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容部 治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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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婦非紅不愛好。
花中之茉莉,舍插鬓之外,一無所用。
可見天之生此,原為助妝而設,妝可少乎?珠蘭亦然。
珠蘭之妙,十倍茉莉,但不能處處皆有,是一恨事。
予前論髻,欲人革去“牡丹頭”、“荷花頭”、“缽盂頭”等怪形,而以假{髟皮}作雲龍等式。
客有過之者,謂:吾侪立法,當使天下去赝存真,奈何教人為僞?予曰:生今之世,行古之道,立言則善,誰其從之?不若因勢利導,使之漸近自然。
婦人之首,不能無飾,自昔為然矣,與其飾以珠翠寶玉,不若飾之以{髟皮}。
{髟皮}雖雲假,原是婦人頭上之物,以此為飾,可謂還其固有,又無窮奢極靡之濫費,與崇尚時花,鄙黜珠玉,同一理也。
予豈不能為高世之論哉?慮其無裨人情耳。
簪之為色,宜淺不宜深,欲形其發之黑也。
玉為上,犀之近黃者、蜜蠟之近白者次之,金銀又次之,瑪瑙琥珀皆所不能。
簪頭取象于物,如龍頭、鳳頭、如意頭、蘭花頭之類是也。
但宜結實自然,不宜玲珑雕斫;宜于發相依附,不得昂首而作跳躍之形。
蓋簪頭所以壓發,服貼為佳,懸空則謬矣。
飾耳之環,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銀一點,此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
若配盛妝豔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過丁香之一倍二倍。
既當約小其形,複宜精雅其制,切忌為古時絡索之樣,時非元夕,何須耳上懸燈?若再飾以珠翠,則為福建之珠燈,丹陽之料絲燈矣。
其為燈也猶可厭,況為耳上之環乎? ○衣衫 婦人之衣,不貴精而貴潔,不貴麗而貴雅,不貴與家相稱,而貴與貌相宜。
绮羅文繡之服,被垢蒙塵,反不若布服之鮮美,所謂貴潔不貴精也。
紅紫深豔之色,違時失尚,反不若淺淡之合宜,所謂貴雅不貴麗也。
貴人之婦,宜披文采,寒儉之家,當衣缟素,所謂與人相稱也。
然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配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
今試取鮮衣一襲,令少婦數人先後服之,定有一二中看,一二不中看者,以其面色與衣色有相稱、不相稱之别,非衣有公私向背于其間也。
使貴人之婦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不幾與面為仇乎?故曰不貴與家相稱,而貴與面相宜。
大約面色之最白最嫩,與體态之最輕盈者,斯無往而不宜。
色之淺者顯其淡,色之深者愈顯其淡;衣之精者形其嬌,衣之粗者愈形其嬌。
此等即非國色,亦去夷光、王嫱不遠矣,然當世有幾人哉?稍近中材者,即當相體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
相體裁衣之法,變化多端,不應膠柱而論,然不得已而強言其略,則在務從其近而已。
面顔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淺;其近黑者,則不宜淺而獨宜深,淺則愈彰其黑矣。
肌膚近膩者,衣服可精可粗;其近糙者,則不宜精而獨宜粗,精則愈形其糙矣。
然而貧賤之家,求為精與深而不能,富貴之家欲為粗與淺而不可,則奈何?曰:不難。
