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斷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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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為一條。
按:此下專釋正文中「妻之言齊」一語,二者無涉,亦屬「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一二五〕周禮雲妻者敵體齊眉謂之妻按儀禮喪服雲:「妻者齊也」,「夫妻一體也」。
〔一二六〕服膺按:此原在「改醮」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函杖」條上。
〔一二七〕瞋恨「瞋」原訛「慎」,據正文改。
〔一二八〕周禮雲事親有隱而無犯按:語見禮記檀弓。
〔一二九〕郡縣鄉君等「郡縣」原作大字,自成一條。
按:正文無「郡縣」,亦無「郡縣鄉君」。
詳此下釋意,乃解「女君」,是「應屬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一三0〕至于九十飲食不離寢室按:正文無「至于九十飲食不離寢室」。
〔一三一〕弊按:正文無「弊」。
〔一三二〕冀塞按:正文作「用塞」,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三三〕釁深「深」原訛「源」,據正文改。
〔一三四〕律為姦言(注)訓縱放也按:此條標字與釋意不符,疑二者原非一條,「律為姦言」下脫釋文,而「(注)訓蹤放也」上失標字。
又,正文無「律為姦言」。
〔一三五〕其族之戒按:此四字原為「同伍」條釋文之標字,然二者無涉,當屬顧跋所謂「標其字而佚其釋者」,今為析出待補。
又,正文無「其族之戒」。
〔一三六〕同伍原脫。
按:此下釋文原誤附于「其族之戒」下,然詳其釋意,乃解正文中「同伍」一詞,末雲「即今之四鄰為同伍也」可證,蓋顧跋所謂「釋尚在而遺標字者」,今據補。
〔一三七〕梁父原作大字,自成一條。
按:正文無「梁父」,此蓋音義「封禪」條釋文「先禪梁父之地而祭之」中「梁父」一詞,乃「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一三八〕上勞老報反「報反」原誤倒。
按:詳文意,此蓋音解上文「慰勞」之「勞」字,因據乙。
按:唐韻「勞」音「郎到反」,得音同。
〔一三九〕詔王公以下赴闕則用「赴」原作「走」,形近緻訛也。
〔一四0〕天子行寶天子之寶天子信寶「天子行寶」上原衍「至于」二字,據正文及文化本附釋文刪。
〔一四一〕詐陷(注)王渰反按:「陷」是去聲二等字,「王」是三等字,「渰」是上聲字,皆不合,疑訛。
唐韻「陷」音「戶韽切」。
〔一四二〕免難「免」上原衍「陷中」二字,今據正文刪。
〔一四三〕釐務按:正文無「釐務」。
〔一四四〕勾合按:正文無「勾合」。
〔一四五〕驚駭按:此原在「唐突」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唐突」條下。
〔一四六〕不者按:正文無「不者」。
〔一四七〕汝則有殘人畜之常刑按:文不可解,「汝」字恐訛。
〔一四八〕以考其誠原作小字,與「物勒工名」條釋文相連為一條。
按:此下專釋正文中「以考其誠」一語,亦屬「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一四九〕橋航原作小字,與「擾亂」條釋文相連為一條。
按:二者義全無涉,此下釋文專解正文中「橋航」一詞,自應「別自為條」,今為析出。
〔一五0〕汎溢堤防「防」原訛「堰」。
按正文無「堤堰」,作「堤防」。
詳下釋文雲「故名為防」,所釋亦為「堤防」。
今據改。
〔一五一〕〈木沓〉子按:正文無「〈木沓〉子」。
〔一五二〕嫉按:正文無「嫉」。
〔一五三〕燒{蓺火}按:正文無「燒{蓺火}」。
〔一五四〕巨蠹按:正文無「巨蠹」。
〔一五五〕畤按:正文無「畤」。
〔一五六〕停當按:正文作「停家」,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七〕窘迫按:正文作「迫窘」,此亦「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八〕囤隊按:正文作「團隊」,此亦「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九〕鉗重按:正文無「鉗重」。
〔一六0〕釘鍱按:正文無「釘鍱」。
〔一六一〕診候按:正文無「診候」。
〔一六二〕洗渫按:正文無「洗渫」。
〔一六三〕侏儒按:此原在「繩鋸」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拷訊」條下。
〔一六四〕悼耄按:正文無「悼耄」。
〔一六五〕喘川遠反氣出短急也聆音零側聽也眊莫報反目少精也原「喘」、「聆」、「眊」作大字,各自成條。
按:正文無「喘」、「聆」、「眊」,此蓋音義「五聽」條釋文中「不直則喘」、「觀其聽聆」、「不直則眊然」三語,是「應屬一條」者,今予合併。
〔一六六〕瘥按:此原在「邂逅」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邂逅」條上。
又,正文作「差」。
〔一六七〕景跡按:正文無「景跡」。
〔一六八〕恃按:正文無「恃」。
〔一六九〕無辜按:正文無「無辜」。
〔一七0〕懲姦按:正文無「懲姦」。
