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玩部 制度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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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車,總無一定之地,而夜間所處,則止有一床。

    是床也者,乃我半生相共之物,較之結發糟糠,猶分先後者也。

    人之待物,其最厚者,當莫過此。

    然怪當世之人,其于求田問舍,則性命以之,而寝處晏息之地,莫不務從苟簡,以其隻有己見,而無人見故也。

    若是,則妻妾婢媵是人中之榻也,亦因己見而人不見,悉聽其為無鹽嫫姆,蓬頭垢面而莫之訊乎?予則不然。

    每遷一地,必先營卧榻而後及其他,以妻妾為人中之榻,而床第乃榻中之人也。

    欲新其制,苦乏匠資;但于修飾床帳之具,經營寝處之方,則未嘗不竭盡綿力,猶之貧士得妻,不能變村妝為國色,但令勤加盥栉,多施膏沐而已。

    其法維何?一曰床令生花,二曰帳使有骨,三曰帳宜加鎖,四曰床要着裙。

    曷雲“床令生花”?夫瓶花盆卉,文人案頭所時有也,日則相親,夜則相背,雖有天香撲鼻,國色昵人,一至昏黃就寝之時,即欲不為纨扇之捐,不可得矣。

    殊不知白晝聞香,不若黃昏嗅味。

    白晝聞香,其香僅在口鼻;黃昏嗅味,其味真入夢魂。

    法于床帳之内先設托闆,以為坐花之具;而托闆又勿露闆形,妙在鼻受花香,俨若身眠樹下,不知其為妝造也者。

    先為小柱二根,暗釘床後,而以帳懸其外。

    托闆不可太大,長止尺許,寬可數寸,其下又用小木數段,制為三角架子,用極細之釘,隔帳釘于柱上,而後以闆架之,務使極固。

    架定之後,用彩色紗羅制成一物,或像怪石一卷,或作彩雲數朵,護于闆外以掩其形。

    中間高出數寸,三面使與帳平,而以線縫其上,竟似帳上繡出之物,似吳門堆花之式是也。

    若欲全體相稱,則或畫或繡,滿帳俱作梅花,而以托闆為虬枝老幹,或作懸崖突出之石,無一不可。

    帳中有此,凡得名花異卉可作清供者,日則與之同堂,夜則攜之共寝。

    即使群芳偶缺,萬卉将窮,又有爐内龍涎、盤中佛手與木瓜、香楠等物可以相繼。

    若是,則身非身也,蝶也,飛眠宿食盡在花間;人非人也,仙也,行起坐卧無非樂境。

    予嘗于夢酣睡足、将覺未覺之時,忽嗅蠟梅之香,咽喉齒頰盡帶幽芬,似從髒腑中出,不覺身輕欲舉,謂此身必不複在人間世矣。

    既醒,語妻孥曰:“我輩何人,遽有此樂,得無折盡平生之福乎?”妻孥曰:“久賤常貧,未必不由于此。

    ”此實事,非欺人語也。

    曷雲“帳使有骨”?床居外,帳居内,常也。

    亦有反此舊制,而使帳出床外者,善則善矣,其如夏月驅蚊,匿于床欄曲折之外,有若負,欲求美觀,而以膏血殉之,非長策也,不若仍從舊制。

    其不從舊制,而使帳出床外者,以床有端正之體,帳無方直之形,百計撐持,終難服貼,總以四角之近柱者軟而無骨,不能肖柱以為形,有犄角抵牾之勢也,故須别為賦形,而使之有骨。

    用不粗不細之竹,制為一頂及四柱,俟帳已挂定而後撐之,是床内有床,舊制之便與新制之精,二者兼而有之矣。

    床頂及柱,令置嬌者為之,其價頗廉,僅費中人一飯之資耳。

    曷雲“帳宜加鎖”?設帳之故有二:蔽風、隔蚊是也。

    蔽風之利十之三,隔蚊之功十之七,然隔蚊以此,閉蚊于中而使之不得出者亦以此。

    蚊之為物也,體極柔而性極勇,形極微而機極詐。

    薄暮而驅,彼甯受奔馳之苦,撻伐之危,守死而弗去者十之八九。

    及其去也,又必擇地而攻,乘虛以入。

    昆蟲庶類之善用兵法者,莫過于蚊。

    其擇地也,每棄後而攻前;其乘虛也,必舍垣而窺戶。

    帳前兩幅之交接處,皆其據險扼要,伏兵伺我之區也。

    或于風動帳開之際,或于取器之溺之時,一隙可乘,遂鼓噪而入。

    法于門戶交關之地,上、中、下共設三紐,若婦人之衣扣然。

    至取溺器時,先以一手绾帳,勿使大開,以一手提之使入,其出亦然。

    若是,則堅壁固壘,彼雖有奇勇異詐,亦無所施其能矣。

    至于驅除之法,當使人在帳中,空洞其外,始能出而無阻。

    世人逐蚊,皆立帳檐之下,使所開之處蔽其大半,是欲其出而閉之門也。

    犯此弊者十人而九,何其習而不察,亦至此乎?曷雲“床要着裙”?愛精美者,一物不使稍污。

    常有绮羅作帳,精其始而不能善其終,美其上而不得不污其下者,以貼枕着頭之處,在婦人則有膏沐之痕,在男婦亦多腦汗之迹,日積月累,無瑕者玷而可愛者憎矣,故着裙之法不可少。

