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容部 治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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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之文越着,有複古之美名,無泥古之實害。
二八佳人,如欲華美其制,則青上灑線,青上堆花,較之他色更顯。
反複求之,衣色之妙,未有過于此者。
後來即有所變,亦皆舉一廢百,不能事事鹹宜,此予所謂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也。
至于大背情理,可為人心世道之憂者,則零拼碎補之服,俗名呼為“水田衣”者是已。
衣之有縫,古人非好為之,不得已也。
人有肥瘠長短之不同,不能象體而織,是必制為全帛,剪碎而後成之,即此一條兩條之縫,亦是人身贅瘤,萬萬不能去之,故強存其迹。
贊神仙之美者,必曰“天衣無縫”,明言人間世上,多此一物故也。
而今且以一條兩條、廣為數十百條,非止不似天衣,且不使類人間世上,然而愈趨愈下,将肖何物而後已乎?推原其始,亦非有意為之,蓋由縫衣之奸匠,明為裁剪,暗作穿窬,逐段竊取而藏之,無由出脫,創為此制,以售其奸。
不料人情厭常喜怪,不惟不攻其弊,且群然則而效之。
毀成片者為零星小塊,全帛何罪,使受寸磔之刑?縫碎裂者為百衲僧衣,女子何辜,忽現出家之相?風俗好尚之遷移,常有關于氣數,此制不于今,而于崇祯末年。
予見而詫之,嘗謂人曰:“衣衫無故易形,殆有若或使之者,六合以内,得無有土崩瓦解之事乎?”未幾而闖氛四起,割裂中原,人謂予言不幸而中。
方今聖人禦世,萬國來歸,車書一統之朝,此等制度,自應潛革。
倘遇同心,謂刍荛之言,不甚訾謬,交相勸谕,勿效前颦,則予為是言也,亦猶雞鳴犬吠之聲,不為無補于盛治耳。
雲肩以護衣領,不使沾油,制之最善者也。
但須與衣同色,近觀則有,遠視若無,斯為得體。
即使難于一色,亦須不甚相懸。
若衣色極深,而雲肩極淺,或衣色極淺,而雲肩極深,則是自首判然,雖曰相連,實同異處,此最不相宜之事也。
予又謂雲肩之色,不惟與衣相同,更須裡外合一,如外色是青,則夾裡之色亦當用青,外色是藍,則夾裡之色亦當用藍。
何也?此物在肩,不能時時服貼,稍遇風飄,則夾裡向外,有如飓吹殘葉,風卷敗荷,美人之身不能不現曆亂蕭條之象矣。
若使裡外一色,則任其整齊颠倒,總無是患。
然家常則已,出外見人,必須暗定以線,勿使與服相離,蓋動而色純,總不如不動之為愈也。
婦從之妝,随家豐儉,獨有價廉功倍之二物,必不可無。
一曰半臂,俗呼“背褡”者是也;一曰束腰之帶,欲呼“鸾縧”者是也。
婦人之體,宜窄不宜寬,一着背褡,則寬者窄,而窄者愈顯其窄矣。
婦人之腰,宜細不宜粗,一束以帶,則粗者細,而細者倍覺其細矣。
背褡宜着于外,人皆知之;鸾縧宜束于内,人多未谙。
帶藏衣内,則雖有若無,似腰肢本細,非有物縮之使細也。
裙制之精粗,惟視折紋之多寡。
折多則行走自如,無纏身礙足之患,折少則往來局促,有拘攣桎梏之形;折多則湘紋易動,無風亦似飄,折少則膠柱難移,有态亦同木強。
故衣服之料,他或可省,裙幅必不可省。
古雲:“裙拖八幅湘江水。
”幅既有八,則折紋之不少可知。
