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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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期親尊長等,殺訖即入「惡逆」。
今直言謀殺,不言故、鬥,若故、鬥殺訖,亦入「不睦」。
舉謀殺未傷是輕,明故、鬥已殺是重,輕重相明,理同十惡。
賣緦麻以上親者,無問強、和,俱入「不睦」。
賣未售者,非。
注: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疏】議曰:依禮:「夫者,婦之天。
」又雲:「妻者,齊也。
」恐不同尊長,故別言夫號。
大功尊長者,依禮,男子無大功尊,唯婦人於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
大功長者,謂從父兄姊是也。
「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類。
小功尊屬者,謂從祖父母、姑,從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類。
九曰不義。
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疏】議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此條元非血屬,本止以義相從,背義乖仁,故曰「不義」。
注: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 【疏】議曰:府主者,依令「職事官五品以上,帶勳官三品以上,得親事、帳內」,〔二二〕於所事之主,名為「府主」。
國官、邑官於其所屬之主,亦與府主同。
其都督、刺史,皆據制書出日;六品以下,皆據畫訖始是。
「見受業師」,謂伏膺儒業,而非私學者。
若殺訖,入「不義」;謀而未殺,自從雜犯。
注: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 【疏】議曰:「吏」,謂流外官以下。
「卒」,謂庶士、衛士之類。
此等色人,類例不少,有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並入「不義」。
官長者,依令:「諸司尚書,同長官之例。
」 注: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疏】議曰:夫者,妻之天也。
移父之服而服,為夫斬衰,恩義既崇,聞喪即須號慟。
而有匿哀不舉,居喪作樂,釋服從吉,改嫁忘憂,皆是背禮違義,故俱為十惡。
其改嫁為妾者,非。
十曰內亂。
謂姦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疏】議曰:左傳雲:「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
易此則亂。
」若有禽獸其行,朋淫於家,紊亂禮經,故曰「內亂」。
注:謂姦小功以上親, 【疏】議曰:姦小功以上親者,謂據禮,男子為婦人著小功服而姦者。
若婦人為男夫雖有小功之服,男子為報服緦麻者,非。
謂外孫女於外祖父及外甥於舅之類。
注:父祖妾及與和者。
【疏】議曰:父祖妾者,有子、無子並同,媵亦是;「及與和者」,〔二三〕謂婦人共男子和姦者:並入「內亂」。
若被強姦,後遂和可者,亦是。
7 八議: 【疏】議曰:周禮雲:「八辟麗邦法。
」今之「八議」,周之「八辟」也。
禮雲:「刑不上大夫。
」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也。
其應議之人,或分液天潢,或宿侍旒扆,或多才多藝,或立事立功,簡在帝心,勳書王府。
若犯死罪,議定奏裁,皆須取決宸衷,曹司不敢與奪。
此謂重親賢,敦故舊,尊賓貴,尚功能也。
以此八議之人犯死罪,皆先奏請,議其所犯,故曰「八議」。
一曰議親。
謂皇帝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後、皇太後緦麻以上親,皇後小功以上親。
【疏】議曰:義取內睦九族,外協萬邦,布雨露之恩,篤親親之理,故曰「議親」。
袒免者,據禮有五:高祖兄弟、曾祖從父兄弟、祖再從兄弟、父三從兄弟、身之四從兄弟是也。
注:及太皇太後、皇太後緦麻以上親, 【疏】議曰:太皇太後者,皇帝祖母也。
皇太後者,皇帝母也。
加「太」者,太之言大也,易稱「太極」,蓋取尊大之義。
稱「皇」者,因子以明母也。
其二後蔭及緦麻以上親,緦麻之親有四:曾祖兄弟、祖從父兄弟、父再從兄弟、身之三從兄弟是也。
注:皇後小功以上親。
【疏】議曰:皇後蔭小功以上親者,降姑之義。
小功之親有三:祖之兄弟、父之從父兄弟、身之再從兄弟是也。
