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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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貞按:《環宇記》臨淄縣下,涓涓水,《隋圖經》雲,在湖陸城東,西南注泗。
或雲,吳王夫差掘溝商、魯之間也。
《隋圖經》本延之,惟樂氏系于臨淄則大誤耳。
據此,亦《經》稱涓之确證。
又《九域志》、《金·地理志》并雲,魚台有涓溝,省文耳。
)餘按湖陸西南,止有是水。
延之蓋以《國語》雲:吳王夫差起師,将北會黃池,掘溝于商、魯之間,北屬之沂,西屬于濟。
(會貞按:《吳語》文。
黃池詳下黃水,沂即本書出泰山蓋縣南入泗之水。
韋《注》謂,濟,宋水也。
第就《濟水·經》宋境者言之。
)以是言之,故謂是水為吳王所掘,(朱脫謂字,戴、趙增。
)非也。
餘以水路求之,止有泗川耳。
(朱有作自,趙改是,戴改有。
會貞按:《史記·高祖本紀》稱,秦泗川監平、泗川守壯,郦氏好奇,故此變水作川。
)蓋北達沂西,北迳于商、魯而接于濟,(戴增矣字。
)吳所浚廣耳。
非謂起自東北受沂西南注濟也。
假之有道,非吳所趣,年載誠<耳少>,人情則近,(朱則作廁,趙同,戴改。
)以今忖古,益知延之之不通情理矣。
(朱益知訛作知一。
戴、趙改。
)泗水又南,漷水注之,(守敬按:此實指漷水注泗,應京相?西注山陽陸之文。
)又迳薛之上邳城西而南注者也。
(全雲:前已言漷水自湖陸入泗矣,此又忽出漷水迳上邳南注泗之水不幾複與?傥所謂西漷水近是。
會貞按:此句叙泗水經流,與漷水無涉。
乃全氏誤以為承上句漷水言,又覺與前複,而以西漷水當之。
不知上明雲,南梁水俗謂之西漷水,亦何至複出。
全氏觀《注》不審,趙竟從其說,甚矣解人之難索也。
) 又南,(戴作又東,與鐘、譚、黃晟等本同。
會貞按:黃本作又南,證以水道适合,則作東者誤也。
)過沛縣東。
昔許由隐于沛澤,即是縣也。
(會貞按:《呂氏春秋·求人》篇,昔堯朝許由于沛澤之中,曰,請屬天下于夫子。
許由遂之箕山之下,颍水之陽。
皇甫谧《高士傳》,許由隐于沛澤之中,堯讓天下于許由雲雲,略同。
是郦所本。
《九域志》,彭城有沛澤。
蓋沛與彭城地相接也。
又考《公羊·僖四年》,大陷于沛澤之中。
何《注》,草棘曰沛,漸洳曰澤。
疑由所隐之地或然,不必定為沛之澤也。
秦縣,漢高及蕭何、曹參等皆縣人,見《史》、《漢》。
縣互詳後泡水下。
)縣蓋取澤為名,(會貞按:《元和志》說同。
)宋滅屬楚,(會貞按:《漢志》宋地下,景公後五世,為齊、楚、魏所滅,參分其地,楚得其沛。
)在泗水之濱,(朱在訛作左,戴、趙改。
會貞按:《名勝志》引此作左。
)于秦為泗水郡治,(會貞按:《睢水注》,始皇二十三年置泗水郡。
漢高帝改曰沛郡,治相,蓋漢徙也。
相不濱泗。
《元和志》,秦泗水郡理沛。
)黃水注之。
黃水出小黃縣黃鄉黃溝。
(會貞按:《濟水注》,濟水又東,迳小黃縣之故城北,縣有黃亭,近濟,又謂之黃溝。
縣故陽武之東黃鄉也。
小黃縣詳彼篇。
此言黃水出縣黃鄉黃溝,蓋認今陳留之東北,封邱之南,自濟也也。
)《國語》:吳子會諸侯于黃池者也。
(會貞按:《釋例》,黃池在封邱縣南。
《元和志》,在縣南七裡。
《環宇記》,在縣西南七裡,東西三裡,在今封邱縣西南。
)黃水東流,迳外黃縣故城南。
(會貞按:秦縣,漢屬陳留郡,後漢因,魏、晉屬陳留國,後魏廢。
《地形志》,濟陽有外黃城。
在今杞縣東北六十裡。
)張晏曰:魏郡有内黃縣,(會貞按:縣見《淇水》篇。
)故加外也。
薛瓒曰:縣有黃溝,故縣氏焉。
(會貞按:《漢志》顔《注》引張說、瓒說。
《史記·項羽本紀·正義》并引)圈稱《陳留風俗傳》曰:縣南有渠水,于《春秋》為宋之曲棘裡,故宋之别都矣。
(守敬按:《春秋》杜《注》,陳留外黃縣城中有曲棘裡,宋地。
《公羊》,曲棘,宋之邑也。
)《春秋·昭公二十五年》,宋元公卒于曲棘(守敬按:《左傳》文。
《經》作宋公佐。
)是也。
宋華元居于稷裡。
(守敬按:《左傳·昭二十一年》,敗華氏于新裡。
杜《注》,新裡,華氏所取邑。
此稷裡蓋即新裡。
)宣公十五年,楚圍宋,(朱楚下有鄭字,戴、趙同。
守敬按:《經·宣十四年》九月,楚圍宋,十五年五月,宋及楚平。
則圍宋直至五月前,故郦氏系之十五年。
惟與鄭無涉,此鄭字衍,今删。
)晉解揚違楚,(朱訛作解楊圍楚,戴楊改揚,圍改違。
趙改同,而乙作楚圍雲:入楚國以緻命。
楚圍上仍有脫字。
守敬按:明抄本作違,戴是也。
趙說失之。
)緻命于此。
宋人懼,使華元乘?,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全雲:乘?是《谷梁傳》文,登床是《左氏傳》文,善長合而成書。
守敬按:《公羊》作乘堙,非《谷梁》也,全氏誤記,?字亦誤。
)曰:寡君使元以病告。
弊(趙作敝。
)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
城下之盟,所不能也。
子反退一舍,(守敬按:《左傳》作退三十裡。
僖二十八年杜《注》,一舍三十裡。
)宋、楚乃平。
(守敬按:宣公以下,《左傳》文,惟乘堙二字,參以《公羊》。
)今城東?上,猶有華元祠,祠之不辍。
城北有華元冢。
(守敬按:《史記·宋世家·集解》引《皇覽》,華元冢在陳留,小黃縣城北。
《禦覽》五百五十八引《越絕書》同。
小黃皆外黃之誤。
當以此《注》正之。
)黃溝自城南,東迳葵邱下。
(守敬按:葵邱有三,一齊地,在臨淄西,連稱、管至父所戍;一宋地,在陳留外黃;一晉地,在河東汾陰。
《春秋》杜《注》,外黃縣東有葵邱。
《釋例》兼辨汾陰之非,以為晉乃地主,夏會,秋盟,無欲會而不及盟之理。
故《續漢志》主外黃。
而全謝山又謂,宰孔明言西略,以為外黃,是仍東略,宜在汾陰。
閻若琚則從司馬外黃之說。
《元和志》,葵邱在考城縣東南一百五十步。
在今考城縣東。
)《春秋·僖公九年》,齊桓公會諸侯于癸邱。
宰孔曰: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北伐山戎,(守敬按:在莊三十一年。
)南伐楚,(守敬按:在僖四年。
)西為此會。
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其在亂乎?(朱在訛作有,趙據《左傳》改。
戴改同。
)君務靖亂,無勤于行,晉侯乃還。
(守敬按:《左傳》文。
)即此地也。
黃溝又東注大澤,蒹葭莞葦生焉,(戴改莞作萑。
)即世所謂大荠陂也。
(會貞按:《元和志》,大劑陂在考城縣西南四十五裡,周回八十七裡,與襄邑縣中分為界。
劑、齊音同,即此陂也。
《一統志》,大荠陂在考城縣西南。
《方輿紀要》,蓋在今曹縣境,故流已堙,)陂水(會貞按:陂水為黃溝正流。
)東北流迳定陶縣南,(會貞按:縣詳《濟水注》一。
)又東迳山陽郡成武縣之楚邱亭北,(朱此十四字截上六字,訛作《經》,下八字仍屬《注》文。
