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舊儀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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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

    太常贊曰:「謹謝行禮。

    」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曰:「皇帝為丞相下輿。

    」立乃升車。

    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

    」立乃坐。

    太常贊稱:「敬謝行禮。

    」宴見,侍中、常侍贊,禦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 謝」。

    拜禦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拜左、右、前、後將軍為禦史大夫,中二千石贊,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禦史中丞授印綬;拜千石、六百石,禦史中丞贊,侍禦史授印綬。

    印綬盛以篋,篋綠綈表,白素裏。

    尚書令史捧,西向,侍禦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

    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龜紐。

    其斷獄者印為章。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

    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

    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

    按:「馬直官」當作「司直官」。

    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

    」〔一五〕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

    禦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

    丞相車黑兩轓,騎者衣絳,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

    聽事閣曰黃閣,無鐘鈴。

    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

    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

    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闆,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

    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

    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

    西曹六人,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

    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

    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

    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禦史為駕四封乘傳。

    按:漢書平帝紀如淳注:「律,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禦史大夫印章。

    其乘傳參封之。

    參,三也。

    有期會累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也。

    乘置馳傳五封也,兩端各二,中央一也。

    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

    」據此則前文所雲「奉璽書使者乘馳傳」,當駕五封矣。

    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

    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

    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

    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

    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

    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

    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置諫大夫,秩六百石。

    〔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

    書令史鬥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

    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

    皆從同秩補。

    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

    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

    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

    二科曰學通行修,〔一七〕經中博士。

    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

    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令。

    按:藝文類聚引此文「輔」下有「劇」字。

    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

    第一科補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

    其以詔使案事禦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

    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鬥食,遷補禦史令史。

    其欲以秩留者,許之。

    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

    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一八〕有常治所。

    按:漢志書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無有,故沈約、劉昭皆以為傳車周流,無常治所。

    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則秋分以前當居何所耶?漢書朱博傳:「博遷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

    」師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處。

    」是刺史本有治所,漢志特略而不載耳,舊儀所雲可取證也。

    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