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太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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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凡藏院之内禁人然火及無故而入者。

    院内常四面持仗為之防守,夜則擊柝分更以巡警焉。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周禮》有内府中士,主良貨賄,藏在内也;又有職内上士、中士,主泉貨所入,并今右藏之職。

    至秦、漢已來,則分在司農、少府,其職掌、廢置并與左藏同。

    隋太府寺統右藏令、丞各三人,皇朝因之。

    右藏有内庫、外庫、東都庫,各木雌契一隻,與太府寺主簿合之。

    )丞三人,正九品上;(隋有二人,皇朝置三人。

    )監事四人,從九品下。

    右藏暑令掌邦國寶貨之事;丞為之貳。

    (雜物州土:安西于阗之玉,饒、道、宣、永、安南、邕等州之銀,楊、廣等州之蘇木、象牙,永州之零陵香,廣府之沉香、霍香、薰陸·雞舌等香,京兆之艾納香、紫草,宣、簡、潤、郴、鄂、衡等州之空青、石碌,辰、溪州之朱砂,相州之白粉,岩州之雌·雄黃,绛、易等州之墨,金州之栀子、黃檗,西州之高昌礬石,益府之大小黃·白麻紙、弓弩弦麻,杭、婺、衢、越等州之上細黃·白狀紙,均州之大模紙,宣、衢等州之案紙、次紙,蒲州之百日油細薄白紙,河南府、許、衛、懷、汝、澤、潞等州之兔皮,鄜、甯、同、華、号、晉、蒲、绛、汾等州之狸皮,越州之竹管,泾、甯、邠、龍、蓬等州之蠟,蒲、绛、鄭、貝等州之氈,河南府、同、鄧、許等州之膠,蒲、同、号等州之席,泾、丹、鄜、坊等州之麻,京兆、岐、華等州之木燭。

    )凡四方所獻金玉、珠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納、禁令;如左藏之職。

     常平署:令一人,從七品下;(《漢書食貨志》:"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

    人君不理,則畜買遊于市,乘人之不給,百倍其本矣。

    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

    計本量委則足矣,然人有饑餓者,谷有所藏也。

    人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人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凡輕重斂散以時即準平。

    '""李悝曰:'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甚賤,其傷一也。

    是故善平籴者,必也謹觀。

    藏有上、中、下熟,故大熟則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則籴二,下熟則籴一。

    小饑則發小熟之所斂,中饑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饑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粜之。

    故雖遇饑馑水旱,籴不貴而人不散。

    '"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

    "蓋并常平之義。

    漢宣帝即位,歲數豐穰,谷至石五錢,農人少利,大司農中丞耿壽昌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價而雜,谷貴時減其價以粜,名"常平倉",人便之。

    後漢明帝永平五年,歲比登稔,作"常滿倉",立粟市于城東,粟斛直錢三十。

    晉武帝泰始四年乃立常平倉,豐則籴,豐則粜,以利百姓。

    東晉、宋、齊無聞。

    梁有常平倉而不粜,陳亦如之。

    後魏太和十二年,有司上言:請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籴貯于倉;時儉,加私之二,粜之于人。

    北齊諸州郡皆别置"富人倉"。

    初立之日,準所領中、下之戶數、口數,得支一年糧,逐次當州谷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租充入。

    谷貴,下價軀之;賤則還用所粜物依時價籴貯。

    隋開皇三年,于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谷;京師置常平監。

    又以倉庫尚虛,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委輸,漕關東之粟以給京師。

    又募人能于洛陽運米四十石,經砥柱達于常平倉者,免其征戍,以此通轉運,亦非粜籴。

    皇朝垂拱初,兩京置常平署,天下諸州亦置之。

    )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從九品下。

    常平令掌平籴倉儲之事;丞為之貳。

    凡歲豐穰,谷賤,人有餘,則籴之,歲饑馑,谷貴,人不足,則粜之,與正、義倉帳具其本利同申。

    凡出納、禁令如左藏之職焉。

     《唐六典》 唐·張九齡、李林甫