶,汝其于予治。
’”(《孟子》) △引司馬光語辨完廪浚井之說 此事,宋司馬君實《史剡》嘗辨之。
今載其文於左。
【《史剡》一則】“頑へ之人,不入德義則有矣;其好利而惡害則與衆不殊也。
或者舜未為堯知而瞽瞍欲殺之,則可矣;堯已知之,四嶽舉之,妻以二女,養以百官,方且試以百揆而禅天下焉,則瞽瞍之心豈得不利其子之為天子而尚欲殺之乎!雖欲殺之,亦不可得已。
藉使得而殺之,瞽瞍與象将随踵而誅:雖甚愚人,必不為也!” 餘按:《經》曰:“克諧以孝,,不格奸。
”舜之德能感其父母使不至於奸,安有不能感其父母使不殺己者乎!瞽瞍且欲殺舜,何以謂之不格奸;舜且不能使瞽瞍不欲殺己,何以能使之不格奸哉!舜既見舉受官,則慎徽五典,納百揆,賓四門,将惟日不足,何暇閑居家中而完廪,浚井,而鳴琴也!使瞽瞍之制舜肘至此,舜亦安能為堯盡職乎!象之惡舜,雖封之猶不使得有為於其國,況乃使之治己臣庶,使象得肆其虐,彼臣庶何罪焉!蓋舜之家事見於《經者》,“父頑,母へ,象傲”而已;因其頑へ而傲也,遂相傳有不使娶之說,相傳有欲殺舜之事。
諺曰:“尺水丈波”,公明賈曰:“以告者過也”,天下事之遞述而遞甚其詞者往往如是。
君實之辨是也。
程子、蘇氏亦皆以此事為烏有。
故今列之存疑。
但君實、子由皆譏孟子之言之失,程子亦有“以意逆志”之說,而按此文乃萬章之語,孟子但雲“象喜亦喜”,明聖人於弟子之無藏怒耳,非必謂萬章所言曆曆皆實事。
況《孟子》七篇乃門人所記,亦未必無遺漏潤色,恐不當遂以是疑孟子也。
【附論】“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孟子》) △《史記》不采《大戴記》舜德 《大戴記》稱舜雲:“好學、孝友、寬裕、溫良、敦敏而知時,畏天而愛民,恤遠而親親;承受天命,依於倪皇(字疑誤),明通知為天下王。
”餘按:此語至為膚淺,且百王群聖之所同,不得獨以稱舜。
《五帝本紀》亦不之采,豈以其陋而削之耶?大抵此篇《史記》所采者尚成文理;所不采者尤淺謬;其文與《史記》異同者皆不如《史記》之完善。
或《史記》有所删定邪?抑今之《大戴》非古本,其中有訛誤增益邪?故今不載。
△《僞舜典》言舜德之謬 《僞舜典》首雲:“哲、文明、溫恭、允塞;玄德升聞,乃命以位。
”“玄德”乃老、莊氏語,《六經》所不道。
(《經傳》稱“玄”,皆色也。
契稱“玄王”,亦非以德名。
)蓋宋、齊間《老》、《莊》方盛行,故其言如是。
此文之僞,說已見前《序例》。
【附論】“孟子曰:‘分人以财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
是故,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
’”(《孟子》) △堯之事業莫大於舉舜 《堯典》何以紀堯求舜如此之詳也?堯功之大大於舜,堯功之成成於舜也。
蓋朝觐、巡狩、制禮、作樂、地平,天成之績皆自舜而熙,則舜者萬古之一人也。
以萬古之一人而隐於田間,困於頑父傲弟,而有一人焉能知之而授之以天下,則此一人者亦萬古之一人也。
吾故讀《尚書》而見舜之奇,而見堯之尤奇也。
故堯在位七十載,其濟世之功亦必不少,而史獨於求舜之事緻詳焉者,堯之事業莫有大於舉舜者也。
然則舉舜以前何以曆記放齊、兜之事也?所以著堯憂民之切也。
堯之心無一刻不以天為念,無一刻不以民為念,所以無一刻不以得一大聖人為念。
即使天下并無舜,而堯求之之心終不能已。
夫是以卒得一舜而為堯敷治理於天下,垂治法於萬世也。
大哉堯之為君也,孔子所以深歎美之而拟之於天也!讀《尚書》者於此求之,庶可得聖人之萬一。
不然,徒津津於“危微執中”之雲,以漸入於空虛無用之學,其視聖人何以異於近世講學之儒也!
