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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言妄施者,刑罰不中也。
論語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自「仍慮」以下至此,皆言唐興之初,慮恐用刑無一定之律,吏無所遵守,以緻刑罰不中,所以命群臣定律也。
乃制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無忌,司空、上柱國、英國公勣, 李勣,字懋功,曹州離孤人。
本姓徐,武德二年從李密歸朝,唐高祖喜曰,勣,純臣。
詔受(按:當作授)黎州總管,封英國公,賜姓,附宗正屬籍。
尚書左僕射兼太子少師、監修國史、上柱國、燕國公志寧, 于志寧,字仲謐,京兆高陵人。
太宗曰,今太子幼,卿當輔以正道。
太子承乾數有過惡,志寧欲救止之,上諫苑以諷。
帝見大悅,賜金十斤、絹三百疋。
凡格、式、律、令、禮典,皆與論譔,賞賜鉅萬。
尚書右僕射、監修國史、上柱國、開國公遂良, 褚遂良,字登善,通直散騎常侍褚亮之子。
博涉文史,工隸楷。
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令、監修國史、上騎都尉柳奭, 柳奭,字子邵,蒲州人。
以父隋時使高麗卒焉,奭往迎喪,號踴盡喪(按:當作哀),為夷人所慕。
銀青光祿大夫、守刑部尚書、上輕車都尉唐臨, 唐臨,字本德,京兆長安人。
遷侍禦史,俄持節披(按:當作按)獄交州,出冤繫三千人,累遷大理卿。
高宗常錄囚,臨軒對無不盡,帝喜曰,為國之要在用法,刻則民殘,寬則失其有罪,惟是折中,以稱朕意。
永徽元年,拜禦史大夫。
蕭齡之常任廣州都督,受賕當死,詔群臣議,請論如法,詔戮於朝堂。
臨建言,群臣不知天子所以議之之意。
在律八議,王族戮於隱,議親也;刑不上大夫,議貴也。
今齡之貪贓狼扈,死有餘咎。
陛下以異於他囚,故議之,有司又令入死,非帝舜所以用刑者,不可為後世法。
帝然之。
齡之,齊高帝五世孫,由是免死。
太中大夫、守大理卿、輕車都尉段寶玄,太中大夫、守黃門侍郎、護軍、潁川縣開國公韓瑗, 韓瑗,字伯玉,京兆三原人。
父仲良,武德初,與定律令,建言:周律其屬二(按:當作三)千,秦、漢後約為五百。
依古則繁,請崇寬簡,以示惟新。
於是採開皇律宜於時者定之。
終刑部尚書。
瑗少負節行,博學曉吏事。
太中大夫、守中書侍郎、監修國史、驍騎尉來濟, 來濟,揚州江都人。
篤志為文章,善議論,曉暢時務,後至公輔。
朝議大夫、守中書侍郎辛茂將,朝議大夫、守尚書右丞、輕騎都尉劉燕客,朝請大夫、使持節潁州諸軍事、守潁州刺史、輕車都尉裴弘獻,朝議大夫、守禦史中丞、上柱國賈敏行,朝議郎、守刑部郎中、輕車都尉王懷恪,前雍州盩厔縣令、雲騎尉董雄,朝議郎、行大理丞、護軍路立,承奉郎、守雍州始平縣丞、驍騎尉石士逵,大理評事、雲騎尉曹惠果,儒林郎、守律學博士、飛騎尉司馬銳等, 以上十人無傳。
律學博士,魏書曰,衛揭(按:當作覬)奏,刑法國家所重,而私議所輕;獄者人命所懸,而選用者所卑。
請置律學博士,相教授。
遂施行。
律學博士自此始也。
摭金匱之故事,採石室之逸書, 書金縢,納冊於金縢之匱中。
環濟要略,禦史中丞有石室,以藏秘書。
文選魏都賦,金匱石室,藏秘書之所,帝王圖籍於此藏。
史記,太史公抽金匱石室之書。
書序曰,採摭群言,以立訓傳。
捐彼凝脂,敦茲簡要。
捐,棄也。
文選,秦法繁於秋荼,網密於凝脂。
敦,篤也。
茲,此也。
簡,略也。
言國家捐棄其繁密之刑,而敦此簡略之法也。
網羅訓誥,研覈丘墳, 書序,垂世立教,典謨訓誥誓命之文。
研,究。
覈,考也。
又曰,研精覃思,博考經籍。
伏犧、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
春秋左氏傳曰,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即謂上世帝王遺書也。
言此律疏亦網羅研覈上世帝王之遺書也。
撰律疏三十卷,筆削已了。
春秋傳曰,孔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