戴改雲:考之上下,皆《注》内叙黃溝所迳,不得承接經文泗水。
趙改同。
趙雲:按此即班固誤以為衛文公所遷之楚邱,而道元因之。
然分《注》雲,有楚邱亭,則以成武本有此名耳。
乃《春秋·隐公七年》戎伐凡伯之地,詳見《濟水注》二。
)黃溝又東迳成武縣故城南,(朱東迳下衍郜城北三字,戴、趙删。
守敬按:兩《漢》、《晉志》作成,《宋》、《後魏志》作城。
漢縣屬山陽郡,後漢屬濟陰郡。
魏、晉因,宋屬北濟陰郡,今成武縣治。
後魏仍屬北濟陰郡。
《地形志》,治郜城,即郜成縣故城也。
見下。
)王莽更之曰成安也。
黃溝又東北迳郜城北。
(守敬按:《春秋·僖二十年》,郜子來朝。
二十四年,富辰以郜為文之昭。
此郜國城也,在今城武縣東南二十裡。
)《春秋·桓公二年·經》書,取郜大鼎于宋,(守敬按:取上當依原文增四月二字,否則删下戊申二字。
)戊申,納于太廟。
《左傳》曰:宋督攻孔父而取其妻,殺殇公而立公子馮,(守敬按:《傳》作莊公,杜《注》,公子馮也。
)以郜大鼎賂公。
臧哀伯谏為非禮。
(朱哀訛作僖。
趙雲:按《傳》是哀伯,此郦氏誤記。
戴改哀。
守敬按:鈔略《左傳》文。
)《十三州志》曰:今成武縣東南有郜城,俗謂之北郜者也。
(守敬按:《續漢志》,成武有郜城。
即《十三州志》所指之城。
桓二年杜《注》,成武縣東南有北郜城。
本俗說。
《通典》,考城有北郜城。
互見下。
)黃溝又東迳平樂縣故城南,(守敬按:漢縣屬山陽郡,後漢廢。
《地形志》,離狐有平洛城,即此。
在今單縣東四十裡。
)又東右合泡水,即豐水之上源也。
(會貞按:泡水東至豐縣始名豐水,故以泡水為豐水之上源,此二句虛提暫止,後文右合泡水,下乃實叙,泡水謂之豐水,下乃實叙豐水。
)水上承大荠陂,(會貞按:此另叙黃溝枝流,說見下。
與上句文意稍隔。
)東迳贳城北,(朱贳訛作貫,趙同,戴改。
守敬按:城詳《氵反水》篇。
)又東迳已氏縣故城北,(守敬按:漢縣屬梁國,後漢屬濟陰郡,魏、晉因。
後魏興和二年屬沛郡,在郦氏後。
在今曹縣東南。
)王莽之已善也。
縣有伊尹冢。
(守敬按:《漢志》偃師顔《注》引臣瓒曰,今已氏有伊尹冢。
《環宇記》,在楚邱縣西北十四裡。
在今曹縣東南。
)崔る曰:殷帝沃丁之時,(朱重一時字,戴、趙删。
)伊尹卒,葬于薄。
(守敬按:崔る已見《氵反水》篇,此三語即《史記·殷本紀》文,作毫,即薄也,亦見彼篇。
郦氏不引《史記》而引崔る,蓋故示博。
《禦覽》五十三引伏滔《北征記》,博望城内伊尹冢,今為丘。
薄近已氏。
)《皇覽》曰:伊尹冢在濟陰已氏平利鄉。
(守敬按:《史記·殷本紀·集解》引《皇覽》作平利同,《續漢志》已氏《注》引作平和,誤。
)皇甫谧曰:伊尹年百馀歲而卒,大霧三日。
沃丁葬以天子之禮,親自臨喪,以報大德焉。
(守敬按:《書·序》沃丁《疏》、《初學記》三、《禦覽》十五引《帝王世紀》同。
《史記·殷本紀·正義》、《禦覽》八十三引稍略。
)又東迳孟諸澤,杜預曰:澤在梁國睢陽縣東北。
(守敬按:《禹貢》作孟豬。
《史記·夏本紀》作明都。
《漢志·序》作盟豬,睢陽下作盟諸。
《周禮·職方》作望諸。
《爾雅》十薮,《左傳·僖二十八年》、文十年作孟諸。
段玉裁雲,明、盟、孟、諸,古音皆讀如芒。
郦氏蓋從《左傳》,故接引杜說也。
此杜《釋例》宋地内文,本《漢志》。
《元和志》,孟諸澤在虞城縣西北十裡,周回五十裡。
在今商邱縣東北,接虞城縣界。
)又東迳邛城縣故城南,(朱脫又東二字,戴、趙增。
又邛訛作?,戴、趙改作郜。
戴并改城作成。
守敬按:明抄本作邛城。
《漢志》山陽郡,郜城,侯國。
宋祁曰,郜當作邛。
《外戚侯表》,邛成屬濟陰,與山陽相距不遠。
《說文》,邛成,濟陰縣。
段氏雲,《玉篇》邛字下曰,山陽邛成縣。
此郜成當作邛成之确證。
濟陰、山陽,容有改屬。
今本《漢志》誤郜成者,以王莽改告成之故。
郜城本在成武,自王莽改邛城曰告城,于是謂郜城曰北郜,此曰南郜。
段說甚審,則當改?為邛,戴、趙改邛為郜,非也。
縣後漢省,在今城武縣東南。
)《地理志》(朱有曰字,趙同,戴删。
)山陽縣也,王莽更名之曰告城矣。
(朱告訛作郜,戴、趙依《漢志》改,又依改城作成。
守敬按:明抄本、黃本并作告。
)故世有南郜、北郜之論也。
(守敬按:《通志》單州城武縣有兩郜城。
《春秋大事表》七,南郜在北郜城南二裡。
)又東迳單父縣故城南。
(朱無縣字,戴、趙增。
守敬按:漢縣屬山陽郡,後漢屬濟陰郡,魏、晉因,宋改縣曰離狐,置北濟陰郡,後魏因。
《地形志》,郡治單父城,在今單縣南半裡。
)昔宓子賤之治也,孔子使巫馬期觀政,入其境,見夜漁者,問曰:子得魚辄放何也?曰:小者,吾大夫欲長育之故也。
子聞之曰:誠彼形此,子賤得之,善矣。
惜哉!不齊所治者小也。
(守敬按:此條至子賤得之句,本《家語·屈節解》,而鈔變其辭,誠彼形此,原文作誠此刑彼,《呂氏春秋·具備》篇、《淮南·道應訓》載此事稍殊,而作誠此刑彼同。
末句見《家語·辯政》,與《史記·仲尼弟子傳》、《說苑·政理》字有增減,然是謂其事賢之事,非謂放魚事也。
郦氏蓋以意系于此。
)王莽更名斯縣為利父矣。
(朱父訛作善。
趙據《漢志》雲:師古曰,音善甫。
後人誤寫作利善也。
戴改同。
)世祖建武十三年,封劉茂為侯國。
(守敬按:此從《後漢書·光武帝紀》,《宗室四王傳》作封穰侯。
)又東迳平樂縣,右合泡水。
(會貞按:頁圭绶雲,此水自大荠陂東流至平樂始合二泡,又東始名豐水,故以泡為豐上源。
而大荠陂至平樂百許裡水何名乎?大荠陂為黃溝所淮,然則平樂以西,亦黃溝枝流矣。
按《濟水注》二菏水左合黃溝枝流,又此黃溝枝流分出之枝流也。
今順堤河之上流,自曹縣東經單縣,蓋此水故道。
)水上承犭隹水于下邑縣界,東北注,(句。
)一水上承犭隹水于杼秋縣界北流,(朱兩犭隹水俱訛作氵惟水,《箋》曰:一作濰水。
趙雲:按兩氵惟水俱是睢水之誤。
漢下邑縣在今河南歸德府夏邑縣西南,睢水在縣東南。
漢杼秋縣在江南徐州府豐縣西七十五裡,睢水在縣南五十裡。
蓋睢河自河南陳留縣東北,分河水東南流,迳商邱、夏邑、永城以達于江南之豐縣,而下入徐、宿二州。
二泡之水,一于下邑分睢者,獲水也,一于杼秋分睢者,谷水也,而統謂之睢,則以獲水與睢水合流入泗,谷水亦入泗與睢水往複迳通,互攝兼稱,二泡下流乃有豐水之目。
可知氵惟字與睢形似緻訛。
全、戴并改作睢。
會貞按:趙說迂曲,與水道不合,兩氵惟字均當作犭隹。
蓋泡水在犭隹水之北,睢水在犭隹水之南,泡水果承睢水則當絕犭隹水而過。
今《注》不言絕犭隹水,故知并承犭隹水也。
下邑、杼秋二縣,并見《犭隹水》篇。
《漢志》,系泡水于平樂,平樂南與下邑接《漢志》蓋以承犭隹于下邑界之水當之。
杼秋在下邑東,承犭隹于縣界之水,乃後世被以泡名,郦氏則因俗稱二泡而兩指之。
)世又謂之瓠盧溝,水積為渚。
(會貞按:渚當在今豐縣西南。
)渚水東北流,二渠雙引,左合沣水,(趙改沣作豐,下并同。
會貞按:《詩·大雅·文王有聲》,豐東注。
《書·禹貢》作沣水。
郦氏好奇,蓋故意錯出。
)俗謂之二泡也。
自下沣、泡并得通稱矣。
故《地理志》曰:平樂,侯國也。
泡水所出。
(守敬按:《漢志》系泡水于平樂,故此以平樂為泡水所出,下乃詳引之。
