頤養部 療病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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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不服藥,如得中醫。

    ”此八字金丹,救出世間幾許危命!進此說于初得病時,未有不怪其迂者,必俟刀圭藥石無所不投,人力既窮,而沉疴如故,不得已而從事斯語,是可謂天人交迫,而使就“中醫”者也。

    乃不攻不療,反緻霍然,始信八字金丹,信乎非謬。

    以予論之,天地之間隻有貧生怕死之人,并無起死回生之藥。

    “藥醫不死病,佛度有緣人。

    ”旨哉斯言!不得以諺語目之矣。

    然病之不能廢醫,猶旱之不能廢禱。

    明知雨澤在天,匪求能緻,然豈有晏然坐視,聽禾苗稼穑之焦枯者乎?自盡其心而已矣。

    予善病一生,老而勿藥。

    百草盡經嘗試,幾作神農後身,然于大黃解結之外,未見有呼應極靈,若此物之随試驗驗者也。

    生平着書立言,無一不由杜撰,其于療病之法亦然。

    每患一症,辄自考其緻此之由,得其所由,然後治之以方,療之以藥。

    所謂方者,非方書所載之方,乃觸景生情,就事論事之方也;所謂藥者,非《本草》必載之藥,乃随心所喜,信手拈來之藥也。

    明知無本之言不可訓世,然不妨姑妄言之,以備世人之妄聽。

    凡閱是編者,理有可信則存之,事有可疑則阙之,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是所望于讀笠翁之書者。

     藥籠應有之物,備載方書;凡天地間一切所有,如草木金石,昆蟲魚鳥,以及人身之便溺,牛馬之溲渤,無一或遺,是可謂兩者至備之書,百代不刊之典。

    今試以《本草》一書高懸國門,謂有能增一療病之物,及正一藥性之訛者,予以千金。

    吾知軒、岐複出,盧、扁再生,亦惟有屏息而退,莫能觊觎者矣。

    然使不幸而遇笠翁,則千金必為所攫。

    何也?藥不執方,醫無定格。

    同一病也,同一藥也,盡有治彼不效,治此忽效者;彼是則此非,彼非則此是,必居一于此矣。

    又有病是此病,藥非此藥,萬無可用之理,或被庸醫誤投,或為臧獲謬取,食之不死,反以回生者。

    迹是而觀,則《本草》所載諸藥性,不幾大謬不然乎?更有奇于此者,常見有人病入膏肓,危在旦夕,藥餌攻之不效,刀圭試之不靈,忽于無心中瞥遇一事,猛見一物,其物并非藥餌,其事絕異刀圭,或為喜樂而病消,或為驚慌而疾退。

    “救得命活,即是良醫;醫得病痊,便稱良藥。

    ”由是觀之,則此一物與此一事者,即為《本草》所遺,豈得謂之全備乎?雖然,彼所載者,物性之常;我所言者,事理之變。

    彼之所師者人,人言如是,彼言亦如是,求其不謬則幸矣;我之所師者心,心覺其然,口亦信其然,依傍于世何為乎?究竟予言似創,實非創也,原本于方書之一言:“醫者,意也。

    ”以意為醫,十驗八九,但非其人不行。

    吾願以拆字射覆者改蔔為醫,庶幾此法可行,而不為一定不移之方書所誤耳。

     ○本性酷好之藥 一曰本性酷好之物,可以當藥。

    凡人一生,必有偏嗜偏好之一物,如文王之嗜菖蒲菹,曾之嗜羊棗,劉伶之嗜酒,盧仝之嗜茶,權長孺之嗜瓜,皆癖嗜也。

    癖之所在,性命與通,劇病得此,皆稱良藥。

    醫士不明此理,必按《本草》而稽查藥性,稍與症左,即鸩毒視之。

    此異疾之不能遽瘳也。

    予嘗以身試之。

    庚午之歲,疫疠盛行,一門之内,無不呻吟,而惟予獨甚。

    時當夏五,應薦楊梅,而予之嗜此,較前人之癖菖蒲、羊棗諸物,殆有甚焉,每食必過一鬥。

    因訊妻孥曰:“此果曾入市否?”妻孥知其既有而未敢遽進,使人密訊于醫。

    醫者曰:“其性極熱,适與症反。

    無論多食,即一二枚亦可喪命。

    ”家人識其不可,而恐予固索,遂詭詞以應,謂此時未得,越數日或可緻之。

    讵料予宅鄰街,賣花售果之聲時時達于戶内,忽有大聲疾呼而過予門者,知其為楊家果也。

    予始窮诘家人,彼以醫士之言對。

    予曰:“碌碌巫鹹,彼烏知此?急為購之!”及其既得,才一沁齒而滿胸之郁結俱開,咽入腹中,則五髒皆和,四體盡适,不知前病為何物矣。

    家人睹此,知醫言不驗,亦聽其食而不禁,病遂以此得痊。

    由是觀之,無病不可醫,無物不可當藥。

    但須以漸嘗試,由少而多,視其可進而進之,始不以身為孤注。

    又有因嗜此物,食之過多因而成疾者,又當别論。

    不得盡執以酒解酲之說,遂其勢而益之。

    然食之既厭而成疾者,一見此物,即避之如仇。

    不相忌而相能,即為對症之藥可知已。

     ○其人急需之藥 二曰其人急需之物,可以當藥。

    人無貴賤窮通,皆有激切所需之物。

    如窮人所需者财,富人所需者官,貴人所需者升擢,老人所需者壽,皆卒急欲緻之物也。

    惟其需之甚急,故一投辄喜,喜即病痊。

    如人病入膏肓,匪醫可救,則當療之以此。

    力能緻者緻之,力不能緻,不妨绐之以術。

    家貧不能緻者者,或向富人稱貸,僞稱親友饋遺,安置床頭,予以可喜,此救貧病之第一着也。

    未得官者,或急為納粟,或謬稱薦舉;已得官者,或真謀铨補,或假報量移。

    至于老人欲得之遐年,則出在星相巫醫之口,予千予百,何足吝哉!是皆“即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者也。

    雖然,療諸病易,療貧病難。

    世人憂貧而緻疾,疾而不可救藥者,幾與恒河沙比數。

    焉能假太倉之粟,貸郭況之金,是人皆予以可喜,而使之霍然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