筆,存之於牘。
削,去而不書也。
漢書曰,令有司請定法,削即削,筆即筆。
服虔曰,言隨君意。
實三典之隱括, 周禮,建三典以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亂邦用重典。
荀子法行篇曰,良醫之門多病人,隱括之側多枉木。
隱括者,正曲木之器。
言此律書信乃三典之隱括。
信百代之準繩。
準繩者,孟子曰,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
準,取其平;繩,取其直。
言此律書信能百代之後,取其平直也。
銘之景鍾,將二儀而並久; 文選楊修答臨淄侯牋曰,銘功景鍾。
易繫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言此律書可以銘刻於國家重器之上,與天地同其久遠矣 布之象魏,與七曜而長懸。
象魏者,周禮秋官,正月之吉,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人觀之。
象魏,雉門兩觀也。
纂要雲,日、月、五星,謂之七曜。
易繫辭,懸象著明,莫大於日月。
言此律者,布之於宮門雙闕,如日、月、五星長懸於天也。
庶一面之祝,遠超於殷簡; 庶者,庶幾也。
史記,殷湯出野,見張網四面,祝曰:天下四方,皆入吾網。
湯曰:嘻,盡之矣。
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
不用命,乃入吾網。
諸侯聞之曰:湯德至矣。
超,過也。
簡,冊也。
言唐帝撰此律書,好生之德過於殷家之簡冊也。
十失之歎,永弭於漢圖。
漢路溫舒曰,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
今治獄者,上下相繼,以刻為明,深者獲功名,平者多後患。
弭,止也。
言有此律,則永無漢人十失之嘆也。
謹詣朝堂,奉表以聞。
臣無忌等誠惶誠恐,頓首頓首。
永徽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進。
永徽,唐高宗年號也。
今言妄施者,刑罰不中也。
論語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自「仍慮」以下至此,皆言唐興之初,慮恐用刑無一定之律,吏無所遵守,以緻刑罰不中,所以命群臣定律也。
乃制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無忌,司空、上柱國、英國公勣, 李勣,字懋功,曹州離孤人。
本姓徐,武德二年從李密歸朝,唐高祖喜曰,勣,純臣。
詔受(按:當作授)黎州總管,封英國公,賜姓,附宗正屬籍。
尚書左僕射兼太子少師、監修國史、上柱國、燕國公志寧, 于志寧,字仲謐,京兆高陵人。
太宗曰,今太子幼,卿當輔以正道。
太子承乾數有過惡,志寧欲救止之,上諫苑以諷。
帝見大悅,賜金十斤、絹三百疋。
凡格、式、律、令、禮典,皆與論譔,賞賜鉅萬。
尚書右僕射、監修國史、上柱國、開國公遂良, 褚遂良,字登善,通直散騎常侍褚亮之子。
博涉文史,工隸楷。
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令、監修國史、上騎都尉柳奭, 柳奭,字子邵,蒲州人。
以父隋時使高麗卒焉,奭往迎喪,號踴盡喪(按:當作哀),為夷人所慕。
銀青光祿大夫、守刑部尚書、上輕車都尉唐臨, 唐臨,字本德,京兆長安人。
遷侍禦史,俄持節披(按:當作按)獄交州,出冤繫三千人,累遷大理卿。
高宗常錄囚,臨軒對無不盡,帝喜曰,為國之要在用法,刻則民殘,寬則失其有罪,惟是折中,以稱朕意。
永徽元年,拜禦史大夫。
蕭齡之常任廣州都督,受賕當死,詔群臣議,請論如法,詔戮於朝堂。
臨建言,群臣不知天子所以議之之意。
在律八議,王族戮於隱,議親也;刑不上大夫,議貴也。
今齡之貪贓狼扈,死有餘咎。
陛下以異於他囚,故議之,有司又令入死,非帝舜所以用刑者,不可為後世法。
帝然之。
齡之,齊高帝五世孫,由是免死。
太中大夫、守大理卿、輕車都尉段寶玄,太中大夫、守黃門侍郎、護軍、潁川縣開國公韓瑗, 韓瑗,字伯玉,京兆三原人。