《金·地理志》,單父有泡溝。
單父即故平樂地也。
)又迳豐西澤(朱訛作潭,戴、趙改。
守敬按:《元和志》,豐西澤在豐縣西一十五裡。
縣見下,唐豐縣即今縣治。
)謂之豐水。
《漢書》稱高祖送徒麗山,(守敬按:《史記》作郦,《漢書》作骊,《渭水注》下作麗同。
)徒多亡。
到豐西澤,有大蛇當徑,拔劍斬之。
此即漢高祖斬蛇處也。
(守敬按:至拔劍斬之,《高帝紀》文。
《續漢志》,豐西有大澤,高祖斬白蛇于此。
《括地志》,斬蛇溝源出徐州豐縣中平地,至縣西十五裡入泡水。
)又東迳大堰(朱作偃,《箋》曰:當作堰。
戴、趙改。
守敬按:大堰當即《漢書·高帝紀》之大澤。
《環宇記》,大澤在豐縣北六裡。
)水分為二,又東迳豐縣故城南,(守敬按:秦邑,見《史記·高祖紀》。
漢縣屬沛郡,後漢、魏、晉、屬沛國,宋初省,後複置,屬北濟陰郡,後魏因。
《地形志》,豐縣有豐城。
即今縣治。
)王莽之吾豐也。
水側城東北流,左合枝水,(朱左訛作右,戴、趙同。
會貞按:豐水東迳豐城南,枝水東北迳豐城北,則枝水在豐水之左,此當作左合無疑,今訂。
)上承豐西大堰,派流東北迳豐城北,東注沣水。
沣水又東合黃水,時人謂之狂水,(會貞按:《後漢書·東夷傳·注》引此作注水,誤。
)蓋狂、黃聲相近,俗傳失實也。
自下黃水又兼通稱矣。
水上舊有梁,謂之泡橋。
(會貞按:《名勝志》,泡橋在豐縣北門外。
據王智深雲,沛縣民逆燒泡橋,則古泡橋當在豐縣之東,沛縣之西。
)王智深《宋史》雲:宋太尉劉義恭于彭城,遣軍主(朱《箋》曰:舊本作遣軍王,吳本改作軍正,并誤。
六朝時每謂将帥為軍主,如《梁書》,韋粲令軍主鄭逸逆擊侯景,是其例也。
)稽玄敬北至城,(會貞按:據《宋書》,城上當有留字。
)觇候魏軍。
魏軍于清西望見率敬士衆。
魏南康侯杜道俊引趣泡橋,沛縣民逆燒泡橋,又于林中打鼓。
俊謂宋軍大至,争渡泡水。
水深酷寒,凍溺死者殆半。
清水即泗水之别名也。
(戴、趙改泗作泡。
會貞按:非也。
《通鑒》陳太建十年《注》、《名勝志》引此,并作泗。
考《宋書·沈攸之傳》兩載清泗,《劉書·李安民傳》變言清泗,蓋以清泗一水,故合稱之,則清是泗水之别名,安得以為泡水之别名?戴、趙妄改。
全雲,濟水入汶,謂之清水,睢水入泗,亦謂之清水。
六朝所争,皆泗上之清水,而非濟水也。
其地有曰清西,則元嘉二十七年,魏将拓跋建自清西屯蕭城;曰清東,則魏将步尼公自清東屯留城;曰清南,則天監五年梁将藍懷恭築城清南;曰清中,則永明三年,齊角城戍将張蒲入清中是也。
宋沈攸之、魏尉元、齊周山圖所争,皆在其地。
以其為泗水合睢水入淮之地,故亦謂之睢清口。
泰始三年宋将陳顯達引兵至睢清口,是也。
建元三年,齊角城将李安民,敗魏師于孫溪渚,胡三省曰,渚在清水之濱。
趙雲,按泡水、泡橋,《通鑒》俱作苞字,蓋文異耳。
按苞水、苞橋,本《宋書》。
)沈約《宋書》稱魏軍欲渡清西,非也。
(趙雲:按《宋書·索虜傳》,楚王樹洛真,南康侯杜道隽進軍清西,至蕭城。
步尼公進軍清東,至留城,乃清東之軍,既遇嵇元敬,還趨泡橋,是自東而西。
今雲魏欲渡清西,似失當時形勢矣。
會貞按:今本《索虜傳》作欲渡清河,蓋淺人不知清西之稱而妄改,當以此正之。
《通鑒》亦作欲渡清西,可證。
當時魏軍本在清西,王智深說是也。
沈約謂魏國欲渡清西,與情事不合,故郦氏駁之。
趙不知郦氏正駁《索隐傳》,乃反以《傳》為據,而又言,今雲魏軍欲渡清西似失形勢,若此為沈約别一說者,亦觀書不審矣。
)泡水又東迳沛縣故城南。
(會貞按:漢縣屬沛郡,後漢、魏、晉屬沛國,宋、齊、後魏屬沛郡。
《地形志》,沛縣有沛城。
在今沛縣東。
)秦末兵起,蕭何、曹參迎漢祖于此城。
(會貞按:《史記·高祖紀》秦二世元年事。
)高帝十一年,封合陽侯劉仲子為侯國。
(趙雲:按《史》、《漢表》、《傳》,沛侯濞即高祖史劉仲之子,後封吳王,國除。
)城内有漢高祖廟。
(會貞按:《史記·将相名臣表》,孝惠五年,為高祖立廟于沛城,即此。
下泗水亭又有高祖廟。
《地形志》,沛縣有漢高祖廟,蓋統言之。
)廟前有三碑,後漢立,(會貞按:三碑,歐、趙皆不着錄,洪但載郦說,蓋已佚。
)廟基以青石為之,階陛尚存。
劉備之為徐州也,治此。
(會貞按:見《蜀志·先主傳》。
)袁術遣紀靈攻備,備求救呂布,布救之,屯小沛,招靈,請備共飲。
布謂靈曰:玄德,布弟也,布性不?(戴改喜,下同。
)合鬥,但熹解鬥。
乃植戟于門,布彎弓曰:觀布射戟小支,(戴改枝。
)中者,當各解兵。
不中,可留決鬥。
一發中之,遂解。
(會貞按:本《英雄記》,引見《禦覽》七百四十六,間參以《魏志·呂布傳》。
)此即布射戟枝處也。
《述征記》曰:城極大,四周{漸土}(趙改塹。
)通豐水。
豐水于城南,東注泗,即泡水也。
(會貞按:郦氏因沣、泡通稱,故叙水泡、豐錯出。
《元和志》、《環宇記》沛縣下,并言泡水即豐水也。
《九域志》但言豐縣、沛縣有泡水,依《漢志》為說耳。
水自今單縣東南,東北流經豐縣東入今順堤河,合黃水故道,下入微山湖。
)《地理志》曰:泡水自平樂縣東北至沛入泗也。
(趙雲:按《漢志》山陽郡平樂縣,淮水東北至沛入泗,道元兩引班《書》,俱作泡水,淮字誤。
明嘉靖年刊本尚作包字,惟去水傍耳,猶可按也。
全雲:今本《漢志》誤以泡水至沛為淮水至?,當以此正之。
會貞按:《說文》,泡水出山陽平樂,亦作泡之證。
《經》叙泗水過沛縣,《注》接言黃水注之,則此黃水為正流也。
但雲,豐水注泗,即泡水,随引《漢志》泡入泗,不及黃水,似與前不相應。
然上謂豐水合黃水,自下黃水又兼通,則豐、泡注泗,即黃水注泗也。
水自今封邱縣南,東南流經杞縣、考城縣,又東北經曹縣、城武縣,又東南經單縣江南,已湮。
以下今順堤河之下流,蓋其故道也。
東經豐縣、沛縣東,入微山湖。
)泗水南迳小沛縣東,(會貞按:即沛縣。
《史記·高祖本紀·集解》,李斐曰,沛,小沛也。
《索隐》按,漢改泗水為沛郡,理相城,故《注》以沛為小沛。
漢《孔宙碑》陰作小沛。
劉先主嘗屯此。
《魏書·高祖紀》,太和十九年,幸小沛,是至後魏猶稱小沛,故郦氏亦沿之。
)縣治故城南?上。
(朱城訛作縣,戴改,趙據黃本改。
會貞按:明抄本作城。
全、戴改同。
會貞按:《名勝志》作城。
)東岸有泗水亭,漢祖為泗水亭長,即此亭也。
(會貞按:《史記·高祖本紀》為泗水亭長,《漢書》作泗上。
齊召南從《史記》,并據《郡國志》沛有泗水亭及劉《注》,謂亭名泗水,不名泗上。
《讀書雜志》三,謂當依《漢書》作泗上。
《類聚·帝王部》、《禦覽·皇王部》引《史主》,并作泗上。
今考《史》、《漢·夏侯嬰傳》、《玉海》百七十五引《漢舊儀》,并作泗上。
《漢紀》、《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并作泗水。
《通鑒》作泗上,胡《注》又引《史記》作泗水,則泗上、泗水終未能定。
郦氏則從泗水之說也。
《括地志》,泗水亭在徐州沛縣東一百步。
《元和志》,高祖微時為亭長于此。
《環宇記》,在縣東南一裡。
在今縣東。
)故亭今有高祖廟,(朱無祖字,戴、趙增。
會貞按:《續漢志·注》引戴延之《西征記》,豐縣西北有漢祖廟,為亭長所處。