故今“号泣”、“允若”之文并置於《經》“頑へ”、“諧孝”之後:非敢與《孟子》有異,要期無悖於《經》而已。
說并見後《慎徽條》下。
“帝曰:‘我其試哉!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
’降二女于妫,嫔于虞。
帝曰,‘欽哉!’”(《書堯典》) △降後之舜職 此後堯必授舜以職,乃有“慎徽五典”等事。
《經》不詳者,或舜所曆不一官,不可詳記,或舜陟後故老多沒,上古史冊未備,其詳不可得知,故但記其所可知者而已。
“舜尚見帝;帝館甥於貳室,亦飨舜:疊為賓主。
”(《孟子》) 【附論】“萬章問曰:‘《詩》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信斯言也,宜莫如舜。
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
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
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對父母。
是以不告也。
’”(同上) △辨不告而娶之說 按《經》記嫔虞事絕未見有不告之意。
孟子之言或有所本。
然堯為天子,瞽瞍即不欲舜娶,勢亦無如之何;而“,不格奸”之後,何至尚欲其鳏以終身乎?且瞽瞍果制舜使不得娶,亦必将制舜使不得仕:即不告而仕矣,瞽瞍知之,獨不能迫之使去,禁之使不得行其志乎?安得事事皆避之而不使知也!大抵戰國時多好談上古事,而傳聞往往過其實:孟子但以義裁之,苟不害於大義,亦不甚核其事實之有無也。
故今仍存之,而附識其說如此。
“慎徽五典,五典克從。
納于百揆,百揆時叙。
賓于四門,四門穆穆。
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
”(《書堯典》) △《左傳》、《孟子》言舉舜以後事之失實 此舜即舉以後,未攝政以前事。
據《春秋傳》引此文以證舉元、恺,去四兇,地平天成,内平外成之事,則舜此時已執大政,成大功矣。
據《孟子》稱“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廪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則舜此時猶在田間,未受職也。
餘按:《經》雲“納于百揆”,“賓于四門”,舜之不在田間明甚。
且堯求材如彼之急,既得舜,即當試之,不容厚奉養之而不畀以職事。
則《孟子》所稱為不然矣。
《經》雲:“詢事考言,乃言可績,三載。
”三載為時無幾,安能即建平成之績!且果天地内外俱已平成,後此之命禹平水土,命契敷五教,又何為者?則《春秋傳》所稱亦不然矣。
蓋立言者欲暢其旨於此,往往不暇複顧於彼:孟子但欲明舜不以富貴而滅慕親之心,而忘既舉之後不容複在畎畝;《傳》但欲明舜進賢退不肖之功大,而忘《經》所稱者乃三年以内事,其化尚未至此。
《傳》言固多誇,即《孟子》亦其門人所記,或不無言過其實者也。
讀者當察其意,不可泥其詞,以緻失其事實。
故舉元、恺,去四兇事置於後篇,而《孟子》此文亦不錄。
【存疑】“父母使舜完廪;捐階,瞽瞍焚廪。
使浚井;出,從而扌之。
象曰:‘谟蓋都君鹹我績!牛羊父母;倉廪父母。
幹戈朕;琴朕;氐朕;二嫂使治朕栖。
’象往入舜宮,舜在床琴。
象曰,‘郁陶思君爾!’忸怩。
舜曰,‘惟茲臣庶,汝其于予治。
’”(《孟子》) △引司馬光語辨完廪浚井之說 此事,宋司馬君實《史剡》嘗辨之。
今載其文於左。