此數之外,據禮內外諸親有服同者,並準此。
二曰議故。
謂故舊。
【疏】議曰:謂宿得侍見,特蒙接遇歷久者。
三曰議賢。
謂有大德行。
【疏】議曰:謂賢人君子,言行可為法則者。
四曰議能。
謂有大才藝。
〔二四〕 【疏】議曰:謂能整軍旅,邪政事,鹽梅帝道,師範人倫者。
五曰議功。
謂有大功勳。
【疏】議曰:謂能斬將搴旗,摧鋒萬裡,或率眾歸化,寧濟一時,匡救艱難,銘功太常者。
六曰議貴。
謂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疏】議曰:依令:「有執掌者為職事官,無執掌者為散官。
」爵,謂國公以上。
七曰議勤。
謂有大勤勞。
【疏】議曰:謂大將吏恪居官次,夙夜在公,若遠使絕域,經涉險難者。
八曰議賓。
謂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
【疏】議曰:書雲:「虞賓在位,群後德讓。
」詩曰:「有客有客,亦白其馬。
」禮雲:「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
」昔武王克商,封夏後氏之後於杞,封殷氏之後於宋,若今周後介公、隋後酅公,並為國賓者。
校勘記 〔一〕議曰原脫,據全書體例及文苑英華七三五補。
以下凡脫「議曰」逕補不具校。
〔二〕夫三才肇位萬象斯分按:原自此句至「邁彼三章,同符畫一者矣」,每句或段後附有釋文。
據顧廣圻跋(以下簡稱顧跋),其文即此山貰冶子所著釋文之一部分;又據沈家本唐律釋文考,此山貰冶子釋文「本為刑統而作,非為唐律注釋」。
今併刪除,附後: 夫三才肇位,萬象斯分。
三才,解見前。
肇,始也。
萬象,萬物也。
左傳,物生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滋,有滋然後有數。
稟氣含靈,人為稱首。
天以二氣、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
書太誓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
謂稟受天地之氣而含虛靈者,萬物之中,惟人為先。
莫不憑黎元而樹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黎元,釋見前。
樹,立也。
周禮六官,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禮,司馬掌邦政,司寇掌邦刑,司空掌邦土,而冢宰兼總六官。
司宰,謂冢宰也。
前漢志曰,劉向上疏曰: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
故律疏雲:「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
」 其有情恣庸愚,識沈愆戾, 仁、義、禮、智,根於道心,性也;喜、怒、哀、樂、愛、惡、欲,發於人心,情也。
聖賢存心養性,故其情發而中節,是為上智。
中人以下,不能率性,而蹤恣其情,情之所發,皆是人慾,故為下愚。
庸者,庸常無能之人也。
沈,下沈也。
氣之輕清者,上浮而為天;重濁者,下沈而為地。
人稟氣之清者,則見識高明。
稟氣之濁者,見識沈滯,不加澄汰之功,則其識愈下,所為必陷于罪戾矣。
大則亂其區宇,小則睽其品式, 文選石闕銘,區宇乂安。
區宇,天下也。
漢宣紀贊,樞機周密,品式俱備。
品式,猶言法度也。
此言犯法之人,大則為逆亂,小則違法制也。
不立制度,則未之前聞。
言前此未聞有不立制度,而可止亂息姦也。
故曰:「以刑止刑,以殺止殺。
」 書大禹謨曰,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
懋哉!注雲,雖或行刑,以殺止殺,終無犯者。
刑罰不可弛於國,笞捶不得廢於家。
弛,廢也。
此譬喻治國之不可廢刑罰,猶治家之不可無笞捶。
時遇澆淳,用有眾寡。
澆,薄也。
淳,厚也。
謂遇時俗之淳,則用刑少;遭時俗之薄,則用刑煩也。
於是結繩啟路,盈坎疏源, 書序,伏犧氏王天下,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
注雲,伏犧以前,未有文字,大事結大繩,小事結小繩。
易,坎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爾雅,坎,律銓也。
此言盈坎疏源者,言律之在天下,如坎水之流行而可信也。
輕刑明威,大禮崇敬。
書湯誥曰,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
言國家所以輕刑罰,以明其威也。
禮記樂記曰,大禮與天地同節。
律疏雲:「禮者敬之本,敬者禮之輿。
」 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