似即指此廟,然在豐縣西北,乃《一統志》所雲,高祖廟一在豐縣西北十二裡者,非此。
豈延之有誤乎?)廟前有碑,延熹十年立,(會貞按:《續漢志·注》亭有《高祖碑》,班固為文,見《固集》。
《名勝志》以延熹十年之碑當之,不思延熹非固所及也。
此碑歐、趙皆不着錄,洪但載郦說,蓋已佚。
)廟阙崩褫,(朱褫作褫,戴、趙改。
)略無全者。
水中有故石梁處,遺石尚存,高祖之破黥布也,過之,置酒沛宮,(會貞按:《括地志》,沛宮故地,在徐州沛縣東南二十裡一步。
《元和志》,沛宮在沛縣東南一裡。
在今沛縣東南。
)酒酣歌舞,(會貞按:《環宇記》,歌風台在沛縣城東南一百八十步。
古老傳雲,高祖過沛,于此台歌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因為名。
)慷慨傷懷,曰:遊子思故鄉也。
(會貞按:在高祖十二年,《史》、《漢》思并作悲。
) 泗水又東南流,迳廣戚縣故城南。
(會貞按:前漢縣屬沛郡,後漢屬彭城國,魏屬沛國,晉廢。
《地形志》,留縣有廣戚城,在今沛縣東。
)漢武帝元朔元年,封劉擇為侯國,(朱擇訛作澤。
全雲:按善長此《史》、《漢表》之例,王子侯必稱某王之名,則此文當雲,魯共王子擇。
擇,《漢表》,作将,今雲澤,亦誤也。
戴改擇。
會貞按:《史表·集解》,徐廣曰,擇一作将,似以擇為誤字,郦氏則本《史表》,未遑以《漢表》對勘也。
)王莽更之曰力聚也。
泗水又迳留縣,(會貞按:縣詳《濟水注》二。
)而南迳?城東。
(會貞按:《魏書·顯祖紀》,天安元年,诏尉元救彭城,軍次于?宅。
即此城。
《元和志》,故?城在彭城縣北二十六裡。
兖州人謂實中城曰詫。
《環宇記》,在縣北三十裡,北面臨泗水。
《方輿紀要》,今謂之茶城,為運道所經。
明嘉靖末,黃河北徙,城遂為漕、黃交會之沖。
後河口東移,茶城乃為内險。
在今銅山縣北。
)城西南有崇侯虎廟,道淪遺愛,不知何因而遠有此圖?(會貞按:《環宇記》彭城縣下引《輿地志》,?城古嵩國,城西南有嵩侯虎廟。
嵩、崇同,然則立廟者,當時國内奸黨之私,而後世遂沿之。
) 泗水又南迳宋大夫桓?冢西,山枕泗水,(朱枕訛作抗,趙據《環宇記》引此改,戴改同。
會貞按:《名勝志》亦引作枕。
)西上盡石,(朱西上訛作上而,趙改,戴改同。
)鑿而為冢,今人謂之石郭者也。
郭有二重,石作工巧,(會貞按:《續漢志·注》引伏滔《北征記》,彭城北六裡有桓?石?郭,皆青石,隐起龜、龍、麟、鳳之象。
《禦覽》五百五十二引郭緣生《述征記》,桓?石椁,在九裡山東北。
椁有二重,青石光淨如鏡。
《地形志》,彭城有桓?冢。
《環宇記》,在縣北二十七裡。
今桓山在銅山縣東北二十七裡,以桓?葬此,因名。
)夫子以為不如死之速朽也。
(會貞按:此句見《禮記·檀弓上》,作石椁。
) 又東南過彭場面縣東北。
泗水西有龍華寺,是沙門釋法顯,遠出西域,浮海東還,持龍華圖,首創此制。
法流中夏,自法顯始也。
(守敬按:法顯事詳所撰《佛國記》,謂持經像泛海歸,而未明言持《龍華圖》,于天竺石,亦略之。
書舊名《法顯傳》,有兩本,一本二卷,已亡;一本一卷,即今書也。
此所叙豈在卷亡中耶?)其所持天竺二石,(朱竺訛作基,戴、趙改。
)仍在南陸東基堪中。
其石尚光潔可愛。
泗水又南,<犬隹>水入焉。
(朱<犬隹>訛作淮。
趙雲:按泗水于下邳淮陰入淮,所謂淮、泗之會,即角城也。
彭城之境,未為淮水所迳,疑是睢水之誤。
杜元凱所謂睢水首受汴渠,東經陳留、梁、谯、沛、彭城入泗者也。
戴淮改獲,雲:獲水入泗,見卷二十三《氵反水》内。
全改同。
守敬按:趙說誤。
睢水入泗不在此,戴改獲,是也。
獲入泗,《獲水》篇有明文,以為見《氵反水》内,則謬耳。
今依孫星衍作<犬隹>水,詳彼篇。
)而南迳彭城縣故城東。
(守敬按:縣詳《<犬隹>水》篇。
)周顯王四十二年,九鼎淪沒泗淵。
(守敬按:《竹書》文,亦見《漢書·郊祀志》。
)秦始皇時而鼎見于斯水。
始皇自以德合三代,大喜,使數千人沒水求之,不得,(守敬按:《史記·始皇本紀》但雲,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沒水求之,弗得。
前數語别有所據。
)所謂鼎伏也。
(守敬按:《史記·封禅書》,宋之杜亡,鼎乃淪沒,伏而不見。
)亦雲:系而行之,未出,龍齒?斷其系。
故語曰:稱樂大早絕鼎系,當是孟浪之傳耳。
(全雲:按周鼎何以過彭城而沒泗水,李複疑之舊矣。
且赧王五十九年而亡,次年,秦始取九鼎,見于《周本紀》,上距顯王四十二年,乃惠文王之十一年。
顯王又六年而崩,間以慎靓王六年。
至赧王之五年,乃武王之元年。
其八年,武王薨。
據《甘茂傳》,武王葬周,蓋舉鼎絕膑而死,同是時,鼎猶未入泗。
又曆五十五年,而九鼎始不保。
以道裡計之,浮河,入渭,即至秦土,豈由泗乎?又況在六十二年之前也。
其妄,明矣。
《史記·封禅書》又謂,宋太邱社亡,崦鼎沒泗水。
是周鼎早在宋也。
夫周鼎何以在宋太邱之社,更不可曉矣。
且使果然,則事在顯王三十三年,又前乎此,亦非四十二年。
又《秦始皇紀》,是祠泗水以求鼎,非鼎見也。
張守節曰,赧王十九年,秦昭王取九鼎。
其一,飛入泗水。
其八,入秦。
是又一說也。
守敬按:《封禅書》,秦滅周,九鼎入秦。
或曰,宋太邱社亡,鼎沒泗水,本傳聞之異辭,全氏辨入泗、入秦之可疑,至為詳盡。
而又引張守節一入泗,八入秦者,亦疑以傳疑耳。
梁玉繩專主此說,而不知徐文靖已駁之。
然則九鼎之亡奈何?《論衡》謂,或周亡時,秦将軍摻入衆盜取,鑄爍以為他器。
始皇求不得,因生沒于泗水之語。
沈欽韓則謂,鼎之亡,周自亡之,虞大國之數甘心為宗社之殃,又當困乏時,銷毀為貨,謬雲鼎亡。
王先謙以為推見至隐。
) 泗水又迳龔勝墓南,墓碣尚存。
(守敬按:《漢書·龔勝傳》,王莽時,不食死。
勝居彭城康裡,墓當與宅近。
《禦覽》五百六十引戴延之《西征記》,泗水東三裡,有漢大夫龔勝冢,石碣猶存。
《地形志》,彭城有龔勝冢。
《環宇記》,墓在彭城縣東南三裡,至今禁刍牧。
在今銅山縣東南。
)又迳(朱作經,戴同,趙改。
)亞父冢東。
(守敬按:《禦覽》五百六十引《西征記》,彭城南有亞父範增冢,冢高四十馀丈,東北有隧道。
《魏書·李孝伯傳》,世祖至彭城,登亞父冢以望城内。
《地形志》,彭城有亞父冢。
在今銅山縣南。
)《皇覽》曰:亞父冢在廬江居巢縣郭東。
(朱脫居巢二字,戴、趙同。
守敬按:《史記·項羽本紀·集解》引《皇覽》有此二字,《禦覽》五百六十經同,今增。
)居巢亭中。
(守敬按:亭中及下廳上,《史記·集解》作廷中、廷上。
《續漢志》居巢《注》引,俱作庭,當是也。
又據《環宇記》巢縣下引《古今葬地記》,猶有亭,亭中雲雲,則亭字不誤。
)有亞父井。
吏民視事皆祭亞父于居巢廳上。
朱視訛作親,戴、趙同。
守敬按:《史記·集解》、《續漢志·注》并作視,當依改作視。
但俱先言吏民皆祭,後言長吏初視事皆祭,此删節其文,如作吏民,則不當有視事二字,有二字則吏民當作長吏。
)後更造祠于郭東,至今祠之。
按《漢書·項羽傳》,曆陽人範增未至彭城而發疽死,不言之居巢。
(守敬按:《羽傳》始稱居巢阝人範增。
又稱曆陽侯範增,則此人為侯之誤。