【《史剡》一則】“頑へ之人,不入德義則有矣;其好利而惡害則與衆不殊也。
或者舜未為堯知而瞽瞍欲殺之,則可矣;堯已知之,四嶽舉之,妻以二女,養以百官,方且試以百揆而禅天下焉,則瞽瞍之心豈得不利其子之為天子而尚欲殺之乎!雖欲殺之,亦不可得已。
藉使得而殺之,瞽瞍與象将随踵而誅:雖甚愚人,必不為也!” 餘按:《經》曰:“克諧以孝,,不格奸。
”舜之德能感其父母使不至於奸,安有不能感其父母使不殺己者乎!瞽瞍且欲殺舜,何以謂之不格奸;舜且不能使瞽瞍不欲殺己,何以能使之不格奸哉!舜既見舉受官,則慎徽五典,納百揆,賓四門,将惟日不足,何暇閑居家中而完廪,浚井,而鳴琴也!使瞽瞍之制舜肘至此,舜亦安能為堯盡職乎!象之惡舜,雖封之猶不使得有為於其國,況乃使之治己臣庶,使象得肆其虐,彼臣庶何罪焉!蓋舜之家事見於《經者》,“父頑,母へ,象傲”而已;因其頑へ而傲也,遂相傳有不使娶之說,相傳有欲殺舜之事。
諺曰:“尺水丈波”,公明賈曰:“以告者過也”,天下事之遞述而遞甚其詞者往往如是。
君實之辨是也。
程子、蘇氏亦皆以此事為烏有。
故今列之存疑。
但君實、子由皆譏孟子之言之失,程子亦有“以意逆志”之說,而按此文乃萬章之語,孟子但雲“象喜亦喜”,明聖人於弟子之無藏怒耳,非必謂萬章所言曆曆皆實事。
況《孟子》七篇乃門人所記,亦未必無遺漏潤色,恐不當遂以是疑孟子也。
【附論】“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孟子》) △《史記》不采《大戴記》舜德 《大戴記》稱舜雲:“好學、孝友、寬裕、溫良、敦敏而知時,畏天而愛民,恤遠而親親;承受天命,依於倪皇(字疑誤),明通知為天下王。
”餘按:此語至為膚淺,且百王群聖之所同,不得獨以稱舜。
《五帝本紀》亦不之采,豈以其陋而削之耶?大抵此篇《史記》所采者尚成文理;所不采者尤淺謬;其文與《史記》異同者皆不如《史記》之完善。
或《史記》有所删定邪?抑今之《大戴》非古本,其中有訛誤增益邪?故今不載。
△《僞舜典》言舜德之謬 《僞舜典》首雲:“哲、文明、溫恭、允塞;玄德升聞,乃命以位。
”“玄德”乃老、莊氏語,《六經》所不道。
(《經傳》稱“玄”,皆色也。
契稱“玄王”,亦非以德名。
)蓋宋、齊間《老》、《莊》方盛行,故其言如是。
此文之僞,說已見前《序例》。
【附論】“孟子曰:‘分人以财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
是故,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
’”(《孟子》) △堯之事業莫大於舉舜 《堯典》何以紀堯求舜如此之詳也?堯功之大大於舜,堯功之成成於舜也。
蓋朝觐、巡狩、制禮、作樂、地平,天成之績皆自舜而熙,則舜者萬古之一人也。
以萬古之一人而隐於田間,困於頑父傲弟,而有一人焉能知之而授之以天下,則此一人者亦萬古之一人也。
吾故讀《尚書》而見舜之奇,而見堯之尤奇也。
故堯在位七十載,其濟世之功亦必不少,而史獨於求舜之事緻詳焉者,堯之事業莫有大於舉舜者也。
然則舉舜以前何以曆記放齊、兜之事也?所以著堯憂民之切也。
堯之心無一刻不以天為念,無一刻不以民為念,所以無一刻不以得一大聖人為念。
即使天下并無舜,而堯求之之心終不能已。
夫是以卒得一舜而為堯敷治理於天下,垂治法於萬世也。
大哉堯之為君也,孔子所以深歎美之而拟之於天也!讀《尚書》者於此求之,庶可得聖人之萬一。
不然,徒津津於“危微執中”之雲,以漸入於空虛無用之學,其視聖人何以異於近世講學之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