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舊儀卷下
關燈
小
中
大
an>本注曰:府,河南府也。
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
建始二年,按:元帝紀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
成帝建始二年,並無益秩之文。
「建始」當作「建昭」。
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
○本注曰: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
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
舊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當作「吏」。
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按:漢書師古注:「中都官,京師諸官府。
」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
哀帝時,長相皆黑綬。
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
按:宣帝紀黃龍元年詔曰:「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
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才,自今以來毋得舉。
」據此則有罪先請,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復舉孝廉者。
此文乃曰「與廉吏同」,未詳其義,疑上下文有脫誤。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後、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九〕人二十三。
以食天子。
按:句首脫「二十錢」三字。
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逋稅)。
〔一0〕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竹下},以給車馬。
民田積蒭槀,以給經用,備兇年。
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
按:武帝紀:「太初二年,籍吏民馬,補車騎馬。
」蓋自元狩四年以來,縣官錢少,買馬難得,於是有馬者籍之,且于口賦之外增三錢,以補車騎馬之用。
所謂「馬口錢」者,此也。
其後昭帝省乘輿馬及苑馬,元鳳二年詔郡國無斂馬口錢。
前後漢書並無以口錢補逋稅之文。
逋稅乃逐年收責,不籍口賦錢補也。
此條所雲「以補車騎馬逋稅」,當是明時校錄者,緣光武紀「建武二十二年,口賦逋稅勿收責」一條注中引漢儀注牽連「逋稅」二字而誤。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
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一一〕取魚鱉,給祠祀。
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
上林苑中以養百獸。
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麕兔無數。
佽飛具繒繳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獵,取禽獸無數實其中。
離宮觀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萬騎。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徙置苑中養鹿。
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
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為士、庶子,皆世官位。
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
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
賜爵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
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褭,三爵。
賜爵三級為簪褭。
不更,四爵。
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
賜爵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
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
公大夫,七爵。
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
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
賜爵九級為五大夫。
以上次年德為官長將率。
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諡。
按: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軍吏也。
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
」此條所雲官長、將率、祿位、諡號,非顓指軍吏之辭,似當在二十爵一條下,為總結之文,或者錯簡在此耳。
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
建始二年,
成帝建始二年,並無益秩之文。
「建始」當作「建昭」。
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
○本注曰: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
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
舊制:令六百石以上,
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按:漢書師古注:「中都官,京師諸官府。
」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
哀帝時,長相皆黑綬。
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
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才,自今以來毋得舉。
」據此則有罪先請,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復舉孝廉者。
此文乃曰「與廉吏同」,未詳其義,疑上下文有脫誤。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後、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
以食天子。
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逋稅)。
民田積蒭槀,以給經用,備兇年。
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
」蓋自元狩四年以來,縣官錢少,買馬難得,於是有馬者籍之,且于口賦之外增三錢,以補車騎馬之用。
所謂「馬口錢」者,此也。
其後昭帝省乘輿馬及苑馬,元鳳二年詔郡國無斂馬口錢。
前後漢書並無以口錢補逋稅之文。
逋稅乃逐年收責,不籍口賦錢補也。
此條所雲「以補車騎馬逋稅」,當是明時校錄者,緣光武紀「建武二十二年,口賦逋稅勿收責」一條注中引漢儀注牽連「逋稅」二字而誤。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
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
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
上林苑中以養百獸。
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麕兔無數。
佽飛具繒繳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獵,取禽獸無數實其中。
離宮觀七十所,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徙置苑中養鹿。
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
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為士、庶子,皆世官位。
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
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
賜爵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
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褭,三爵。
賜爵三級為簪褭。
不更,四爵。
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
賜爵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
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
公大夫,七爵。
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
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
賜爵九級為五大夫。
以上次年德為官長將率。
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諡。
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
」此條所雲官長、將率、祿位、諡號,非顓指軍吏之辭,似當在二十爵一條下,為總結之文,或者錯簡在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