居巢縣見《沔水注》下。
增本欲歸彭城,雖死尚未至彭城,必葬彭城,故郦氏據以駁《皇覽》居巢之說。
)今彭城南有項羽涼馬台。
(朱涼訛
或雲,吳王夫差掘溝商、魯之間也。
《隋圖經》本延之,惟樂氏系于臨淄則大誤耳。
據此,亦《經》稱涓之确證。
又《九域志》、《金·地理志》并雲,魚台有涓溝,省文耳。
)餘按湖陸西南,止有是水。
延之蓋以《國語》雲:吳王夫差起師,将北會黃池,掘溝于商、魯之間,北屬之沂,西屬于濟。
(會貞按:《吳語》文。
黃池詳下黃水,沂即本書出泰山蓋縣南入泗之水。
韋《注》謂,濟,宋水也。
第就《濟水·經》宋境者言之。
)以是言之,故謂是水為吳王所掘,(朱脫謂字,戴、趙增。
)非也。
餘以水路求之,止有泗川耳。
(朱有作自,趙改是,戴改有。
會貞按:《史記·高祖本紀》稱,秦泗川監平、泗川守壯,郦氏好奇,故此變水作川。
)蓋北達沂西,北迳于商、魯而接于濟,(戴增矣字。
)吳所浚廣耳。
非謂起自東北受沂西南注濟也。
假之有道,非吳所趣,年載誠<耳少>,人情則近,(朱則作廁,趙同,戴改。
)以今忖古,益知延之之不通情理矣。
(朱益知訛作知一。
戴、趙改。
)泗水又南,漷水注之,(守敬按:此實指漷水注泗,應京相?西注山陽陸之文。
)又迳薛之上邳城西而南注者也。
(全雲:前已言漷水自湖陸入泗矣,此又忽出漷水迳上邳南注泗之水不幾複與?傥所謂西漷水近是。
會貞按:此句叙泗水經流,與漷水無涉。
乃全氏誤以為承上句漷水言,又覺與前複,而以西漷水當之。
不知上明雲,南梁水俗謂之西漷水,亦何至複出。
全氏觀《注》不審,趙竟從其說,甚矣解人之難索也。
) 又南,(戴作又東,與鐘、譚、黃晟等本同。
會貞按:黃本作又南,證以水道适合,則作東者誤也。
)過沛縣東。
昔許由隐于沛澤,即是縣也。
(會貞按:《呂氏春秋·求人》篇,昔堯朝許由于沛澤之中,曰,請屬天下于夫子。
許由遂之箕山之下,颍水之陽。
皇甫谧《高士傳》,許由隐于沛澤之中,堯讓天下于許由雲雲,略同。
是郦所本。
《九域志》,彭城有沛澤。
蓋沛與彭城地相接也。
又考《公羊·僖四年》,大陷于沛澤之中。
何《注》,草棘曰沛,漸洳曰澤。
疑由所隐之地或然,不必定為沛之澤也。
秦縣,漢高及蕭何、曹參等皆縣人,見《史》、《漢》。
縣互詳後泡水下。
)縣蓋取澤為名,(會貞按:《元和志》說同。
)宋滅屬楚,(會貞按:《漢志》宋地下,景公後五世,為齊、楚、魏所滅,參分其地,楚得其沛。
)在泗水之濱,(朱在訛作左,戴、趙改。
會貞按:《名勝志》引此作左。
)于秦為泗水郡治,(會貞按:《睢水注》,始皇二十三年置泗水郡。
漢高帝改曰沛郡,治相,蓋漢徙也。
相不濱泗。
《元和志》,秦泗水郡理沛。
)黃水注之。
黃水出小黃縣黃鄉黃溝。
(會貞按:《濟水注》,濟水又東,迳小黃縣之故城北,縣有黃亭,近濟,又謂之黃溝。
縣故陽武之東黃鄉也。
小黃縣詳彼篇。
此言黃水出縣黃鄉黃溝,蓋認今陳留之東北,封邱之南,自濟也也。
)《國語》:吳子會諸侯于黃池者也。
(會貞按:《釋例》,黃池在封邱縣南。
《元和志》,在縣南七裡。
《環宇記》,在縣西南七裡,東西三裡,在今封邱縣西南。
)黃水東流,迳外黃縣故城南。
(會貞按:秦縣,漢屬陳留郡,後漢因,魏、晉屬陳留國,後魏廢。
《地形志》,濟陽有外黃城。
在今杞縣東北六十裡。
)張晏曰:魏郡有内黃縣,(會貞按:縣見《淇水》篇。
)故加外也。
薛瓒曰:縣有黃溝,故縣氏焉。
(會貞按:《漢志》顔《注》引張說、瓒說。
《史記·項羽本紀·正義》并引)圈稱《陳留風俗傳》曰:縣南有渠水,于《春秋》為宋之曲棘裡,故宋之别都矣。
(守敬按:《春秋》杜《注》,陳留外黃縣城中有曲棘裡,宋地。
《公羊》,曲棘,宋之邑也。
)《春秋·昭公二十五年》,宋元公卒于曲棘(守敬按:《左傳》文。
《經》作宋公佐。
)是也。
宋華元居于稷裡。
(守敬按:《左傳·昭二十一年》,敗華氏于新裡。
杜《注》,新裡,華氏所取邑。
此稷裡蓋即新裡。
)宣公十五年,楚圍宋,(朱楚下有鄭字,戴、趙同。
守敬按:《經·宣十四年》九月,楚圍宋,十五年五月,宋及楚平。
則圍宋直至五月前,故郦氏系之十五年。
惟與鄭無涉,此鄭字衍,今删。
)晉解揚違楚,(朱訛作解楊圍楚,戴楊改揚,圍改違。
趙改同,而乙作楚圍雲:入楚國以緻命。
楚圍上仍有脫字。
守敬按:明抄本作違,戴是也。
趙說失之。
)緻命于此。
宋人懼,使華元乘?,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全雲:乘?是《谷梁傳》文,登床是《左氏傳》文,善長合而成書。
守敬按:《公羊》作乘堙,非《谷梁》也,全氏誤記,?字亦誤。
)曰:寡君使元以病告。
弊(趙作敝。
)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
城下之盟,所不能也。
子反退一舍,(守敬按:《左傳》作退三十裡。
僖二十八年杜《注》,一舍三十裡。
)宋、楚乃平。
(守敬按:宣公以下,《左傳》文,惟乘堙二字,參以《公羊》。
)今城東?上,猶有華元祠,祠之不辍。
城北有華元冢。
(守敬按:《史記·宋世家·集解》引《皇覽》,華元冢在陳留,小黃縣城北。
《禦覽》五百五十八引《越絕書》同。
小黃皆外黃之誤。
當以此《注》正之。
)黃溝自城南,東迳葵邱下。
(守敬按:葵邱有三,一齊地,在臨淄西,連稱、管至父所戍;一宋地,在陳留外黃;一晉地,在河東汾陰。
《春秋》杜《注》,外黃縣東有葵邱。
《釋例》兼辨汾陰之非,以為晉乃地主,夏會,秋盟,無欲會而不及盟之理。
故《續漢志》主外黃。
而全謝山又謂,宰孔明言西略,以為外黃,是仍東略,宜在汾陰。
閻若琚則從司馬外黃之說。
《元和志》,葵邱在考城縣東南一百五十步。
在今考城縣東。
)《春秋·僖公九年》,齊桓公會諸侯于癸邱。
宰孔曰: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北伐山戎,(守敬按:在莊三十一年。
)南伐楚,(守敬按:在僖四年。
)西為此會。
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其在亂乎?(朱在訛作有,趙據《左傳》改。
戴改同。
)君務靖亂,無勤于行,晉侯乃還。
(守敬按:《左傳》文。
)即此地也。
黃溝又東注大澤,蒹葭莞葦生焉,(戴改莞作萑。
)即世所謂大荠陂也。
(會貞按:《元和志》,大劑陂在考城縣西南四十五裡,周回八十七裡,與襄邑縣中分為界。
劑、齊音同,即此陂也。
《一統志》,大荠陂在考城縣西南。
《方輿紀要》,蓋在今曹縣境,故流已堙,)陂水(會貞按:陂水為黃溝正流。
)東北流迳定陶縣南,(會貞按:縣詳《濟水注》一。
)又東迳山陽郡成武縣之楚邱亭北,(朱此十四字截上六字,訛作《經》,下八字仍屬《注》文。
戴改雲:考之上下,皆《注》内叙黃溝所迳,不得承接經文泗水。
趙改同。
趙雲:按此即班固誤以為衛文公所遷之楚邱,而道元因之。
然分《注》雲,有楚邱亭,則以成武本有此名耳。
乃《春秋·隐公七年》戎伐凡伯之地,詳見《濟水注》二。
)黃溝又東迳成武縣故城南,(朱東迳下衍郜城北三字,戴、趙删。
