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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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用之墓文則新,是未知前有柳體也。
韓《祭神文》亦于“也”字上寓韻,則《酒經》又其取法者。
朱新仲評《醉翁亭記》,終始用“也”字結句,議者或紛紛,不知古有此例,《易雜卦》一篇終始用“也”字,《莊子大宗師》自“不自适其适”至“皆物之情”,皆用“也”字,以是知前輩文格不可妄議。
項平父評《醉翁亭記》、蘇氏《族譜序》皆法《公羊》、《谷梁傳》,蓋蘇明允《序族譜》亦用“也”字十九,及曾子開作《從兄墓表》又用“也”字十七,追論本始,古而《易》,後而《三傳》、《莊子》,又近而韓氏迄柳仲塗以降歐、王、蘇、曾,各為祖述。
要知前古文體已備,雖有作者,不能不同也。
又董弅《閑燕常談》記世傳歐陽公作《醉翁亭記》成,以示尹師魯,自謂古無此體,師魯曰:“古已有之。
”公愕然,師魯起取《周易雜卦》以示公,公無語,果如其說。
朱新仲為書評,董氏兼舉其家世遺論雲:“《亭記》本韓文公《潮州祭大湖神文》,但括位置又加典麗也。
”王性之槩及韓文,而謂歐實從柳,此複雲宗韓,或疑歐公果自負作古者與? 歐陽公作《蘇子美文集序》雲:“子美之齒少於予,而子學古文,反在其後。
天聖之間,予舉進士于有司,見時學者務以言語聲偶摘裂号為時文,以相誇尚,而子美獨與其兄才翁及穆參軍伯長作為古歌詩雜文。
”其推讓人如此,或者猶疑公作《尹師魯墓志》自論雲:“始則前有穆修、鄭條輩及有宋先進甚多,不敢斷自師魯始也。
”夫既不自尊于子美,奚獨靳于師魯哉?陳氏《新話》辨其事,已贅叙子美者可見也。
韓魏公作《師魯墓表》直雲:“天聖初,公獨與穆參軍力以古文為主,次得歐陽永叔以雄辭鼓動之,于是文風一變。
”似著其實矣。
觀者益有疑于公,然而知古文淵源,宜莫如公。
子美亦穆參軍輩行,非公不能知也。
古文不自師魯始,公豈惡出其下而諱之?不沒其實而已。
世俗之見,好以胸臆強古人之同,制論易刻,況其記舊本韓文已雲:“舉進士及第,官于洛陽,而尹師魯之徒皆在,遂相與作為古文。
”是公自謂學古文在子美後,師魯則相與作之,未嘗求居其上也,相與作之,而雲自師魯始,則亦當自公始,公不敢也。
魏公雖首稱尹、穆,其詞固存輕重,要不失為推尚之至也。
文公《石鼓書院記》:“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無所于學,往往相與擇勝地、立精舍以為群居講習之所。
而為政者乃或就而褒美之,若此山、若嶽麓、若白鹿洞之類是也。
”成公《記白鹿書院》雲:“國初,斯民新脫五季鋒镝之厄,學者尚寡,海内向平,文風日起,儒先往往依山林、即閑曠以講授,大率多至數十百人。
嵩陽、嶽麓、睢陽及是洞為尤著,天下所謂四書院者也。
”範氏《骖鸾錄》雲:“始諸郡未命教時,天下有書院四:徂徕、金山、嶽麓、石鼓。
”獨不及白鹿,疑白鹿書院以淳熙六年重建,範至能乾道六年過湖湘,白鹿名未稱著。
魏華父樞密雲:“廬山、嵩嶽、衡麓、睢陽,各有書院。
自太平興國訖大中祥符,錫之榮号,被以诏墨。
”其指四書院名與《白鹿記》合。