父仲良,武德初,與定律令,建言:周律其屬二(按:當作三)千,秦、漢後約為五百。
依古則繁,請崇寬簡,以示惟新。
於是採開皇律宜於時者定之。
終刑部尚書。
瑗少負節行,博學曉吏事。
太中大夫、守中書侍郎、監修國史、驍騎尉來濟, 來濟,揚州江都人。
篤志為文章,善議論,曉暢時務,後至公輔。
朝議大夫、守中書侍郎辛茂將,朝議大夫、守尚書右丞、輕騎都尉劉燕客,朝請大夫、使持節潁州諸軍事、守潁州刺史、輕車都尉裴弘獻,朝議大夫、守禦史中丞、上柱國賈敏行,朝議郎、守刑部郎中、輕車都尉王懷恪,前雍州盩厔縣令、雲騎尉董雄,朝議郎、行大理丞、護軍路立,承奉郎、守雍州始平縣丞、驍騎尉石士逵,大理評事、雲騎尉曹惠果,儒林郎、守律學博士、飛騎尉司馬銳等, 以上十人無傳。
律學博士,魏書曰,衛揭(按:當作覬)奏,刑法國家所重,而私議所輕;獄者人命所懸,而選用者所卑。
請置律學博士,相教授。
遂施行。
律學博士自此始也。
摭金匱之故事,採石室之逸書, 書金縢,納冊於金縢之匱中。
環濟要略,禦史中丞有石室,以藏秘書。
文選魏都賦,金匱石室,藏秘書之所,帝王圖籍於此藏。
史記,太史公抽金匱石室之書。
書序曰,採摭群言,以立訓傳。
捐彼凝脂,敦茲簡要。
捐,棄也。
文選,秦法繁於秋荼,網密於凝脂。
敦,篤也。
茲,此也。
簡,略也。
言國家捐棄其繁密之刑,而敦此簡略之法也。
網羅訓誥,研覈丘墳, 書序,垂世立教,典謨訓誥誓命之文。
研,究。
覈,考也。
又曰,研精覃思,博考經籍。
伏犧、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
春秋左氏傳曰,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即謂上世帝王遺書也。
言此律疏亦網羅研覈上世帝王之遺書也。
撰律疏三十卷,筆削已了。
春秋傳曰,孔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
筆,存之於牘。
削,去而不書也。
漢書曰,令有司請定法,削即削,筆即筆。
服虔曰,言隨君意。
實三典之隱括, 周禮,建三典以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亂邦用重典。
荀子法行篇曰,良醫之門多病人,隱括之側多枉木。
隱括者,正曲木之器。
言此律書信乃三典之隱括。
信百代之準繩。
準繩者,孟子曰,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
準,取其平;繩,取其直。
言此律書信能百代之後,取其平直也。
銘之景鍾,將二儀而並久; 文選楊修答臨淄侯牋曰,銘功景鍾。
易繫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言此律書可以銘刻於國家重器之上,與天地同其久遠矣 布之象魏,與七曜而長懸。
象魏者,周禮秋官,正月之吉,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人觀之。
象魏,雉門兩觀也。
纂要雲,日、月、五星,謂之七曜。
易繫辭,懸象著明,莫大於日月。
言此律者,布之於宮門雙闕,如日、月、五星長懸於天也。
庶一面之祝,遠超於殷簡; 庶者,庶幾也。
史記,殷湯出野,見張網四面,祝曰:天下四方,皆入吾網。
湯曰:嘻,盡之矣。
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
不用命,乃入吾網。
諸侯聞之曰:湯德至矣。
超,過也。
簡,冊也。
言唐帝撰此律書,好生之德過於殷家之簡冊也。
十失之歎,永弭於漢圖。
漢路溫舒曰,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
今治獄者,上下相繼,以刻為明,深者獲功名,平者多後患。
弭,止也。
言有此律,則永無漢人十失之嘆也。
謹詣朝堂,奉表以聞。
臣無忌等誠惶誠恐,頓首頓首。
永徽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進。
永徽,唐高宗年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