守敬按:兩《漢》、《晉志》作成,《宋》、《後魏志》作城。
漢縣屬山陽郡,後漢屬濟陰郡。
魏、晉因,宋屬北濟陰郡,今成武縣治。
後魏仍屬北濟陰郡。
《地形志》,治郜城,即郜成縣故城也。
見下。
)王莽更之曰成安也。
黃溝又東北迳郜城北。
(守敬按:《春秋·僖二十年》,郜子來朝。
二十四年,富辰以郜為文之昭。
此郜國城也,在今城武縣東南二十裡。
)《春秋·桓公二年·經》書,取郜大鼎于宋,(守敬按:取上當依原文增四月二字,否則删下戊申二字。
)戊申,納于太廟。
《左傳》曰:宋督攻孔父而取其妻,殺殇公而立公子馮,(守敬按:《傳》作莊公,杜《注》,公子馮也。
)以郜大鼎賂公。
臧哀伯谏為非禮。
(朱哀訛作僖。
趙雲:按《傳》是哀伯,此郦氏誤記。
戴改哀。
守敬按:鈔略《左傳》文。
)《十三州志》曰:今成武縣東南有郜城,俗謂之北郜者也。
(守敬按:《續漢志》,成武有郜城。
即《十三州志》所指之城。
桓二年杜《注》,成武縣東南有北郜城。
本俗說。
《通典》,考城有北郜城。
互見下。
)黃溝又東迳平樂縣故城南,(守敬按:漢縣屬山陽郡,後漢廢。
《地形志》,離狐有平洛城,即此。
在今單縣東四十裡。
)又東右合泡水,即豐水之上源也。
(會貞按:泡水東至豐縣始名豐水,故以泡水為豐水之上源,此二句虛提暫止,後文右合泡水,下乃實叙,泡水謂之豐水,下乃實叙豐水。
)水上承大荠陂,(會貞按:此另叙黃溝枝流,說見下。
與上句文意稍隔。
)東迳贳城北,(朱贳訛作貫,趙同,戴改。
守敬按:城詳《氵反水》篇。
)又東迳已氏縣故城北,(守敬按:漢縣屬梁國,後漢屬濟陰郡,魏、晉因。
後魏興和二年屬沛郡,在郦氏後。
在今曹縣東南。
)王莽之已善也。
縣有伊尹冢。
(守敬按:《漢志》偃師顔《注》引臣瓒曰,今已氏有伊尹冢。
《環宇記》,在楚邱縣西北十四裡。
在今曹縣東南。
)崔る曰:殷帝沃丁之時,(朱重一時字,戴、趙删。
)伊尹卒,葬于薄。
(守敬按:崔る已見《氵反水》篇,此三語即《史記·殷本紀》文,作毫,即薄也,亦見彼篇。
郦氏不引《史記》而引崔る,蓋故示博。
《禦覽》五十三引伏滔《北征記》,博望城内伊尹冢,今為丘。
薄近已氏。
)《皇覽》曰:伊尹冢在濟陰已氏平利鄉。
(守敬按:《史記·殷本紀·集解》引《皇覽》作平利同,《續漢志》已氏《注》引作平和,誤。
)皇甫谧曰:伊尹年百馀歲而卒,大霧三日。
沃丁葬以天子之禮,親自臨喪,以報大德焉。
(守敬按:《書·序》沃丁《疏》、《初學記》三、《禦覽》十五引《帝王世紀》同。
《史記·殷本紀·正義》、《禦覽》八十三引稍略。
)又東迳孟諸澤,杜預曰:澤在梁國睢陽縣東北。
(守敬按:《禹貢》作孟豬。
《史記·夏本紀》作明都。
《漢志·序》作盟豬,睢陽下作盟諸。
《周禮·職方》作望諸。
《爾雅》十薮,《左傳·僖二十八年》、文十年作孟諸。
段玉裁雲,明、盟、孟、諸,古音皆讀如芒。
郦氏蓋從《左傳》,故接引杜說也。
此杜《釋例》宋地内文,本《漢志》。
《元和志》,孟諸澤在虞城縣西北十裡,周回五十裡。
在今商邱縣東北,接虞城縣界。
)又東迳邛城縣故城南,(朱脫又東二字,戴、趙增。
又邛訛作?,戴、趙改作郜。
戴并改城作成。
守敬按:明抄本作邛城。
《漢志》山陽郡,郜城,侯國。
宋祁曰,郜當作邛。
《外戚侯表》,邛成屬濟陰,與山陽相距不遠。
《說文》,邛成,濟陰縣。
段氏雲,《玉篇》邛字下曰,山陽邛成縣。
此郜成當作邛成之确證。
濟陰、山陽,容有改屬。
今本《漢志》誤郜成者,以王莽改告成之故。
郜城本在成武,自王莽改邛城曰告城,于是謂郜城曰北郜,此曰南郜。
段說甚審,則當改?為邛,戴、趙改邛為郜,非也。
縣後漢省,在今城武縣東南。
)《地理志》(朱有曰字,趙同,戴删。
)山陽縣也,王莽更名之曰告城矣。
(朱告訛作郜,戴、趙依《漢志》改,又依改城作成。
守敬按:明抄本、黃本并作告。
)故世有南郜、北郜之論也。
(守敬按:《通志》單州城武縣有兩郜城。
《春秋大事表》七,南郜在北郜城南二裡。
)又東迳單父縣故城南。
(朱無縣字,戴、趙增。
守敬按:漢縣屬山陽郡,後漢屬濟陰郡,魏、晉因,宋改縣曰離狐,置北濟陰郡,後魏因。
《地形志》,郡治單父城,在今單縣南半裡。
)昔宓子賤之治也,孔子使巫馬期觀政,入其境,見夜漁者,問曰:子得魚辄放何也?曰:小者,吾大夫欲長育之故也。
子聞之曰:誠彼形此,子賤得之,善矣。
惜哉!不齊所治者小也。
(守敬按:此條至子賤得之句,本《家語·屈節解》,而鈔變其辭,誠彼形此,原文作誠此刑彼,《呂氏春秋·具備》篇、《淮南·道應訓》載此事稍殊,而作誠此刑彼同。
末句見《家語·辯政》,與《史記·仲尼弟子傳》、《說苑·政理》字有增減,然是謂其事賢之事,非謂放魚事也。
郦氏蓋以意系于此。
)王莽更名斯縣為利父矣。
(朱父訛作善。
趙據《漢志》雲:師古曰,音善甫。
後人誤寫作利善也。
戴改同。
)世祖建武十三年,封劉茂為侯國。
(守敬按:此從《後漢書·光武帝紀》,《宗室四王傳》作封穰侯。
)又東迳平樂縣,右合泡水。
(會貞按:頁圭绶雲,此水自大荠陂東流至平樂始合二泡,又東始名豐水,故以泡為豐上源。
而大荠陂至平樂百許裡水何名乎?大荠陂為黃溝所淮,然則平樂以西,亦黃溝枝流矣。
按《濟水注》二菏水左合黃溝枝流,又此黃溝枝流分出之枝流也。
今順堤河之上流,自曹縣東經單縣,蓋此水故道。
)水上承犭隹水于下邑縣界,東北注,(句。
)一水上承犭隹水于杼秋縣界北流,(朱兩犭隹水俱訛作氵惟水,《箋》曰:一作濰水。
趙雲:按兩氵惟水俱是睢水之誤。
漢下邑縣在今河南歸德府夏邑縣西南,睢水在縣東南。
漢杼秋縣在江南徐州府豐縣西七十五裡,睢水在縣南五十裡。
蓋睢河自河南陳留縣東北,分河水東南流,迳商邱、夏邑、永城以達于江南之豐縣,而下入徐、宿二州。
二泡之水,一于下邑分睢者,獲水也,一于杼秋分睢者,谷水也,而統謂之睢,則以獲水與睢水合流入泗,谷水亦入泗與睢水往複迳通,互攝兼稱,二泡下流乃有豐水之目。
可知氵惟字與睢形似緻訛。
全、戴并改作睢。
會貞按:趙說迂曲,與水道不合,兩氵惟字均當作犭隹。
蓋泡水在犭隹水之北,睢水在犭隹水之南,泡水果承睢水則當絕犭隹水而過。
今《注》不言絕犭隹水,故知并承犭隹水也。
下邑、杼秋二縣,并見《犭隹水》篇。
《漢志》,系泡水于平樂,平樂南與下邑接《漢志》蓋以承犭隹于下邑界之水當之。
杼秋在下邑東,承犭隹于縣界之水,乃後世被以泡名,郦氏則因俗稱二泡而兩指之。
)世又謂之瓠盧溝,水積為渚。
(會貞按:渚當在今豐縣西南。
)渚水東北流,二渠雙引,左合沣水,(趙改沣作豐,下并同。
會貞按:《詩·大雅·文王有聲》,豐東注。
《書·禹貢》作沣水。
郦氏好奇,蓋故意錯出。
)俗謂之二泡也。
自下沣、泡并得通稱矣。
故《地理志》曰:平樂,侯國也。
泡水所出。
(守敬按:《漢志》系泡水于平樂,故此以平樂為泡水所出,下乃詳引之。
《金·地理志》,單父有泡溝。
單父即故平樂地也。
)又迳豐西澤(朱訛作潭,戴、趙改。
守敬按:《元和志》,豐西澤在豐縣西一十五裡。
縣見下,唐豐縣即今縣治。
)謂之豐水。
《漢書》稱高祖送徒麗山,(守敬按:《史記》作郦,《漢書》作骊,《渭水注》下作麗同。
