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理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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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既殊途,理亦異趣。
故講群材,至理乃定。
夫建事立義,莫不須理而定。
言前定則不惑,事前定則不踬。
及其論難,鮮能定之。
夫何故哉?蓋理多品而人材異也。
事有萬端,人情舛駁,誰能定之。
夫理多品,則難通。
人材異,則情詭。
情詭、難通,則理失而事違也。
情詭理多,何由而得。
夫理有四部,道義事情,各有部也。
明有四家明通四部,各有其家。
情有九偏,以情犯明,得失有九。
流有七似,似是而非,其流有七。
說有三失,辭勝理滞,所失者三。
難有六構,強良競氣,忿構有六。
通有八能。
聰思明達,能通者八。
若夫天地氣化,盈虛損益,道之理也。
以道化人,與時消息。
法制正事,事之理也。
以法理人,務在憲制。
禮教宜适,義之理也。
以理教之,進止得宜。
人情樞機,情之理也。
觀物之情,在于言語。
四理不同,其于才也,須明而章,明待質而行。
是故質于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見理,理足成家。
道義與事,情各有家。
是故質性平淡,思心玄微容不躁擾,其心詳密。
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以道為理,故能通自然也。
質性警徹,權略機捷,容不遲鈍,則其心機速。
能理煩速,事理之家也。
以事為理,故審于理煩也。
質性和平,能論禮教,容不失适,則禮教得中。
辯其得失,義禮之家也。
以義為禮,故明于得失也。
質性機解,推情原意,容不妄動,則原物得意。
能适其變,情理之家也。
以情為理,故能極物之變。
四家之明既異,而有九偏之情。
以性犯明,各有得失。
明出于真,情動于性,情勝明,則蔽,故雖得而必喪也。
剛略之人,不能理微。
用意麄粗,意不玄微。
故其論大體,則弘博而高遠,性剛剛志遠。
曆纖理,則宕往而疏越。
志遠故疏越。
抗厲之人,不能回撓。
用意猛奮,志不旋屈。
論法直,則括處而公正,性厲則理毅。
說變通,則否戾而不入。
理毅則滞礙。
堅勁之人,好攻其事實。
用意端确,言不虛徐。
指機理,則穎灼而徹盡,性确則言盡。
涉大道,則徑露而單持。
言切則義少。
辯給之人,辭煩而意銳。
用意疾急,志不在退挫。
推人事,則精識而窮理,性銳則窮理。
即大義,則恢愕而不周。
理細故遺大。
浮沉之人,不能沉思。
用意虛廓,志不淵密。
序疏數,則豁達而傲博,性浮則志微。
立事要,則炎而不定。
志傲則理疏。
淺解之人,不能深難。
用意淺脕,思不深熟。
聽辯說,則拟锷而愉悅,性淺則易悅。
審精理,則掉轉而無根。
易悅故無根。
寬恕之人,不能速捷。
用意徐緩,思不速疾。
論仁義,則弘詳而長雅,性恕則理雅。
趨時務,則遲緩而不及。
徐雅故遲緩。
溫柔之人,力不休強。
用意溫潤,志不美悅。
味道理,則順适而和暢,性和則理順。
拟疑難,則濡渜而不盡。
理順故依違。
好奇之人,橫逸而求異。
用意奇特,志不同物。
造權谲,則倜傥而瓌壯,性奇則尚麗。
案清道,則詭常而恢迂。
奇逸故恢詭。
此所謂性有九偏,各從其心之所可以為理。
心之所可以為理,是非相蔽,終無休已。
若乃性不精暢,則流有七似。
有漫談陳說,似有流行者。
浮漫流雅,似若可行。
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
辭繁喻博,似若弘廣。
有回說合意,似若贊解者。
外佯稱善,内實不知。
有處後持長,從衆所安,似能聽斷者。
實自無知,如不言,觀察衆談,贊其所安。
有避難不應,似若有馀,而實不知者。
實不能知,忘徉不應,似有所知,而不答者。
有慕通口解,似悅而不怿者。
聞言即說,有似于解者,心中漫漫不能悟。
有因勝情失,窮而稱妙,辭已窮矣,自以為妙而未盡。
跌則掎蹠,理已跌矣,而強牽據。
實求兩解,似理不可屈者。
辭窮理屈,心樂兩解,而言猶不止,聽者謂之未屈。
凡此七似,衆人之所惑也。
非明鏡焉能監之。
夫辯有理勝,理至不可動。
有辭勝。
辭巧不可屈。
理勝者,正白黑以廣論,釋微妙而通之。
說事分明,有如粉黛,朗然區别,辭不潰雜。
辭勝者,破正理以求異,求異則正失矣。
