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舊儀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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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龜紐。
其斷獄者,印為章也。
案:續漢志補注引作「銀為章」。
又「也」字從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引補。
〔七〕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
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
武帝初置。
曰馬直官,今省。
案:「馬直官」當作「司直官」。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
案:漢書劉屈氂傳如淳注、文選贈五官中郎將詩注引無「相國」二字,又引「號」作「稱」。
禦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內侯。
案:「故先賜爵」句,從漢書平當傳如淳注引補。
丞相車黑兩轓,案:藝文類聚職官部引作「兩黑轓」,太平禦覽職官部引作「兩墨轓」。
〔八〕騎者衣絳,案:藝文類聚、太平禦覽引作「戈緣」。
〔九〕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
聽事閣曰黃閣,案:二「閣」字皆當作「閤」。
無鐘鈴。
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
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
〔一0〕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闆,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
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
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東西曹掾秩四百石」。
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
西曹六人,其五人徃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
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
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禦史為駕四封乘傳。
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案:漢書武帝紀注引作「各遣一吏,迎之界上」。
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
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
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
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
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
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
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直、〔一一〕案「直」本訛作「置」,今改正。
諫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案: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丞相少史」有武帝初置」四字。
次三百石、百石。
書令史鬥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
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
皆從同秩補。
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
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
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
二科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
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
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劇令。
案:「劇」字從藝文類聚職官部引補。
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
案:藝文類聚、太平禦覽職官部引無「信」字,又「能」上有「其」字。
第一科補西曹南閣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
案:藝文類聚引無「賊」字。
其以詔使案事禦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
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鬥食,遷補禦史令史。
其欲以秩留者,許之。
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
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有常治所。
案:漢書武帝紀注引此在上文「常以秋分行部」上,又作「假刺史印綬」。
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案:當有「事」字。
〔一二〕傳食比二千石所傳。
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
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
徵事,比六百石。
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降秩為徵事。
絳衣奉朝賀。
案:注「絳衣奉朝賀」五字,從漢書昭帝紀注引補。
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
案:以上從續漢志補注引補。
郡國守丞案:續漢志補注引無「丞」字。
長史上計案:漢書朱買臣傳注引「郡國丞長吏與計吏俱送計」。
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公出庭上」。
親問百姓所疾苦
其斷獄者,印為章也。
又「也」字從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引補。
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
武帝初置。
曰馬直官,今省。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
禦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內侯。
丞相車黑兩轓,
聽事閣曰黃閣,案:二「閣」字皆當作「閤」。
無鐘鈴。
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
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闆,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
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
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
西曹六人,其五人徃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
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
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禦史為駕四封乘傳。
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
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
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
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
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
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
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
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直、
諫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
次三百石、百石。
書令史鬥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
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
皆從同秩補。
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
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
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
二科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
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
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劇令。
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
第一科補西曹南閣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
其以詔使案事禦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
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鬥食,遷補禦史令史。
其欲以秩留者,許之。
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
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有常治所。
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
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
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
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降秩為徵事。
絳衣奉朝賀。
案:注「絳衣奉朝賀」五字,從漢書昭帝紀注引補。
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
郡國守丞
長史上計
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
親問百姓所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