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舊儀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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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
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十九「關內侯」。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
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
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案:本作「老」,今改。
有罪,各盡其刑。
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
完四歲,鬼薪三歲。
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
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
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
案:此下疑有脫訛。
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
十人為什,什長一人。
百人為卒,卒史一人。
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
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
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
以上卿為將軍。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
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六人。
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
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
〔一〕據漢書外戚傳晉灼注刪「官」字。
原注「官」作「宮」,屬下讀,句作「宮長豈此邪」。
〔二〕四庫館臣輯本作「皆且千人」。
〔三〕孔本書鈔卷五八、中華書局排印本初學記卷一二「婕妤」上均有「見」字。
〔四〕孔本書鈔卷五八作「伏茵」。
〔五〕影宋本禦覽卷一三五仍作「虎紐」。
〔六〕影宋本禦覽卷八一九「獻」上有「還」字,據補。
〔七〕胡刻本文選注引作「衛宏漢儀以為置蠶宮,今承諸法雲」。
〔八〕據後漢書陳忠傳注「若盧」下補「獄」字。
〔九〕「官婢」原作「宮婢」,據四庫館臣輯本改。
漢書外戚傳注即曰:「宮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宮人。
事見漢舊儀。
」亦可為證。
〔一0〕據四庫館臣輯本補「三」字。
〔一一〕「地皆黑壤」四字係三輔黃圖之文,與漢舊儀無涉,孫氏引誤。
〔一二〕「太守」係「太傳」之誤。
說見四庫館臣輯本按語。
〔一三〕孔本書鈔卷七九作「五兵言弩,盾,刀,鉤,鎧也」。
〔一四〕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僅引下文「又令」至「以給車馬」二十八字,未及孫案所引十字。
下案亦然。
〔一五〕三輔黃圖所引與「上林詔獄」相聯繫,與此引多異。
補「苑中」二字,當依禦覽卷一九六。
〔一六〕浙江書局本漢舊儀未衍此三十七字,孫氏所據本誤。
下案亦同。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
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
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
有罪,各盡其刑。
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
完四歲,鬼薪三歲。
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
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
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
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
十人為什,什長一人。
百人為卒,卒史一人。
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
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
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
以上卿為將軍。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
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六人。
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
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原注「官」作「宮」,屬下讀,句作「宮長豈此邪」。
漢書外戚傳注即曰:「宮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宮人。
事見漢舊儀。
」亦可為證。
說見四庫館臣輯本按語。
下案亦然。
補「苑中」二字,當依禦覽卷一九六。
下案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