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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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能大小,其準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濟。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
夫人材猶器,大小異,或者以大鼎不能烹雞,喻大材不能治小,失其名也。
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先有定質,而後能名生焉。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
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于性有寬急。寬者弘裕,急者急切。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宜治大,急切宜治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切則煩碎,事不成。急小之人,宜理百裡,使事辦于己。弘裕則網漏,庶事荒矣。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明能治大郡,則能治小郡,能治大縣,亦能治小縣。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能大而不能小,仲尼豈不為季氏臣。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鼎能烹牛,亦能烹雞,铫能烹雞,亦能烹犢。
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但有宜與不宜,豈有能與不能。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文者理百官,武者治軍旅。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修己潔身,總禦百官。有立法使人從之之能,法懸人懼,無敢犯也。有消息辨護之能,智意辨護,周旋得節。有德教師人之能,道術深明,動為物教。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雲為得理,義和于時。有司察糾摘之能,督察是非,無不區别。有權奇之能,務以奇計,成事立功。有威猛之能。猛毅昭著,振威敵國。
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異。是故自任之能,清節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任,為國則矯直之政。其身正,故掌天官而總百揆。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公正之政。法無私,故掌秋官而诘奸暴。計策之能,術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為國則變化之政。計慮明,故輔三槐而助論道。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佐,為國則諧合之政。智意審,故佐天官而諧内外。行事之能,譴讓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督責之政。辨衆事,故佐秋官而督傲慢。權奇之能,伎倆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為國則藝事之政。伎能巧,故任冬官而成藝事。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為國則刻削之政。是非章,故佐師氏而察善否。威猛之能,豪傑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将帥之任,為國則嚴厲之政。體果毅,故總六師而振威武。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譬饴以甘為名,酒以苦為實。故長于辦一官,弓工揉材,而有馀力。而短于為一國。兼掌陶冶,器不成矣。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鹽人調鹽,醯人調醯,則五味成矣。譬梓裡治材,土官治牆,則廈屋成。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水以無味,故五味得其和。
猶君體平淡,則百官施其用。又國有俗化,民有劇易,五方不同,風俗各異,土有剛柔,民有劇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以簡治易則得,治煩則失。
是以王化之政宜于統大,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以之治小,則迂。網踈而吞舟之奸漏。辯護之政宜于治煩,事皆辨護,煩亂乃理。以之治易,則無易。
甚于督促,民不便也。策術之政宜于治難,權略無方,解釋患難。以之治平,則無奇。術數煩衆,民不安矣。矯抗之政宜于治侈,矯枉過正,以厲侈靡。
以之治弊,則殘。俗弊治嚴,則民殘矣。諧和之政宜于治新,國新禮殺,苟合而已。以之治舊,則虛。苟合之教,非禮實也。公刻之政宜于糾奸,刻削不深,奸亂不止。以之治邊,則失衆。衆民憚法,易逃叛矣。威猛之政宜于讨亂,亂民桀逆,非威不服。以之治善,則暴。政猛民殘,濫良善矣。伎倆之政宜于治富,以國強民以使。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易貨改鑄,民失業矣。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智勝則能言,材勝則能行。至于國體之人,能言能行,故為衆材之隽也。
人君之能,異于此。平淡無為,以任衆能。故臣以自任為能,竭力緻功,以取爵位。君以用人為能,任賢使能,國家自理。臣以能言為能,各言其能,而受其官。君以能聽為能,聽言觀行,而授其官。臣以能行為能,必行其所言。君以能賞罰為能。必當其功過也。所能不同,君無為而臣有事。故能君衆材也。若君以有為,代大匠斫,則衆能失巧,功不成矣。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
夫人材猶器,大小異,或者以大鼎不能烹雞,喻大材不能治小,失其名也。
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先有定質,而後能名生焉。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
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于性有寬急。寬者弘裕,急者急切。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宜治大,急切宜治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切則煩碎,事不成。急小之人,宜理百裡,使事辦于己。弘裕則網漏,庶事荒矣。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明能治大郡,則能治小郡,能治大縣,亦能治小縣。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能大而不能小,仲尼豈不為季氏臣。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鼎能烹牛,亦能烹雞,铫能烹雞,亦能烹犢。
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但有宜與不宜,豈有能與不能。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文者理百官,武者治軍旅。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修己潔身,總禦百官。有立法使人從之之能,法懸人懼,無敢犯也。有消息辨護之能,智意辨護,周旋得節。有德教師人之能,道術深明,動為物教。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雲為得理,義和于時。有司察糾摘之能,督察是非,無不區别。有權奇之能,務以奇計,成事立功。有威猛之能。猛毅昭著,振威敵國。
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異。是故自任之能,清節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任,為國則矯直之政。其身正,故掌天官而總百揆。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公正之政。法無私,故掌秋官而诘奸暴。計策之能,術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為國則變化之政。計慮明,故輔三槐而助論道。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佐,為國則諧合之政。智意審,故佐天官而諧内外。行事之能,譴讓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督責之政。辨衆事,故佐秋官而督傲慢。權奇之能,伎倆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為國則藝事之政。伎能巧,故任冬官而成藝事。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為國則刻削之政。是非章,故佐師氏而察善否。威猛之能,豪傑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将帥之任,為國則嚴厲之政。體果毅,故總六師而振威武。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譬饴以甘為名,酒以苦為實。故長于辦一官,弓工揉材,而有馀力。而短于為一國。兼掌陶冶,器不成矣。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鹽人調鹽,醯人調醯,則五味成矣。譬梓裡治材,土官治牆,則廈屋成。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水以無味,故五味得其和。
猶君體平淡,則百官施其用。又國有俗化,民有劇易,五方不同,風俗各異,土有剛柔,民有劇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以簡治易則得,治煩則失。
是以王化之政宜于統大,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以之治小,則迂。網踈而吞舟之奸漏。辯護之政宜于治煩,事皆辨護,煩亂乃理。以之治易,則無易。
甚于督促,民不便也。策術之政宜于治難,權略無方,解釋患難。以之治平,則無奇。術數煩衆,民不安矣。矯抗之政宜于治侈,矯枉過正,以厲侈靡。
以之治弊,則殘。俗弊治嚴,則民殘矣。諧和之政宜于治新,國新禮殺,苟合而已。以之治舊,則虛。苟合之教,非禮實也。公刻之政宜于糾奸,刻削不深,奸亂不止。以之治邊,則失衆。衆民憚法,易逃叛矣。威猛之政宜于讨亂,亂民桀逆,非威不服。以之治善,則暴。政猛民殘,濫良善矣。伎倆之政宜于治富,以國強民以使。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易貨改鑄,民失業矣。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智勝則能言,材勝則能行。至于國體之人,能言能行,故為衆材之隽也。
人君之能,異于此。平淡無為,以任衆能。故臣以自任為能,竭力緻功,以取爵位。君以用人為能,任賢使能,國家自理。臣以能言為能,各言其能,而受其官。君以能聽為能,聽言觀行,而授其官。臣以能行為能,必行其所言。君以能賞罰為能。必當其功過也。所能不同,君無為而臣有事。故能君衆材也。若君以有為,代大匠斫,則衆能失巧,功不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