江南書院凡三:白鹿乃唐李渤隐居之地,南唐給田、選通經者講授,太平興國初,知江州周述請賜《九經》,至五年,洞主明起為蔡州褒信縣主簿,以田入官,由是而廢;石鼓乃唐元和間州人李寬所為,國初賜額,以徙為州學而廢;惟嶽麓自開寶中知潭州朱洞建,鹹平四年李允則請賜書,祥符八年賜額,天聖八年漕臣黃總請授山長進士孫胄官,紹興初,始以兵火廢,秦桧當國,胡明仲因書請興複舊區,重賜院額。
乾道初劉共父樞密先建,至淳熙六年文公始建白鹿,十二年潘德夫畤始建石鼓,皆因其舊複之,三先生之文,各記其成。
厥後諸儒過化之地,或生賢之鄉,莫不建立書院,表其舊傳,與三書院并著,如:二浙則平江之學道、和靖,鎮江之濂溪,淮海湖之安定,建德之釣台,紹興之稽山,婺之麗澤,台之上蔡,衢之明正;江東則建康之明道、南軒,徽之紫陽,太平之天門,信之象山,宗文,隆興之景濂,江之濂溪、景星,袁之南軒,吉之鹭洲、龍溪,撫之臨汝,建昌之旴江;湖則襄之清湘,道之濂溪、西山,鄂之南陽、竹林;閩則建甯之建安,漳之龍岩,興化之涵江;廣則靜江之宣城。
不能悉記,此皆選長廪士,次于學。
又有雖已創始,未果請于上者,昔洪景盧論州郡書院,但及白鹿、應天、嶽麓,謂“慶曆中,诏諸路州郡皆立學,設官教授,則所謂書院者,當合而為一。
嶽麓、白鹿複營之,各自養士,其所廪給禮貌乃過于郡庠。
近者巴川亦創置,是為一邦而兩學矣。
太學、辟雍,尚且不可,是于義為不然也。
”此論殆亦未廣,參以古庠塾之制,較之釋老塔廟之盛,良不為過矣。
然或學校廢壞,長吏漫不省,甯從旁築書堂精舍求其教養之實,複有未盡,第若飾耳目而已。
其弊久則為妄庸者之資,視乾淳初意遠矣。
白鹿夫子廟欲塑像,文公曰:“州縣學,是天子所立。
既元用像不可更,書院自不宜如此。
”見先儒建置,本不欲與學并也。
胡明仲白秦丞相求為嶽麓山長,依州縣監,當官給廪祿,學舍諸生不樂近城市,而願居山間者皆聽之。
文公亦告時相,請得充備白鹿洞主,與學徒讀書講道于其間,稍廪給如祠官。
且言與其使之崇奉異教之香火,無事以坐食,不若修祖宗之令典,以文學禮義為官,而食其食。
異時所在書院間以大官兼山主,而吏部用資格主
韓《祭神文》亦于“也”字上寓韻,則《酒經》又其取法者。
朱新仲評《醉翁亭記》,終始用“也”字結句,議者或紛紛,不知古有此例,《易雜卦》一篇終始用“也”字,《莊子大宗師》自“不自适其适”至“皆物之情”,皆用“也”字,以是知前輩文格不可妄議。
項平父評《醉翁亭記》、蘇氏《族譜序》皆法《公羊》、《谷梁傳》,蓋蘇明允《序族譜》亦用“也”字十九,及曾子開作《從兄墓表》又用“也”字十七,追論本始,古而《易》,後而《三傳》、《莊子》,又近而韓氏迄柳仲塗以降歐、王、蘇、曾,各為祖述。
要知前古文體已備,雖有作者,不能不同也。
又董弅《閑燕常談》記世傳歐陽公作《醉翁亭記》成,以示尹師魯,自謂古無此體,師魯曰:“古已有之。
”公愕然,師魯起取《周易雜卦》以示公,公無語,果如其說。
朱新仲為書評,董氏兼舉其家世遺論雲:“《亭記》本韓文公《潮州祭大湖神文》,但括位置又加典麗也。
”王性之槩及韓文,而謂歐實從柳,此複雲宗韓,或疑歐公果自負作古者與? 歐陽公作《蘇子美文集序》雲:“子美之齒少於予,而子學古文,反在其後。
天聖之間,予舉進士于有司,見時學者務以言語聲偶摘裂号為時文,以相誇尚,而子美獨與其兄才翁及穆參軍伯長作為古歌詩雜文。
”其推讓人如此,或者猶疑公作《尹師魯墓志》自論雲:“始則前有穆修、鄭條輩及有宋先進甚多,不敢斷自師魯始也。
”夫既不自尊于子美,奚獨靳于師魯哉?陳氏《新話》辨其事,已贅叙子美者可見也。
韓魏公作《師魯墓表》直雲:“天聖初,公獨與穆參軍力以古文為主,次得歐陽永叔以雄辭鼓動之,于是文風一變。
”似著其實矣。
觀者益有疑于公,然而知古文淵源,宜莫如公。
