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馔部 蔬食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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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觀人之一身,眼耳鼻舌,手足軀骸,件件都不可少。

    其盡可不設而必欲賦之,遂為萬古生人之累者,獨是口腹二物。

    口腹具而生計繁矣,生計繁而詐僞奸險之事出矣,詐僞奸險之事出,而五刑不得不設。

    君不能施其愛育,親不能遂其恩私,造物好生,而亦不能不逆行其志者,皆當日賦形不善,多此二物之累也。

    草木無口腹,未嘗不生;山石土壤無飲食,未聞不長養。

    何事獨異其形,而賦以口腹?即生口腹,亦當使如魚蝦之飲水,蜩螗之吸露,盡可滋生氣力,而為潛躍飛鳴。

    若是,則可與世無求,而生人之患熄矣。

    乃既生以口腹,又複多其嗜欲,使如溪壑之不可厭;多其嗜欲,又複洞其底裡,使如江海之不可填。

    以緻人之一生,竭五官百骸之力,供一物之所耗而不足哉!吾反複推詳,不能不于造物是咎。

    亦知造物于此,未嘗不自悔其非,但以制定難移,隻得終遂其過。

    甚矣,作法慎初,不可草草定制。

    吾輯是編而謬及飲馔,亦是可已不已之事。

    其止崇啬,不導奢靡者,因不得已而為造物飾非,亦當慮始計終,而為庶物弭患。

    如逞一己之聰明,導千萬人之嗜欲,則匪特禽獸昆蟲無噍類,吾慮風氣所開,日甚一日,焉知不有易牙複出,烹子求榮,殺嬰兒以媚權奸,如亡隋故事者哉!一誤豈堪再誤,吾不敢不以賦形造物視作覆車。

     聲音之道,絲不如竹,竹不如肉,為其漸近自然。

    吾謂飲食之道,脍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漸近自然也。

    草衣木食,上古之風,人能疏遠肥膩,食蔬蕨而甘之,腹中菜園,不使羊來踏破,是猶作羲皇之民,鼓唐虞之腹,與崇尚古玩同一緻也。

    所怪于世者,棄美名不居,而故異端其說,謂佛法如是,是則謬矣。

    吾輯《飲馔》一卷,後肉食而首蔬菜,一以崇儉,一以複古;至重宰割而惜生命,又其念茲在茲,而不忍或忘者矣。

     ○筍 論蔬食之美者,曰清,曰潔,曰芳馥,曰松脆而已矣。

    不知其至美所在,能居肉食之上者,隻在一字之鮮。

    《記》曰:“甘受和,白受采。

    ”鮮即甘之所從出也。

    此種供奉,惟山僧野老躬治園圃者,得以有之,城市之人向賣菜傭求活者,不得與焉。

    然他種蔬食,不論城市山林,凡宅旁有圃者,旋摘旋烹,亦能時有其樂。

    至于筍之一物,則斷斷宜在山林,城市所産者,任爾芳鮮,終是筍之剩義。

    此蔬食中第一品也,肥羊嫩豕,何足比肩。

    但将筍肉齊烹,合盛一簋,人止食筍而遺肉,則肉為魚而筍為熊掌可知矣。

    購于市者且然,況山中之旋掘者乎?食筍之法多端,不能悉紀,請以兩言概之,曰:“素宜白水,葷用肥豬。

    ”茹齋者食筍,若以他物伴之,香油和之,則陳味奪鮮,而筍之真趣沒矣。

    白煮俟熟,略加醬油,從來至美之物,皆利于孤行,此類是也。

    以之伴葷,則牛羊雞鴨等物皆非所宜,獨宜于豕,又獨宜于肥。

    肥非欲其膩也,肉之肥者能甘,甘味入筍,則不見其甘,但覺其鮮之至也。

    烹之既熟,肥肉盡當去之,即汁亦不宜多存,存其八而益以清湯。

    調和之物,惟醋與酒。

    此制葷筍之大凡也。

    筍之為物,不止孤行并用各見其美,凡食物中無論葷素,皆當用作調和。

    菜中之筍與藥中之甘草,同是必需之物,有此則諸味皆鮮,但不當用其渣滓,而用其精液。

    庖人之善治具者,凡有焯筍之湯,悉留不去,每作一馔,必以和之,食者但知他物之鮮,而不知有所以鮮之者在也。

    《本草》中所載諸食物,益人者不盡可口,可口者未必益人,求能兩擅其長者,莫過于此。

    東坡雲:“甯可食無肉,不可居無竹。

    無肉令人瘦,無竹令人俗。

    ”不知能醫俗者,亦能醫瘦,但有已成竹未成竹之分耳。

     ○蕈 求至鮮至美之物于筍之外,其惟蕈乎?蕈之為物也,無根無蒂,忽然而生,蓋山川草木之氣,結而成形者也,然有形而無體。

    凡物有體者必有渣滓,既無渣滓,是無體也。

    無體之物,猶未離乎氣也。

    食此物者,猶吸山川草木之氣,未有無益于人者也。

    其有毒而能殺人者,《本草》雲以蛇蟲行之故。

    予曰:不然。

    蕈大幾何,蛇蟲能行其上?況又極弱極脆而不能載乎?蓋地之下有蛇蟲,蕈生其上,适為毒氣所鐘,故能害人。

    毒氣所鐘者能害人,則為清虛之氣所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