布苎有精粗深淺之别,绮羅文采亦有精粗深淺之别,非謂布苎必粗而羅绮必精,錦繡必深而缟素必淺也。
纟由與緞之體質不光、花紋突起者,即是精中之粗,深中之淺;布與苎之紗線緊密、漂染精工者,即是粗中之精,淺中之深。
凡予所言,皆貴賤鹹宜之事,既不詳繡戶而略衡門,亦不私貧家而遺富室。
蓋美女未嘗擇地而生,佳人不能選夫而嫁,務使得是編者,人人有裨,則憐香惜玉之念,有同雨露之均施矣。
迩來衣服之好尚,其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又有大背情理,可為人心世道之憂者,請并言之。
其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大家富室,衣色皆尚青是已。
(青非青也,玄也。
因避諱,故易之。
)記予兒時所見,女子之少者,尚銀紅桃紅,稍長者尚月白,未幾而銀紅桃紅皆變大紅,月白變藍,再變則大紅變紫,藍變石青。
迨鼎革以後,則石青與紫皆罕見,無論少長男婦,皆衣青矣,可謂“齊變至魯,魯變至道”,變之至善而無可複加者矣。
其遞變至此也,并非有意而然,不過人情好勝,一家濃似一家,一日深于一日,不知不覺,遂趨到盡頭處耳。
然青之為色,其妙多端,不能悉數。
但就婦人所宜者而論,面白者衣之,其面愈白,面黑者衣之,其面亦不覺其黑,此其宜于貌者也。
年少者衣之,其年愈少,年老者衣之,其年亦不覺甚老,此其宜于歲者也。
貧賤者衣之,是為貧賤之本等,富貴者衣之,又覺脫去繁華之習,但存雅素之風,亦未嘗失其富貴之本來,此其宜于分者也。
他色之衣,極不耐污,略沾茶酒之色,稍侵油膩之痕,非染不能複着,染之即成舊衣。
此色不然,惟其極濃也,凡淡乎此者,皆受其侵而不覺;惟其極深也,凡淺乎此者,皆納其污而不辭,此又其宜于體而适于用者也。
貧家止此一衣,無他美服相襯,亦未嘗盡現底裡,以覆其外者色原不豔,即使中衣敝垢,未甚相形也;如用他角于外,則一縷欠精,即彰其醜矣。
富貴之家,凡有錦衣繡裳,皆可服之于内,風飄袂起,五色燦然,使一衣勝似一衣,非止不掩中藏,且莫能窮其底蘊。
詩雲“衣錦尚纟”,惡其文之着也。
此獨不然,止因外色最深,使裡
花中之茉莉,舍插鬓之外,一無所用。
可見天之生此,原為助妝而設,妝可少乎?珠蘭亦然。
珠蘭之妙,十倍茉莉,但不能處處皆有,是一恨事。
予前論髻,欲人革去“牡丹頭”、“荷花頭”、“缽盂頭”等怪形,而以假{髟皮}作雲龍等式。
客有過之者,謂:吾侪立法,當使天下去赝存真,奈何教人為僞?予曰:生今之世,行古之道,立言則善,誰其從之?不若因勢利導,使之漸近自然。
婦人之首,不能無飾,自昔為然矣,與其飾以珠翠寶玉,不若飾之以{髟皮}。
{髟皮}雖雲假,原是婦人頭上之物,以此為飾,可謂還其固有,又無窮奢極靡之濫費,與崇尚時花,鄙黜珠玉,同一理也。
予豈不能為高世之論哉?慮其無裨人情耳。
簪之為色,宜淺不宜深,欲形其發之黑也。
玉為上,犀之近黃者、蜜蠟之近白者次之,金銀又次之,瑪瑙琥珀皆所不能。
簪頭取象于物,如龍頭、鳳頭、如意頭、蘭花頭之類是也。
但宜結實自然,不宜玲珑雕斫;宜于發相依附,不得昂首而作跳躍之形。
蓋簪頭所以壓發,服貼為佳,懸空則謬矣。
飾耳之環,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銀一點,此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
若配盛妝豔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過丁香之一倍二倍。
既當約小其形,複宜精雅其制,切忌為古時絡索之樣,時非元夕,何須耳上懸燈?若再飾以珠翠,則為福建之珠燈,丹陽之料絲燈矣。
其為燈也猶可厭,況為耳上之環乎? ○衣衫 婦人之衣,不貴精而貴潔,不貴麗而貴雅,不貴與家相稱,而貴與貌相宜。