」觀雷電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肅殺, 易繫辭曰,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易象曰,
今直言謀殺,不言故、鬥,若故、鬥殺訖,亦入「不睦」。
舉謀殺未傷是輕,明故、鬥已殺是重,輕重相明,理同十惡。
賣緦麻以上親者,無問強、和,俱入「不睦」。
賣未售者,非。
注: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疏】議曰:依禮:「夫者,婦之天。
」又雲:「妻者,齊也。
」恐不同尊長,故別言夫號。
大功尊長者,依禮,男子無大功尊,唯婦人於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
大功長者,謂從父兄姊是也。
「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類。
小功尊屬者,謂從祖父母、姑,從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類。
九曰不義。
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疏】議曰:禮之所尊,尊其義也。
此條元非血屬,本止以義相從,背義乖仁,故曰「不義」。
注: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 【疏】議曰:府主者,依令「職事官五品以上,帶勳官三品以上,得親事、帳內」,〔二二〕於所事之主,名為「府主」。
國官、邑官於其所屬之主,亦與府主同。
其都督、刺史,皆據制書出日;六品以下,皆據畫訖始是。
「見受業師」,謂伏膺儒業,而非私學者。
若殺訖,入「不義」;謀而未殺,自從雜犯。
注: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 【疏】議曰:「吏」,謂流外官以下。
「卒」,謂庶士、衛士之類。
此等色人,類例不少,有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並入「不義」。
官長者,依令:「諸司尚書,同長官之例。
」 注: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疏】議曰:夫者,妻之天也。
移父之服而服,為夫斬衰,恩義既崇,聞喪即須號慟。
而有匿哀不舉,居喪作樂,釋服從吉,改嫁忘憂,皆是背禮違義,故俱為十惡。
其改嫁為妾者,非。
十曰內亂。
謂姦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疏】議曰:左傳雲:「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
易此則亂。
」若有禽獸其行,朋淫於家,紊亂禮經,故曰「內亂」。
注:謂姦小功以上親, 【疏】議曰:姦小功以上親者,謂據禮,男子為婦人著小功服而姦者。
若婦人為男夫雖有小功之服,男子為報服緦麻者,非。
謂外孫女於外祖父及外甥於舅之類。
注:父祖妾及與和者。
【疏】議曰:父祖妾者,有子、無子並同,媵亦是;「及與和者」,〔二三〕謂婦人共男子和姦者:並入「內亂」。
若被強姦,後遂和可者,亦是。
7 八議: 【疏】議曰:周禮雲:「八辟麗邦法。
」今之「八議」,周之「八辟」也。
禮雲:「刑不上大夫。
」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也。
其應議之人,或分液天潢,或宿侍旒扆,或多才多藝,或立事立功,簡在帝心,勳書王府。
若犯死罪,議定奏裁,皆須取決宸衷,曹司不敢與奪。
此謂重親賢,敦故舊,尊賓貴,尚功能也。
以此八議之人犯死罪,皆先奏請,議其所犯,故曰「八議」。
一曰議親。
謂皇帝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後、皇太後緦麻以上親,皇後小功以上親。
【疏】議曰:義取內睦九族,外協萬邦,布雨露之恩,篤親親之理,故曰「議親」。
袒免者,據禮有五:高祖兄弟、曾祖從父兄弟、祖再從兄弟、父三從兄弟、身之四從兄弟是也。
注:及太皇太後、皇太後緦麻以上親, 【疏】議曰:太皇太後者,皇帝祖母也。
皇太後者,皇帝母也。
加「太」者,太之言大也,易稱「太極」,蓋取尊大之義。
稱「皇」者,因子以明母也。
其二後蔭及緦麻以上親,緦麻之親有四:曾祖兄弟、祖從父兄弟、父再從兄弟、身之三從兄弟是也。
注:皇後小功以上親。
【疏】議曰:皇後蔭小功以上親者,降姑之義。
小功之親有三:祖之兄弟、父之從父兄弟、身之再從兄弟是也。
此數之外,據禮內外諸親有服同者,並準此。
二曰議故。
謂故舊。
【疏】議曰:謂宿得侍見,特蒙接遇歷久者。
三曰議賢。
謂有大德行。
【疏】議曰:謂賢人君子,言行可為法則者。
四曰議能。
謂有大才藝。
〔二四〕 【疏】議曰:謂能整軍旅,邪政事,鹽梅帝道,師範人倫者。
五曰議功。