〔一七一〕弊按:正文無「弊」。
〔一七二〕差牙按:正文無「差牙」。
〔一七三〕拒抗按:正文無「拒抗」。
〔一七四〕論訴按:正文無「論訴」。
〔一七五〕埋瘞按:正文無「埋瘞」。
按:此下專釋正文中「妻之言齊」一語,二者無涉,亦屬「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一二五〕周禮雲妻者敵體齊眉謂之妻按儀禮喪服雲:「妻者齊也」,「夫妻一體也」。
〔一二六〕服膺按:此原在「改醮」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函杖」條上。
〔一二七〕瞋恨「瞋」原訛「慎」,據正文改。
〔一二八〕周禮雲事親有隱而無犯按:語見禮記檀弓。
〔一二九〕郡縣鄉君等「郡縣」原作大字,自成一條。
按:正文無「郡縣」,亦無「郡縣鄉君」。
詳此下釋意,乃解「女君」,是「應屬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一三0〕至于九十飲食不離寢室按:正文無「至于九十飲食不離寢室」。
〔一三一〕弊按:正文無「弊」。
〔一三二〕冀塞按:正文作「用塞」,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三三〕釁深「深」原訛「源」,據正文改。
〔一三四〕律為姦言(注)訓縱放也按:此條標字與釋意不符,疑二者原非一條,「律為姦言」下脫釋文,而「(注)訓蹤放也」上失標字。
又,正文無「律為姦言」。
〔一三五〕其族之戒按:此四字原為「同伍」條釋文之標字,然二者無涉,當屬顧跋所謂「標其字而佚其釋者」,今為析出待補。
又,正文無「其族之戒」。
〔一三六〕同伍原脫。
按:此下釋文原誤附于「其族之戒」下,然詳其釋意,乃解正文中「同伍」一詞,末雲「即今之四鄰為同伍也」可證,蓋顧跋所謂「釋尚在而遺標字者」,今據補。
〔一三七〕梁父原作大字,自成一條。
按:正文無「梁父」,此蓋音義「封禪」條釋文「先禪梁父之地而祭之」中「梁父」一詞,乃「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一三八〕上勞老報反「報反」原誤倒。
按:詳文意,此蓋音解上文「慰勞」之「勞」字,因據乙。
按:唐韻「勞」音「郎到反」,得音同。
〔一三九〕詔王公以下赴闕則用「赴」原作「走」,形近緻訛也。
〔一四0〕天子行寶天子之寶天子信寶「天子行寶」上原衍「至于」二字,據正文及文化本附釋文刪。
〔一四一〕詐陷(注)王渰反按:「陷」是去聲二等字,「王」是三等字,「渰」是上聲字,皆不合,疑訛。
唐韻「陷」音「戶韽切」。
〔一四二〕免難「免」上原衍「陷中」二字,今據正文刪。
〔一四三〕釐務按:正文無「釐務」。
〔一四四〕勾合按:正文無「勾合」。
〔一四五〕驚駭按:此原在「唐突」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唐突」條下。
〔一四六〕不者按:正文無「不者」。
〔一四七〕汝則有殘人畜之常刑按:文不可解,「汝」字恐訛。
〔一四八〕以考其誠原作小字,與「物勒工名」條釋文相連為一條。
按:此下專釋正文中「以考其誠」一語,亦屬「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一四九〕橋航原作小字,與「擾亂」條釋文相連為一條。
按:二者義全無涉,此下釋文專解正文中「橋航」一詞,自應「別自為條」,今為析出。
〔一五0〕汎溢堤防「防」原訛「堰」。
按正文無「堤堰」,作「堤防」。
詳下釋文雲「故名為防」,所釋亦為「堤防」。
今據改。
〔一五一〕〈木沓〉子按:正文無「〈木沓〉子」。
〔一五二〕嫉按:正文無「嫉」。
〔一五三〕燒{蓺火}按:正文無「燒{蓺火}」。
〔一五四〕巨蠹按:正文無「巨蠹」。
〔一五五〕畤按:正文無「畤」。
〔一五六〕停當按:正文作「停家」,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七〕窘迫按:正文作「迫窘」,此亦「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八〕囤隊按:正文作「團隊」,此亦「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九〕鉗重按:正文無「鉗重」。
〔一六0〕釘鍱按:正文無「釘鍱」。
〔一六一〕診候按:正文無「診候」。
〔一六二〕洗渫按:正文無「洗渫」。
〔一六三〕侏儒按:此原在「繩鋸」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拷訊」條下。
〔一六四〕悼耄按:正文無「悼耄」。
〔一六五〕喘川遠反氣出短急也聆音零側聽也眊莫報反目少精也原「喘」、「聆」、「眊」作大字,各自成條。
按:正文無「喘」、「聆」、「眊」,此蓋音義「五聽」條釋文中「不直則喘」、「觀其聽聆」、「不直則眊然」三語,是「應屬一條」者,今予合併。
〔一六六〕瘥按:此原在「邂逅」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邂逅」條上。
又,正文作「差」。
〔一六七〕景跡按:正文無「景跡」。
〔一六八〕恃按:正文無「恃」。
〔一六九〕無辜按:正文無「無辜」。
〔一七0〕懲姦按:正文無「懲姦」。
〔一七一〕弊按:正文無「弊」。
〔一七二〕差牙按:正文無「差牙」。
〔一七三〕拒抗按:正文無「拒抗」。
〔一七四〕論訴按:正文無「論訴」。
〔一七五〕埋瘞按:正文無「埋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