绮羅文繡之服,被垢蒙塵,反不若布服之鮮美,所謂貴潔不貴精也。
紅紫深豔之色,違時失尚,反不若淺淡之合宜,所謂貴雅不貴麗也。
貴人之婦,宜披文采,寒儉之家,當衣缟素,所謂與人相稱也。
然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配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
今試取鮮衣一襲,令少婦數人先後服之,定有一二中看,一二不中看者,以其面色與衣色有相稱、不相稱之别,非衣有公私向背于其間也。
使貴人之婦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不幾與面為仇乎?故曰不貴與家相稱,而貴與面相宜。
大約面色之最白最嫩,與體态之最輕盈者,斯無往而不宜。
色之淺者顯其淡,色之深者愈顯其淡;衣之精者形其嬌,衣之粗者愈形其嬌。
此等即非國色,亦去夷光、王嫱不遠矣,然當世有幾人哉?稍近中材者,即當相體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
相體裁衣之法,變化多端,不應膠柱而論,然不得已而強言其略,則在務從其近而已。
面顔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淺;其近黑者,則不宜淺而獨宜深,淺則愈彰其黑矣。
肌膚近膩者,衣服可精可粗;其近糙者,則不宜精而獨宜粗,精則愈形其糙矣。
然而貧賤之家,求為精與深而不能,富貴之家欲為粗與淺而不可,則奈何?曰:不難。
布苎有精粗深淺之别,绮羅文采亦有精粗深淺之别,非謂布苎必粗而羅绮必精,錦繡必深而缟素必淺也。
纟由與緞之體質不光、花紋突起者,即是精中之粗,深中之淺;布與苎之紗線緊密、漂染精工者,即是粗中之精,淺中之深。
凡予所言,皆貴賤鹹宜之事,既不詳繡戶而略衡門,亦不私貧家而遺富室。
蓋美女未嘗擇地而生,佳人不能選夫而嫁,務使得是編者,人人有裨,則憐香惜玉之念,有同雨露之均施矣。
迩來衣服之好尚,其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又有大背情理,可為人心世道之憂者,請并言之。
其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大家富室,衣色皆尚青是已。
(青非青也,玄也。
因避諱,故易之。
)記予兒時所見,女子之少者,尚銀紅桃紅,稍長者尚月白,未幾而銀紅桃紅皆變大紅,月白變藍,再變則大紅變紫,藍變石青。
迨鼎革以後,則石青與紫皆罕見,無論少長男婦,皆衣青矣,可謂“齊變至魯,魯變至道”,變之至善而無可複加者矣。
其遞變至此也,并非有意而然,不過人情好勝,一家濃似一家,一日深于一日,不知不覺,遂趨到盡頭處耳。
然青之為色,其妙多端,不能悉數。
但就婦人所宜者而論,面白者衣之,其面愈白,面黑者衣之,其面亦不覺其黑,此其宜于貌者也。
年少者衣之,其年愈少,年老者衣之,其年亦不覺甚老,此其宜于歲者也。
貧賤者衣之,是為貧賤之本等,富貴者衣之,又覺脫去繁華之習,但存雅素之風,亦未嘗失其富貴之本來,此其宜于分者也。
他色之衣,極不耐污,略沾茶酒之色,稍侵油膩之痕,非染不能複着,染之即成舊衣。
此色不然,惟其極濃也,凡淡乎此者,皆受其侵而不覺;惟其極深也,凡淺乎此者,皆納其污而不辭,此又其宜于體而适于用者也。
貧家止此一衣,無他美服相襯,亦未嘗盡現底裡,以覆其外者色原不豔,即使中衣敝垢,未甚相形也;如用他角于外,則一縷欠精,即彰其醜矣。
富貴之家,凡有錦衣繡裳,皆可服之于内,風飄袂起,五色燦然,使一衣勝似一衣,非止不掩中藏,且莫能窮其底蘊。
詩雲“衣錦尚纟”,惡其文之着也。
此獨不然,止因外色最深,使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