予謂八幅之裙,宜于家常;人前美觀,尚須十幅。
蓋裙幅之增,所費無幾,況增其幅,必減其絲。
惟細輕绡可以八幅十幅,厚重則為滞物,與幅減而折少者同矣。
即使稍增其值,亦與他費不同。
婦人之異于男子,全在下體。
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其所以為室者,隻在幾希之間耳。
掩藏秘器,愛護家珍,全在羅裙幾幅,可不豐其料而美其制,以贻采葑采菲者诮乎?近日吳門所尚“百裥裙”,可謂盡美。
予謂此裙宜配盛服,又不宜于家常,惜物力也。
較舊制稍增,較新制略減,人前十幅,家居八幅,則得豐儉之宜矣。
吳門新式,又有所謂“月華裙”者,一裥之中,五色俱備,猶皎月之觀光華也,予獨怪而不取。
人工物料,十倍常裙,暴殄天物,不待言矣,而又不甚美觀。
蓋下體之服,宜淡不宜濃,宜純不宜雜。
予嘗讀舊詩,見“飄血色裙拖地”、“紅裙妒殺石榴花”等句,頗笑前人之笨。
若果如是,則亦豔妝村婦而已矣,烏足動雅人韻士之心哉?惟近制“彈墨裙”,頗饒别緻,然猶未獲我心,嗣當别出新裁,以正同調。
思而未制,不敢輕以誤人也。
○鞋襪 男子所着之履,俗名為鞋,女子亦名為鞋。
男子飾足之衣,俗名為襪,女子獨易其名曰“褶”,其實褶即襪也。
古雲“淩波小襪”,其名最雅,不識後人何故易之?襪色尚白,尚淺紅;鞋色尚深紅,今複尚青,可謂制之盡美者矣。
鞋用高底,使小者愈小,瘦者越瘦,可謂制之盡美又盡善者矣。
然足之大者,往往以此藏拙。
埋沒作者一段初心,是止供醜婦效颦,非為佳人助力。
近有矯其弊者,窄小金蓮,皆用平底,使與僞造者有别。
殊不知此制一設,則人人向高底乞靈,高底之為物也,遂成百世不祧之祀,有之則大者亦小,無之則小者亦大。
嘗有三寸無底之足,與四五寸有底之鞋同立一處,反覺四五寸之小,而三寸之大者,以有底則指尖向下,而秃者疑尖,無底則玉筍朝天,而尖者似秃故也。
吾謂高底不宜盡去,隻在減損其料而已。
足之大
二八佳人,如欲華美其制,則青上灑線,青上堆花,較之他色更顯。
反複求之,衣色之妙,未有過于此者。
後來即有所變,亦皆舉一廢百,不能事事鹹宜,此予所謂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也。
至于大背情理,可為人心世道之憂者,則零拼碎補之服,俗名呼為“水田衣”者是已。
衣之有縫,古人非好為之,不得已也。
人有肥瘠長短之不同,不能象體而織,是必制為全帛,剪碎而後成之,即此一條兩條之縫,亦是人身贅瘤,萬萬不能去之,故強存其迹。
贊神仙之美者,必曰“天衣無縫”,明言人間世上,多此一物故也。
而今且以一條兩條、廣為數十百條,非止不似天衣,且不使類人間世上,然而愈趨愈下,将肖何物而後已乎?推原其始,亦非有意為之,蓋由縫衣之奸匠,明為裁剪,暗作穿窬,逐段竊取而藏之,無由出脫,創為此制,以售其奸。
不料人情厭常喜怪,不惟不攻其弊,且群然則而效之。
毀成片者為零星小塊,全帛何罪,使受寸磔之刑?縫碎裂者為百衲僧衣,女子何辜,忽現出家之相?風俗好尚之遷移,常有關于氣數,此制不于今,而于崇祯末年。
予見而詫之,嘗謂人曰:“衣衫無故易形,殆有若或使之者,六合以内,得無有土崩瓦解之事乎?”未幾而闖氛四起,割裂中原,人謂予言不幸而中。
方今聖人禦世,萬國來歸,車書一統之朝,此等制度,自應潛革。
倘遇同心,謂刍荛之言,不甚訾謬,交相勸谕,勿效前颦,則予為是言也,亦猶雞鳴犬吠之聲,不為無補于盛治耳。
