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野史 第三十二回 寇竹生慘遇無辜

關燈
數百人,阻遏不許赴案?”副使又曰:“愚民焉知嫌疑,感其恩者,恨不為之雪其誣,代其罪。

    且此數百人,不過瘡痍之夫耳,非強粱者持械拒捕也。

    ” 又一吏曰:“寇竹生猶有反詩可證,其心叵測。

    ”副使掀髯微笑曰:“汝輩狠心辣舌,焉可言詩?寇竹生亦就詩詠詩耳,即有他意,甯不于平日抱膝長吟,而至公堂上對官長詠耶?”吏役等-首,無言可辯。

    佐貳幕僚,一皆伏地不敢仰視。

    副使喝令加刑,随供出甯翁閉籴招怨,媒孽告讦,平日出入衙署,往來甚密,官吏皆其指使,一一招出。

    副使即令人役,飛拿甯廉到案,偕吏役等共上刑具,将竹生、饑民開釋,聽候發落。

    指縣令歎曰:“語雲,縣令破家,民之父母,顧如此哉?”又指推官怒曰:“經汝複審,何得糊塗了事?”推官梁義成,從容将前後兩安撫批文劄付,兩相矛盾,細意剖明,且曰:“下官非不嚴訊,但屬在下僚,焉敢相抗?”副使作色曰:“罷官吏事小,盡職事大,明系患得患失,不肖作強項令也。

    安撫非狼非虎,能天噬人哉?”梁推官唯唯謝罪。

    陳副使曰:“盧安撫劄付,雖系通饬全省,然此案卻針鋒相湊,大有可疑,再将各官親近,用刑具一吓,盡行吐實。

    ”副使大罵各官無良,上下交通,律有明條,爾等二罪俱發,乃援筆判曰:朝庭嚴昏墨之條,惟期一腔白水,同官勵冰霜之志,隻攜兩袖清風。

    故呂侯有命,一篇載在壁經,而蕭相成書,千古遂為國憲。

    今湘陰錢令,實堕官方,弗察民隐,棄德從奸,辄思上下其手,即聾從昧,妄雲輕重在心,不僅安重霸受州民之三-,豈識楊伯起謝故人以四知?竟執莫須有之詞,坐平民以不軌,且将釋不經之意,攬上官以舞文,六月飛霜,濫施五刑之用,三年不雨,實乏百裡之才,既交通以枉法,宜罷職而為民;縣尉蔡某,官有常司,不思靖共爾位,漫指關節可通,身任薄書,心同溪壑,利入囊中,不問池魚之何罪,有皆局内,欲托社鼠以為奸,全無恻隐之心,偕主簿例應同坐,難免故人之律,并幕賓罪當問徒;推官辄徇偏私,罔分曲直,金科直同空文,鐵筆視為兒戲,雖迹涉嫌疑,下令亦有強項,倘義不引避,上官能勿寒心,阿附取容,聽他人皆入甕,模棱持法,定多網漏吞舟,一家哭知弗恤也,三尺法将安在哉?降補知縣,以肅官箴,失察府尹,著貶三級;甯廉為富不仁,閉籴邀利,财虜居心,逞狼威于卿黨,老饕肆志,吐蜃氣為樓台,雖彼銅臭,使法堂上陸地生波,縱乃錢神,緻儀門外青天掣電。

    祝融縱火,不思省愆,-媒成風,妄相告讦,偕胥吏重加三等,并蠹役枉法重論;寇竹生士林翹楚,素行可風,如彼歲早,尚指-以無難,遭此兇年,猶傾囊而不吝,趙清獻減價越州,心可見也;富鄭公發粟山左,德莫大焉,釋爾覆盆,撥雲見天此日,複汝席帽,乘風破浪他年,衆民俱無所問,群盜如法拟斬,雲雲。

     判畢,将饑民釋放,甯廉吏役等盡加滿杖,連衆官一齊發往本府,如律施行;推官梁義成,即攝湘陰縣事。

    陳副使又谕之曰:“湘陰民困已久,速發倉廪,以赈貧窮,着意撫恤,不日自有推遷。

    ”梁推官受命訖。

    陳副使始喚寇竹生至前,安慰一會,命取黃金彩緞花紅等物,旌賞之。

    竹生不受,叩頭流血,泣而請曰:“小子遭家不造,亡父存日,酷好施與,不料小惠,遂-大禍,卧病受驚而絕,殡而未葬,小子尚未成服,今蒙憲台,俯賜昭雪,得歸,終喪三年,于願足矣!不忍受賜。

    ”副使見竹生,病已-羸,而猶舉止雍容,心甚側然,首肯者再,賜銀五十兩,為寇翁修墓,又大書“湘陰義民寇翁之墓”賜之。

     副使故精書翰,筆力勁遒,竹生捧此八字,再拜謝曰:“大人洞悉民隐,光及泉壤,亡父死且不朽矣!”副使又喚王用槐至前慰之曰:“汝為友情義交盡,用心至矣,今還汝一個完名全節寇竹生,金蘭共勵,後效勉之。

    ”王用槐亦再拜稱謝,與竹生辭歸。

    時寇姓家已中落,竹生廬墓三載,用槐每顧恤之。

    甯廉發往邊遠。

    一子随行,死于道。

    餘子在家,為惡不悛,益遭釁禍,又大肆滢賭,家亦蕩然,流為乞丐。

    甯翁竄至遠方,聞之,恚怒病死。

    且說安撫使盧順聞此案忿甚,暗恨副使陳思謙,欲中傷之,乃托人至燕京,與桑丞相說知。

    桑哥素嫉思謙,即将濫參官爵,縱容民叛各節,嗾工部給事中賈欽奏之,陳副使亦将錢奉世與盧順姻戚交通,及盧順夤緣相府,得擢顯要各款,條陳奏聞,事連桑哥。

    一時科道九卿,及侍郎張九思,中丞崔-,禦史王晖等,皆交章論桑哥不法數十事,世祖知桑丞相稔惡已久,又見各官紛紛劾奏。

    大怒,将桑哥系獄逮治,命尚書省按問定罪,籍其家,金寶至數萬,姬妾累千,溺器等物皆七寶鑲嵌。

    世祖益怒,命窮治之,提盧順至京,交部議處。

    後來桑哥伏誅,盧順竄死,黨與俱貶黜有差。

    世祖遂專任完澤為尚書左丞相,不忽木平章政事,升按察副使陳思謙為都察院殿中待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