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玩部 制度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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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一物所掩。

    覓關鍵而不得,似于無鎖;窺中藏而不能,始求用鑰。

    此其一也。

    後遊三山,見所制器皿無非雕漆,工則細巧絕倫,色則陸離可愛,亦病其設關置鍵之地難免贅瘤,以語工師,令其稍加變易。

    工師曰:“吾地般、亻垂頗多,如其可變,不自今日始矣。

    欲泯其迹,必使無關鍵而後可。

    ”予曰:“其然,豈其然乎?”因置暧椅告成,欲增一匣置于其上,以代幾案,遂使為之。

    上下四旁,皆聽工人自為雕漆,俟其成後,就所雕景物而區畫之。

    前面有替可抽者,所雕系“博古圖”,樽鐘磬之屬昌也;後面無替而平者,系折枝花卉,蘭菊竹石是也。

    皆備五彩,視之光怪陸離。

    但抽替太闊,開閉時多不合縫,非左進右出,即右進左出。

    予顧而籌之,謂必一法可當二用,既泯關鍵之迹,又免出入之疵,使适用美觀均收其利而後可。

    乃命工人亦制銅闩一條,貫于抽替之正中,而以薄闆掩之,此闆即作分中之界限。

    夫一替分為二格,乃物理之常,而烏知有一物焉貫于其中,為前後通身之把握哉?得此一物貫于其中,則抽替之出入皆直如矢,永無左出右入、右出左入之患矣。

    前面所雕“博古圖”,中系三足之鼎,列于兩旁者一瓶一爐。

    予鼓掌大笑曰:“‘執柯伐柯,其則不遠。

    ’即以其人之道,反治其身足矣!”遂付銅工,令依三物之成式,各制其一,釘于本等物色之上,鼎與爐瓶皆銅器也,尚欲肖其形與色而為之,況真者哉?不則而知其酷似矣。

    鼎之中心穴一小孔,置二小鈕于旁,使抽替閉足之時,銅闩自内而出,與鈕相平。

    闩與鈕上俱有眼,加以寸金小鎖,似鼎上原有之物,雖增而實未嘗增也。

    鎖則鎖矣,抽開之時,手執何物?不幾便于入而窮于出乎?曰:不然。

    瓶爐之上原當有耳,加以銅圈二枚,執此為柄,抽之不煩餘力矣。

    此區畫正面之法也。

    銅闩既從内出,必在後面生根,未有不透出本匣之背者,是銅皮一塊與聯絡補綴之痕,俱不能泯矣。

    烏知又有一法,為天授而非人力者哉!所雕諸卉,菊在其中,菊色多曹黃,與銅相若,即以銅皮數層,剪千葉菊花一朵,以暗闩之透出者穿入其中,膠入甚固,若是則根深蒂固,誰得而動搖之?予于此一物也,純用天工,未施人巧,若有鬼物伺乎其中,乞靈于我,為開生面者。

    制之既成,工師告予曰:“八閩之為雕漆,數百年于茲矣,四方之來購此者,亦百千萬億其人矣,從未見創法立規有如今日之奇巧者,請衍此法,以廣其傳。

    ”予曰:“姑遲之,俟新書告成,流布未晚。

    ”竊恐世人先睹其物而後見其書,不知創自何人,反謂剿襲成功以為己有,讵非不白之冤哉?工師為誰?魏姓,字蘭如;王姓,字孟明。

    閩省雕漆之佳,當推二人第一。

    自不操斤,但善于指使,輕财尚友,雅人也。

     ○古董 是編于古董一項,缺而不備,蓋有說焉。

    崇高古器之風,自漢魏晉唐以來,至今日而極矣。

    百金貿一卮,數百金購一鼎,猶有病其價廉工儉而不足用者。

    常有為一渺小之物,而費盈千累萬之金錢,或棄整陌連阡之美産,皆不惜也。

    夫今人之重古物,非重其物,重其年久不壞;見古人所制與古人所用者,如對古人之足樂也。

    若是,則人與物之相去,又有間矣。

    設使制用此物之古人至今猶在,肯以盈千累萬之金錢與整陌連阡之美産,易之而歸,與之坐談往事乎?吾知其必不為也。

    予嘗謂人曰:物之最古者莫過于書,以其合古人之心思面貌而傳者也。

    其書出自三代,讀之如見三代之人;其書本乎黃虞,對之如生黃虞之世;舍此則皆物矣。

    物不能代古人言,況能揭出心思而現其面貌乎?古物原有可嗜,但宜崇尚于富貴之家,以其金銀太多,藏之無具,不得不為長房縮地之法,斂丈為尺,斂尺為寸,如“藏銀不如藏金,藏金不如藏珠”之說,愈輕愈小,而愈便收藏故也。