)徒多亡。
到豐西澤,有大蛇當徑,拔劍斬之。
此即漢高祖斬蛇處也。
(守敬按:至拔劍斬之,《高帝紀》文。
《續漢志》,豐西有大澤,高祖斬白蛇于此。
《括地志》,斬蛇溝源出徐州豐縣中平地,至縣西十五裡入泡水。
)又東迳大堰(朱作偃,《箋》曰:當作堰。
戴、趙改。
守敬按:大堰當即《漢書·高帝紀》之大澤。
《環宇記》,大澤在豐縣北六裡。
)水分為二,又東迳豐縣故城南,(守敬按:秦邑,見《史記·高祖紀》。
漢縣屬沛郡,後漢、魏、晉、屬沛國,宋初省,後複置,屬北濟陰郡,後魏因。
《地形志》,豐縣有豐城。
即今縣治。
)王莽之吾豐也。
水側城東北流,左合枝水,(朱左訛作右,戴、趙同。
會貞按:豐水東迳豐城南,枝水東北迳豐城北,則枝水在豐水之左,此當作左合無疑,今訂。
)上承豐西大堰,派流東北迳豐城北,東注沣水。
沣水又東合黃水,時人謂之狂水,(會貞按:《後漢書·東夷傳·注》引此作注水,誤。
)蓋狂、黃聲相近,俗傳失實也。
自下黃水又兼通稱矣。
水上舊有梁,謂之泡橋。
(會貞按:《名勝志》,泡橋在豐縣北門外。
據王智深雲,沛縣民逆燒泡橋,則古泡橋當在豐縣之東,沛縣之西。
)王智深《宋史》雲:宋太尉劉義恭于彭城,遣軍主(朱《箋》曰:舊本作遣軍王,吳本改作軍正,并誤。
六朝時每謂将帥為軍主,如《梁書》,韋粲令軍主鄭逸逆擊侯景,是其例也。
)稽玄敬北至城,(會貞按:據《宋書》,城上當有留字。
)觇候魏軍。
魏軍于清西望見率敬士衆。
魏南康侯杜道俊引趣泡橋,沛縣民逆燒泡橋,又于林中打鼓。
俊謂宋軍大至,争渡泡水。
水深酷寒,凍溺死者殆半。
清水即泗水之别名也。
(戴、趙改泗作泡。
會貞按:非也。
《通鑒》陳太建十年《注》、《名勝志》引此,并作泗。
考《宋書·沈攸之傳》兩載清泗,《劉書·李安民傳》變言清泗,蓋以清泗一水,故合稱之,則清是泗水之别名,安得以為泡水之别名?戴、趙妄改。
全雲,濟水入汶,謂之清水,睢水入泗,亦謂之清水。
六朝所争,皆泗上之清水,而非濟水也。
其地有曰清西,則元嘉二十七年,魏将拓跋建自清西屯蕭城;曰清東,則魏将步尼公自清東屯留城;曰清南,則天監五年梁将藍懷恭築城清南;曰清中,則永明三年,齊角城戍将張蒲入清中是也。
宋沈攸之、魏尉元、齊周山圖所争,皆在其地。
以其為泗水合睢水入淮之地,故亦謂之睢清口。
泰始三年宋将陳顯達引兵至睢清口,是也。
建元三年,齊角城将李安民,敗魏師于孫溪渚,胡三省曰,渚在清水之濱。
趙雲,按泡水、泡橋,《通鑒》俱作苞字,蓋文異耳。
按苞水、苞橋,本《宋書》。
)沈約《宋書》稱魏軍欲渡清西,非也。
(趙雲:按《宋書·索虜傳》,楚王樹洛真,南康侯杜道隽進軍清西,至蕭城。
步尼公進軍清東,至留城,乃清東之軍,既遇嵇元敬,還趨泡橋,是自東而西。
今雲魏欲渡清西,似失當時形勢矣。
會貞按:今本《索虜傳》作欲渡清河,蓋淺人不知清西之稱而妄改,當以此正之。
《通鑒》亦作欲渡清西,可證。
當時魏軍本在清西,王智深說是也。
沈約謂魏國欲渡清西,與情事不合,故郦氏駁之。
趙不知郦氏正駁《索隐傳》,乃反以《傳》為據,而又言,今雲魏軍欲渡清西似失形勢,若此為沈約别一說者,亦觀書不審矣。
)泡水又東迳沛縣故城南。
(會貞按:漢縣屬沛郡,後漢、魏、晉屬沛國,宋、齊、後魏屬沛郡。
《地形志》,沛縣有沛城。
在今沛縣東。
)秦末兵起,蕭何、曹參迎漢祖于此城。
(會貞按:《史記·高祖紀》秦二世元年事。
)高帝十一年,封合陽侯劉仲子為侯國。
(趙雲:按《史》、《漢表》、《傳》,沛侯濞即高祖史劉仲之子,後封吳王,國除。
)城内有漢高祖廟。
(會貞按:《史記·将相名臣表》,孝惠五年,為高祖立廟于沛城,即此。
下泗水亭又有高祖廟。
《地形志》,沛縣有漢高祖廟,蓋統言之。
)廟前有三碑,後漢立,(會貞按:三碑,歐、趙皆不着錄,洪但載郦說,蓋已佚。
)廟基以青石為之,階陛尚存。
劉備之為徐州也,治此。
(會貞按:見《蜀志·先主傳》。
)袁術遣紀靈攻備,備求救呂布,布救之,屯小沛,招靈,請備共飲。
布謂靈曰:玄德,布弟也,布性不?(戴改喜,下同。
)合鬥,但熹解鬥。
乃植戟于門,布彎弓曰:觀布射戟小支,(戴改枝。
)中者,當各解兵。
不中,可留決鬥。
一發中之,遂解。
(會貞按:本《英雄記》,引見《禦覽》七百四十六,間參以《魏志·呂布傳》。
)此即布射戟枝處也。
《述征記》曰:城極大,四周{漸土}(趙改塹。
)通豐水。
豐水于城南,東注泗,即泡水也。
(會貞按:郦氏因沣、泡通稱,故叙水泡、豐錯出。
《元和志》、《環宇記》沛縣下,并言泡水即豐水也。
《九域志》但言豐縣、沛縣有泡水,依《漢志》為說耳。
水自今單縣東南,東北流經豐縣東入今順堤河,合黃水故道,下入微山湖。
)《地理志》曰:泡水自平樂縣東北至沛入泗也。
(趙雲:按《漢志》山陽郡平樂縣,淮水東北至沛入泗,道元兩引班《書》,俱作泡水,淮字誤。
明嘉靖年刊本尚作包字,惟去水傍耳,猶可按也。
全雲:今本《漢志》誤以泡水至沛為淮水至?,當以此正之。
會貞按:《說文》,泡水出山陽平樂,亦作泡之證。
《經》叙泗水過沛縣,《注》接言黃水注之,則此黃水為正流也。
但雲,豐水注泗,即泡水,随引《漢志》泡入泗,不及黃水,似與前不相應。
然上謂豐水合黃水,自下黃水又兼通,則豐、泡注泗,即黃水注泗也。
水自今封邱縣南,東南流經杞縣、考城縣,又東北經曹縣、城武縣,又東南經單縣江南,已湮。
以下今順堤河之下流,蓋其故道也。
東經豐縣、沛縣東,入微山湖。
)泗水南迳小沛縣東,(會貞按:即沛縣。
《史記·高祖本紀·集解》,李斐曰,沛,小沛也。
《索隐》按,漢改泗水為沛郡,理相城,故《注》以沛為小沛。
漢《孔宙碑》陰作小沛。
劉先主嘗屯此。
《魏書·高祖紀》,太和十九年,幸小沛,是至後魏猶稱小沛,故郦氏亦沿之。
)縣治故城南?上。
(朱城訛作縣,戴改,趙據黃本改。
會貞按:明抄本作城。
全、戴改同。
會貞按:《名勝志》作城。
)東岸有泗水亭,漢祖為泗水亭長,即此亭也。
(會貞按:《史記·高祖本紀》為泗水亭長,《漢書》作泗上。
齊召南從《史記》,并據《郡國志》沛有泗水亭及劉《注》,謂亭名泗水,不名泗上。
《讀書雜志》三,謂當依《漢書》作泗上。
《類聚·帝王部》、《禦覽·皇王部》引《史主》,并作泗上。
今考《史》、《漢·夏侯嬰傳》、《玉海》百七十五引《漢舊儀》,并作泗上。
《漢紀》、《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并作泗水。
《通鑒》作泗上,胡《注》又引《史記》作泗水,則泗上、泗水終未能定。
郦氏則從泗水之說也。
《括地志》,泗水亭在徐州沛縣東一百步。
《元和志》,高祖微時為亭長于此。
《環宇記》,在縣東南一裡。
在今縣東。
)故亭今有高祖廟,(朱無祖字,戴、趙增。
會貞按:《續漢志·注》引戴延之《西征記》,豐縣西北有漢祖廟,為亭長所處。
似即指此廟,然在豐縣西北,乃《一統志》所雲,高祖廟一在豐縣西北十二裡者,非此。
豈延之有誤乎?)廟前有碑,延熹十年立,(會貞按:《續漢志·注》亭有《高祖碑》,班固為文,見《固集》。
《名勝志》以延熹十年之碑當之,不思延熹非固所及也。
此碑歐、趙皆不着錄,洪但載郦說,蓋已佚。