子美亦穆參軍輩行,非公不能知也。
古文不自師魯始,公豈惡出其下而諱之?不沒其實而已。
世俗之見,好以胸臆強古人之同,制論易刻,況其記舊本韓文已雲:“舉進士及第,官于洛陽,而尹師魯之徒皆在,遂相與作為古文。
”是公自謂學古文在子美後,師魯則相與作之,未嘗求居其上也,相與作之,而雲自師魯始,則亦當自公始,公不敢也。
魏公雖首稱尹、穆,其詞固存輕重,要不失為推尚之至也。
文公《石鼓書院記》:“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無所于學,往往相與擇勝地、立精舍以為群居講習之所。
而為政者乃或就而褒美之,若此山、若嶽麓、若白鹿洞之類是也。
”成公《記白鹿書院》雲:“國初,斯民新脫五季鋒镝之厄,學者尚寡,海内向平,文風日起,儒先往往依山林、即閑曠以講授,大率多至數十百人。
嵩陽、嶽麓、睢陽及是洞為尤著,天下所謂四書院者也。
”範氏《骖鸾錄》雲:“始諸郡未命教時,天下有書院四:徂徕、金山、嶽麓、石鼓。
”獨不及白鹿,疑白鹿書院以淳熙六年重建,範至能乾道六年過湖湘,白鹿名未稱著。
魏華父樞密雲:“廬山、嵩嶽、衡麓、睢陽,各有書院。
自太平興國訖大中祥符,錫之榮号,被以诏墨。
”其指四書院名與《白鹿記》合。
江南書院凡三:白鹿乃唐李渤隐居之地,南唐給田、選通經者講授,太平興國初,知江州周述請賜《九經》,至五年,洞主明起為蔡州褒信縣主簿,以田入官,由是而廢;石鼓乃唐元和間州人李寬所為,國初賜額,以徙為州學而廢;惟嶽麓自開寶中知潭州朱洞建,鹹平四年李允則請賜書,祥符八年賜額,天聖八年漕臣黃總請授山長進士孫胄官,紹興初,始以兵火廢,秦桧當國,胡明仲因書請興複舊區,重賜院額。
乾道初劉共父樞密先建,至淳熙六年文公始建白鹿,十二年潘德夫畤始建石鼓,皆因其舊複之,三先生之文,各記其成。
厥後諸儒過化之地,或生賢之鄉,莫不建立書院,表其舊傳,與三書院并著,如:二浙則平江之學道、和靖,鎮江之濂溪,淮海湖之安定,建德之釣台,紹興之稽山,婺之麗澤,台之上蔡,衢之明正;江東則建康之明道、南軒,徽之紫陽,太平之天門,信之象山,宗文,隆興之景濂,江之濂溪、景星,袁之南軒,吉之鹭洲、龍溪,撫之臨汝,建昌之旴江;湖則襄之清湘,道之濂溪、西山,鄂之南陽、竹林;閩則建甯之建安,漳之龍岩,興化之涵江;廣則靜江之宣城。
不能悉記,此皆選長廪士,次于學。
又有雖已創始,未果請于上者,昔洪景盧論州郡書院,但及白鹿、應天、嶽麓,謂“慶曆中,诏諸路州郡皆立學,設官教授,則所謂書院者,當合而為一。
嶽麓、白鹿複營之,各自養士,其所廪給禮貌乃過于郡庠。
近者巴川亦創置,是為一邦而兩學矣。
太學、辟雍,尚且不可,是于義為不然也。
”此論殆亦未廣,參以古庠塾之制,較之釋老塔廟之盛,良不為過矣。
然或學校廢壞,長吏漫不省,甯從旁築書堂精舍求其教養之實,複有未盡,第若飾耳目而已。
其弊久則為妄庸者之資,視乾淳初意遠矣。
白鹿夫子廟欲塑像,文公曰:“州縣學,是天子所立。
既元用像不可更,書院自不宜如此。
”見先儒建置,本不欲與學并也。
胡明仲白秦丞相求為嶽麓山長,依州縣監,當官給廪祿,學舍諸生不樂近城市,而願居山間者皆聽之。
文公亦告時相,請得充備白鹿洞主,與學徒讀書講道于其間,稍廪給如祠官。
且言與其使之崇奉異教之香火,無事以坐食,不若修祖宗之令典,以文學禮義為官,而食其食。
異時所在書院間以大官兼山主,而吏部用資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