謂有大功勳。
【疏】議曰:謂能斬將搴旗,摧鋒萬裡,或率眾歸化,寧濟一時,匡救艱難,銘功太常者。
六曰議貴。
謂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疏】議曰:依令:「有執掌者為職事官,無執掌者為散官。
」爵,謂國公以上。
七曰議勤。
謂有大勤勞。
【疏】議曰:謂大將吏恪居官次,夙夜在公,若遠使絕域,經涉險難者。
八曰議賓。
謂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
【疏】議曰:書雲:「虞賓在位,群後德讓。
」詩曰:「有客有客,亦白其馬。
」禮雲:「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
」昔武王克商,封夏後氏之後於杞,封殷氏之後於宋,若今周後介公、隋後酅公,並為國賓者。
校勘記 〔一〕議曰原脫,據全書體例及文苑英華七三五補。
以下凡脫「議曰」逕補不具校。
〔二〕夫三才肇位萬象斯分按:原自此句至「邁彼三章,同符畫一者矣」,每句或段後附有釋文。
據顧廣圻跋(以下簡稱顧跋),其文即此山貰冶子所著釋文之一部分;又據沈家本唐律釋文考,此山貰冶子釋文「本為刑統而作,非為唐律注釋」。
今併刪除,附後: 夫三才肇位,萬象斯分。
三才,解見前。
肇,始也。
萬象,萬物也。
左傳,物生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滋,有滋然後有數。
稟氣含靈,人為稱首。
天以二氣、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
書太誓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
謂稟受天地之氣而含虛靈者,萬物之中,惟人為先。
莫不憑黎元而樹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黎元,釋見前。
樹,立也。
周禮六官,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禮,司馬掌邦政,司寇掌邦刑,司空掌邦土,而冢宰兼總六官。
司宰,謂冢宰也。
前漢志曰,劉向上疏曰: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
故律疏雲:「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
」 其有情恣庸愚,識沈愆戾, 仁、義、禮、智,根於道心,性也;喜、怒、哀、樂、愛、惡、欲,發於人心,情也。
聖賢存心養性,故其情發而中節,是為上智。
中人以下,不能率性,而蹤恣其情,情之所發,皆是人慾,故為下愚。
庸者,庸常無能之人也。
沈,下沈也。
氣之輕清者,上浮而為天;重濁者,下沈而為地。
人稟氣之清者,則見識高明。
稟氣之濁者,見識沈滯,不加澄汰之功,則其識愈下,所為必陷于罪戾矣。
大則亂其區宇,小則睽其品式, 文選石闕銘,區宇乂安。
區宇,天下也。
漢宣紀贊,樞機周密,品式俱備。
品式,猶言法度也。
此言犯法之人,大則為逆亂,小則違法制也。
不立制度,則未之前聞。
言前此未聞有不立制度,而可止亂息姦也。
故曰:「以刑止刑,以殺止殺。
」 書大禹謨曰,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
懋哉!注雲,雖或行刑,以殺止殺,終無犯者。
刑罰不可弛於國,笞捶不得廢於家。
弛,廢也。
此譬喻治國之不可廢刑罰,猶治家之不可無笞捶。
時遇澆淳,用有眾寡。
澆,薄也。
淳,厚也。
謂遇時俗之淳,則用刑少;遭時俗之薄,則用刑煩也。
於是結繩啟路,盈坎疏源, 書序,伏犧氏王天下,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
注雲,伏犧以前,未有文字,大事結大繩,小事結小繩。
易,坎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爾雅,坎,律銓也。
此言盈坎疏源者,言律之在天下,如坎水之流行而可信也。
輕刑明威,大禮崇敬。
書湯誥曰,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
言國家所以輕刑罰,以明其威也。
禮記樂記曰,大禮與天地同節。
律疏雲:「禮者敬之本,敬者禮之輿。
」 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
」觀雷電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肅殺, 易繫辭曰,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易象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