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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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臨時取斷。

    「闌圈繫閉之屬須絕離常處」,謂馬牛駝騾之類,須出闌圈及絕離繫閉之處。

    「放逸飛走之屬」,謂鷹犬之類,須專制在己,不得自由,乃成為盜。

    「若畜產伴類隨之」,假有盜馬一疋,別有馬隨,不合併計為罪。

    即因逐伴而來,遂將入己,及盜其母而子隨之者,皆併計為罪。

     301諸部內有一人為盜及容止盜者,裡正笞五十,坊正、村正亦同。

    三人加一等;縣內,一人笞三十,四人加一等;部界內有盜發及殺人者,一處以一人論,殺人者仍同強盜之法。

     【疏】議曰:「部內」,謂州、縣、鄉、裡所管之內,百姓有一人之盜;「及容止盜者」,謂外盜入境;所部容止:所管裡正笞五十。

    注雲「坊正、村正亦同」,謂得罪亦同裡正。

    「三人加一等」,四人行盜,合杖六十。

    「縣內,一人笞三十」,謂縣內一人行盜,縣令笞三十,「四人加一等」,有五人行盜即笞四十之類。

    注雲「部界內有盜發」,謂裡正等以上,部界之內有盜發及殺人者。

    「一處以一人論」,謂一處盜發,同部內一人行盜;一處殺人,同一人行強盜,故雲「一處以一人論」。

    殺人者仍從強盜之法,下文「強盜者加一等」,殺人者亦加一等,與強盜同。

    即是部內有一人強盜者,裡正等杖六十,雖非部內人,但當境內強盜發,亦準此。

    容止殺人賊者,亦依強盜之法。

     州隨所管縣多少,通計為罪。

    各罪止徒二年。

    強盜者,各加一等。

    皆以長官為首,佐職為從。

     【疏】議曰:「州隨所管縣多少,通計為罪,各罪止徒二年」,謂州、縣、裡正、坊正、村正等,並罪止徒二年。

    「強盜者,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

    上注雲「殺人同強盜之法」,故知殺人及發處若容止,各準「強盜」加之。

    其通計之法,已於戶婚律解訖。

    注雲「以長官為首,佐職為從」,但宣風導俗,肅清所部,長官之事,故以長官為首。

    即刺史、縣令闕者,以次官當之。

    既雲「佐職為從」,即罪不及主典。

     即盜及盜發、殺人後,三十日捕獲,他人、自捕等。

    主司各勿論;限外能捕獲,追減三等。

    若軍役所有犯,隊正以上、折衝以下,各準部內征人冒名之法,同州、縣為罪。

     【疏】議曰:謂部內有人行盜,及當境盜發,及部內人殺他人,及境內人被他殺,事發後三十日,自捕獲,并他人捕獲,「主司各勿論」,並得免罪。

    若三十日限外能捕獲者,追減三等。

    稱「追減」者,雖結正訖,仍得減之;若已經奏決者,依捕亡律「不在追減之例」。

    其軍役有犯,謂行軍及領軍人傜役之所,有犯盜及殺人事發,若容止盜者,隊正、隊副以上,折衝以下,得罪並「準部內征人冒名之法,同州、縣為罪」,謂隊正、隊副,團內一人為盜及容止盜者,若有盜發之所,竊盜者各笞五十;若是強盜及殺人,若被殺之處,每事各加一等。

    校尉、旅帥,〔九〕減隊正、隊副一等。

    折衝、果毅,準所管校尉多少,通計為罪。

    假如部內一人為盜及容止盜者,裡正笞五十,三人加一等;隊正同裡正,〔一0〕亦一人笞五十,三人加一等,計二十五人,罪人徒二年。

    旅帥、校尉,一人笞四十,二十五人罪止徒一年半。

    折衝、果毅如管三校尉,三人笞四十,七十五人徒一年半;管四校尉者,四人笞四十,一百人罪止徒一年半。

    「同州、縣為罪」,長官為首,佐職為從。

     校勘記 〔一〕若是監臨主守「守」原作「掌」,據文化本改。

    按:本書卷十九賊盜律「監守自盜」條即作「監臨主守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加凡盜二等」。

     〔二〕徒三年因而殺傷人者同強盜法「年」下小注原誤作大字律文,據文化本、岱本、律附音義改正。

     〔三〕在律雖無正文「雖」原脫,據文化本、岱本、宋刑統補。

     〔四〕謂除奴婢身所著衣服外「外」原脫,據文化本、岱本、宋刑統補。

     〔五〕和誘「和」原脫,據文化本補。

    按:本條律文即作「和誘」。

     〔六〕不可同於盜者元謀「元」原訛「先」,據文化本、宋刑統改。

    按:上文「元謀」凡四見。

     〔七〕假有奴婢逐他人「人」原脫,據文化本、岱本、宋刑統補。

     〔八〕注雲三盜皆據赦後為坐按:「皆據」文意不明,且與本條律注有異。

    本條律注作「三盜止數赦後為坐」,止數者,止以赦後為數也,下疏解注雲「謂據赦後三犯者,不論赦前犯狀為數」,二者意合。

    當作「止數」。

    「皆據」疑涉疏意而訛。

     〔九〕校尉旅帥「帥」原訛「師」,據文化本、岱本、宋刑統改。

     〔一0〕隊正同裡正「隊正」上原有「計」字,據文化本刪。

    按:此蓋涉下而衍。

     唐律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