    矧金銀太多,則慢藏誨盜,貿為古董,非特穿窬不取,即誤攫入手,猶将擲而去之。

    迹是而觀,則古董、金銀為價之低昂,宜其倍蓰而無算也。

    乃近世貧賤之家,往往效颦于富貴,見富貴者偶尚绮羅,則恥布帛為賤,必覓绮羅以肖之;見富貴者單崇珠翠,則鄙金玉為常,而假珠翠以代之。

    事事皆然,習以成性,故因其崇舊而黜新,亦不覺生今而反古。

    有八口晨炊不繼,猶舍旦夕而問商周;一身活計茫然,甯遣妻孥而不賣古董者。

    人心矯異,讵非世道之憂乎?予輯是編,事事皆崇儉樸,不敢侈談珍玩,以為未俗揚波。

    且予窭人也,所置物價,自百文以及千文而止,購新猶患無力,況買舊乎?《詩》雲:“惟其有之,是以似之。

    ”生平不識古董,亦借口維風,以藏其拙。

     ○爐瓶 爐瓶之制,其法備于古人,後世無容蛇足。

    但護持襯貼之具,不妨意為增減。

    如香爐既設,則鍬箸随之,鍬以撥灰,箸以舉火,二物均不可少。

    箸之長短,視爐之高卑,欲其相稱,此理易明,人盡知之;若鍬之方圓,須視爐之曲直,使勿相左,此理亦易明,而為世人所忽。

    入炭之後,爐灰高下不齊,故用鍬作準以平之,鍬方則灰方,鍬圓則灰圓,若使近邊之地爐直而鍬曲,或爐曲而鍬直,則兩不相能,止平其中而不能平其外矣,須用相體裁衣之法,配而用之。

    然以銅鍬壓灰,究難齊截,且非一鍬二鍬可了。

    此非僮仆之事,皆必主人自為之者。

    予性最懶,故每事必籌躲懶之法,嘗制一木印印灰,一印可代數十鍬之用。

    初不過為省繁惜勞計耳,讵料制成之後,非止省力,且極美觀,同志相傳,遂以為一定不移之法。

    譬如爐體屬圓,則仿其尺寸,镟一圓闆為印,與爐相若,不爽纖毫,上置一柄,以便手持。

    但宜稍虛其中,以作内昂外低之勢,若食物之饅首然。

    方者亦如是法。

    加炭之後,先以箸平其灰,後用此闆一壓,則居中與四面皆平,非止同于刀削,且能與鏡比光,共油争滑,是自有香灰以來,未嘗現此嬌面者也。

    既光且滑,可謂極精,予顧而思之,猶曰盡美矣,未盡善也,乃命梓人镂之。

    凡于着灰一面,或作老梅數莖,或為菊花一朵,或刻五言一絕,或雕八卦全形,隻須舉手一按,現出無數離奇,使人巧天工,兩擅其絕,是自有香爐以來,未嘗開此生面者也。

    湖上笠翁實有裨于風雅,非僭詞也。

    請名此物為“笠翁香印”。

    方之眉公諸制,物以人名者,孰高孰下,誰實誰虛,海内自有定評,非予所敢饒舌。

    用此物者,最宜神速,随按随起,勿遲瞬息,稍一逗留,則氣閉火息矣。

    雕成之後,必加油漆,始不沾灰。

    焚香必需之物,香鍬香箸之外,複有貯香之盒,與插鍬箸之瓶之數物者,皆香與爐之股肱手足,不可或無者也。

    然此外更有一物,勢在必需,人或知之而多不設,當為補入清供。

    夫以箸撥灰,不能免于狼藉,爐肩鼎耳之上,往往蒙塵,必得一物掃除之。

    此物不須特制,竟用蓬頭小筆一枝,但精其管,使與濡墨者有别,與鍬箸二物同插一瓶,以便次第取用,名曰“香帚”。

    至于爐有底蓋,舊制皆然,其所以用此者,亦非無故。

    蓋以覆灰,使風起不緻飛揚;底即座也,用以隔手,使移動之時,執此為柄,以防手汗沾爐,使之有迹,皆有為而設者也。

    然用底時多,用蓋時少。

    何也?香爐閉之一室,刻刻焚香,無時可閉;無風則灰不自揚,即使有風,亦有窗簾所隔,未有閉熄有用之火,而防未心果至之風者也。

    是爐蓋實為贅瘤,盡可不設。

    而予則又有說焉:爐蓋有時而需,但前人制法未善,遂覺有用為無用耳。

    蓋以禦風,固也。

    獨不思爐不貯火,則非特蓋可不用,并爐亦可不設;如其必欲置火,則蓋之火熄,用蓋何為?予嘗于花晨月夕及暑夜納涼,或登最高之台,或居極敞之地,往往攜爐自随,風起灰揚,禦之無策,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