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争第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
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
龍蛇之蟄以存身,尺蠖之屈以求伸,蟲微物耳,尚知蟠屈,況于人乎。
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
韓信屈于跨下之辱。
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
展喜犒齊師之謂也。
及其終極,乃轉禍而為福,晉文避楚三舍,而有城濮之勳。
屈仇而為友。
相如下廉頗而為刎頸之交。
使怨仇不延于後嗣,而美名宣于無窮。
子孫荷其榮蔭,竹帛紀其高義。
君子之道豈不裕乎。
若偏急好争,則身危當年,何後來之能福。
且君子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鬥之大訟。
大訟起于纖芥,故君子慎其小。
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敗辱。
小人以小惡為無傷而不去,故罪大不可解,惡積不可救。
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
怨在纖微,則謙德可以除之。
變在萌而争之,則禍成而不救矣。
涓涓不息,遂成江河,水漏覆舟,胡可救哉。
是故陳馀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
思複須臾之忿,忘終身之惡,是以身滅而嗣絕也。
彭寵以朱浮之郄,終有覆亡之禍。
恨督責之小故,違終始之大計,是以宗夷而族覆也。
禍福之機,可不慎哉!二女争桑,吳楚之難作。
季郈鬥難,魯國之釁作。
可不畏欤,可不畏欤。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推讓所往,前無堅敵。
以自修為棚橹。
修己以敬,物無害者。
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
時可以靜,則重閉而玄嘿。
時可以動,則履正而後進。
是以戰勝而争不形。
動靜得節,故勝無與争,争不以力,故勝功見耳。
敵服而怨不構。
幹戈不用,何怨構之有。
若然者悔不存于聲色,夫何顯争之有哉。
色貌猶不動,況力争乎。
彼顯争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诐者。
以己為賢,專固自是,是己非人,人得不争乎。
實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
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乎?險而與之訟,是柙兕而撄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
《易》曰:“險而違者,訟。
訟必有衆起。
”言險而行違,必起衆而成訟矣。
《老子》曰:“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之争”。
以謙讓為務者,所往而無争。
是故君子以争途之不可由也。
由于争途者,必覆輪而緻禍。
是以越俗乘高,獨行于三等之上。
何謂三等?大無功而自矜,一等。
空虛自矜,故為下等也。
有功而伐之,二等。
自伐其能,故為中等。
功大而不伐,三等。
推功于物,故為上等。
愚而好勝,一等。
不自量度,故為下等。
賢而尚人,二等。
自美其能,故為中等。
賢而能讓,三等。
歸善于物,故為上等。
緩己急人,一等。
性不恕人,故為下等。
急己急人,二等。
褊戾峭刻,故為中等。
急己寬人,三等。
謹身恕物,故為上等。
凡此數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
心不純一,是為奇變。
三變而後得之,故人莫能遠也。
小人安其下等,何由能及哉。
夫唯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
處上等而不失者也。
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人之譽。
不伐其功,美譽自生。
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
不貪其賞,嘉賜自緻。
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豈故不伐,辭賞,詭情求名耶,乃至直發于中,自與理會也。
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
自損而行成名立。
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并失。
自伐而行毀名喪。
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
不争者,争之也。
不伐而名章,不争而理得。
讓敵者,勝之也。
下衆者,上之也。
退讓而敵服,謙尊而德光。
君子誠能睹争途之名險,獨乘高于玄路,則光晖煥而日新,德聲倫于古人矣。
避忿肆之險途,獨逍遙于上等,遠燕雀于啁啾,疋鳴鳳于玄曠,然後德輝耀於來今,清光侔于往代。
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
龍蛇之蟄以存身,尺蠖之屈以求伸,蟲微物耳,尚知蟠屈,況于人乎。
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
韓信屈于跨下之辱。
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
展喜犒齊師之謂也。
及其終極,乃轉禍而為福,晉文避楚三舍,而有城濮之勳。
屈仇而為友。
相如下廉頗而為刎頸之交。
使怨仇不延于後嗣,而美名宣于無窮。
子孫荷其榮蔭,竹帛紀其高義。
君子之道豈不裕乎。
若偏急好争,則身危當年,何後來之能福。
且君子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鬥之大訟。
大訟起于纖芥,故君子慎其小。
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敗辱。
小人以小惡為無傷而不去,故罪大不可解,惡積不可救。
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
怨在纖微,則謙德可以除之。
變在萌而争之,則禍成而不救矣。
涓涓不息,遂成江河,水漏覆舟,胡可救哉。
是故陳馀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
思複須臾之忿,忘終身之惡,是以身滅而嗣絕也。
彭寵以朱浮之郄,終有覆亡之禍。
恨督責之小故,違終始之大計,是以宗夷而族覆也。
禍福之機,可不慎哉!二女争桑,吳楚之難作。
季郈鬥難,魯國之釁作。
可不畏欤,可不畏欤。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推讓所往,前無堅敵。
以自修為棚橹。
修己以敬,物無害者。
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
時可以靜,則重閉而玄嘿。
時可以動,則履正而後進。
是以戰勝而争不形。
動靜得節,故勝無與争,争不以力,故勝功見耳。
敵服而怨不構。
幹戈不用,何怨構之有。
若然者悔不存于聲色,夫何顯争之有哉。
色貌猶不動,況力争乎。
彼顯争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诐者。
以己為賢,專固自是,是己非人,人得不争乎。
實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
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乎?險而與之訟,是柙兕而撄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
《易》曰:“險而違者,訟。
訟必有衆起。
”言險而行違,必起衆而成訟矣。
《老子》曰:“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之争”。
以謙讓為務者,所往而無争。
是故君子以争途之不可由也。
由于争途者,必覆輪而緻禍。
是以越俗乘高,獨行于三等之上。
何謂三等?大無功而自矜,一等。
空虛自矜,故為下等也。
有功而伐之,二等。
自伐其能,故為中等。
功大而不伐,三等。
推功于物,故為上等。
愚而好勝,一等。
不自量度,故為下等。
賢而尚人,二等。
自美其能,故為中等。
賢而能讓,三等。
歸善于物,故為上等。
緩己急人,一等。
性不恕人,故為下等。
急己急人,二等。
褊戾峭刻,故為中等。
急己寬人,三等。
謹身恕物,故為上等。
凡此數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
心不純一,是為奇變。
三變而後得之,故人莫能遠也。
小人安其下等,何由能及哉。
夫唯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
處上等而不失者也。
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人之譽。
不伐其功,美譽自生。
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
不貪其賞,嘉賜自緻。
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豈故不伐,辭賞,詭情求名耶,乃至直發于中,自與理會也。
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
自損而行成名立。
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并失。
自伐而行毀名喪。
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
不争者,争之也。
不伐而名章,不争而理得。
讓敵者,勝之也。
下衆者,上之也。
退讓而敵服,謙尊而德光。
君子誠能睹争途之名險,獨乘高于玄路,則光晖煥而日新,德聲倫于古人矣。
避忿肆之險途,獨逍遙于上等,遠燕雀于啁啾,疋鳴鳳于玄曠,然後德輝耀於來今,清光侔于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