雲肩以護衣領,不使沾油,制之最善者也。
但須與衣同色,近觀則有,遠視若無,斯為得體。
即使難于一色,亦須不甚相懸。
若衣色極深,而雲肩極淺,或衣色極淺,而雲肩極深,則是自首判然,雖曰相連,實同異處,此最不相宜之事也。
予又謂雲肩之色,不惟與衣相同,更須裡外合一,如外色是青,則夾裡之色亦當用青,外色是藍,則夾裡之色亦當用藍。
何也?此物在肩,不能時時服貼,稍遇風飄,則夾裡向外,有如飓吹殘葉,風卷敗荷,美人之身不能不現曆亂蕭條之象矣。
若使裡外一色,則任其整齊颠倒,總無是患。
然家常則已,出外見人,必須暗定以線,勿使與服相離,蓋動而色純,總不如不動之為愈也。
婦從之妝,随家豐儉,獨有價廉功倍之二物,必不可無。
一曰半臂,俗呼“背褡”者是也;一曰束腰之帶,欲呼“鸾縧”者是也。
婦人之體,宜窄不宜寬,一着背褡,則寬者窄,而窄者愈顯其窄矣。
婦人之腰,宜細不宜粗,一束以帶,則粗者細,而細者倍覺其細矣。
背褡宜着于外,人皆知之;鸾縧宜束于内,人多未谙。
帶藏衣内,則雖有若無,似腰肢本細,非有物縮之使細也。
裙制之精粗,惟視折紋之多寡。
折多則行走自如,無纏身礙足之患,折少則往來局促,有拘攣桎梏之形;折多則湘紋易動,無風亦似飄,折少則膠柱難移,有态亦同木強。
故衣服之料,他或可省,裙幅必不可省。
古雲:“裙拖八幅湘江水。
”幅既有八,則折紋之不少可知。
予謂八幅之裙,宜于家常;人前美觀,尚須十幅。
蓋裙幅之增,所費無幾,況增其幅,必減其絲。
惟細輕绡可以八幅十幅,厚重則為滞物,與幅減而折少者同矣。
即使稍增其值,亦與他費不同。
婦人之異于男子,全在下體。
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其所以為室者,隻在幾希之間耳。
掩藏秘器,愛護家珍,全在羅裙幾幅,可不豐其料而美其制,以贻采葑采菲者诮乎?近日吳門所尚“百裥裙”,可謂盡美。
予謂此裙宜配盛服,又不宜于家常,惜物力也。
較舊制稍增,較新制略減,人前十幅,家居八幅,則得豐儉之宜矣。
吳門新式,又有所謂“月華裙”者,一裥之中,五色俱備,猶皎月之觀光華也,予獨怪而不取。
人工物料,十倍常裙,暴殄天物,不待言矣,而又不甚美觀。
蓋下體之服,宜淡不宜濃,宜純不宜雜。
予嘗讀舊詩,見“飄血色裙拖地”、“紅裙妒殺石榴花”等句,頗笑前人之笨。
若果如是,則亦豔妝村婦而已矣,烏足動雅人韻士之心哉?惟近制“彈墨裙”,頗饒别緻,然猶未獲我心,嗣當别出新裁,以正同調。
思而未制,不敢輕以誤人也。
○鞋襪 男子所着之履,俗名為鞋,女子亦名為鞋。
男子飾足之衣,俗名為襪,女子獨易其名曰“褶”,其實褶即襪也。
古雲“淩波小襪”,其名最雅,不識後人何故易之?襪色尚白,尚淺紅;鞋色尚深紅,今複尚青,可謂制之盡美者矣。
鞋用高底,使小者愈小,瘦者越瘦,可謂制之盡美又盡善者矣。
然足之大者,往往以此藏拙。
埋沒作者一段初心,是止供醜婦效颦,非為佳人助力。
近有矯其弊者,窄小金蓮,皆用平底,使與僞造者有别。
殊不知此制一設,則人人向高底乞靈,高底之為物也,遂成百世不祧之祀,有之則大者亦小,無之則小者亦大。
嘗有三寸無底之足,與四五寸有底之鞋同立一處,反覺四五寸之小,而三寸之大者,以有底則指尖向下,而秃者疑尖,無底則玉筍朝天,而尖者似秃故也。
吾謂高底不宜盡去,隻在減損其料而已。
足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