以白馬非白馬,一朝而服千人,及其至關禁锢,直而後過也。
夫九偏之材,有同,有反,有雜。
同則相解,譬水流于水。
反則相非,猶火滅于水。
雜則相恢。
亦不必同,又不必異,所
故講群材,至理乃定。
夫建事立義,莫不須理而定。
言前定則不惑,事前定則不踬。
及其論難,鮮能定之。
夫何故哉?蓋理多品而人材異也。
事有萬端,人情舛駁,誰能定之。
夫理多品,則難通。
人材異,則情詭。
情詭、難通,則理失而事違也。
情詭理多,何由而得。
夫理有四部,道義事情,各有部也。
明有四家明通四部,各有其家。
情有九偏,以情犯明,得失有九。
流有七似,似是而非,其流有七。
說有三失,辭勝理滞,所失者三。
難有六構,強良競氣,忿構有六。
通有八能。
聰思明達,能通者八。
若夫天地氣化,盈虛損益,道之理也。
以道化人,與時消息。
法制正事,事之理也。
以法理人,務在憲制。
禮教宜适,義之理也。
以理教之,進止得宜。
人情樞機,情之理也。
觀物之情,在于言語。
四理不同,其于才也,須明而章,明待質而行。
是故質于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見理,理足成家。
道義與事,情各有家。
是故質性平淡,思心玄微容不躁擾,其心詳密。
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以道為理,故能通自然也。
質性警徹,權略機捷,容不遲鈍,則其心機速。
能理煩速,事理之家也。
以事為理,故審于理煩也。
質性和平,能論禮教,容不失适,則禮教得中。
辯其得失,義禮之家也。
以義為禮,故明于得失也。
質性機解,推情原意,容不妄動,則原物得意。
能适其變,情理之家也。
以情為理,故能極物之變。
四家之明既異,而有九偏之情。
以性犯明,各有得失。
明出于真,情動于性,情勝明,則蔽,故雖得而必喪也。
剛略之人,不能理微。
用意麄粗,意不玄微。
故其論大體,則弘博而高遠,性剛剛志遠。
曆纖理,則宕往而疏越。
志遠故疏越。
抗厲之人,不能回撓。
用意猛奮,志不旋屈。
論法直,則括處而公正,性厲則理毅。
說變通,則否戾而不入。
理毅則滞礙。
堅勁之人,好攻其事實。
用意端确,言不虛徐。
指機理,則穎灼而徹盡,性确則言盡。
涉大道,則徑露而單持。
言切則義少。
辯給之人,辭煩而意銳。
用意疾急,志不在退挫。
推人事,則精識而窮理,性銳則窮理。
即大義,則恢愕而不周。
理細故遺大。
浮沉之人,不能沉思。
用意虛廓,志不淵密。
序疏數,則豁達而傲博,性浮則志微。
立事要,則炎而不定。
志傲則理疏。
淺解之人,不能深難。
用意淺脕,思不深熟。
聽辯說,則拟锷而愉悅,性淺則易悅。
審精理,則掉轉而無根。
易悅故無根。
寬恕之人,不能速捷。
用意徐緩,思不速疾。
論仁義,則弘詳而長雅,性恕則理雅。
趨時務,則遲緩而不及。
徐雅故遲緩。
溫柔之人,力不休強。
用意溫潤,志不美悅。
味道理,則順适而和暢,性和則理順。
拟疑難,則濡渜而不盡。
理順故依違。
好奇之人,橫逸而求異。
用意奇特,志不同物。
造權谲,則倜傥而瓌壯,性奇則尚麗。
案清道,則詭常而恢迂。
奇逸故恢詭。
此所謂性有九偏,各從其心之所可以為理。
心之所可以為理,是非相蔽,終無休已。
若乃性不精暢,則流有七似。
有漫談陳說,似有流行者。
浮漫流雅,似若可行。
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
辭繁喻博,似若弘廣。
有回說合意,似若贊解者。
外佯稱善,内實不知。
有處後持長,從衆所安,似能聽斷者。
實自無知,如不言,觀察衆談,贊其所安。
有避難不應,似若有馀,而實不知者。
實不能知,忘徉不應,似有所知,而不答者。
有慕通口解,似悅而不怿者。
聞言即說,有似于解者,心中漫漫不能悟。
有因勝情失,窮而稱妙,辭已窮矣,自以為妙而未盡。
跌則掎蹠,理已跌矣,而強牽據。
實求兩解,似理不可屈者。
辭窮理屈,心樂兩解,而言猶不止,聽者謂之未屈。
凡此七似,衆人之所惑也。
非明鏡焉能監之。
夫辯有理勝,理至不可動。
有辭勝。
辭巧不可屈。
理勝者,正白黑以廣論,釋微妙而通之。
說事分明,有如粉黛,朗然區别,辭不潰雜。
辭勝者,破正理以求異,求異則正失矣。
以白馬非白馬,一朝而服千人,及其至關禁锢,直而後過也。
夫九偏之材,有同,有反,有雜。
同則相解,譬水流于水。
反則相非,猶火滅于水。
雜則相恢。
亦不必同,又不必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