)廟阙崩褫,(朱褫作褫,戴、趙改。
)略無全者。
水中有故石梁處,遺石尚存,高祖之破黥布也,過之,置酒沛宮,(會貞按:《括地志》,沛宮故地,在徐州沛縣東南二十裡一步。
《元和志》,沛宮在沛縣東南一裡。
在今沛縣東南。
)酒酣歌舞,(會貞按:《環宇記》,歌風台在沛縣城東南一百八十步。
古老傳雲,高祖過沛,于此台歌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因為名。
)慷慨傷懷,曰:遊子思故鄉也。
(會貞按:在高祖十二年,《史》、《漢》思并作悲。
) 泗水又東南流,迳廣戚縣故城南。
(會貞按:前漢縣屬沛郡,後漢屬彭城國,魏屬沛國,晉廢。
《地形志》,留縣有廣戚城,在今沛縣東。
)漢武帝元朔元年,封劉擇為侯國,(朱擇訛作澤。
全雲:按善長此《史》、《漢表》之例,王子侯必稱某王之名,則此文當雲,魯共王子擇。
擇,《漢表》,作将,今雲澤,亦誤也。
戴改擇。
會貞按:《史表·集解》,徐廣曰,擇一作将,似以擇為誤字,郦氏則本《史表》,未遑以《漢表》對勘也。
)王莽更之曰力聚也。
泗水又迳留縣,(會貞按:縣詳《濟水注》二。
)而南迳?城東。
(會貞按:《魏書·顯祖紀》,天安元年,诏尉元救彭城,軍次于?宅。
即此城。
《元和志》,故?城在彭城縣北二十六裡。
兖州人謂實中城曰詫。
《環宇記》,在縣北三十裡,北面臨泗水。
《方輿紀要》,今謂之茶城,為運道所經。
明嘉靖末,黃河北徙,城遂為漕、黃交會之沖。
後河口東移,茶城乃為内險。
在今銅山縣北。
)城西南有崇侯虎廟,道淪遺愛,不知何因而遠有此圖?(會貞按:《環宇記》彭城縣下引《輿地志》,?城古嵩國,城西南有嵩侯虎廟。
嵩、崇同,然則立廟者,當時國内奸黨之私,而後世遂沿之。
) 泗水又南迳宋大夫桓?冢西,山枕泗水,(朱枕訛作抗,趙據《環宇記》引此改,戴改同。
會貞按:《名勝志》亦引作枕。
)西上盡石,(朱西上訛作上而,趙改,戴改同。
)鑿而為冢,今人謂之石郭者也。
郭有二重,石作工巧,(會貞按:《續漢志·注》引伏滔《北征記》,彭城北六裡有桓?石?郭,皆青石,隐起龜、龍、麟、鳳之象。
《禦覽》五百五十二引郭緣生《述征記》,桓?石椁,在九裡山東北。
椁有二重,青石光淨如鏡。
《地形志》,彭城有桓?冢。
《環宇記》,在縣北二十七裡。
今桓山在銅山縣東北二十七裡,以桓?葬此,因名。
)夫子以為不如死之速朽也。
(會貞按:此句見《禮記·檀弓上》,作石椁。
) 又東南過彭場面縣東北。
泗水西有龍華寺,是沙門釋法顯,遠出西域,浮海東還,持龍華圖,首創此制。
法流中夏,自法顯始也。
(守敬按:法顯事詳所撰《佛國記》,謂持經像泛海歸,而未明言持《龍華圖》,于天竺石,亦略之。
書舊名《法顯傳》,有兩本,一本二卷,已亡;一本一卷,即今書也。
此所叙豈在卷亡中耶?)其所持天竺二石,(朱竺訛作基,戴、趙改。
)仍在南陸東基堪中。
其石尚光潔可愛。
泗水又南,<犬隹>水入焉。
(朱<犬隹>訛作淮。
趙雲:按泗水于下邳淮陰入淮,所謂淮、泗之會,即角城也。
彭城之境,未為淮水所迳,疑是睢水之誤。
杜元凱所謂睢水首受汴渠,東經陳留、梁、谯、沛、彭城入泗者也。
戴淮改獲,雲:獲水入泗,見卷二十三《氵反水》内。
全改同。
守敬按:趙說誤。
睢水入泗不在此,戴改獲,是也。
獲入泗,《獲水》篇有明文,以為見《氵反水》内,則謬耳。
今依孫星衍作<犬隹>水,詳彼篇。
)而南迳彭城縣故城東。
(守敬按:縣詳《<犬隹>水》篇。
)周顯王四十二年,九鼎淪沒泗淵。
(守敬按:《竹書》文,亦見《漢書·郊祀志》。
)秦始皇時而鼎見于斯水。
始皇自以德合三代,大喜,使數千人沒水求之,不得,(守敬按:《史記·始皇本紀》但雲,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沒水求之,弗得。
前數語别有所據。
)所謂鼎伏也。
(守敬按:《史記·封禅書》,宋之杜亡,鼎乃淪沒,伏而不見。
)亦雲:系而行之,未出,龍齒?斷其系。
故語曰:稱樂大早絕鼎系,當是孟浪之傳耳。
(全雲:按周鼎何以過彭城而沒泗水,李複疑之舊矣。
且赧王五十九年而亡,次年,秦始取九鼎,見于《周本紀》,上距顯王四十二年,乃惠文王之十一年。
顯王又六年而崩,間以慎靓王六年。
至赧王之五年,乃武王之元年。
其八年,武王薨。
據《甘茂傳》,武王葬周,蓋舉鼎絕膑而死,同是時,鼎猶未入泗。
又曆五十五年,而九鼎始不保。
以道裡計之,浮河,入渭,即至秦土,豈由泗乎?又況在六十二年之前也。
其妄,明矣。
《史記·封禅書》又謂,宋太邱社亡,崦鼎沒泗水。
是周鼎早在宋也。
夫周鼎何以在宋太邱之社,更不可曉矣。
且使果然,則事在顯王三十三年,又前乎此,亦非四十二年。
又《秦始皇紀》,是祠泗水以求鼎,非鼎見也。
張守節曰,赧王十九年,秦昭王取九鼎。
其一,飛入泗水。
其八,入秦。
是又一說也。
守敬按:《封禅書》,秦滅周,九鼎入秦。
或曰,宋太邱社亡,鼎沒泗水,本傳聞之異辭,全氏辨入泗、入秦之可疑,至為詳盡。
而又引張守節一入泗,八入秦者,亦疑以傳疑耳。
梁玉繩專主此說,而不知徐文靖已駁之。
然則九鼎之亡奈何?《論衡》謂,或周亡時,秦将軍摻入衆盜取,鑄爍以為他器。
始皇求不得,因生沒于泗水之語。
沈欽韓則謂,鼎之亡,周自亡之,虞大國之數甘心為宗社之殃,又當困乏時,銷毀為貨,謬雲鼎亡。
王先謙以為推見至隐。
) 泗水又迳龔勝墓南,墓碣尚存。
(守敬按:《漢書·龔勝傳》,王莽時,不食死。
勝居彭城康裡,墓當與宅近。
《禦覽》五百六十引戴延之《西征記》,泗水東三裡,有漢大夫龔勝冢,石碣猶存。
《地形志》,彭城有龔勝冢。
《環宇記》,墓在彭城縣東南三裡,至今禁刍牧。
在今銅山縣東南。
)又迳(朱作經,戴同,趙改。
)亞父冢東。
(守敬按:《禦覽》五百六十引《西征記》,彭城南有亞父範增冢,冢高四十馀丈,東北有隧道。
《魏書·李孝伯傳》,世祖至彭城,登亞父冢以望城内。
《地形志》,彭城有亞父冢。
在今銅山縣南。
)《皇覽》曰:亞父冢在廬江居巢縣郭東。
(朱脫居巢二字,戴、趙同。
守敬按:《史記·項羽本紀·集解》引《皇覽》有此二字,《禦覽》五百六十經同,今增。
)居巢亭中。
(守敬按:亭中及下廳上,《史記·集解》作廷中、廷上。
《續漢志》居巢《注》引,俱作庭,當是也。
又據《環宇記》巢縣下引《古今葬地記》,猶有亭,亭中雲雲,則亭字不誤。
)有亞父井。
吏民視事皆祭亞父于居巢廳上。
朱視訛作親,戴、趙同。
守敬按:《史記·集解》、《續漢志·注》并作視,當依改作視。
但俱先言吏民皆祭,後言長吏初視事皆祭,此删節其文,如作吏民,則不當有視事二字,有二字則吏民當作長吏。
)後更造祠于郭東,至今祠之。
按《漢書·項羽傳》,曆陽人範增未至彭城而發疽死,不言之居巢。
(守敬按:《羽傳》始稱居巢阝人範增。
又稱曆陽侯範增,則此人為侯之誤。
居巢縣見《沔水注》下。
增本欲歸彭城,雖死尚未至彭城,必葬彭城,故郦氏據以駁《皇覽》居巢之說。
)今彭城南有項羽涼馬台。
(朱涼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