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曲部 音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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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之祝融,即痛哭流涕,對原本而悲其不幸矣。

    嘻!續《西廂》者之才,去作《西廂》者,止争一間,觀者群加非議,謂《驚夢》以後諸曲,有如狗尾續貂。

    以彼之才,較之作《南西廂》者,豈特奴婢之于郎主,直帝王之視乞丐!乃今之觀者,彼施責備,而此獨包容,已不可解;且令家屍戶祝,居然配飨《琵琶》,非特實甫呼冤,且使則誠号屈矣!予生平最惡弋陽、四平等劇,見則趨而避之,但聞其搬演《西廂》,則樂觀恐後。

    何也?以其腔調雖惡,而曲文未改,仍是完全不破之《西廂》,非改頭換面、折手跛足之《西廂》也。

    南本則聾瞽、喑啞、馱背、折腰諸惡狀,無一不備于身矣。

    非但責其文詞,未究音律。

    從來詞曲之旨,首嚴宮調,次及聲音,次及字格。

    九宮十三調,南曲之門戶也。

    小出可以不拘,其成套大曲,則分門别戶,各有依歸,非但彼此不可通融,次第亦難紊亂。

    此劇隻因改北成南,遂變盡詞場格局:或因前曲與前曲字句相同,後曲與後曲體段不合,遂向别宮别調随取一曲以聯絡之,此宮調之不能盡合也;或彼曲與此曲牌名巧湊,其中但有一二句字數不符,如其可增可減,即增減就之,否則任其多寡,以解補湊不來之厄,此字格之不能盡符也;至于平仄陰陽與逐句所葉之韻,較此二者其難十倍,誅将不勝誅,此聲音之不能盡葉也。

    詞家所重在此三者,而三者之弊,未嘗缺一,能使天下相傳,久而不廢,豈非咄咄怪事乎?更可異者,近日詞人因其熟于梨園之口,習于觀者之目,謂此曲第一當行,可以取法,用作曲譜;所填之詞,凡有不合成律者,他人執而訊之,則曰:“我用《南西廂》某折作對子,如何得錯!”噫,玷《西廂》名目者此人,壞詞場矩度者此人,誤天下後世之蒼生者,亦此人也。

    此等情弊,予不急為拈出,則《南西廂》之流毒,當至何年何代而已乎! 向在都門,魏貞庵相國取崔鄭合葬墓志銘示予,命予作《北西廂》翻本,以正從前之謬。

    予謝不敏,謂天下已傳之書,無論是非可否,悉宜聽之,不當奮其死力與較短長。

    較之而非,舉世起而非我;即較之而是,舉世亦起而非我。

    何也?貴遠賤近,慕古薄今,天下之通情也。

    誰肯以千古不朽之名人,抑之使出時流下?彼文足以傳世,業有明征;我力足以降人,尚無實據。

    以無據敵有征,其敗可立見也。

    時龔芝麓先生亦在座,與貞庵相國均以予言為然。

    向有一人欲改《北西廂》,又有一人欲續《水浒傳》,同商幹予。

    予曰:“《西廂》非不可改,《水浒》非不可續,然無奈二書已傳,萬口交贊,其高踞詞壇之座位,業如泰山之隐,磐石之固,欲遽叱之使起而讓席于予,此萬不可得之數也。

    無論所改之《西廂》,所續之《水浒》,未必可繼後塵,即使高出前人數倍,吾知舉世之人不約而同,皆以‘續貂蛇足’四字,為新作之定評矣。

    ”二人唯唯而去。

    此予由衷之言,向以誡人,而今不以之繩己,動數前人之過者,其意何居?曰:存其是也。

    放鄭聲音,非仇鄭聲,存雅樂也;辟異端者,非分異端,存正道也;予之力斥《南西廂》,非分《南西廂》,欲存《北西廂》之本來面目也。

    若謂前人盡不可議,前書盡不可毀,則楊朱、墨翟亦是前人,鄭聲未必無底本,有之亦是前書,何以古聖賢放之辟之,不遺餘力哉?予又謂《北西廂》不可改,《南西廂》則不可不翻。

    何也?世人喜觀此劇,非故嗜痂,因此劇之外别無善本,欲睹崔引舊事,舍此無由。

    地乏朱砂,赤土為佳,《南西廂》之得以浪傳,職是故也。

    使得一人焉,起而痛反其失,别出新裁,創為南本,師實甫之意,而不必更襲其詞,祖漢卿之心,而不獨僅續其後,若與《北西廂》角勝争雄,則可謂難之又難,若止與《南西廂》賭長較短,則猶恐屑而不屑。

    予雖乏才,請當斯任,救饑有暇,當即拈毫。

     《南西廂》翻本既不可無,予又因此及彼,而有志于《北琵琶》一劇。

    蔡中郎夫婦之傳,既以《琵琶》得名,則“琵琶”二字乃一篇之主,而當年作者何以僅标其名,不見拈弄真實?使趙五娘描容之後,果然身背琵琶,往别張大公,彈出北曲哀聲一大套,使觀者聽者涕泗橫流,豈非《琵琶記》中一大暢事?而當年見不及此者,豈元人各有所長,工南詞者不善制北曲耶?使王實甫作《琵琶》,吾知與千載後之李笠翁必有同心矣。

    予雖乏才,亦不敢不當斯任。

    向填一折付優人,補則誠原本之不逮,茲已附入四卷之末,尚思擴為全本,以備詞人采擇,如其可用,譜為弦索新聲,若是,則《南西廂》、《北琵琶》二書可以并行。

    雖不敢望追蹤前哲,并辔時賢,但能保與自手所填諸曲(如已經行世之前後八種,及已填未刻之内外八種)合而較之,必有淺深疏密之分矣。

    然着此二書,必須杜門累月,竊恐饑為驅人,勢不由我。

    安得雨珠雨粟之天,為數十口家人籌生計乎?傷哉!貧也。

     ○恪守詞韻 一出用一韻到底,半字不容出入,此為定格。

    舊曲韻雜出入無常者,因其法制未備,原無成格可守,不足怪也。

    既有《中原音韻》一書,則猶畛域畫定,寸步不容越矣。

    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