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曲部 結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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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皆千古矣。

    如一部《琵琶》,止為蔡伯喈一人,而蔡伯喈一人又止為“重婚牛府”一事,其餘技節皆從此一事而生。

    二親之遭兇,五娘之盡孝,拐兒之騙财匿書,張大公之疏财仗義,皆由于此。

    是“重婚牛府”四字,即作《琵琶記》之主腦也。

    一部《西廂》,止為張君瑞一人,而張君瑞一人,又止為“白馬解圍”一事,其餘枝節皆從此一事而生。

    夫子之許婚,張生之望配,紅娘之勇于作合,莺莺之敢于失身,與鄭恒之力争原配而不得,皆由于此。

    是“白馬解圍”四字,即作《西廂記》之主腦也。

    餘劇皆然,不能悉指。

    後人作傳奇,但知為一人而作,不知為一事而作。

    盡此一人所行之事,逐節鋪陳,有如散金碎玉,以作零出則可,謂之全本,則為斷線之珠,無梁之屋。

    作者茫然無緒,觀者寂然無聲,又怪乎有識梨園,望之而卻走也。

    此語未經提破,故犯者孔多,而今而後,吾知鮮矣。

     ○脫窠臼 “人惟求舊,物惟求新。

    ”新也者,天下事物之美稱也。

    而文章一道,較之他物,尤加倍焉。

    戛戛乎陳言務去,求新之謂也。

    至于填詞一道,較之詩賦古文,又加倍焉。

    非特前人所作,于今為舊,即出我一人之手,今之視昨,亦有問焉。

    昨已見而今未見也,知未見之為新,即知已見之為舊矣。

    古人呼劇本為“傳奇”者,因其事甚奇特,未經人見而傳之,是以得名,可見非奇不傳。

    “新”即“奇”之别名也。

    若此等情節業已見之戲場,則千人共見,萬人共見,絕無奇矣,焉用傳之?是以填詞之家,務解“傳奇”二字。

    欲為此劇,先問古今院本中,曾有此等情節與否,如其未有,則急急傳之,否則枉費辛勤,徒作效颦之婦。

    東施之貌未必醜于西施,止為效颦于人,遂蒙千古之诮。

    使當日逆料至此,即勸之捧心,知不屑矣。

    吾謂填詞之難,莫難于洗滌窠臼,而填詞之陋,亦莫陋于盜襲窠臼。

    吾觀近日之新劇,非新劇也,皆老僧碎補之衲衣,醫士合成之湯藥。

    即衆劇之所有,彼割一段,此割一段,合而成之,即是一種“傳奇”。

    但有耳所未聞之姓名,從無目不經見之事實。

    語雲“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以此贊時人新劇,可謂定評。

    但不知前人所作,又從何處集來?豈《西廂》以前,别有跳牆之張珙?《琵琶》以上,另有剪發之趙五娘乎?若是,則何以原本不傳,而傳其抄本也?窠臼不脫,難語填詞,凡我同心,急宜參酌。

     ○密針線 編戲有如縫衣,其初則以完全者剪碎,其後又以剪碎者湊成。

    剪碎易,湊成難,湊成之工,全在針線緊密。

    一節偶疏,全篇之破綻出矣。

    每編一折,必須前顧數折,後顧數折。

    顧前者,欲其照映,顧後者,便于埋伏。

    照映埋伏,不止照映一人、埋伏一事,凡是此劇中有名之人、關涉之事,與前此後此所說之話,節節俱要想到,甯使想到而不用,勿使有用而忽之。

    吾觀今日之傳奇,事事皆遜元人,獨于埋伏照映處,勝彼一籌。

    非今人之太工,以元人所長全不在此也。

    若以針線論,元曲之最疏者,莫過于《琵琶》。

    無論大關節目背謬甚多,如子中狀元三載,而家人不知;身贅相府,享盡榮華,不能自遣一仆,而附家報于路人;趙五娘千裡尋夫,隻身無伴,未審果能全節與否,其誰證之?諸如此類,皆背理妨倫之甚者。

    再取小節論之,如五娘之剪發,乃作者自為之,當日必無其事。

    以有疏财仗義之張大公在,受人之托,必能終人之事,未有坐視不顧,而緻其剪發者也。

    然不剪發,不足以見五娘之孝。

    以我作《琵琶》,《剪發》一折亦必不能少,但須回護張大公,使之自留地步。

    吾讀《剪發》之曲,并無一字照管大公,且若有心譏刺者。

    據五娘雲:“前日婆婆沒了,虧大公周濟。

    如今公公又死,無錢資送,不好再去求他,隻得剪發”雲雲。

    若是,則剪發一事乃自願為之,非時勢迫之使然也,奈何曲中雲:“非奴苦要孝名傳,隻為上山擒虎易,開口告人難。

    ”此二語雖屬恒言,人人可道,獨不宜出五娘之口。

    彼自不肯告人,何以言其難也?觀此二語,不似怼怨大公之詞乎?然此猶屬背後私言,或可免于照顧。

    迨其哭倒在地,大公見之,許送錢米相資,以備衣衾棺椁,則感之頌之,當有不啻口出者矣,奈何曲中又雲:“隻恐奴身死也,兀自沒人埋,誰還你恩債?”試問公死而埋者何人?姑死而埋者何人?對埋殓公姑之人而自言暴露,将置大公于何地乎?且大公之相資,尚義也,非圖利也,“誰還恩債”一語,不幾抹倒大公,将一版熱腸付之冷水乎?此等詞曲,幸而出自元人,若出我輩,則群口讪之,不識置身何地矣。

    予非敢于仇古,既為詞曲立言,必使人知取法,若扭于世俗之見,謂事事當法元人,吾恐未得其瑜,先有其瑕。

    人或非之,即舉元人借口,烏知聖人千慮,必有一失;聖人之事,猶有不可盡法者,況其他乎?《琵琶》之可法者原多,請舉所長以蓋短。

    如《中秋賞月》一折,同一月也,出于牛氏之口者,言言歡悅;出于伯喈之口者,字字凄涼。

    一座兩情,兩情一事,此其針線之最密者。

    瑕不掩瑜,何妨并舉其略。

    然傳奇一事也,其中義理分為三項:曲也,白也,穿插聯絡之關目也。

    元人所長者止居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