    此法與增添頂柱之法相為表裡。

    欲令着裙,先必使之生骨,無力不能勝衣也。

    即于四竹柱之下,各穴一孔,以三橫竹内之,去簟尺許,與枕相平,而後以布作裙,穿于其上,則裙污而帳不污,裙可勤滌,而帳難頻洗故也。

    至于枕簟被褥之設,不過取其夏涼冬暧,請以二語概之,曰:求涼之法,澆水不如透風;緻暧之方,增纟由不如加布。

    是予貧士所知者。

    至于羊羔美酒,亦足禦寒,廣廈重冰,盡堪避暑,理則固然,未嘗親試。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此聖賢無欺之學,不敢以細事而忽之也。

     ○櫥櫃 造櫥立櫃,無他智巧,總以多容善納為貴。

    嘗有制體極大而所容甚少,反不若渺小其形而寬大其腹,有事半功倍之勢者。

    制有善不善也。

    善制無他,止在多設擱闆。

    櫥之大者,不過兩屋、三屋,至四屋而止矣。

    若一層止備一層之用,則物之高者大者容此數件,而低者小者亦止容此數件矣。

    實其下而虛其上,豈非以上段有用之隙,置之無用之地哉?當于每層之兩旁,别釘細木二條,以備架闆之用。

    闆勿太寬,或及進身之半,或三分之一,用則活置其上,不則撤而去之。

    如此層所貯之物,其形低小,則上半截皆為餘地,即以此闆架之,是一層變為二層。

    總而計之,則一櫥變為兩櫥,兩櫃合成一櫃矣,所裨不亦多乎?或所貯之物,其形高大,則去而容之,未嘗為闆所困也。

    此是一法。

    至于抽替之設,非但必不可少,且自多多益善。

    而一替之内,又必分為大小數格,以便分門别類,随所有而藏之,譬如生藥鋪中,有所謂“百眼櫥”者。

    此非取法于物,乃朝廷設官之遺制,所謂五府六部群僚百執事,各有所居之地與所掌之簿書錢谷是也。

    醫者若無此櫥,藥石之名盈千累百,用一物尋一物,則盧醫、扁鵲無暇療病,止能為刻舟求劍之人矣。

    此櫥不但宜于醫者,凡大家富室,皆當則而效之,至學士文人,更宜取法。

    能以一層分作數層,一格畫為數格,是省取物之勞,以備作文着書之用。

    則思之思之,鬼神通之;心無他役,而鬼神得效其靈矣。

     ○箱籠箧笥 随身貯物之器,大者名曰箱籠,小者稱為箧笥。

    制之之料,不出革、木、竹三種;為之關鍵者,又不出銅、鐵二項,前人所制亦雲備矣。

    後之作者,未嘗不竭盡心思,務為奇巧,總不出前人之範圍;稍出範圍即不适用,僅供把玩而已。

    予于諸物之體,未嘗稍更,獨怪其樞鈕太庸,物而不化,嘗為小變其制,亦足改觀。

    法無他長,惟使有之若無,不見樞鈕之迹而已。

    止備二式者,腹稿雖多,未經嘗試,不敢以待驗之方誤人也。

    予遊東粵,見市廛所列之器,半屬花梨、紫檀、制法之佳,可謂窮工極巧,止怪其鑲銅裹錫,清濁不倫。

    無論四面包鑲,鋒棱埋沒,即于加鎖置鍵之地,務設銅樞,雖雲制法不同,究竟多此一物。

    譬如一箱也,磨砻極光,照之如鏡,鏡中可使着屑乎?一笥也,攻治極精,撫之如玉,玉上可使生瑕乎?有人贈我一器,名“七星箱”,以中分七格,每格一替,有如星列故也。

    外系插蓋,從上而下者。

    喜其不釘銅樞,尚未生瑕着屑,因籌所以關閉之。

    遂付工人,命于心中置一暗闩,以銅為之,藏于骨中而不覺,自後而前,低于箱蓋。

    蓋上鑿一小孔,勿透于外,止受暗闩少許,使抽之不動而已。

    乃以寸金小鎖,鎖于箱後。

    置之案上,有如渾金粹玉,全體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